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先进的灭火设备,其操作规程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灭火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
一、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原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基于水雾灭火技术的设备,它通过高压泵将水经过增压、雾化等处理后喷出,形成一种类似于烟雾的细水雾,从而达到灭火的效果。
这种灭火方式具有响应速度快、灭火效果好、消耗水量低等优点,尤其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如机房、文物保护区等。
二、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在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系统的接线、电源、水源等设备是否正常,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2)检查水泵、电机、电器、管路、喷嘴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清理喷头及管路,确保水雾喷射畅通无阻;(4)检查水源是否充足,确保系统能够持续供水;(5)确认灭火区域的安全状况,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启动系统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按下启动开关,启动高压泵;(2)打开系统的水源,供水正常后,将开关调至灭火状态,使高压水雾喷射到火源处;(3)按照预定的灭火方案和灭火区域的情况,调整喷头、喷雾角度、水雾密度等参数,确保灭火效果最佳。
3、停止系统在灭火任务完成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停止系统:(1)将开关调至关闭状态,关闭高压泵;(2)关闭水源,停止供水;(3)清洗喷头和管路,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4)检查设备的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注意事项1、在使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必须遵守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标准,确保人员的安全。
2、在启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之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在调整喷头、喷雾角度、水雾密度等参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灭火效果最佳。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总结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总结一灭火机理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
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作用,而在灭火过程中,往往会有几种作用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
二系统分类1,按工作压力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高压系统。
2,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式系统和局部应用式系统。
3,按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4,按雾化介质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
5,按供水方式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和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三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一,系统组成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工作原理基本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工作原理除喷头不同外,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闭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相同。
五1,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映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可燃气体火灾。
3,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采用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2)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3)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六系统设计参数1,系统宜选用泵组系统,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2,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
当防护区内的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时,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喷头。
3,开始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用挡风措施。
4,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第一部分:前言1. 概述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车辆的火灾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可以帮助有效防范和控制轨道交通车辆火灾,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2. 目的本技术规程的目的在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车辆火灾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1. 术语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火灾防护规程》,本技术规程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细水雾:指水雾直径在10微米-1000微米范围内的水雾;(2)灭火系统:指车辆上的灭火设备,可根据需要包括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1. 设计要求(1)车辆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防护规程》等;(2)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报警和启动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火灾;(3)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根据车辆的不同部位和特点进行设计,覆盖面积应符合要求,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全面覆盖并控制火势;(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废气排放、材料选择和可靠性等因素,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2. 安装要求(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路、喷头等部件应选用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并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验;(3)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车辆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覆盖范围和效果满足要求。
