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明教人〔2022〕4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明教人〔2022〕41号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明委组明电〔2021〕52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384号)精神,经个人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议等程序,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意确认付斌等29位同志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一、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12名)付斌三明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杨艳萍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叶亚峰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站长张上波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副站长李晓贞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一级科员洪水兰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主任吴晓燕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督学刘洪锦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谢荣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陈素清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朱琳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的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
二、市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7名)林晓丰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副园长吴晓霞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蒋小聪三明市实验小学副校长幸卫芳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吴世勇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朱小花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郑昌洋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副书记(原三明市列东中学校长、书记)吴新华三明市列东中学副校长严业安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李祖鸿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谢华文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吴文胜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魏润俊三明市第九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李勤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书记、校长黄书盛三明市农业学校副校长王洪流三明工贸学校副校长巫常清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书记、校长市直属学校(单位)其他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明政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明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2010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在强化服务理念、创优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授予梅列区人民政府等128个单位为行政服务、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祖榕等133名个人为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开创我市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典型学习,把握发展主题主线,积极创先争优,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正确处理好行政服务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工作高水平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效率落实,努力推动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8个)(一)行政服务工作(81个)梅列区人民政府永安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尤溪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交通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建设局三明市城乡规划局三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三明市电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明海关梅列区工商局梅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梅列区林业局梅列区列东街道办事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梅列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元区招商局三元区发展改革局三元区规划建设局三元区中村乡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永安市建设局永安市交通局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安市国家税务局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永安市洪田镇行政服务中心明溪县卫生局明溪县国土局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溪县环境保护局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清流县财政局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流县信访局清流县房屋交易管理所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宁化县林业局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宁化县水利局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建宁县林业局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建宁县交通局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泰宁县交通局泰宁县环境保护局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将乐县环境保护局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卫生局将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环境保护局沙县房管所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沙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沙县富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尤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溪县烟草专卖局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尤溪县洋中镇行政服务中心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田县人事局大田县房地产管理所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大田县建设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12个)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建设局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列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尤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32个)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环境保护局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国家税务局三明市公路局三明市第二中学三明市第一医院梅列区陈大镇人民政府梅列区地方税务局三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清流县民政局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宁化县财政局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建宁县卫生局建宁县供电公司泰宁县教育局泰宁县烟草专卖局将乐县文化体育局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沙县地方税务局沙县供电有限公司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大田县民政局大田县第一中学(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3个)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先进个人(133名)(一)行政服务工作(50名)李祖榕(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锦安(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郑嘉豪(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林洁(三明市交通局)詹桂雄(三明市城乡规划局)高雪林(三明市水利局)陈光明(三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高云(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叶志锋(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胡敏(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天河(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黎生(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林琦(三明市房产交易所)崔芝健(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陈燕玲(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曾文清(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李承红(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黄仁轩(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彭靖(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武建芳(梅列区公安局)管秋华(梅列区文化体育局)陈诗亮(梅列区工商局)聂丽玲(梅列区卫生局)常玲(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潘瀚(梅列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邓朝祥(三元区环境保护局)欧阳盛勇(三明市城乡规划局三元经济开发区分局)邓长鹏(三元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苏美娟(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