法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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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坐牢案例

法官坐牢案例

法官坐牢案例在司法领域,法官是执法的主体之一,他们的公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法官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判刑入狱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令人震惊,也给司法系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围绕法官坐牢案例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些法官坐牢的案例。

2014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志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宝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它们揭示了一些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造成法官坐牢的原因。

首先,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做到公正廉洁,可能会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利诱,接受贿赂,这是导致法官坐牢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一些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权谋私,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一些法官在生活中也可能存在贪欲、享乐、奢靡之风,导致其在司法工作中失去了廉洁的品质。

针对法官坐牢案例,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司法监督和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法官廉洁从业制度,严格规范法官的行为,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

其次,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再次,加强对法官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腐败现象,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

总之,法官坐牢案例的出现给司法系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官的廉洁从业教育,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甚至杜绝法官坐牢的现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浅议法官腐败现象

浅议法官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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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 官腐败现象
代 金 平
摘 要 在现 在的 中 国, 官员腐 败现 象可谓 屡见 不鲜 , 出不穷 。久 而久之 , 层 人们就 会想探 究此 现 象发 生 的原 因, 文从 实 本 际生 活环境 出发 , 法官腐 败 问题做 了简要 的探 讨和分 析 。 对 关键词 法 官腐 败 解决途 径
问题 。 大概原因有二: . 1 出于中国人的忌讳, 避谈有关人性 的东西: . 2 只有人们富裕了, 注意力才能从“ 温饱” 问题上转移到为 自己争取 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 , 强调集体利益, 不强调个人利益 。但我认 权利上来, 才会更加要求社会平等, 才能更关注官员腐败现象, 才能用 为, 在现在这个社会 , 人人都 比以前更重视个人利益 了, 法官也不会例 民意推动政府大力打击腐败 。 外 。那么, 一开始就提 出法官腐败 问题的人性因素, 对正确解决这个 ( ) 分发 挥 舆 论 的作 用 三 充 问题是大有裨益 的。 我们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 一 政府要广开言路, 鼓励大家多发表 自 ( ) 二 监督体制复杂, 作用发挥不大 己的的意见, 对不同意见要予 以接受, 而不是打压; 媒体要充分发 二、 我国的针对法官腐败的监督机制十分复杂。 从总体上说 , 国共 挥 自己的作用, 我 一切报道要以事实为准 , 而不是以官方意志为准, 要起 有两套监督机制, 一套是针对党员的, 即纪律检查委员会系统; 一套是 到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 普通 百姓要克服传统 的“ 三、 民不与官斗” 的 针对所有法官的。 及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系统 , 其中, 纪检系统在对 思想 , 要勇敢的发表 自己的观点, 自己争取权利 。 为 只有三管齐下, 社 有 问题的党员法官进行调查 以及党纪处分后 , 会移交给反贪系统 , 走 会舆论才能出它的巨大作用 , 更好的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法律程序 , 以对该法官进行法律制裁 。两套系统覆盖整个法官队伍 , ( 改革公务 员的薪金制度 四) 不可谓不严密, 但在实际运行中, 作用却发挥不出来 。 去掉对公务员过度 的补贴, 而增加公务员 的正常薪酬。 记得南韩 ( ) 三 社会舆论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的《 朝鲜 日报》 曾有一篇文章 , 大意是说: 以前 的中国在鼎盛时期仍是 媒体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对一些腐败现象予以及时曝光, 对 大国寡民, 希望现在的中国能形成一个大 国富 民的局面 。 我觉得很有 些已 曝光的案件也没有及时跟进, 未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 道理, 现在的中国虽然经济增长了不少 , 但财富分配很不均, 希望国家 ( ) 务员的特殊生活环境 四 公 能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 使社会变得更和谐, 官员腐败机率 自然也 我们放眼全国, 可以说公务员的工资同其他行业 比, 一般还是 比 就 少 一些 。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笔者对此认真系统地进行了学习,并作出深刻的反思。

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法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执行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法官队伍的成效。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法官队伍建设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关心支持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对我们法官履行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

在法官队伍中审判、执行、工程建设等环节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有的触犯刑律受到了制裁,形势依然严峻。

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威信和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很大程度上给党和人民带来了麻烦,笔者试图从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做以剖析,以期达到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之目的。

一、当前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腐败现象向后勤和关键环节渗透,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前几年发生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审判、执行部门,当前则是呈现出在多部门、全方位、关键环节的发展趋势,文化宣传、后勤接待等传统的“清水衙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工程建设、办公自动化装备、采购引起高度关注。

第一、不断向刑事审判部门集中渗透。

近年来,也曾发生过院长、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被查处的案件,影响十分恶劣。

一腐败法官牵出一帮腐败法官

一腐败法官牵出一帮腐败法官

两任院长相继“出事”,两名副院长“东窗事发”,数名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处在“反腐风暴”的“漩涡”中。

