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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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1.0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商品保质期管理和控制,保证商品先进先出,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门店。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审批;
3.2 运营部部负责本规定的起草、报审、指导及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检查;
3.3 各门店根据时间点进行保质期自查,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保质期检查情况。
4.0 概述
临近保质期商品是指距离保质期只有 2 个月或以下的商品和赠品(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请参照附件的《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进行登记及跟进,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商品损耗。
5.0 商品的处理原则
5.1 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5.1.1 该类商品由店内自行进行降价处理,一般情况下,临期降价商品每周降价一次,降价幅度遵循
20%的原则;
5.1.2 具体商品的降价比例由卖场管理层根据商品平时的销售及库存决定,如某商品库存已经很少,
降价比例可以较小;而大库存的临保期商品,为了减少损失,可以适当将降价比例加大,目的
是将临保期的商品尽快销售完,减少卖场的报损金额。
5.1.3 商品保质期在 1 个月以下且商品流转快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如冻品部门的奶制品),店内
同事优先按照采购的指引处理。
5.2 化妆品:
5.2.1 百货一部门的化妆品,在有效期前6个月由卖场联系供应商退货,但如果有效期已经少于3
个月,供应商不接受退货,自行降价处理。(以合同规定为准)
5.2.3 如果是不可退货品牌商品(合同规定)无法换货时,卖场按以下流程执行:在其产品临近保
质期9个月时,即可发起店内降价。
5.3 其它临近保质期的非食品如果是可退货供应商,由卖场进行退货;如果是不可退货给供应商,由卖
场进行清仓处理,清仓频率和清仓比例请参照以上第一点:临近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
6.0 商品的降价处理
如果临近过期商品为作废商品,部门立即联系采购部将商品状态更改为暂停进货状态,然后填写商品促销单进行降价销售;
7.0 商品的陈列及标识
7.1 所有临近过期商品统一陈列在指定的“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销售,并在陈列区域悬挂“临近保质
期商品专区”吊旗,货架配套张贴“温馨提示:请在有效保质期前食用/使用”,确保商品包装完好。
7.1.1 如果多个捆绑销售商品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商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商品,或者买赠商品中的赠
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的商品 (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则需
要在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外包装上单独加贴“临近保质期”的提示小标贴。
7.1.2 吊旗:正常标准为蓝底白字;红底黄字仅用于个别地区政府特别要求使用吊旗效果图:
7.2.所有正在出售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下架,下架后由部
门填写报损申请表,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统一报损处理。
赠品的处理:所有临近保质期的赠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作丢弃处理。
8.0 损耗控制
8.1. 设立部门“店中店”计划以加强对有保质期商品的定期检查,减少商品临近保质期的状况和数量。
保质期商品的定期检查及跟进,请使用《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
8.2 部门在补货时,要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尽量减少临近过期商品的出现;
8.3 收货部收货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收货标准收货;
8.4 所有临期降价类商品,部门必须及时跟进,防止损耗。
9.0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