李春燕(永安市运输管理所)张圣伦(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晓英(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江青梅(清流县民政局)黄花花(清流县交通局)徐绍敏(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巫小春(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林道学(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周福蓉(建宁县民政局)陈芳恩(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戴权(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邹海霞(泰宁县经贸局)王冬青(将乐县交通局运管所)肖守魁(将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杨丽滢(沙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廖美珠(沙县民政局)林琅(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秀花(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绍征(尤溪县国土资源局)涂广森(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高超巧(大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40名)伏明(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江长虹(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金敏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叶峰(三明市政协办公室)黄加本(三明市公安局)董灵海(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肖锋(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钧玮(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庄瑞峰(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李芬(三明市建设局)黄晓兰(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尚庆(三明市水利局)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王桢(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建平(三明市公路局)曾钦煊(三明电视台)刘彩香(梅列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华珍(梅列区政府办)张欧明(三元区监察局)巫小孟(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施友明(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杨晓玲(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潘庆龙(明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传杰(明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倪端峰(清流县监察局)钟洪华(清流县财政局)刘亮松(宁化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凌鸿(宁化县林业局)丁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胡宽华(建宁县监察局)朱业新(泰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温新华(泰宁县工商联)林振华(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张聚贞(将乐县地方税务局)吴启文(沙县监察局)张友铭(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李青君(尤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余熙(尤溪县林业局)叶玉成(大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郭守东(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34名)林建忠(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谢竞(三明市公安局)赖锡辉(三明市统计局)林梅娟(三明市审计局)顾伟婷(三明市交通局)马洪(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巧华(三明市地方税务局)陈前德(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黎明(三明市第一医院)林娟(三明市邮政局)刘帆(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沙星(梅列区规划建设局)王辉书(三元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王妤(三元区白沙街道办事处)刘丽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巧明(永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树根(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罗祥全(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上官维民(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何卫华(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吴杏丽(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祥明(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林武(建宁县工商局)廖兆堃(建宁县客坊乡党委)邱昌先(泰宁县林业局)朱德禄(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陈漫华(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志强(将乐县自来水厂)邓玲芳(沙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章儿(沙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生天(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伍仁(尤溪县农业局)章秀冬(大田县建设镇人民政府)田勇(大田县财政局)(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9名)熊明(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黄平舜(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吴永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育斌(明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陈耀潘(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钟全平(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元翠(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宣熙(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郭秀完(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安[2016]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闽教安〔2016〕2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2015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要求,紧紧围绕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涌现出一批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和学校。
根据“福建省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教育综合得分情况,经我厅组织考核评定,评选出厦门市教育局等3个单位为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等15个单位为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县(区)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杏东小学等60所学校为全省安全教
育示范学校,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教育示范单位
(一)安全教育示范市
1.厦门市教育局
2.漳州市教育局
3.三明市教育局
(二)安全教育示范县(区)
1.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 莆田市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3. 晋江市教育局
4.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5. 漳平市教育局
6. 沙县教育局
7. 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
8. 柘荣县教育局
9. 厦。
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三明市教育局荣获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日前,从北京召开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三明市教育局被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明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自去年12月底启动以来,全市教育系统以该活动为主线,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拓展教育领域,广泛组织开展“带法回家”、“法律知识进校园”、“少年法庭”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教育和预防犯罪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在本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总结表彰会上,我市教育系统还有三明市实验小学等9所学校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三元区实验小学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组织奖,15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称号,37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134位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个人奖项,其中一等奖27人,二等奖43人,三等奖42人,优秀奖22人。
(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报刊通联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宣传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教育报刊的不断发展。
