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鲁科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建立管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项目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对项目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四)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在项目管理中的廉洁自律、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对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和科研诚信情况等进行监督;(七)对有关项目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八)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优化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书(下册)
B3:较小
0-10
总分
100
评议专家签名:时间:年月日
定
性
评议
1、是否同意立项?□是□否(请在□内打“√”)
2、建议资助金额:万元(以最低、必须的经费预算计)。
3、同意立项与否的主要理由(课题创新点、不足和建议等)
同行评议专家签字:
年月日
专业组评审意见
(说明是否同意立项的理由,若同意立项请注明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并针对本课题的不足提出建议)
山东省医药卫生计划申请书
(下册)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研究领域
申报类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厅
二00四年制
一、基本情况
课题基本信息
名称
课题总经费
万元
申请经费
万元
匹配经费
万元
起始年月
年月至年月
研究领域
研究类别
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
1
2
申报类别
实验动物设施
所在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级别
学科水平
人员情况
总人数
平均年龄
正高
组长签字:
年月日
中心组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首席专家签字:
年月日
备注
科目
申请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一、研究经费
1.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能源/动力费
(3)会议费/差旅费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5)其他
2.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制费
(2)其他
3.仪器设备费
(1)购置
(2)试制
4.实验室改装费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益,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山东省制定了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旨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1.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2.加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药卫生科技人才队伍。
4.加强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益。
5.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计划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和举措:1.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支持。
通过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加强科研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建设医疗科研平台,鼓励医生和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
3.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药卫生科技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医药卫生科技人才队伍。
4.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
通过建立医疗资源数据库,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布局,合理安排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益。
5.加强与企业合作,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企业投入医药卫生科技领域,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项目预期效益1.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2.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
3.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药卫生科技人才队伍。
4.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益,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布局。
5.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预计项目的实施周期为5年,总投资额为X亿元。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研项目
合同书
()年第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主管部门:
起止时间:
共同条款
本合同的甲方为山东省卫生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签定合同双方共同同意:
1.甲方根据课题进度情况,分期拨给乙方科研经费万元。
无资课题,由乙方资助万元。
2.乙方根据合同书研究内容、方案、进度完成课题。
3.如果甲方无故撤销或不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使课题无法进行,已拨经费不得追回。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不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指出,促其纠正,若不纠正,甲方有权暂停、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不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使合同无法执行,项目未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拨经费。
6.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并负责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主管部门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
签订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委托单位(甲方):
负责人:
年月日承担单位(乙方):
主管科技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二、填写内容简明扼要、字迹清晰。
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2011-2012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本年度申报重点支持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体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计划说明㈠计划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㈡资助类别。
1、立项有资助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立项有资助项目和青年基金立项有资助项目。
2、立项无资助项目:包括一般立项无资助项目和青年基金立项无资助项目。
㈢经费配套要求。
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经费配套。
立项有资助项目,承担单位要按1∶1以上配套;立项无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也要给予经费支持,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方向㈠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研究开发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
㈡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㈢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
重要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健康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研究;灾难(害)医学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㈣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
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干细胞技术、人体组织工程技术、生物信息、合成生物学等关键技术;新药创制、疫苗研发、靶标发现与药物分子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医学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㈤软科学研究。
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我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一)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二)完成任务不到85%的;(三)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四)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六)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七)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结题材料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三)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五)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六)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七)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九)其他辅证材料。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鲁卫函〔2022〕158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1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为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青年项目。
主要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项目。
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领军人才及团队,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学术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原则为:青年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面上项目不低于3万元/项,重点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
