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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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9年5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起草单位 (1)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1)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 (1)2.2进一步改善本省农村人居环境的需要 (2)2.3环境监管的需要 (2)3主要工作过程 (3)3.1技术路线 (3)3.2总体思路 (3)3.3工作过程 (4)4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4)4.1法律依据 (4)4.2制订原则 (5)5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概况 (5)5.1农村地区概况 (5)5.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状况 (6)5.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 (7)6标准主要条款说明 (8)6.1本标准框架结构 (8)6.2适用范围 (8)6.3术语与定义 (8)6.4一般要求 (9)6.5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 (9)6.6标准分类分级 (13)6.7其他规定 (15)7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5)7.1美国相关标准 (15)7.2欧盟相关标准 (15)7.3日本相关标准 (16)7.4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标准 (16)8可行性分析 (19)8.1技术可行性分析 (19)8.2建设和运行成本分析 (22)8.3环境效益分析 (23)9标准实施建议 (23)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8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制订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申报列入2019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1.2起草单位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 T 163-2011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 T 163-2011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并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规划设施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不适用于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1.0.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村庄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的聚居点。

2.1.2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in village村庄居民在日常活动中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

厕所污水包括粪便、尿液和冲厕污水。

厨房排水是指在洗菜、烧饭、刷锅和洗碗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

盥洗污水是指在洗澡、洗衣和洗涤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洗涤剂。

2.1.3 黑水black water指居民厕所污水,包括冲厕污水和粪便。

2.1.4 灰水grey water指居民淋浴及厨余洗涤的综合排水2.1.5 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一种均衡水量和水质的预处理构筑物。

2.1.6常规曝气池conventional aeration tank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的基本模式,池内的菌胶团悬浮生长,反应池中须鼓入空气,使溶解氧保持在2mg/L左右。

2.1.7氧化沟oxidation ditch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变形变型,又名氧化渠,因其构筑物呈封闭的沟渠形而得名,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形。

2.1.8 淹没式生物滤池biologic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生物膜法的一种,本规程所指好氧式淹没生物滤池是指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厌氧池是指池内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不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水平,这里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二、目标通过本计划,我们将实现以下目标:1.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一批符合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的责任方和工作流程。

3. 促进农村生活环境的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现状分析1. 农民的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造成农村污染严重,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和健康。

2. 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果差,维护管理不到位,不具备应有的净化能力。

3.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处理费用的增加和环境的恶化。

四、整改措施1. 建立专职污水管理团队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及技术支持。

2. 根据现状,在全县范围内,选定若干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区域,并对这些地区进行环境调查。

3. 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标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治理标准,不污染周边环境。

4. 对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监督,严格按照处理要求,保证其有效运营。

5. 对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采取逐步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渐提高其管理质量,逐渐逐步完善而非一蹴而就。

五、实施方案1.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管理,选用符合标准、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水处理设备;2.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污水管理和环保宣传普及活动;3. 推行公益性招标、招投标,引入专业管理力量,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有序、透明;4. 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对运营失职、效果差、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

六、预期效果1. 优化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居住品质;2. 统筹规划,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村公共配套设施,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3. 实现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降低污染和废弃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4. 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5. 维护环境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污水纳入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污水纳入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STANDARD |标准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 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幵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等。

截止到2020年4月,各地方省市也纷纷相应国务院号召,发布多个有关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标准文件。

本次栏目将近期相关政策加以汇总,希望给读者带来思考与帮助。

污水纳人设新规!浙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人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人标准》征求意见。

本标准共分6 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禁止排人的污水、排入的污水控制、取样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排水户污水排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中关于排人污水的控制具体内容为:1. 水量的控制(1)排水户合计排入处理设施的日累计污水量不得超过处理设施的设计日处理量减去在排水户污水排入前实际处理量计算所得的剩余处理J^L里。

(2)日累计污水量的排入流量的控制应按照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进行设置,不得冲击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水质的控制(1)表中9项常规性监测指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B 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 B/T51347)等确定。

餐饮废水、食品腌制污水及洗涤行业污水分别携带的动植物油、氯化物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属于农村生活污水的特征指标,处理设施对该类污染物不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过量排人甚至会造成设备的损伤、出水不达标,因此提出控制要求。

(2)表中取值参考《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AT 51347)、《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同一指标存在不同参考数值时按较大值取值,以便更多污水可接人处理设施。

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STANDARD|标准河北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该标准将代替DB13/2171-2015《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与DB13/2171-2O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为处理规模在5nrVd(含)~500nrVd (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将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污水再利用途径、排向城镇下水道、排向地表水体进行分类。

——优化了标准分级。

取消了农村经济水平的分类;将原标准一级A、一级B和二级调整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取消了原标准三级限值。