根据各市(州)、县(区)2007年以来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成绩突出的永登县等52个单位、陈豪民等8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永登县教育局红古区教育局会宁县教育局景泰县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宁县教育局镇原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西河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康县长坝小学武都区教育局文县教育局安定区教育局通渭县教育局陇西县教育局漳县教育局临洮县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甘谷县教育局武山县洛门学区张川县张川镇学区秦州区教育局麦积区石佛中心学校玉门市教育局肃州区教育局瓜州县教育局敦煌市七里镇中学泾川县教育局灵台县教育局庄浪县教育局静宁县教育局甘州区教育局山丹县教育局民乐县教育局临泽县教育局高台县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凉州区教育局古浪县教育局民勤县教育局天祝县教育局永昌县教育局嘉峪关市教育局临夏市教育局康乐县二中永靖县教育局卓尼县洮砚九年制学校临潭县教育局迭部县教育局附件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榆中县教育局陈豪民永登县教育局胡万林红古区教育局张玉秀白银市教育局王璞会宁县教育局崔正景泰县教育局杨正福靖远县教育局李建华平川区教育局曹怀宗庆阳市教育局张建军正宁县教育局彭正宁县教育局王政军镇原县教育局祁文祥华池县教育局白界军环县教育局苗利君陇南市教育局何铭成县教育局李建平徽县教育局郝秀军西河县教育局鱼裕平礼县教育局李宗明康县大堡中学侯玉武武都区教育局樊雪晴文县教育局李寿禄宕昌县教育局车越峰定西市教育局杨雄安定区教育局尚永义通渭县教育局牛象奎陇西县教育局莫尊国漳县教育局汪启奋临洮县教育局桑彦荣渭源县教育局苟英娥岷县教育局景雪琳天水市教育局闫锁田清水县教育局刘福堂甘谷县教育局张桂文武山县城关学区漆茂喜张川县教育局马福海秦州区教育局杨望武麦积区教育局刘西仓酒泉市教育局王立智肃州区教育局杜建生玉门市教育局梁秉禹瓜州县教育局姜映辉敦煌市教育局芦全会平凉市教育局柳红星崆峒区教育局孙亦民泾川县教育局赵晓春崇信县教育局位军成灵台县教育局吕春文庄浪县教育局张育才静宁县教育局张倡胜张掖市教育局王兵甘州区教育局李世明山丹县教育局姚天荣民乐县教育局赵玉平临泽县教育局张自国高台县教育局殷长斌武威市教育局徐宝成凉州区教育局杨发寿郝峰古浪县教育局刘志龙民勤县教育局马继杰天祝县教育局李生地金川区教育局许正祥永昌县教育局卫彩霞嘉峪关市教育局王福军临夏州教育局罗志勇临夏市教育局侯尚逵和政县教育局邓忠贞临夏县教育局周文龙康乐县教育局丁立荣永靖县教育局刘尚彪东乡县教育局妥凤英积石山县教育局任贵元甘南州教育局丁维新合作市教育局奂文俊舟曲县教育局郭永明卓尼县教育局包文辉临潭县教育局马德全迭部县教育局王建元甘肃教育社王晓玲陈富祥冲碑忠——结束——。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赣司普法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赣司普法字〔2010〕1号)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机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成果,充分发挥了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力服务、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示范,宣传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机关(单位)深入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赣司普法字[2009]9号文)要求,通过各地严格考核和推荐申报,并征求同级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研究决定,授予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等166个机关(单位)为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机关(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规划以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参考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甘人社通[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人社通[2012]12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2006-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进课堂、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掖市教育局等115个单位“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翠玲等133名同志“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54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5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54号提案的答复张宁委员:《关于落实好当前阶段“双减”政策,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建议》(第22405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2021年7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把“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扎实抓好推进落实。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我们已在着力推进落实。
一、及时动员部署,凝聚“双减”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深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调研指导。
市教育局履行牵头责任,下发《关于落实“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增效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对落实“双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相关部门协同联动,联合开展市级督查,督促学校把落实“双减”工作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做到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
每月5日、20日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
二、立足提质增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一)加强作业管理。
学期初,要求各地各校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同时,强化学生作业指导,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明教中〔2024〕107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明教中〔2024〕10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局属中小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7号)要求,现就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激发教师教学热情。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网址:)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汇集优质教学资源。
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智慧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三)服务学生教师使用。
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
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各年级、本次活动涉及的各学科教师(教研员)均可自愿参加。
三、参与范围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三类。
其中学科课程、特殊教育精品课内容应为教育部审定的各年级各学科教材中的具体一课(节)所含知识(可选择的课程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展示的课程节点为准),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课程目录节点需以9月份投入使用的新教材为准。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关于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市级核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关于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市级核查反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明政文[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关于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市级核查反馈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2〕13号)梅列区人民政府:现将三明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关于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市级核查的反馈意见》批转给你区,请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抓紧整改,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创建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关于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市级核查的反馈意见(三明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2012年2月)2011年12月20-22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梅列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均依照闽政办〔2010〕13号、闽政教督〔2010〕44号、闽政教督〔2011〕8号、明政文〔2011〕100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现将主要意见反馈如下:一、主要成效(一)创建强区工作扎实。
梅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地位,依法治教,科学决策,在2010年以高分取得省、市两项督导“双优”的成绩后,把创建省首批教育强区作为“十二五”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
区政府制定教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自评项目责任分解通知。
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标准高150元和100元,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拨付。
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经常研究教育问题,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研,实行处级领导挂校制度。
2011年11月30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强区工作,安排400万元采购教学设备,3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和30万元奖学奖教经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闽教法[2014]4号
希望有关单位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1.28
施行日期
2014.01.28
文号
闽教法[2014]4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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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闽教法〔20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3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师生权益、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我厅于2013年5月中旬至12月5日在全省教师中开展了一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活动。
