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试卷四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0 分析题第1题:王某系一无业人员,整日在街上闲逛。
一日,王某见一中年妇女从银行出来,手拿一个大包,王某便冲上去将此包一把夺去,并将妇女推倒在地,王某转身就跑。
这时,路人李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王某一拳打倒在地。
王某逃至一僻静处,发现包内有现金1万元。
王某恐怕此事败露,便携款窜至其表兄张某处,声称"犯事了,在你这里躲几天"。
张某不肯让王某在自己家住,而将其引领至某旅社,并帮助其办理人住手续。
王某在旅社内又盗窃了隔壁房间宋某的信用卡,并冒领了3000元。
王某经常嫖娼,一次在知情的情况下,与田某 (女,13岁)发生了性关系。
王某又参加过一次大型赌博活动,一次输掉1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________参考答案:1.王某抢夺中年妇女1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后又转化为抢劫罪。
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一的,客观上实施了公然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但是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按抢劫罪论处。
所以,王某为抗拒抓捕,将李某打倒在地,是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反抗司法工作人员的抓获和一般公民的扭送。
那么,对阻拦其逃跑的路人李某实施暴力也应包括在内,应当转化为抢劫罪,那么王某“抢夺”1万元现金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2.张某将王某引领至旅社并帮助其办理人住手续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窝藏、包庇罪,可以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那么张某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4 法律文书题第1题:原告:曹××,男,汉族,出生年月:19××年×月××;中铁第十四工程局,工程师;住址:山东省济南市××路××号被告: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住所:北京市×××区××号××甲××号;电话:××××曹××系中铁十四局施工管理处工程师,现为中铁十四局青藏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为参加2000年7月25日铁道部组织的“青藏铁路施工技术报告会”,曹××于7月24日下午入住北京X X有限责任公司北楼宾馆235房间,在25日凌晨5点多钟起床时发现手机、手表以及手包等物品被盗。
他立即报告楼层服务员,楼层服务员在他的再三催促下,才去报告一楼值班的经理,6点20分保安部的杨××去235房间作了笔录,看了窗子和门。
曹××在25日7点半左右离开房间参加会议,当日下午15点左右赶回宾馆,17点左右由杨××带着去派出所报案。
后曹××多次要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被盗的手机、手表及现金损失共计14160元。
被告则辩称我公司在宾馆大堂及每个房间中都备有旅客住宿需知,其中明确规定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奇存,曹××采寄存物品导致丢失之责任由其自负。
宾馆的保安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公司没有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提交了相关的照片和2000年联组互查安全情况评分标准及扣分结果等证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9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95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 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 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 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______参考答案:(1) 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 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 C法院的错误有: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 C 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 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详细解答:第(1)、(2)题均考管辖。
涉及确定管辖权及划分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既考法律规定,又考法律原则。
第(3)题考察审判,具体为二独立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制度及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的作用,出题脉落较为清晰,考生在找出考查的知识点,便能得出结论。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建设路有两人持刀抢劫行人,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犯罪嫌疑人魏某(男,20岁)和李某(女,19岁)被下班路过此地的赵某、陈某当场抓获。
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已发决定对魏某、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安排了会见。
被害人周某(女)被犯罪嫌疑人魏某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伤害程度,但周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对其进行了强制检查,确定为轻伤。
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赵某、陈某到招待所进行询问。
由于公安局人手紧张,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办案程序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魏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在10天后才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身体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
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口头通知证人接受询问是错误的。
通知证人到公安局接受询问的,应当开具、送达《询问通知书》。
4.在招待所进行询问证人违反程序规定。
对证人进行询问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办案场所进行。
5.同时询问证人赵某和陈某是错误的。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详细解答: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
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
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
201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李四轻伤。
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14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1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17 分析题第1题:案情:2006年5月5日12时许,谢某、赵某在某市将军小学附近,见小学生小周(12岁)腰间带着钥匙,便尾随小周到其家庭住处,在楼下守候,伺机作案。
13时许,小周从家里出来,行至一建筑工地时,赵某即上前用胳膊猛勒住小周的头部,致小周昏迷。
谢某则将小周腰间的钥匙抢走。
谢某、赵某随即到小周家,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房门,盗走彩电、电脑等物,价值2万余元。
同年10月16日下午,谢某遇到赵某,闲聊中赵某提出去:“搞”一辆摩托车,谢某表示同意。
后赵某去寻找目标。
当晚8时许,赵某假意雇肖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加油站载上谢某一同来到市郊大桥附近,以等人为由让肖某停车等候。
赵某趁肖某下车未拔出钥匙之际,将摩托车开走,肖某欲追赶,谢某则以赵某用其车去找人、等会儿还回来等理由稳住肖某。
后谢某又以去找赵某为由,叫肖某在原地等候,自己趁机逃跑。
肖某报案,公安机关将谢某、赵某抓获。
赵强对犯罪事实供不认讳,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本案所述的上一起犯罪事实。
而谢军在犯罪的主要情节上避重就轻。
问题:请分析本案中谢某和赵某的刑事责任。
____参考答案:1.谢军、赵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对谢军、赵强的行为是定盗窃罪还是定抢劫罪,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其抢走钥匙的行为与盗窃财物的行为之间的关系。
如果把这两种行为分开来看,抢走钥匙的行为是他们盗窃财物的预备行为,即抢走钥匙是为入室盗窃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那么对两被告人的行为就应当定为盗窃罪,而把抢走钥匙的行为作为从重量刑的情节来考虑。
但是这样看问题是不正确的。
从本案的情况看,两被告人抢走钥匙的行为与入室盗窃的行为是连续进行的,不宜截然分开。
他们从发现小周腰间带着钥匙之时起,即对小周进行跟踪、认门、用暴力抢走钥匙并随即用抢来的钥匙打开小周家房门拿走财物。
他们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也是不能孤立看待的。
被害人的钥匙是被害人控制财物的能力。
10司考卷四原题及答案
10司考卷四原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共50分,每题25分)(1)甲、乙、丙三人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若甲、乙、丙三人转让股权,新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1)张某在侦查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2)若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能否加重其刑罚?二、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及其意义。
2. 论述我国民法中关于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作用。
三、选择题(共30分,每题15分)A. 犯罪嫌疑人死亡B. 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C. 犯罪嫌疑人自首且有立功表现D. 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A.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B.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C.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D.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四、简答题(共20分,每题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2. 简述我国行政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五、判断题(共10分,每题5分)1. 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代替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
()六、案例分析题(共20分)(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若甲公司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乙公司应如何应对?(3)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4)若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债权?一、案例分析题1. (1)甲、乙、丙三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2)新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股权转让前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2. (1)张某在侦查阶段享有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