——调整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

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8项,去掉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保留了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其中动植物油指标仅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调整水污染物控制限值。

调整了部分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增加了排入水功能区划未明确的沟渠、坑塘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了白洋淀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文件中主要控制要求如下:污水再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再利用的,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

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5084的要求;用于渔业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11607规定;用于绿化、道路清扫等生活杂用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E18920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fT18921规定;用于工业回用的,表1中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GB/T19923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地表水体,没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表1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控制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2化学需氧星(COD),mgL50601003基浮物(SS),mgL1020304氨氮(NHs-N),mg L5(8)18<15)a155总氮(以N计),mgl1520-6总磷(以P计),mg'L0.51■7动植物油b,mg<L135S巽大肠菌群数,MPML105104104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9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02°C时的控制指标。

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3月实施

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3月实施

第46卷第1期2020年给水排水WATER&WASTEWATER ENGINEERING Vol.46No.l2020信息、日常管理信息进行高度、有效地结合以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同时通过水厂中枢、智能分析、智慧曝气进行智慧化调度管理,对污水处理厂运维水平进行了质的提升。

在确保污水处理厂科学、高效、安全、智慧运行的同时也推动整个智慧水务领域向前发展。

平台自2019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取得如下几方面应用效果:(1)解决污水处理厂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智慧化调度管理。

通过多源数据融合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各类数据进行高度耦合,实现对污水处理厂数据广泛互联与深层次地挖掘。

在污水处理厂中枢、智能分析、智慧曝气的辅助下,根据进岀水水质、设备运行状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智慧化调度,实时调整、优化运行工况,在确保工艺、设备100%正常运行的情况降低药耗和电耗分别为5%〜8%和8%〜12%,累计节约费用100余万元。

(2)1作效率、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BIM、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深度有机结合,实现巡检工单、缺陷工单、养护工单的100%数字化。

总计完成巡检任务200条,上报、处理缺陷500条,进行维护任务300条。

(3)设备运行高效,能耗电耗降低。

通过数据挖掘.累计自我学习设备故障原因100余条、解决办法200余项,复用历史经验处理突发故障100余次,确保了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不间断。

(4)数据、业务全流程监控,管理决策更加规范、可控。

利用平台对污水处理厂数据、业务进行全流程的监控,实现处理及时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整改落实率100%,从而确保管理决策的规范、可控。

参考文献E1]谢善斌,袁杰,侯金霞.智慧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实践[J].给水排水,2018,44(4):134-140.[2]谢丽芳,邵煜,马琦.等.国内外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J1给水排水,2018,44(11):135-139.[3]邢立遒.刘洪波.智慧水厂的大数据管理技术及应用前景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12):46—46.[4]陆继诚.从“自动化”到“智慧化”,智慧水厂建设的新思路[J].给水排水,2017,43(11):1-3.[5]郑世雄,杜乃成,王君,等.天津市二次供水智慧管控系统的应用实践[J].给水排水,2017,43(10)=126-130,§作者简介:齐鸣(1989-),湖北武汉,硕士,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智慧水务建设(水务行业全生命周期)。

河南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北京(2019年3月21-22日)第十四届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七部委发文明确界定“绿色产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于近日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提出了绿色产业发展的重点。

3月7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就《目录》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目录》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

例如,在节能环保方面,主要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节能改造、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内容。

《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3月7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从六大方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河南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标准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500m3/d)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冃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说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农村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质、营养物质和微生物,如果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加重水体富营养化和水质恶化,对人畜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保护农村环境,维护农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整治目标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农村地区建立起健全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以下目标:1.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村庄都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2.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使处理后的水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4. 提高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和意识,推动居民主动参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5.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长期有效处理。

三、工作方案1. 建立工作机制(1)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和督促各项整治工作。

(2)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对未按要求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包括上马池、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2)开展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宣传教育(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提升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

