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气象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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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决策气象服务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决策气象服务是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决策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安徽省短时临近预报与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试行)》、《安徽省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业务流程》等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决策气象服务对象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决策气象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上门服务、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气象服务网站等,并以市气象局的名义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条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市气象局局长任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业务科技科、办公室、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由气象台具体实施。
二、内容
第五条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目前包括《一周天气》、《天气情况汇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专项气象服务汇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五类,并随业务需要调整和扩展。
第六条《一周天气》包括上周天气回顾、本周天气趋势与建议,以及七天逐天天气预报。
第七条《天气情况汇报》包括:
1、天气实况通报。对出现大范围强降水、干旱、高温、大风、寒潮等天气过程的实况通报。天气实况应在天气过程中和天气过程结束时,及时通报。应图文结合,能够揭示主要气象要素的时空分布。
2、天气气候评价。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搜集气象和影响资料,与历史气候资料进行对比,评估其异常程度和影响大小。
3、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后,需要第一时间到灾害现场收集资料,并通过民政部门了解面上灾情,制作灾情调查评估报告。
4、气象专题报告。根据气象条件或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情况,就其对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适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和对策建议。
5、会议专题材料。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会议提供的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第八条《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是指“三性”天气专报,包括正式发布的暴雨、冰雹、寒潮、高温、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久旱转雨、久雨转晴等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天气过程预报。
第九条《专项气象服务汇报》是为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
保障服务,以及对行业或部门有特殊影响的天气而制作的专题服务材料。
第十条灾害性天气预警是我市境内已经出现或预报有可能出现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或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标准的天气时进行的预警。第十一条关注重点:1、春季(3-5月),大雪、春旱、低温阴雨、倒春寒等。2、汛期(5-9月),夏伏旱、洪涝、高温、台风、雷雨大风、强雷电、冰雹、龙卷等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因局地强降水引发的城市积涝,夏收夏种期间连晴和连阴雨天气,高温灾害,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秸杆焚烧遥感监测。以及“五.一”天气、高考和中考期间天气。3、三秋(9-11月),秋连阴雨、低温趋势,中国豆腐文化节与“十.一”期间天气。4、冬季(12-2月),极端最低气温,霜、雪、道路结冰及冷空气活动,春节假期预报,春运天气预报,秋冬季大雾与交通安全,以及森林火险。
三、职责
第十二条决策气象服务在市局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气象台具体负责,依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第十三条《一周天气》周一上午由预报服务领班组织会商后,台领导安排人员制作并指定人员送市领导及市农委、林业局、建委,传真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办。汛期(5-9月,下同)加送市防汛办(水利局),传真国土资源
局。同时通过办公网发局领导和凤台局,在淮南气象网站发布。传真、网站发布由预报值班员完成。
第十四条《天气情况汇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和《专项气象服务汇报》根据领导要求或当预报值班员分析有可能出现第七、八、九条所列的天气情况时,立即报告预报领班,由领班组织会商,并制作相应汇报材料。领班报告台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局主要领导,根据天气情况的重要程度(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由台领导、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参照第十三条报送、传真、发布,同时报送、传真到指定单位。
第十五条灾害性天气预警
预报值班员监测分析出现第十条所列的天气情况时,立即报告预报领班,并会商,由预报值班员制作灾害性天气预警材料(预警信号发布、变更、解除实行领班签发制,最高级别由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签发),通过短信平台、网站、“96121”、电子显示屏、电视台发布。
第十六条气象灾情上报
市气象局或所属自动气象站观测到灾害性天气后,由预报值班员在30分钟内通过安徽气象办公网“实时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灾害性天气快报”,并通过Notes系统将“灾害性天气快报”邮件直报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和中国气象局总值班室。
当气象灾情获得证实后,气象台预报值班员2小时内初报,并立即通报局业务科技科,业务科技科报告局分管领导
或局主要负责人,由局领导指定人员(业务科技科、科技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图像和视频等现场资料,在4小时内将资料传送气象台。气象台预报值班员收集民政部门等面上灾情资料和现场调查组收集的资料,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后灾情。灾情上报按照规定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报,并通过气象办公网报省台决策气象服务中心。
当境内出现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时,气象台预报值班员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天气实况信息。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制作《天气情况汇报》,参照第十三条报送、传真、发布,同时报送、传真到指定单位。第十七条预报值班员负责将决策气象服务情况填入《预报服务值班日志》。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08年7月起实行,由市局业务科技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市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流程
附件二:市决策气象服务流程图
附件三:市决策气象服务材料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