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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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有关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 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公

司形象,搞好企业管理的 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 考勤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义务。

第五条 每日 2

次)。 帮助打

卡。发现由他人代打卡的,双方当事人均按旷工半日论 处。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 、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 、上午上班时间为 8时 00分,下班时间为 11时30分;下午 上班时间为 1

3 时 00 分,下班时间为 17时 00 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 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0 分钟以前离开, 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次数累计 6次以上( 6次),

如没有合理理由,将扣款 100元,连续 2 个月迟到早退 6次 以上(含 6次)扣款 200 元,同时人事部对该员工进行约谈。

3、迟到早退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 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 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病假

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主管批 准,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 3

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 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 8 点前向所在

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 准后方可休病假。口头申请无效;当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员 工应在当日 8 点前先以短信、电邮等文字类向部门主管申请 请假,部门主管根据权限在征得上级领导意见后,以短信、 电邮等形式回复,员工在得到同意后方可休事假,该员工在 上班 2 日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及报办公室存档。凡未经 相关领导批准同意的按旷工论处。

部门主管必须将与该员工来往的短信、电邮等形式保留至该 员工补办书面手续办妥之后。

3、职工因病请假,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在本市外 因急诊所开的区、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原则上以 3 天为限; 在本市内 3 天以上的病假须由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暂定为: 1、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对于 院龄在 10年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放( 按日计算,下同 ), 院龄 10 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0%发放。 2、病假在 6 个月 以上的 (长病假人员 ),院龄 10 年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发放,院龄 10 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放。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假,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 导批准的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批准权限: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 主管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副总批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

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副总 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办公室备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说明原因,并由 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4、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在当日 8 点前向所在部

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 准后方可休事假。 口头申请无效; 当在不可抗力情况下, 员工应在当日 8 点前先以短信、 电邮等文字类向部门主管申请请假,部门主管根据权限在征得上级领导意见后,以短信、电 邮等形式回复,员工在得到同意后方可休事假,该员工在上班 2 日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及报办公室存档。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的按旷工论处。

部门主管必须将与该员工来往的短信、 电邮等形式保留至该员工补办书面手续办妥之后。

5、员工有事请假,原则上优先利用年假请假。

6、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7、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享受每年 5 天年

假。员工工作年限满十年但不满十五年者, 享受每年 10天年假, 员工工作年限满十五年 以上者,享受每年 15 天年假。

2、年假原则上需一次休完, 分次休假必须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前提下, 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3、年假须经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婚假

1 、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审

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 25 周岁、女方 23 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 第十三

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 98 天(包括产前 15 天)产假, 符 合晚育的夫妻(女方满 24

周岁),女方可奖励产假 30 天,难产可增加 15 天。多胞胎多 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审批为准。 当 10 天。

2、女职工在产假前后, 如本人上班有困难, 在单位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 由本人提出 申请,经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 允许请产前假 2 个月和哺乳假 6个月(产前、哺乳假期不可合 并使用 ) 。产前、产后假期按本人工资的 80 %发放基本工资。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

4、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每天可给予工间休息 1 小时,有不滿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每天可给予 2 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祖父母、 父母、 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 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 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

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 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经 办公室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五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或按公司上述规定的其他 形式)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 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 20%;旷工二

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 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 金的 80%;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公司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二)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写明原 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领导签签署,各部

门于下个月初 3 日内统一交办公室。

(三)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四)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双方当事人均按旷工半日论处, 并通报批评。

(五)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办公 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交人事部于下个月扣发相应的 工资、奖金。全年统计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30 分钟。

15 天。

公婆、岳父母、 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 死亡,

5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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