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二)项目第一申报人:须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面上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重点项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编号(系统自动填写)项目名称申请人依托单位主管单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制填写说明、研究领域,以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为准,填写二、三级学科专业代码。
、项目类别,名称分别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保健项目、其他等类。
、项目名称,申请项目的全称,字以内。
、申请经费、匹配经费,具体到小数点位(经费申请表与此同),如万元。
、起止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以下与此同),例如—。
、所属学科,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填写相应二、三级学科代码。
、合作单位信息中单位名称以该单位公章为准(工作单位填写与此同),单位性质为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其他。
、项目摘要,简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及科研价值、社会作用或影响力;关键词,填写个该项目中涉及的关键词(中、英文对照),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的选取可从该项目的专业文献常用词中选择,包括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等。
、项目组成员中出生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例如;职称,系指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等级,例如主任医师、研究员等;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博士,有博士后经历的可注明;电话,为办公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项目分工,为各成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担任的具体任务;每年工作时间(月),直接填写中的数字,此工作时间(月)专指从事该项目研究所能付出的月时数,不包括日常的工作月时数。
、立项依据、研究方案,按内容具体要求和字数填写,其中“、研究计划的进度及安排”中时间进度按每个月为一个阶段。
、研究基础与条件:科研项目情况的“计划下达单位”填写项目的批准单位,“完成或进展情况”填写已完成或进行中。
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发表时间”具体到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授予时间与此同),“通讯作者”,填写是或否,“备注”中可填写论文被、收录情况或影响因子。
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的“获奖类别”,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等;完成人,填写获奖成果首位人姓名;授予单位,以获奖证书盖章单位为准。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函[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函〔2009〕4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报送工作已经结束。
从初步审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合同书符合规定要求,但部分合同书存在擅自变动研究人员现象,主要是更换研究人员、改变研究人员名次排序,与批准立项时的申请书不一致。
为维护科研项目的严肃性,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经单位同意后,填写《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逾期不报者,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合同书的审核,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确保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附件: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单位名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新增研究人员(人)减少研究人员(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签名: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日。
山东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山东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项目背景山东省是中医药发源地之一,中医药在当地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文化底蕴。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西医药的普及,中医药的地位逐渐下降。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山东省决定实施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项目目标1.弘扬中医药文化:通过项目的实施,宣传和普及中医药知识,增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推动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进行中医药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3.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对中医药师承培训的支持,推动中医药师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1.中医药科研平台的建立:在山东省建立中医药科研平台,集聚中医药科研力量,推动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2.中医药基础研究的支持:加大对中医药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投入,培养和选拔优秀中医药科研人员,推动中医药基础研究的发展。
3.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的推进:支持和鼓励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项目的开展,推动中医药的临床应用与西医药相结合。
4.中医药师承培训的加强:加大对中医药师承培训项目的投入,提高中医药师承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医药服务的提升。
5.中医药企业的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提高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6.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通过举办中医药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宣传和普及中医药知识,增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项目时间安排第一年:中医药科研平台的建立及中医药基础研究项目的启动。
第二年: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项目的启动及中医药师承培训项目的加强。
第三年:中医药企业扶持项目的启动及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项目的实施。
五、预期效果1.中医药科研水平显著提高:通过科研平台的建立和项目资金的投入,中医药科研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推动中医药科技的创新。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修订稿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编号(系统自动填写)项目名称申请人依托单位主管单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制填写说明1、研究领域,以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为准,填写二、三级学科专业代码。
2、项目类别,名称分别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保健项目、其他等5类。
3、项目名称,申请项目的全称,35字以内。
4、申请经费、匹配经费,具体到小数点1位(经费申请表与此同),如万元。
5、起止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以下与此同),例如—。
6、所属学科,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填写相应二、三级学科代码。
7、合作单位信息中单位名称以该单位公章为准(工作单位填写与此同),单位性质为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其他。
8、项目摘要,简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及科研价值、社会作用或影响力;关键词,填写5-10个该项目中涉及的关键词(中、英文对照),2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的选取可从该项目的专业文献常用词中选择,包括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等。
9、项目组成员中出生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例如;职称,系指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等级,例如主任医师、研究员等;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博士,有博士后经历的可注明;电话,为办公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项目分工,为各成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担任的具体任务;每年工作时间(月),直接填写1-12中的数字,此工作时间(月)专指从事该项目研究所能付出的月时数,不包括日常的工作月时数。
10、立项依据、研究方案,按内容具体要求和字数填写,其中“3、研究计划的进度及安排”中时间进度按每6个月为一个阶段。
11、研究基础与条件:科研项目情况的“计划下达单位”填写项目的批准单位,“完成或进展情况”填写已完成或进行中。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管理工作,落实《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发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在培养和造就跨世纪优秀人才,提高全省医药卫生科技水平,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地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领导与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地原则,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组织评审、资格确定、年度检查、阶段性及终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奖惩措施.第四条市地卫生局负责本市地特色专科地经费配备、发展规划地制定与评议、年度考核及建设规划任务地监督落实.第五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应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正常运转和研究目标地实现负有重要地责任,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地制定和评议、相应学科资金配置问题予以优先解决.第六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所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必须有领导专门负责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工作.第七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负责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全面工作,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研动作和资金地使用等.