4. 强化监督检查(1)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重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重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表1各级标准适用情况规槿受纳水体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棋lO tW /d (含)〜500n^d (不含 >20 (含〉〜lOOn^d (不含〉M 、m 类功能水域一级标准一级标准I V 、V 类功能水域二级标准二级标准其他功谠未明确水域二级标准三级标准表2水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控制类型控釗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 值6〜92基本控釗 项目化竽1氧里 ra g l 601001203是浮物(SS),m g l 2030504» m gL >12*C : 8 <12^: 1520 (15) £25 (15) s 5总勘(以F 计》,m g l * 2.0 (1.0) * 3.0 (2.0) s 4.0 (3.0) *6迭择控釗BM . (I N ) m gL 20——7项目动植物油芦,m gO L 3510注®:g 号内为设施排入m i 不达标水沐;;主®: g 号内为设施出水排入瑚s 、水库等封闭水体或菘不达标水沐; ;主®:设施出水排入瑚s 、水库等韵闭水体时汍行i 注®:民窗、农家乐等水的处理设施执行;4月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浓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8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1.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2. 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区明 确了执行一级标准的范围;3. 细分了控制指标项目,分 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B ;4. 对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 增加了总氮控制指标,总磷分不同情况加强了控制要求;5. 氨氮控制考虑了温度的影 响;6. 增加了对污水厂污泥的控 制管理要求;7. 更新并补充完善了监测分 析方法=其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内容如下:1.标准执行(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于20**年**月**日之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3)6 标准实施与监督 (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 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DB11/ 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指针导农村地区针对污水处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和执行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污水处理设备标准1.1 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根据农村污水的特点和处理需求,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设备。

可以考虑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方法,确保处理效果和设备的稳定性。

1.2 设备运行要求:污水处理设备应按照标准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包括设备的清洗、维修和更换等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寿命和处理效果。

1.3 设备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二、污水处理工艺标准2.1 工艺选择:根据农村污水的特点和处理需求,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

可以考虑采用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和人工湿地等工艺,确保处理效果和工艺的可行性。

2.2 工艺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工艺应按照标准操作和维护,确保工艺的稳定运行。

包括控制进水量和出水质量、调节污泥浓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工作,以保证工艺的处理效果。

2.3 工艺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工艺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三、污水处理管理标准3.1 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等。

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2 操作培训:对污水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设备的能力。

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管理。

3.3 监测评估:建立污水处理设备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和质量。

四、污水处理效果评估标准4.1 水质指标: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水质指标的监测,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1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决策部署,做好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在深入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六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旭新 林 奕 厉 兴 乔晓刚 沈应华 沈旭晟顾忠赵艳范建强潘晨龙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4 管理目标 (9)5 管理体系 (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提升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以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

首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根据农村污水排放情况和处理能力,要求建设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初级处理设备、生化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能够有效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其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还规定了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求。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对于处理效果至关重要。

标准要求设施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知识。

同时,要求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还规定了处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要求。

对于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和处理效果,标准要求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设施的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总的来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的出台,对于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生活水平。

希望农村各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标准,共同为农村环境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农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

农村水污染日益严重,成为现阶段必须亟待解决重要问题。

文章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染水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对策引言我国为改善农村环境现状,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构建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尤其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虽然该设施获得了一定效用,但无法彻底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不规范,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只有合理处理农村污水问题,才能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进而实现农村稳定发展。

1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首先,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但较为分散,农村居民生活相对单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因此农村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小。

但农村居民生活空间较为分散,在生活污水排放上也较为分散,这种量少但较为分散的情况会导致其对于生态系统的持续性破坏,并在早期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次,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具有差异性与粗放性。

由于受到农村生产与生活的作息规律影响,使得农村生活污水在一天的排放时间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此外,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排放系统没有能够得到普及,大部分均是沿沟排放或是排放至附近的水域当中,进而使得农村污水排放存在着粗放性。

共同导致了农村污水收集难、治理难、成本高。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2.1缺乏适用处理技术从调研各省来看,各地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质量、效果参差不齐,许多不能满足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要求。

就安徽省池州市而言,作为一个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地区,亟需研究开发建设成本低、处理效果好、低费用、维护管理方便且适用于山区分散分布村庄的处理技术或专用设备。

2.2污水处理设备后期运行维护成本高,无法长效运行。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大部分村镇的财政能力难以支持。

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及建议

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及建议

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及建议隋海涛(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71)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加大,环境治理水平日益提高。

但是,部分农村水环境依然存在污染恶化、缺乏治理等问题,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及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章从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以及相关设施建设等方面对青岛下辖各市农村污水处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据此归纳研究了相对应的的技术方案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及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青岛市;农村污水;实施方案引言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鼓励在农村建设分散式小型环境服务设施。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55%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一环,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已刻不容缓。

1农村生活水量水质概况本方案主要针对农村居民生活排放污水,组成主要包括:冲厕污水、厨房污水和盥洗污水等。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全国性的农村生活用水量(表1),青岛市下辖各市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适宜选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用水量指标;同时,青岛市作为缺水地区,也应对相关指标进行适当调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按其用水量的40%~90%折算。