3. 使用和维护要求(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保证系统随时处于可用状态;(3)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部分:检测和验收1. 设计、安装、使用前的检测(1)设计单位应提交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方案,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安装单位应把握设计要求,确保每项安装工作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3)使用单位应在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系统的功能测试、故障排除和安全验收。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41-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41-2008)》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作为新的一种替代技术显示出了非常优越的特点,而引起了国际消防界的广泛重视。
发展历史:1996年美国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标准(NFPA750-1996)之后,细水雾灭火技术的应用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1年8月,中国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公消[2001]217号文,该文规定在我国可以使用高压细水雾等作为哈龙替代品。
灭火系统介绍: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1.高效冷却作用:由于细水雾的雾滴直径很小,普通细水雾系统雾粒直径10~100μm,在汽化的过程中,从燃烧物表面或火灾区域吸收大量的热量。
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头喷出的水雾(喷水速度0.133L/s)吸热功率约为300KW。
实验证明直径越小,水雾单位面积的吸热量越大,雾滴速度越快,直径越小,热传速率越高。
2.窒息作用: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迅速蒸发形成蒸汽,体积急剧膨胀1700~5800倍,降低氧体积分数,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随着水的迅速汽化,水蒸气含量将迅速增大,同时氧含量在火源周围空间减小到16%~18%时,火焰将被窒息。
另外火场外非燃烧区域雾滴不汽化,空气中氧气含量不改变,不会危害人员生命。
3.阻隔辐射热作用:高压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雾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3.3.1 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伤的位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机械碰撞等损伤的措施。
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3.3.2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
每个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
3.3.3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
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3.4 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3.3.5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2 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3 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3.3.6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
3.3.7 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3.3.8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3.3.9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3.3.9的规定。
支、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表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图为电磁阀
接线端 头
六、气体灭火系统使用后处置方法
(一)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对下列部件进行检查、复位: 1、主机复位。 2、查看启动阀是否复位。 3、管道阀恢复原工作状态。 (二)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对下列部件进行维修: 1、重新充装启动气体。 2、重新充装灭火剂。
图பைடு நூலகம்气瓶启动阀
圆头把手
图为管道阀
保险销
圆头 把手
二、灭火系统启动后注意事项 当管道内有灭火剂通过时,反馈接点闭合,产生信号发送至主机。
图为反馈接点
反 馈 接 点
三、灭火系统误动作紧急处置方法 当主机发生误报或在延时30秒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时,可手动按下主机上停止按 钮或保护区外设置的紧急控制盒内的“急停”按钮,即可停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自动键
2、手动控制:为避免系统误动作,设置在手动控制。 当保护区域内发生火情时,按下灭火主机上手动启动按钮即可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 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也可按下保护区外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钮。
图为灭火主机
手动启动
手动启动
3、机械应急控制: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不能执行时,应采用机械应急手动控制。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时,灭火主机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现场,拔出 与保护区域相应的电磁阀上的保险销,压下圆头手柄打开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另外还需要 同时按下相对应区域的管道阀,即可实施灭火。如下图所示。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灭火系统启动方式:分为“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控制”三种。
一、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启动操作方法 1、自动控制:在保护区无人情况下可设置在自动控制。 按下灭火主机上的“自动”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域发生火情时,主机 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烟、温感发出的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发出联动指令,经过30秒 ,发出灭火指令,打开与保护区域内相应的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路打开 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复习时间安排表规范简称条目复习时间(分钟)各科分值2018备注实务综合案例011细水雾1、2 201 1 0已熟记3.1-3.3 30 已熟记3.4-3.5 20 已熟记4、6 20 已熟记无案例,各考一题灭火机理、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1 总则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进行灭火。
和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
和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有很好的冷却、隔热作用和烟气洗涤作用,其水源更容易获取,灭火的可持续能力强。
由于液化天然气等气体在吸收水的热量后会剧烈沸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保护处在低温状态下的液化气体。
2.1 术语2.1.1 细水雾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µm,Dv0.99小于400µm的水雾滴。
条文说明:雾滴直径D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
例如,Dv0.99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值的雾滴,99%是由直径小于或等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开式、闭式)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简称系统。