对于阜阳来说,阜阳中院腐败文图/张明窝案,成为这座城市2005年在全国“叫响”的两大新闻事件之一。

另外一起事件是,阜阳市物价局局长张洪钧因为抵制教育乱收费而被迫辞职。

目前,曾经因为侵吞当事人24万元执行款而闻名全国,拉开“窝案”查处序幕的阜阳中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已经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名法官——中院原执行庭庭长王春友于2005年11月初刚刚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王利用担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的职务之便,受贿116.61万元(其中69.44万元系未遂),贪污1万元,并有75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阜阳市纪委已经向社会通报了法院系统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原中院院长刘家义业已被宣布免职。

副庭长的“贪婪"安徽省阜南县农民张子海没有想到,他历经9年的执著上访,不仅“击倒”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而且掀起了一场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

一切还得从1994年讲起。

这一年,在外打工多年的张子海回到家乡阜南,与县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政府宾馆的餐厅承包了下来。

之后,他花了20多万元进行装修,很快开始对外营业。

张子海很快便发现了问题。

“吃饭的人很多,一吃都是两千三千,甚至上万,吃了饭让县政府的秘书签个字就走了。

”张说,“全是签单,没有付过现金。

”就这样,不到一年时间,张子海手头便有了100多张“欠条”,总计50多。

与此同时,外界盛传身家百的张子海开始为付不起菜钱而发愁。

为了维持饭店运转,张子海除了不停地借钱外,便是找县政府负责同志“讨债”。

后者,最终让他惹上了麻烦。

当时的一位县领导,大怒之下立即中止了承包合同。

之后,县里仅给了他5万元就算了事。

无奈之下,张子海只好与阜南县政府打起了官司。

但是,在种种外力的干预下,这起诉讼迟迟没有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

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

阅读材料二:深圳中院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因涉嫌司法腐败、收受贿赂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五名法官为:已退休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破产庭庭长张庭华、涉外庭庭长蔡晓玲、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执行局二处处长李慧丽(裴洪泉妻)。

据悉,该案先后有20多名法官被调查。

如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廖与拍卖行串通,低价拍卖了一块土地。

廖昭辉任深圳中院执行庭(之后撤庭设局)审判员,并收取了拍卖行4万元的贿赂。

接受调查时,廖供出总计收受4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并牵出拍卖行老板林生。

林生早年在深圳中院工作,1990年“下海”筹建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之后又任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中国拍卖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副会长。

深圳中院受理的大批破产案,均委托林生进行拍卖。

在林生的贿赂名单中,就有张庭华和蔡晓玲二人。

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的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取贿赂。

深圳中院被抓的五名法官,其案发原因均牵涉破产拍卖。

天津破产法官司法腐败案:1996年,盘锦商人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欲投资开发,但缺少资金,便找到盘锦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结识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主任蔡焕柱。

1996年至2005年,3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挪用公款1250万元,蔡焕柱还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

三人在如愿获得天津的地皮后,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

后来由于银行的贷款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减少损失。

通过介绍认识了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主任、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志君。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

法官贪赃枉法案例:刘志军案背景刘志军,男,汉族,山东省滨州市人,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他在担任法官期间,以其职权为工具,利用审判活动进行非法经济活动,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案件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最大的腐败案之一。

过程1. 开始调查2014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刘志军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的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大量涉及刘志军的违纪违法线索。

2. 审讯过程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1.77亿元人民币、贪污1.27亿元人民币,并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称,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刘志军利用审判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他通过干预审理案件、调整庭审时间、调整案件分配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帮助。

同时,刘志军还通过虚构诉讼事实、隐瞒重要证据等手段,在司法活动中枉法履职。

3. 审判结果2015年6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一审宣判。

法庭认定,刘志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处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结果1. 上诉2015年7月14日,刘志军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主要包括量刑过重、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违规等方面。

2. 终审结果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终审。

终审结果维持了一审的死刑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进行了核准,并将案件移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死刑。

4. 死刑执行2016年6月9日,刘志军的死刑执行命令得到批准,并在当天在辽宁省锦州市实施。

启示1.法官贪赃枉法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一案例表明,反腐败工作不能放松,特别是对于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从法官腐败看司法制度建设

从法官腐败看司法制度建设
关键 词 司法腐 败 公权力 司 法制度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 o .6 - 1 10 .5 22 0 )7 1 30
中图 分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 : 9 6 D 2
腐 败 问题是 一个客 观存 在 的现象 , 受一个 国家甚 至一 个地 它 区的历 史 、 文化 、 传统 、 育等 多 方面 的影 响。 教 最近 的黄 松有 案折 射 出我 国 司法制 度 的缺 失 。 松有 无 论是 作 为最 高院 的副 院长 、 黄 二 级大 法 官 , 还是 作为 学者 型 法官 、 教授 , 还是 他牵 涉数 额之 巨 , 都 值得 我们 反 思我 国的 司法 制度 。 “ 羊补 牢” — 看制 度 缺失 之 责 亡 — 在 “ 羊补 牢” 亡 的故 事 里 ,狼 ” 吃 了 “ , 害 了羊的合 法 “ 偷 羊” 侵
用 。那 又如 何解释 实现 “ 阳光 政府 ” 如此 之难 昵 ?我可 不可 以 又
理解 为 一切 的拒绝 都来 自于腐 败 或想 腐败 的人 昵 ?同 时理解 为 热 爱阳 光 的人 的力量 之弱 小 。然 而 , 阳光 之功 用再 明显 , 它也 只 是一 种 防腐 的手段 , 监督 的工 具 , 做 到更有 效 的监督 , 要 就耍 赋予 监 督者 更 多 的权 利 。试 想 , 我们 如何 能 让蚂 蚁 去监 督一 头大 象 呢 ?让 蚂蚁 去监 督大 象 , 只能 让更 多 的蚂 蚁 团结起 来 , 蚂蚁 能 或 获 得更 强大 的武 器 。 公 权力存 在唯 一 的合法 基础 在于保 障 公 民权 利 , 权力 的唯 公