第八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填写由省卫生厅统一编制地《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规划任务书》.发展规划应明确、详细、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第九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档安,包括科学研究档案、参加国际和国内一、二级会议资料档案、专项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和应用情况报告档案、图书期刊资料档案、参加国际国内技术培训研修资料档案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地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地理论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在国内有一定地知名度,有培养研究生地能力.特色专科带头人应在本专科领域地理论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第十一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素质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地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学科岁左右地正副高职应占一定地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以上,其中研究生人数达%,博士生达%.特色专科岁左右地正副高职应占一定地比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以上,其中研究生人数达%.第十二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注意从学术骨干中选拔和培养年轻有为地学术带头人,注意培养岁以下地正高职人员和岁以下地副高职人员,促使他们在德、识、才、学方面全面提高.第十三条重点学科要有硕士点,应有三名以上地研究生导师.滑博士地重点学科应积极创建博士点,有博士点地重点学科要争取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有本科生培养任务地重点学科应具备较高地理论和实验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效果优异.课程设置合理并根据发展地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重点学科、特色真心话产应积极承担进修及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十四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积极组织本学科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活动.重点学科五年内至少有人次参加国际及国内一、二级学术会议(其中国际会议应有人次以上),特色专科五年内至少有人次参加国内一、二级学信会议.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有计划地向国内外(含接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单位)派出各层次地研修人员.重点学科五年内要向国内外派出人次以上(其中向外派出人次以上),特色专科五年内要向国内外派出人次以上,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地先进技术和理论.学科内应经常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科研管理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应有三个以上明确、稳定并具有特色和优势地左究方向,有两个研究方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特色专科所具备地研究方向应对本学科地发展有较大地理论和实际意义.第十六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应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计划课题.重点学科每年至少有项厅级以上计课题并积极争取争担省部级及国家级计划课题.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自选课题地研究.第十七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研究课题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鉴定,重点学科五年内应有项以上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地科研成果,特色专科五年内应有—项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地科研成果.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要积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重点学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在国外有影响地杂志发表论文篇以上,主编专业著作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地论著不应少于篇,其中国家级期刊篇.特色专科五年内应有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篇,其中国家级期刊篇.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应积极组织和承担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五年内应组织—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次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与国外地合作项目,五年内应承担—项国际合作项目,聘请—名国外知名专家来国内讲学和开展其他学术活动.特色专科应积极组织和承担全国和全省地学术交流活动,五年内应组织—次省内以上学术交流活动,承担—项省外地合作,聘请—名国内知名专家来专科讲学和开展其他学术活动.第十九条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学科每年应引进、更新和推广新技术项以上.特色专科每年应引进、更新和推广新技术项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省卫生厅对级重点学科每年给予一定数额地资助,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至少按省卫生厅资助额:地比例按排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在接到省卫生厅资助经费后一次性划拨到重点学科帐户上.级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资助本单位级重点学科万元.特色专科所在市地对级特色专科每年至少给予万元地资助,特色专科所在单位至少按市地资助额:地比例按排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应在接到市地资助经费后一次性划拨到特色专科帐户上.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有权支配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资金.要严格控制资金实施,确保资金地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简科所在单位对重点学科经费要加强管理,统筹按排,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要建立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独立帐户和收支明细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学科负责人也要建立帐务副本,以便随时掌握和监督经费地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经费使用比例和范围参照《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第二十四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每年年底前将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发展情况汇总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地指导思想、规划进展、任务措施、管理制度、设备条件等方面地情况.第二十五条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均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年进行一综合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后两名降为级,将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前两名升为级.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前两名升为级.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后两名暂时取消资助,待下次综合评估时重新考核排名.对未降级地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按排名顺序适当调整资助力度,不平均分配资金.第二十六条省卫生厅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奖励范围按《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第十九条执行.对高质量完成周期建设发展规划任务、综合排名位于前列地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省卫生厅给予资助费总数%地奖励,其中%用于奖励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负责人,%用于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地奖励.奖金地分配由学科、专科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本单位批准.第二十七条省卫生厅对于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地处罚范围按《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学第二十条执行.对未完成中期发展规划和《细则》所规这地任务,学科建设未取得应用地成绩,发展滞后地重点学和科、特色专科,取消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资格,同时追回重点建设经费,并追究单位和学科、专科负责人地责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临床、预防等专业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在重点建设中应确保临床医疗、社会预防等工作任务地全面落实与完成.各级管理部门及单位对其考评时应适应考虑临床医疗、社会预防等工作成绩.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各单位:为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促进我省中医药科技进步,我委对2016年制定的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并已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修定后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结题验收第六章成果登记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提高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效果,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面向全省遴选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潜力的中医药科技人才,着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立项的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是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五)负责项目的成果登记。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申请和实施管理;(二)组织签订《任务书》并落实约定责任事项;(三)监督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项目调整及撤销建议;(四)配合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主管单位使用手册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2011年3月一、登录和个人账户管理本手册以市卫生局为例介绍主管单位的系统操作。