2.1.3 防护区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4 泵组系统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6 维护管理6.0.1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0.2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6.0.3 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表G.0.1的要求进行,并应按表G.0.2填写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6.0.4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6.0.5 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6.0.6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6.0.7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1 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3 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温度不应低于5℃;4 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5 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6.0.8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1 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3 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4 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 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6 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7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6.0.9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1 应通过泄放试验阀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2 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3 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目次1 总则 (21)2 术语、符号 (22)2.1 术语 (22)2.2 符号(略)3 系统设计 (23)3.1 一般规定 (23)3.2 基本设计参数 (24)4 系统组件 (26)4.1 一般规定 (26)4.2 组件要求 (26)5 操作与控制 (27)6 安全要求 (27)7 施工与验收 (28)7.1 基本规定 (28)7.2 施工安装 (29)7.3 系统调试 (30)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水喷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水喷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7.3.1水喷雾灭火系统。
1 系统分类。
1)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一种局部灭火系统,水雾直接覆盖到被保护对象的表面,水喷雾喷头以进口最低水压为标准可分为中速水喷雾喷头和高速水喷雾喷头:①中速喷头的压力为0.15~0.50MPa,水滴粒径为0.4~0.8mm,用于防护冷却。
②高速喷头的压力为0.25-0.80MPa,水滴粒径为0.3~0.4mm,用于灭火和控火。
③超高速水喷雾系统是一种充水系统,响应时间为0.15s,这种系统被应用于敞开、无界限场所和其内的工艺设备的爆燃灭火和控火。
超高速灭火系统有四种形式:a. 局部应用系统是应用超高速水雾直接喷射到一个特别的点和类似点火点,如切割、混合以及研磨工序,喷头应尽可能靠近类似点火点的位置;b.面积应用系统是应用超高速水雾直接喷射到一个特别的地板和楼板画,以及特别物体的表面,这是通过在整个危险面的空间设置空间喷头来实现的;c.双应用系统是一个系统同时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和面积应用系统;d .整体保护系统是指超高速水喷雾覆盖危险面积和直接的外延。
2)超高速灭火系统的四种形式普通水喷雾系统亦可采用。
水喷雾系统控制如同雨淋系统,遭遇火灾时除应具备与雨淋系统相同的技术性能外,尚应达到下列技术要求:应在响应时间内喷出水雾;不论顶喷或立体喷雾,水雾均应在喷头有效射程内全面覆盖、直接喷射到达保护对象表面。
2 设置场所。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备的防护冷却,某些危险固体如火药和烟炮。
在民用建筑中水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和柴油泵等场所。
3 设计参数。
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是喷雾强度、响应时间和持续喷雾时间等。
见表7.3.1—1。
表7.3.1-1 水喷雾规范GB50129中的有关设计参数 防护目的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L /min ·m 2)响应时间(s )持续喷雾时间 (h )灭火 固体火灾 15 45 1液体火灾闪点60~120℃的液体20 0.5闪点高于120℃的液体13电气火灾油侵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20 0.4油侵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6电缆13防护冷却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6 45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径20m以下 6 300 4 直径20m以上 6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和罐瓶间、瓶库9 60 62)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下述的设计参数可供参考,设计采用时须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①关于燃油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水喷雾强度不宜小于10L/min·m2,在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还应考虑爆膜片和燃烧器的局部喷雾,每个点的喷雾强度不少于150L/min。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0.1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注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项目描述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和可燃液体的地面火灾和相对封闭空间内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火灾:1。
可燃固体深火。
与水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燃烧。
可燃气体着火。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与被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灭火特性紧密结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注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条款说明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细水雾在工作压力下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在最小设计1.0 m水雾喷嘴轴下方的平面上形成直径dv0.50小于200μm和dv0.99小于400μm的细水雾。
工程描述2.1.2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嘴和供水管道组成。
它是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可自动和手动启动,并喷洒细水雾来灭火或控制火灾。
系统缩写。
2.1.3预留区围墙满足有限空间的系统应用条件。
本文介绍了2.1.4水泵给水系统采用水泵系统对系统进行加压。
项目描述2.1.5瓶组系统自给系统采用储水罐储水,储气罐加压供水。
条款说明2.1.6开放式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系统,包括全浸式和部分式。
2.1.7闭式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系统。
2.1.8全水喷雾应用系统向整个保护区域喷洒细水雾,保护保护区域内的所有保护对象。
2.1.9官方现场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中国消防安全规范 5出版物编号CN00119喷雾细水雾直接保护对象保护系统应用模式空间特定保护对象。