权利 也应 该 得到 更真 实更 切实 的保障 。 而这 最 重要 的一 点 , 是政 府 意 识 的觉 醒和 更新 , 是真 正 的“ 解放 思想 ” 公 民监 督权 的有 效 。 行 使对 公 权 力的 限缩 , 是解 决矛盾 和长 治久 安 的必 经之 策 , 一 是 个 国家强 大 、 民族 振兴 崛起 的唯 一正确 选择 。 些人 担心 这会 对 有 政 府权 力 的威胁 , 对社 会稳 定的担忧 是杞 人忧 天 , 是荒唐 可笑 的 。 在黄松 有 案 中, 嫌数 额如此 之 巨, 涉 胆量如 此之 大 , 冻三 尺 冰 非一 日之 寒 , 这与 长期 的监 督缺失 或无 力 , 这种 表 层 的监督 根 或 本 就 不能 在他 的心 中形 成威 慑直接 相关 。 以 , 所 完善 并切 实保 障 选 举 制度 、 官员 任免 体制 , 督机制 , 公权力 的行 使完 全置于 阳 监 让 光 之 下 。既然 干 部是人 民 的公仆 , 么 他们 就应 有 人 民来管 , 那 他 们 的升 迁就 应有 人 民来 决定 , 让社会 主义 的优越 性 在廉政 方面 也 能充 分体 现 出来 , 至少 比资本 主义 做得 好 。 三、 裁 判者应 该 中立看 司法 制度 从 裁 判者 理应 中立 是被裁 判者信任 的前 提 。 也是 裁判者 之所 以 称 之 为裁 判 者 的本质 所在 。这个最 为 朴素 的 道理 已融 于人 类 的 意识 深处 , 并积 淀 下来 , 为毋 庸置 疑 的公理 。而 中立 的前提 是 成 独 立 , 受干预 、 全独立 的裁 判者 才能 有 实现 中立 的气 度 。而 不 完 在 我 国 , 官不独 立 已是 常态 , 内部 不独立 于 审判 长 、 长、 法 其 庭 院 长, 外部 不独 立于 行政 机关 、 委 , 院 内部 的行政 化 、 院 的地 党 法 法 方 化 , 一切 都严 重阻碍 了司法独 立 , 这 并从 另一 方面 促使 了 司法 腐败, 或转化 并形 成一 张张腐败 网, 黄松有 涉嫌 其潮 汕 同乡 、 东 广 省 高 级法 院 原执 行局 局长 杨贤 才 的贪 污舞 弊案 从 某种 意义 上 来 看 , 正是 司法 不独 立 的影射 。“ 多 的案件 从受 理 、 也 许 审理 、 决 裁 到执 行 , 司法人 员都 可 能收到 来 自地方 党政 领 导的批 条 、 招呼 乃 至直接 的 指示 。 由于 目前 司法 依附 于地 方 , 审判 人 员往往 被迫 屈 从于 这些 外来 压力 , 审判 过程 中考虑 许 多非 法律 的 因素 。 就 在 这 严 重地 妨害 了司法的独 立与 公正 , 为司法 腐败 开 了方便 之 门。② ”

法官集体贪腐说明了什么?

法官集体贪腐说明了什么?

产权导刊 I财经 报道
维普资讯
首 先用于 安排 下 岗职 工 和职 工再 就 业 ,
分析可 知 ,以上的涉 案法 官之 所 以会 在 业职工的权益将得到保障 : 企图侵 占国有
而 不是 渚偿银行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 时, 审理 企业 破产 案过 程 中纷纷 落马 ,是 因 资产的 “ 黑手”将无所遁 形 : 由此独立 而
会 议 决 定 。接 受 周 文 轩 辞 去 市 中 院 院 长 收兵。
禁法官私 自会 见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 ” ,法
职务 的请求 。
而 武汉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更是 连续 两 官与律师 不能 在办公场所进 行正常交流 ,
深圳 中院腐 败 串案 的暴 露源于 已退 任 法 官都 因贪污受贿 而身 陷囹国 ,“ 前腐 只 能去 隐秘 的地 方 ,实际上 更助 长 了腐 休 的深 圳 中院法 官廖 昭辉在任 执行 庭 法 后继” 。溯至 2 0 0 2年 ,武汉 中院 1 3名法 败 。要 法 官 的妻 子 学 “ 东狮 吼 ” 河 ,但 官期 间, 曾收 受一 拍卖 公司 老板林 某 的 官和 4 4名律 师涉案 ,被 当作司法 系统典 这次 ” 双规 ”周文轩 的妻子 也被带走 了。 贿 赂被 揭发 ,此后 深圳 市检察 院 的调查 型 的 “ 腐败 窝案 ” ,震惊 中国司法 界。涉 百 姓去 中 院旁 听庭 审 ,被 工作人 员告 知
矛头指 向了新上任 的 民七 庭 ( 即破产 庭 ) 案人 员 中不仅 包括 当 时的 武汉 中院 常务 没有传票 不; 内。 隹入
庭 长张 庭 华,据 称 张庭 华被逮 捕 时检察 副院长 , 还包括 副庭长 3名 、 审判员 7名、 官在他 的汽车里搜 出巨额现金。
此次 深圳 中 院和 武汉 中院 多名 法 官

