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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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二、合同

(一)合同的概况

1、合同含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3、签订合同的重要性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时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节、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2、、有效合同: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一致;③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③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履行合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最大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及其类型:(1)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2)预期违约。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是最常见的法定免责情形,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同时并存)的客观情形。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暴风雪、山体滑坡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该合同义务还可以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弥补受害人损失,如有特别规定,也有具有惩罚的性质)。

(5)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二者不可同时用)。

五、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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