根据估测,青岛市崂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001/人・日,青岛胶州市北片区治理工程则按照65L/A-日确定项目规模。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初步预测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完成后,青岛市农村污水排放量应为75L/A-日o表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it参考取值村庄类型用水量(L/人•日)经济条件好,室内卫生设施齐全120-150经济条件较好,室内卫生设施较齐全90-120经济条件一般,有简单的室内卫生设施较齐全80-100无卫生间和淋浴设备,主要利用地表水或井水洗涤60-90按照一般经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但水质变化较大;大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的成分组成相差不大,基本不含或少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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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1.0.6 在不断总结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条件,积极慎重稳妥可靠地采用工艺、材料、设备。

1.0.8 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制度,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2 术语3 基本规定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以国家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村庄整治的政策为主要依据。

规划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的排放与利用等的关系,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

3.0.4 污水处理技术应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有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沟、传统活性污泥曝气池、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稳定塘、化学法除磷等,其它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得技术也可以采用。

4 设计水量和水质4.1 设计水量1)调节设施前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污水量设计;2)调节设施后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计。

4.2设计水质5 污水收集系统5.0.2 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主要是收集庭院内厕所、厨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设方式应考虑农户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5.0.9 污水处理出水排放系统主要是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输送到受纳水体或指定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沟渠。

6 污水处理6.1分户污水处理设施6.1.3 当采用一体化装置出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自然生物处理。

6.1.5 要求去除COD和总氮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处理组合设施。

6.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2.6 要求去除COD、总氮和总磷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组合设施,后接化学除磷单元。

6.3 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6.3.1 对于具备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3.2 污水纳管系统包括管道、检查井和提升泵站。

村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城镇污水管网。

管道、检查井和泵站设计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6.4 初级处理设施6.5 生物处理设施6.5.2 生物滤池6.5.3 生物转盘6.6 自然生物处理复合型人工湿地可以根据地形和水质特点,选择上述不同湿地类型进行组合而成,其设计可以将总的污染物负荷分配到各段分别进行设计,其参数选取可以参照上表。

6.7化学法除磷6.7.2 化学法除磷所使用的絮凝剂有铁盐絮凝剂、铝盐絮凝剂和石灰等。

常用的铁盐絮凝剂有:硫酸亚铁、氯化硫酸铁和三氯化铁;常用的铝盐絮凝剂有硫酸铝、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

6.7.3 化学法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在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类似工程的数据,或参考以下参数:1)采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中所含的铝或铁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2)石灰作为絮凝剂时,应需投加400mg/L以上石灰,并应加25mg/L左右的铁盐作助凝剂,准确投加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6.8消毒技术7 配套设施7.1污泥处理与处置7.1.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7.1.4 污泥量较多时,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

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也可分散设施联合集中处理。

7.1.5 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7.2其它8 施工和验收8.1一般规定8.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常工程规模小、总数量多、布局分散,项目建设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按区域分片实施,可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和委托工程监理等工作。

8.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地方规定外,还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其它特定职责。

8.1.4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建立严格的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做好对重点环节的检查验收,与监理单位共同控制好质量、进度和投资。

8.1.6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把材料设备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除一般性施工监理外,对于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实行旁站监督,严把质量关。

8.1.7 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行管理紧密衔接。

有条件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保证项目验收后即可直接转入运行管理阶段。

对于尚未确定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尽早落实验收后的运维工作,或暂交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运行管理,待运行管理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办好相关移交手续,进入正式运行管理阶段。

8.1.8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

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提供设备、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

8.2施工8.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

8.2.2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1)根据所要安装设备的尺寸,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增加地基处理和维护设施或进行施工排水。

设备的安装必须在基础完工后进行。

2)利用人工或合适的吊装设备将设备吊至预定的位置,并检查其是否水平。

回填前向设备内里注满水。

3)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反坡,且设备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水位。

1)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3)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4)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8.2.7 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流程进行,必要时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8.2.9 设备的安装需充分了解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防止由此导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8.3 验收8.3.1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和合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备、工艺调试完成后,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3.2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资料验收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应对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及时归档。

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验收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现场实体验收。

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机电设备数量、型号、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配电与自控系统是否达到相关防护要求,以及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环保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应包括至少连续7日以上的水质监测记录以及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泥处理处理置方法、臭气与噪声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态问题的修复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环保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现场演示工程项目的工艺运行过程。

9 运行和维护9.1污水收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9.1.1 应定期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淤积或堵塞立即疏通。

9.1.2 排水管道接口处易松动,应定期检查管道接口和转弯处。

室外塑料管道在长期日照下,易产生裂纹,因此布设排水管道时应考虑到其使用寿命,如发现开始产生裂纹,宜进行管道更换。

9.1.3 定期清理厨房下水道前防堵漏斗上残渣。

9.1.4 定期清理浴室排水毛发过滤器。

9.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9.2.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包括建设单位自管、设备供应商代管、集中委托运行、农户自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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