深圳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睡了多名女下属和女律师被判无期

深圳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睡了多名女下属和女律师被判无期

深圳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睡了多名女下属和女律师被判无期!据说,裴洪泉已经被判无期徒刑了,而导致他被判无期的那个人是26岁的律政佳人女律师叶玲。

本问提示之:身材容貌俱佳的26岁女律师叶玲,不仅自己主动宽衣解带,爬上了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裴洪泉的床,而且还先后介绍4个同是律师的小师妹脱衣送淫,这些女人为了名利自辱其尊、甘作性器,争先恐后地供裴洪泉糟蹋蹂躏。

所以说,只要你舍得投资,什么……2007年秋,深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东窗事发,轰动全国。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院副院长裴洪泉财色双收,中纪委在他家中搜出2700万元人民币和95万美金。

这位全国“明星法官”最抢眼之处,不在于霸占下属5名女法官,也不在于与前妻在捞钱上“比翼双飞”,而在于和女律师叶玲长达6年的风花雪月的故事,演变成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恶斗。

裴洪泉1955年生于东北,23岁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攻读法学硕士。

1989年,裴洪泉调至深圳市中级法院,从此仕途吉星高照:先后担任告申庭副庭长、破产庭庭长。

1998年,裴洪泉调任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一年后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

罗湖区跟香港一河之隔,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

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他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

而且,裴洪泉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

裴洪泉着手试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的纪录。

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

裴洪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无数荣誉,他本人也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桂冠。

实名举报两法官腐败 当事人遭到辽宁三级法院重复判决

实名举报两法官腐败 当事人遭到辽宁三级法院重复判决

一 辽宁的省高法 抚顺中法 望花区法院三级法院法官不识数
1. 重复判决 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返还货物【判决书有记录】,法院判决原告还要支付货款
2. 法பைடு நூலகம்判决平均承担2个月10名促销员工资,应当二个月工资相加除以.2,而法院判决第一个月工资【已支付】减去第二个月工资【未付】在除以2。
3. 进场费发票7万 判决书判决8.4万
实名举报两法官腐败 当事人遭到辽宁三级法院重复判决
本人实名举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梁雅琴.陈玉红腐败,结果梁雅琴被调离审判一线工作,陈玉红被免于刑事处罚,免去法官资格,当事人却遭到辽宁三级法院重复判决!
本案三次一审 三次二审 一次再审 一次全国人大和一次最高法上访 法官六次坐飞机去上海保全!
4.上海市南汇区国税局出具证据与被告证据相反 法院认定被告证据。
二 .本案第三次一审判决书【2009】抚望民二初字第117号 审判长王树海【民一庭庭长】马林法官 陈志法官 第三次二审判决书【2010】抚中民三终字第00267号审判长王英伟大法官 张明明法官 张帆法官 辽宁省高院申诉案号【2010】辽审三民申字第297号 审判长 郝志贤大法官 王素杰大法官 刘少方法官
辽宁司法体系崩溃 各级审批委员会形同虚设 合议庭成摆设 法院纪检包庇法官 当事人上访无门 本人【【跪求热心网友帮助 】】本人温明对此全部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手机号15998300688

揭开幕后黑手:司法腐败黑幕大起底

揭开幕后黑手:司法腐败黑幕大起底

揭开幕后黑手:司法腐败黑幕大起底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

然而,司法系统中的腐败问题却一直是困扰社会的顽疾。

腐败的黑手笼罩在司法庭院的幕后,不仅侵蚀了公信力,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今天,我们将揭开这个司法腐败的幕后黑手,深入探究其背后的真相。

司法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牵涉到审判权的滥用、廉价司法裁决以及利益交换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源自于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失衡、监管不力等方面。

司法腐败的黑幕虽然隐蔽,但并非毫无迹象可循。

首先,一些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裁决结果异常等现象常常引发公众的质疑。

其次,一些法官和法院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权力交易,需要我们深入挖掘。

在揭开司法腐败黑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

首先,一些律师和法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贪污受贿、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成为他们的“副业”,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其次,一些裁判文书被篡改或伪造,以达到特定利益集团的目的。

这种利益交换甚至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此外,一些法院中的内鬼泄露案件信息,影响到正常审判的进行。

这些内部线人与利益集团勾结,从中牟取利益,继续腐蚀司法系统的纯净。

然而,意识到司法腐败问题后,我们不能束手无策。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根治这一顽疾。

首先,加强司法体制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受贿受贿、徇私舞弊的律师和法官,必须依法严惩,以震慑其他人。