附件:2013年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陈红梅代表:《关于解决企业、创业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打造宜居宜业的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02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补齐教育短板,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已在着力推进落实。
一、关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方面。
一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20个,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6795个,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
二是扶持民办园普惠发展。
继续鼓励各地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按照省上有关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目前,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95.51%,公办率65.12%,两项指标居全省前列。
三是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加强各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培育建设,全市共有各级示范幼儿园238所,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培育对象34所,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培育对象99所,建立“总校制”办学组合81个,涉及分校154所,实现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各学段全覆盖。
二、关于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方面。
一是改革招生办法。
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市建设等因素,重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需求摸底调研,不断调整优化招生办法。
2020年,在三元区中心城区率先探索实施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在此基础上,2021年,探索实施公办园“多园划片”招生改革,实现施教区片内外“三统一”幼儿100%录取到公办幼儿园且大部分能够按照家长意愿相对就近入园,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该举措被评为2021年市直机关服务群众“最佳举措”。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明教人〔2021〕17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1〕17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以下简称“教育部文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凝心铸魂、立德树人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学生成长成材,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文明风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并在2021年部署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部署,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第六批三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第六批三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明教人〔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第六批三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明教人〔2024〕5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发〔2019〕11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养计划,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
经研究,决定遴选第六批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现就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与办法(一)推荐条件凡在职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含教研员),未取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称号,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三明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基本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县(市、区)学科带头人;(2)参加教师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3)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课或部级精品课;(4)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六);(5)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
2.师德表现。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
三明市教育局、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明市教育局、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中共三明市委•【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市直属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年9月,三明市教育局、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教思〔2016〕170号),对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出部署。
根据2017年5月15日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文明委〔2017〕8号)精神,现对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1.明确创建目标任务。
经过持续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到2020年实现全市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2.做好分层考评表彰。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与原有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相衔接,名称替换、届期顺延、规则不变,在申报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上,依照现行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三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进行。
从第十三届评选表彰起,省、市将增加文明校园在文明单位中的比重。
全国文明校园,受中央文明办的委托,由省委文明办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和考评管理,同时征求省委教育工委和所在地设区市文明办意见。
省级文明校园,由省委、省政府表彰,高等院校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申报、推荐,会同省委文明办进行考评,同时征求所在地设区市文明办意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受省委文明办的委托,由市委文明办负责组织申报、推荐,会同教育部门进行考评。
市级文明校园,由市委、市政府表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委文明办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由市委文明办或委托县(市、区)委文明办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考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闽教研[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的通知(闽教研〔2009〕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为认真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07]1号)精神,我厅于2008年9月中旬至12月5日在全省教师中开展了一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活动。
此次考试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并有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参与。
此次活动的特点是参与的教师数量较多、覆盖面较广、答题正确率较高,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
经综合评定,秀屿区东峤中心小学等62家单位获得全省教师普法教育优秀组织奖(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获奖单位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校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2008年全省教师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秀屿区东峤中心小学秀屿区南日中小学校永定县湖雷中心小学永定县高陂中心小学永定县培丰中心小学南平师范附小三明学院附小寿宁县鳌阳中心小学南平市实验小学连城县第一中学、永定第一中学永定县坎市中学三明第一中学南平第一中学莆田第一中学厦门市第三中学厦门海仓附属实验中学晋江市毓英中学石狮第一中学福州第三中学福州市屏东中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武夷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漳州职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福建税务学校龙海市教育局云霄县教育局芗城区教育局华安县教育局永定县教育局连城县教育局寿宁县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鲤城区教育局晋江市教育局安溪县教育局武夷山市教育局永安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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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日前,福建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公务员局、法制办表彰一批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明市教育局获得“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三明九中教师胡英杰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据悉,此次全省教育系统共有9个单位获此殊荣,我市教育局作为唯一教育行政部门入选。
“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三明市教育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以“坚持依法治教,构建和谐教育”为主题,全系统上下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师生法律素质,有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为构建和谐教育、创建法治三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悉,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了一批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大田一中校长林再生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