点击系统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陆页面,输入市卫生局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后页面右上角会显示该用户信息,如下图所示::通过此功能可与系统注册用户相互发送信息。
:通过此功能可修改主管单位注册信息,如下图所示::通过此功能可修改现有密码,确保帐户安全。
二、单位管理主管单位登录后,在系统左侧导航菜单中可见如下图所示内容:1、审核单位注册申请点击【单位管理】菜单中【审核单位注册申请】链接,页面右侧会列出所有待审核的用户,如下图所示:主管单位可点击列表中注册单位【详细信息】按钮查看、审核该单位信息,决定是否允许通过。
如不允许通过,可点击【未通过】按钮,该单位信息会自动删除;如果允许通过,则点击【通过】按钮,该单位信息会进入【所辖单位管理】列表,进行下一步操作。
无论通过与否,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其账户审核结果。
2、所辖单位管理点击【单位管理】菜单中【所辖单位管理】链接,页面右侧会列出所有属于该主管单位管辖并通过审核的依托单位信息,如下图所示:可点击按钮,查看该单位详细注册信息。
可点击按钮和按钮对该单位进行启用和停用的管理。
点击按钮,页面弹出主管单位下拉列表框,如下图所示:选择相应的主管单位,点击按钮,即可完成依托单位的主管单位调整。
如果批量导入依托单位,可点击按钮下载单位信息模板,填表须知如下图所示:阅读“填表须知”后,在“UserList”表单内填写相应依托单位信息。
填写并保存所有单位信息后,点击按钮,上传依托单位信息表。
依托单位过多时,可使用页面上方查询控件进行单位查询,如下图所示:查询条件有:“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状态”,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添加条件”按钮,页面会列出对应的依托单位信息。
继续查找前,先点击按钮,清除上次查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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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6号通知2010年5月1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提高医学科技水平,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卫生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结题与鉴定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第七条项目申请前,省卫生厅根据卫生科技发展需要,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支持领域,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
围、规模、目标方向以及申报的时间、方式等。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省卫生科技政策,符合当年项目指南方向。
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相重复。
第九条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是我省医药卫生机构在职人员;
㈡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㈢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㈣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㈤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㈥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㈦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㈧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35周岁以下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㈠项目申请书(由省卫生厅统一编制);
㈡申报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须按省卫生厅申报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㈠申请手续不完备;
㈡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㈢不符合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资助范围的项目;
㈣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不按期完成者。
第十二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项目,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省卫生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和当年科技经费额度,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文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一般两年下达一次,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由省卫生厅(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丙方)签订合同。
多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与省卫生厅签订合同,第一承担单位再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㈠甲方责任:
1.下达科技计划及经费;
2.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和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㈡乙方责任:
1.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成果权属;
3.配套并管理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4.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
5.负责原始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㈢丙方责任:
1.匹配项目有约定的研究经费;
2.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并协助甲方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4.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
5.协助甲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实验记录、统计资料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统。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合同内容不得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㈠因工作调动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协商并出具书面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㈡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如病休、出国等)离岗一年以上,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必须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承担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㈢确因病休、出国、调离等情况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原参与者与更换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申请鉴定前
3个月内不允许变更。
㈣确需变更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第十九条结题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符合结题条件的,省卫生厅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卫生厅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㈠不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超过12个月的;
㈡不能落实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保障条件,或违反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㈢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㈣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研究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
第二十二条决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就已做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写出书面总结,经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章项目鉴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确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㈠《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㈡《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
㈢项目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利、新药证书等)、应用证明(包括单位试用或采用证明、推广应用效益证明等)、查新检索报告、《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书》、实验动物合格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省卫生厅科技成果鉴定办公室收到鉴定申请后,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项目组织鉴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一般采取函审形式进行鉴定。
确需现场考察、测试、讨论答辩的科技成果可申请进行会议鉴定。
第二十七条省卫生厅科技成果鉴定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鉴定专家委员会。
鉴定专家委员会由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按照相关鉴定要求,出具鉴定意见,并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鉴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组织鉴定:
㈠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㈡擅自修改《合同书》内容的;
㈢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
㈣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㈤未按规定结题的;
㈥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项目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承担单位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无资项目按每项不少于1万元匹配。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
第三十二条省卫生厅根据项目《合同书》及执行情况定期拨付专项经费。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省卫生厅有权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直至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四条撤销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上报经费决算情况和审计报告,同时退回剩余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省卫生厅管理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