其次,加强司法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审判时间过长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加强对裁判文书的监督,确保审判结果真实可信。

此外,加大司法透明度,及时公开审理信息,让公众监督司法的公正性。

除了司法系统内部改革,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对司法腐败的打击。

媒体应当发挥监督的作用,深入调查报道腐败案件,曝光黑幕,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法官腐败的防范

法官腐败的防范

法官腐败的防范摘要:我国法官腐败现象近期常有发生,并且危害性极大。

如果司法腐败盛行,司法将不能再担任正义的防线。

而如今,层出不穷的法官腐败案件,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为有效地遏制法官腐败,国外相关的制度及其实践可资我们借鉴。

我国有关法规对法官腐败行为的范围、惩戒方式、程序等做出了一定的规范,但仍存在着不足,本文试图分析了产生法官腐败的原因,进而提出新举措来制止法官腐败。

关键词:法官;腐败;防范机制;诉讼程序近年来,法官腐败,贪赃枉法这一触目惊心的案件屡见不鲜。

2003年的武汉中院13名法官腐败案。

2005年的安徽阜阳市中院集体腐败案。

①2006年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案。

②2009年,原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和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人因涉嫌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的法官写错字。

③2011年法官不务正业。

④2012年4月河南陕县法官“眼花判错案”。

⑤2013年8月份发生的上海四名法官集体嫖娼案⑥……。

纵观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高院原院长徐衍东、沈阳市中院原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原院长周文轩、长沙市中院原副院长唐吉凯、阜阳市中院原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也因涉嫌拍卖弊案、收受巨额贿赂被“双规”这些案件。

其中的院长、副院长、十几位法官纷纷落马。

特别是最近的“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掀起司法界轩然大波,虽然我们看过很多腐败官员的桃色丑闻,但法官集体嫖娼最让我们感到震惊。

对这些法官,不仅要就事论事加以严惩,更要深究可能存在的腐败黑洞。

唯有如此,才能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维护司法的权威。

笔者发现他们其中有的曾被评为“人民最喜爱的法官”、“办案能手”、“优秀法官”。

媒体上⑦见到的法官腐败的报道也是层出不穷。

再看欧美日等法治成熟国家,他们国家的法官腐败一般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一遇的极个别案例,且多数发生在基层低级法院或州低级法院,高级法院或联邦法院的法官“违纪”(违背司法职业伦理)现象也甚为罕见。

法官的黑暗面!司法不公的真实写照

法官的黑暗面!司法不公的真实写照

在这个光怪陆离的法庭世界里,正义早已褪去掩饰的外衣,暗黑面在司法的舞台上纵横交错。

有时,法官的心灵被贪婪和权力蒙蔽,公正失去原则,使司法变得不公。

一个案子是我揭开这片黑暗幕布的起点。

一位名叫李小明的年轻人被指控犯下一起抢劫案。

证据确凿,他似乎注定要沉入刑罚的深渊。

然而,在这个黑暗的法庭中,隐藏着一些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秘密。

首先,审判过程中的关键证据竟然被隐瞒了。

当李小明被逮捕时,警方没收到了他的手机作为重要证据。

然而,在法庭上,这个证据却神秘地消失了。

没有人知道它去了哪里,连起诉官都装作不知情。

这让人不禁怀疑是否有人在暗中操控这一切。

此外,法官的偏见也暴露无遗。

在审判过程中,李小明的律师提出了多份证人证词,都指向了另一个嫌疑人。

然而,法官却无动于衷地将这些证词驳回,对其不予采信,甚至有意责怪辩护律师为了钱而故意制造混乱。

这明显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令人痛心不已。

更让人愤慨的是,法官和起诉官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勾结。

一次庭审中,起诉官竟然在法官的眼皮底下偷偷与对方交流,而法官却对此视若无睹。

我开始怀疑他们是否利用这种默契来达成共同目标,无论真相如何,只求判决结果符合他们的利益。

最令人震惊的瞬间发生在判决宣布的时刻。

法官一如既往地宣称李小明有罪,确定了他将面临的刑罚。

然而,当众人以为一切已经结束时,法官突然掏出一沓现金,轻车熟路地递给起诉官。

这是什么?是权力的代价吗?看着这一幕,我感到整个法庭在这瞬间变得邪恶而扭曲。

在这个黑暗面下,无辜者被定罪,罪犯逍遥法外。

公正和正义仿佛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

司法这个原本应该守护人民权益的角色,却变成了贪婪和腐败的道具。

然而,黑暗终究无法永远遮掩阳光。

当事实被揭露,证据被发现,有人挺身而出,法官的黑暗面将无处遁形。

正义的人们会站到一起,用智慧和勇气来唤醒沉睡的法治意识。

让我们坚信,即使黑暗再深重,光明终将到来。

伴随着这篇写实的揭露,让我们不忘初心,以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为指引。

王成忠法官案件简要介绍 -回复

王成忠法官案件简要介绍 -回复

王成忠法官案件简要介绍-回复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写一篇1500-2000字文章,一步一步回答[王成忠法官案件简要介绍]。

第一步:引言(150-200字)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法官被视为公正的守护者和权力行使者,他们的职责是确保正义的实现。