2.1.10响应时间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到系统最不利部位喷水的时间。
项目说明2.2符号2.2.1流量和速度Q—喷嘴设计流量;QI—喷嘴设计流量;QS系统设计流量;Q—管道流量;re雷诺数;F—摩擦系数;K—喷嘴流量系数;ρ—流量密度;μ—动态粘度△相对管道粗糙度;ε—管道粗糙度;C—海城—威廉系数。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现代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蒸气雾化为主的灭火系统,在防火防爆等场合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和效率,所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机场、汽车等。
为更好地保障相关安全,国家和行业协会都制定了一系列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灭火系统的基本构成细水雾灭火系统由各类水泵和水泵控制系统、管道及灭火器具等元件组成,它们的组合可以构成多种类型的灭火系统,以实现不同应用场合的防火需求。
1)泵和水泵控制系统根据应用场合的防火要求,灭火系统需要采用专业级别的水泵和水泵控制系统。
目前常用的水泵技术有工业级水泵、液压水泵和气动水泵。
这些水泵都有一定的流量和压力,可以满足各种灭火需求。
2)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器具四周排列着管道,这些管道用于将水泵产生的水流引导至灭火器具里。
在管道的选取上,需要根据水的流量和防火要求来考虑管道的结构和材料。
3)火器具灭火器具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核心部件,就是通过它来实现灭火目的。
目前使用最多的灭火器具有喷头、手持器和喷淋器等。
二、灭火系统的基本性能1)火效果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有效灭火,而且水比其他灭火剂更具安全性,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警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火警时会自动报警,使操作人员及时知晓消防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展性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根据应用场合的要求进行调整,弹性满足多种防火要求。
三、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点1)择水泵由于水泵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确定应用场合的防火要求,根据系统的流量和压力合理选择水泵。
2)流计算根据灭火器具的位置确定其离泵站的距离,结合水的流量和压力计算水的流量和压力,确定灭火器具的放水量等。
3)源管理火灾发生时,细水雾灭火系统要及时作出反应,因此要确定系统内部管道中核心组件的热源抗能力,保证系统能够及时报警和触发喷洒灭火功能。
四、装与维护1)装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前要充分考虑场地空间,确定灭火器具的位置和水泵控制系统的安装地点,以及管道的布线路径。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术语 (2)符号 (3)3 系统设计 (5)一般规定 (5)系统选型 (6)设计参数 (6)喷头布置 (8)水力计算 (9)供水 (11)4 系统组件 (13)一般规定 (13)供水装置与过滤器 (13)喷头与阀组 (14)管道、管件及吊架 (15)5 操作与控制 (16)6 施工 (17)一般规定 (17)安装要求 (18)7 系统调试 (22)一般规定 (22)调试要求 (22)8 系统验收 (25)一般规定 (25)验收要求 (25)9 维护管理 (30)附录A 喷头或管道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间距 (32)附录B 莫迪图 (33)附录C 水的密度及其动力粘度系数 (34)附录D 管件及阀门的当量长度 (35)附录E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7)附录F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38)附录G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2)附录H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43)附录I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44)11 总则1.0.1 为了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及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术语、符号术语2.1.1 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 mist system由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加压供水设备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自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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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的分类: 1)根据作用方式将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分为开放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和闭合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
2)根据细水雾产生的原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嘴可分为冲击式细水雾喷嘴和离心式细水雾喷嘴。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按开口数分为单孔细水雾喷嘴和多孔细水雾喷嘴按材料分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嘴按材料分为不锈钢细水雾喷嘴和黄铜细水雾喷嘴,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其功能可分为普通喷头和特殊喷头,如缆索式喷头、可燃液体喷头、可燃固体喷头、计算机喷头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其功能可分为特殊的灭火喷头、冷却保护喷头和细水雾堵塞喷头。
对于容易被外部异物堵塞喷嘴孔的地方,应选用具有声喷效果的无遮蔽喷嘴(端盖) ,如灰尘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但不得阻挡水雾,对喷洒人员造成伤害。
(2)对于电子数据处理室和通信室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合低空间的喷头; (3)对于封闭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超过50(m s)0.5的喷头,其标称工作温度应高于最高环境温度30 °c,在同一保护区内使用热敏度相同的喷头;4)对于腐蚀环境,应当选用防腐材料或者防腐涂料的喷嘴; 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冲击雾化水雾喷头。
3、喷嘴的布置要求喷嘴的零部件系统应按照喷嘴的型号和规格储存
备用喷嘴,其数量不得少于为同一型号和规格实际设计和使用的喷嘴总数的1% ,并不得少于5个喷嘴。
★控制阀组(主阀)。
控制阀的选择雨淋阀可用作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
关于雨淋阀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请参阅本文第四章的相关内容。
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雨淋阀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
控制阀的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组通常采用分配阀,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阀,不仅具有选择阀的功能,而且还具有启动系统和关闭系统的双重功能,水控阀组的功能也可以通过电动阀和手动阀的组合来完成,开放系统的保护区应设置隔断控制阀,安全阀应设置在隔断控制阀或隔断控制阀附近。
关闭系统应该根据楼层或消防区域配置隔断控制阀,并且应该是带有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隔断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保护区的位置,并设置在保护区以外,以方便操作、检查和维护。
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安装在隔断控制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