(2)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论述题1.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参加选举D. 接受教育答案:A二、多选题1.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的答案:A, B, 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B. 违背公序良俗的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D. 显失公平的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答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自行放弃诉讼请求。
答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答案:×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不慎伤害李某。
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本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是在争执中发生的,并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行为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轻伤,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结束语本次司法考试试卷四涵盖了刑法、民法、宪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点,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9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
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
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其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
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
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第1题: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参考答案:详细解答: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2题: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参考答案:详细解答:没有。
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第3题: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参考答案:详细解答:不能。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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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2022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试卷四提醒: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旳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旳。
鸦片战争后,中国旳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旳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伴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旳伟大进程,中国法旳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旳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旳,历经波折考验,获得巨大成就。
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旳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旳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导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停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主线原则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旳认识。
答题规定:1.观点对旳,表述完整、精确;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旳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假如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旳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去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否则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旳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措施,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旳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旳措施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议,通过丙旳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置了一件价值两万元旳皮衣。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蹿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黑龙江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
黑龙江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A )。
A. 限期治理B. 限期拆除C. 停产治理D. 上报处罚2.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B )。
A.相关责任B.连带责任C.刑事责任D.赔偿责任3.放污染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 D )。
A. 被罚款B. 被通报批评C. 被警告D. 负责治理4.间谍罪的主观要件是( C)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故意D以上说法都不对5.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被称为“( C)”。
A.统筹预算B.全方位预算C.全口径预算D.收支预算6.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7.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C.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不影响法院审理8.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给其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
2007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20万元。
2010年3月的一个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人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
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
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正确答案:从级别管辖上来看,兰某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所犯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区管辖上看,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兰某的案件最先由宁波市公安机关立案,且抢劫罪是主罪,因此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知识模块:管辖2.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
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
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5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5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1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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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1974年6月5日出生,现住A市B区某小区。
2014年3月20日6时许,甲流窜至B市,暗中尾随被害人乙至某医院南门附近,用匕首架在乙的脖子上,将乙挟持至附近的一个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的身上搜出现金1000元和1张信用卡,甲逼迫乙往该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
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救治伤者。
乙妻信以为真,往乙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
甲将10万元取走,放了乙。
乙报案后,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24日,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并在其住处当场搜出作案工具(匕首)。
B市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讯问的同时,又组织另外5人和甲一同让乙辨认,乙当即辨认出甲。
3月25日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
办案单位以流窜作案为由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
此前,B市公安机关与A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甲无其他犯罪经历。
[问题]第1题: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甲使用暴力手段压制乙,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
本案中,甲对乙有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但其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不能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
详细解答:第2题:公安机关应当搜集哪些证据?_____参考答案:甲的供述,乙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信用卡的存取记录,银行关于甲取款的录像资料,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甲使用的匕首。
详细解答:第3题:甲作案时使用的匕首应当如何处理?_____参考答案:应当予以扣押,并制作清单,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并在侦查终结后,连同案卷一并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详细解答:第4题: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单位有哪些不当之处?_____参考答案: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办案单位组织的人数不足,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延长对甲的拘留期限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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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
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正确。
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
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没有。
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
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4.不能。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
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5.(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
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