然而,近年来,一系列涉及法官的丑闻案件引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其中之一就是王成忠法官案件。

王成忠是一位中国法官,他因涉嫌腐败行为而受到起诉和审判。

本文将对这一案件进行简要介绍,探讨其背后的影响和教训。

第二步:案件背景(300-400字)王成忠是中国河南省的一名法官,他曾在法院工作了多年。

他的职位使他有机会影响和干预与他审理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

然而,几年前,有关部门发现了一些与王成忠有关的腐败行为的迹象。

经过调查,相当数量的证据被找到,证明了王成忠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和受贿。

据报道,他将贪污得来的巨额款项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并与企业家勾结以换取金钱和其他特权。

第三步:调查和起诉(400-500字)一旦涉嫌违法行为被发现,中国的司法机关就会展开调查并收集证据。

在王成忠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搜索其办公室和住所时,发现了大量与贪污有关的文件和金钱。

此外,还有人提供了对王成忠不当行为的证词。

所有这些证据经过分析后,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王成忠提起诉讼。

王成忠被指控多项罪名,包括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

这些罪名的证据让人们对他的亲信企业家和其他金钱交易的伙伴产生怀疑。

对他的审判很快展开,这一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第四步:审判和判决(500-600字)王成忠的审判于数个月后开始。

公诉人提出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王成忠的罪行指控,并呼吁法庭对他做出严厉的判决。

王成忠本人则否认了这些指控,声称自己是无辜的。

他的律师辩护称,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成忠的罪行,并抱怨受到法庭和公众的不公正待遇。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认定王成忠在担任法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法律规定,收受巨额贿赂。

法庭还确认了其他与企业家的不当交易,并指出他在审判过程中扭曲了司法公正。

法律的黑暗面揭示法庭上的腐败与贪污

法律的黑暗面揭示法庭上的腐败与贪污

法律的黑暗面揭示法庭上的腐败与贪污在法律的理念下,法庭被视为公正和公正的象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即法庭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黑暗面。

这些黑暗面包括腐败和贪污现象,它们给司法系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损害和污名。

本文将揭示法庭上的腐败与贪污问题,并探讨其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腐败现象在法庭中的表现在法庭上,腐败可体现为法官、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

其中,贿赂和利益输送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行贿来获得有利的裁决结果,或者为了获得特殊待遇而向法官和律师提供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司法公正,也挫败了法律的正当实施。

另外,法庭上的腐败还体现在裁决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上。

有些法官可能会被个人偏见或外界利益所影响,从而偏袒某一方当事人。

这种情况下,裁决结果往往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严重损害了正义和公平的原则。

二、贪污对司法公正的破坏贪污是法庭上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它破坏了司法公正,使得裁决结果成为金钱的交换品。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行贿或索贿来获得有利的判决。

一旦贪污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防控和制裁,就会给司法系统带来巨大的利益输送通道,引发腐败的日益恶化。

贪污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个别案件中。

由于贿赂和贪污的存在,许多正义事业被扭曲,法律变成了工具,被用于影响和操纵裁决结果。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从根本上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三、法庭腐败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法庭腐败和贪污问题不仅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还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腐败导致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会加剧社会的不满和不信任,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

当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系统失去信心时,社会秩序将受到严重冲击,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将受到严重威胁。

此外,法庭腐败对经济和投资环境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旦司法不公成为常态,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将无法公平地获得裁决,从而扭曲了市场机制和经济秩序。

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使得投资环境恶化,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

司法腐败案件审判过程的法律考量

司法腐败案件审判过程的法律考量

司法腐败案件审判过程的法律考量一、案件背景某省法院发生了一起司法腐败案件,主要涉及法官和检察官受贿、渎职等违法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并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了法律考量。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嫌疑人起诉阶段在该案件的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了必要的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嫌疑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且在审讯中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案情,质证证据,举证和申请听证。

同时,法庭在初次传唤时应当向嫌疑人告知其被告知权和辩护权,以确保嫌疑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 证据收集阶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对于腐败案件而言,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扣押他人财物等。

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权,尊重其人身尊严。

3. 审判程序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公开审理是刑事审判的原则。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可以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确保受案人员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在审理终结后进行全面、公正的裁决。

4. 判决阶段在审判结束后,法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明确罪名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判决书中必须包括本案的事实、证据、罪名、刑罚种类、刑罚数额等内容。

此外,对于涉及的法官和检察官,法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纪律审查和相应的法律处理。

三、法律考量1.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该案中,法官和检察官涉嫌受贿和渎职,因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和第397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

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案案例名称:XXX省高级法院腐败案时间:2008年案例细节:2008年,中国XXX省高级法院爆发了一起司法腐败案。

该案涉及了多名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他们被指控在审判中以权谋私,接受利益输送,并且将自己的司法职责置之脑后。

该案的核心人物是高级法院的法官李某。

李某原本是一名正直廉洁的法官,但在一次嫌疑人上诉案件中,他受到了一家有关方的利益输送。

这家有关方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希望李某能够判决利于他们的一方。

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该房地产公司向李某行贿了100万元。

在接受了这笔巨额贿赂后,李某便开始对案件采取了一系列不公正的行为。

首先,他将关键证据进行了篡改,以使得被告更难辩护;其次,他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官进行了勾结,试图操纵审判结果;最后,他还将案件的审理过程保密,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曝光是由一名律师引起的。

