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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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于今年6月起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11年(含)后毕业的余杭户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区内创办企业(于2009年1月1日以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事人才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2.大学生在区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创业主体为团队的,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员出资额必须占团队成员出资总额的50%。

3.凡参加市、区人力社保局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培训的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共性材料

1.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或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企

业房租补贴申请表)3份;

2.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2份;

3.身份证、户籍证明、法人代表学历证明(团队创业须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相应材料)各2份;

4.法人代表在本企业参保证明2份;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各2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份(或提供经市场监管局确认的公司章程);

7.公司章程2份;

8.承诺书2份。

(二)个性材料

1.申请商业贷款贴息

(1)贷款合同、支付凭证各1份(必报)。

2.申请项目无偿资助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1份(必报);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三至五份)各1份(必报);

(3)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各1份;

(4)相关的获奖证书等各1份;

(5)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书等各1份;

(6)销售业务合同各1份。

3.申请房租补贴

(1)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各1份(必报)。

(三)续补企业所需材料

1.申请项目无偿资助

(1)项目运行情况报告1份(必报);

(2)企业前半年财务报表1份(必报)。

2.申请房租补贴

(1)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各1份(必报)。

凡符合条件的意向申报人员,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时代广场市民之家7楼719室)。咨询电话:89175382,联系人:连丹丹。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才[2009]180号)文件精神,在《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余政办[2009]167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区内创业。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为毕业后五年内的余杭户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在区内创办企业(以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可通过杭州人事人才网和杭州人才网检索)。

(二)大学生在区内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创业主体为团队的,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员出资额必须占团队成员出资总额的50%。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三、扶持种类及用途

扶持种类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经营场地扶持和会展补贴四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4.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无偿资助;

3.对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技术成熟已完成研发与小试并进入中试阶段的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创作及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专业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等的文化创意项目,以及以知识、信息等为主要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有显著创新性,有特定服务对象与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其它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4.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5.资助资金须用于项目实施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等,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已获得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动漫业

发展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扶持资金。同一企业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2个。

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三)经营场地扶持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可申请入驻余杭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两年内由区政府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具体可参照《余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实际经营场地面积超出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与创业园按市场原则商定。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可申请为期两年的房租补贴。

1.补贴执行时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准起算;

2.第一年1.00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0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3.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场地的,一律按营业执照载明的场地进行补贴。

(四)会展补贴

参加区人民政府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认可后,可申请会展补贴。

补贴标准为所参加会展展位费的50%,且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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