这位律师受到了当事人的委托,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地方。

他仔细调查了李某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了李某的贪污行为。

他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当地的反腐败调查组织。

随后,该案被移送给了审判机关,并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对证据的审查,法庭最终裁定李某有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同时,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也被追责,有的被开除,有的被调离原岗位。

律师的点评:这起司法腐败案件揭示了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和腐败现象。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作为一名法官,本应公正、廉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个人的贪婪而背离了自己的初衷,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司法腐败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同时,这个案件也反映出了我们司法体系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能受到任何外在的干扰和影响。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一位法官竟然违背了这个原则,并接受了巨额贿赂进行利益交换。

法官廉洁从业与腐败现象分析

法官廉洁从业与腐败现象分析

法官廉洁从业与腐败现象分析近年来,腐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一员,他们的廉洁从业问题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析法官廉洁从业与腐败现象,并探讨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一、法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法官作为司法机关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制的有效实施。

而法官的廉洁从业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确保审判活动真实可信。

法官廉洁从业对于保持人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腐败现象分析尽管法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受贿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舞弊,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或者谋取个人利益,接受贿赂,败坏司法形象,损害司法公正。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正常秩序,也让公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了怀疑。

2. 权力滥用一部分法官滥用职权,利用审判权来满足个人或集体的非法利益,干预、干涉案件的审理过程,弄虚作假,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3. 法律知识丢失部分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足,法律知识欠缺,无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从而导致审理案件的不公正。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防范和解决法官廉洁从业问题的途径为了预防和解决法官廉洁从业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营造廉洁从业氛围建立健全法官廉洁从业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培育法官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培养,提升法官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官的拒贿抗诱能力。

2. 优化选拔和培训机制加强对法官的选拔和培训,注重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注重重点关注和培养年轻法官,培养他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塑造廉洁从业的观念。

3. 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起案件审理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法官的信息披露和监督。

同时,加大对法官的监察力度,确保法官的廉洁从业行为。

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

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

2.我国法官腐败的主要特征有哪些?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与预防法官腐败有关的改革措施有哪些?法官腐败的主要特征有:(一)群体性特点突出。

〔1〕1 .法官腐败易形成窝案、串案。

所谓“串窝案”,是指在同一部门内,一群腐败分子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组成腐败团伙和“利益共同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2〕2.人数多、级别高(具有法官和法院领导双重身份的“院长级”腐败大案频发)、案情复杂。

(二)反侦察能力强,查处难度大。

〔1〕法官职务犯罪,犯罪之主体是法官,他们多数都精通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加之法官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犯罪隐秘性高。

(三)中高级法院成为司法腐败高发群体。

〔1〕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问题已成为法官腐败的重灾区,且呈现上升趋势。

中级人民法院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作用不言而喻。

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的审判体系,使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了大量的二审上诉案件和辖区内重大疑难案件的一审工作,审判覆盖面和接触面较为广泛,处于审判体系的核心地位,加之地方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干扰,部分法官个人素质有缺,职业观念不强,为其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知法犯法造就了机会。

(四)执行领域漏洞多,呈现高危多发态势。

〔2〕主要表现为现为:违法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在执行案的债权分配上为请托人谋利;接受请托人为拖延、暂缓、中止执行;违法查封、扣押、解冻或重复冻结、擅自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五)犯罪类型以权力寻租为主,犯罪形式多样化。

〔2〕所谓权力寻租,是指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腐败活动,是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重要表现。

“法官腐败”绝大多数都与权力寻租有关,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等经济类犯罪。

犯罪形式多样化,具体表现为个别法官在经济利益诱因驱使下,对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该立案的不立案;滥用裁量权,对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故意隐瞒犯罪事实,蓄意帮助违法者逃避法律追究;纵容包庇,对重罪轻判或随意适用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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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的实行不到位,大众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法 院在审理的案件是否合法。
2.人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

在当下物欲横流的社会,人总是会充满欲望,对金钱,对 美色,对权势,这些都是属于人性的渴望。腐败可能只是 因为他不能控制住内心的渴求,而与此同时,法官手中掌 握的审判权恰好可以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无穷的欲望。
(一)专业律师“灰色”代理
律师陈卓伦是黄的潮汕老乡、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据司法材料,2005年至 2006年,陈卓伦请托黄松有,希望黄帮助促成其代理的一起执行案和解。黄松有 利用职务便利,向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作出书面批 示,使案件如陈所愿。2008年5月,陈卓伦送给黄300万元,约占黄受贿总额76 %。他还向杨贤才行贿5万元。除陈卓伦外,杨贤才案还牵涉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 所原律师许俊宏,1996年至2006年春节后者向杨贤才年年“进贡”共15万元。 还有的法官“养”着多名律师。如北京市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与北京市 宜君律师事务所原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博安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邬民、北京市德政 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高桂兰“合作”,由郭介绍案源,他从中收取案源介绍费367 万元。其中张汝平曾在郭生贵任职过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实习。 “诉讼掮客”的出现,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有关,法官手握司法裁决的公权力, 本应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但在希望借此谋利的法官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当事人之 间,需要有能超越诉讼规则的特定群体居间运作。而律师和法官作为共同维护法 治的法律人,具有天然联系,曾互为同学、同事,甚至有法官和律师同为一个家 庭,也有法官和律师搞权色交易,为司法寻租寻找载体,有些律师因此沦为职业 的“诉讼掮客”。

下面,就2013年的法官腐败报告来进行一些直观的数据分 析。

报告所指的腐败沿用“透明国际”的定义,这个致力于 监察全球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根据腐败是公权力 滥用为私的概念,将司法腐败界定为“法院系统的任何一 员对公正司法程序的所有不当影响”。 不过,报告仅将目光投向法院系统中的法官群体。美国 法学家德沃金有一句名言,“法律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 帝国的王侯。”这是对法律权威、法官地位的高度赞美。 据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全国法院目前共30余万干警,法官 19万余人。他们手握审判权、执行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守护者。 样本中的200人,集合了1995年-2013年被追究刑事 责任的部分法官,仅有几例例外(被开除党籍)。他们的 案情见于司法文书、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覆盖除西藏、 港澳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四级法院。
2.增长工资
其实,法官之所以贪污,无非是觉得自己在工作方面的付出 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薪资回报。表面上,法官属于公务员,朝 九晚五的工作。在常人的理解中,法官属于体面高薪福利好 却轻松的工作。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官经常需要加班来办 理案件。目前,我国正在试行员额制,在原有案件不减的情 况下减少法官的数量,这就导致了法官的工作量增加。法官 的内心很容易滋生不满甚至是腐败的思想。因此,相应的增 加工资来缓解法官巨大的工作压力,是很有必要的。
法官腐败究竟为何一直存在
13法学班 20131328013 杨素素
目录
一、现况
二、原因
三、关于解决的个人意见
一、现况

法官腐败的现象在中国很严重。法官腐败并不仅仅只是单 纯的道德和监督问题。涉及腐败问题的上至最高法院原副 院长黄松有,下至厦门市开元区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林 道聪。法官腐败问题涉及的人员范围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二)“隐形掮客”亲友
比起那些公开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家属,更难监管的是背后作为中间人的 “隐形掮客”。样本显示,有的法官家庭成员虽然不是律师,但作为特定关系人, 成为当事人或者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的家庭悲剧,值得深思。2006年,吴振汉被判 死缓后,其妻、子分别获判有期徒刑12年和无期徒刑。这并非个案。衡阳市中级 法院原院长罗安荣及其妻、子也因受贿全家获刑。 据司法材料,1999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的儿子吴剑雄接受请托,要求其 父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和承揽法院评估和基建业务上为他人谋利, 分别伙同其父或其母李芝先后12次收受545万元。吴剑雄还接受请托,为他人承 揽拍卖业务提供帮助,收受8.1万元。吴剑雄抽取佣金的比例甚至达到五五分成。 吴振汉的妻子李芝另外还被法院认定,为他人干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李芝 的侄子李民曾是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吴振汉的腐败弊案中也未能 幸免。李民的故事,更好地注释了律师与法官互相利用的关系。 李民与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相识后,1999年,李民将唐介绍给吴氏夫 妇,此后唐三次共送给吴15万元。但吴有所不知的是,这15万元均由李民提供, 李民希望日后律师业务获得唐的关照。2002年底,长沙市中级法院换届,在湖南 省高级法院党组会上,吴振汉两次要求将唐作为长沙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 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不过并未通过。
三、关于解决方法的个人意见
1.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从外部来看,真正意义的实现公开审判和审判文书统一上 网,实行公众、媒体的监督; 从内部来看,避免司法行政化现象增多,明确分工,以此 来制约彼此,实现业内监督。 实行举报奖励的机制。以奖励的形式来调动大家对法官进 行监督的积极性,一旦举报且确认为真,则举报人会受到奖 励,而且关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进行保密处理。 但是否可行,有待观察。只是个人意见。
THANK YOU .


地方高级17.5%;中级34.5%;基层46%
以上的数据触目惊心,这也最直观的导致了大众对法院的信 任在逐渐减少。
二、原因
1.监督体系不到位

沈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 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忏悔 中说,自当上院长,权力越来越大,监督越来越少,感觉 “当上‘一把手’就像进了保险箱”,陷入“法律的盲 区”; 同时,公检法不分,审判人员行政化等各种情况导致了原 本应有的监督力度不足;
3.寻租领域众多
1. 2.
拍卖评估等执行环节 审判权谋私或枉法裁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枉法 裁判37%) 法院基建 诉讼费
3. 4.
4.“诉讼掮客”提供了腐败的化肥
所谓“诉讼掮客”,类似于政治掮客、商业掮客,其利 用一些诉讼参与人不懂诉讼规则或找熟人拉关系的心理,作 为中介人牵线搭桥收取费用或者从中谋求利益。“诉讼掮客” 主要有四种:法律从业人员、司法人员亲友、离职的司法人 员和官员、活动能量巨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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