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2013年财务专项检查会议记录(手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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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其基础与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要能反映企业的本来面貌。

为此,中国证监会专门发布了14号文,并就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明确发文要求,一系列行动均剑指发行市场一直被诟病的财务信息失真、虚假及欺诈发行上市。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着调整和转型,这些因素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企业经营有波动十分正常,关键在于要如实披露,客观表述。

为强化和狠抓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检查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证监会拟于近期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审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均应作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组织抽查,重点检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责履职情况。

为此,发布了本《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意在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证监会会议记录

证监会会议记录

证监会保荐机构专题培训纪要2016-7-25一、领导讲话发行部副主任王宗成讲话:发行审核监管,加强监管,就是本次会议主题,必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当前面临的任务:资本市场发展状态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新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增加。

应继续优化配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各中介机构须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制度约束,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严格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各位责任重大。

保荐机构主要问题:数起造假,欺诈发行,日常审核过程中某些IPO一味求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财务操纵动机,如中介纵容,将会危害巨大,保荐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的协作者,执业情况不断优化但在某些领域存在特殊问题,风险意识不足,保荐机构投行重规模轻风险,与融资规模挂钩,对项目风险不重视,现场执业质量较差,现场工作不到位,底稿欠缺,未独立核查并发表意见。

证券公司整体内控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形成全公司一盘棋,未形成责任清晰的内核与质控体系,项目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通过IPO及再融资问核,来强化内核质量体系把关,问核非常有必要,请公司高层高度重视,避免各自为政。

投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公司对执业能力和道德培训不足,部分项目人员缺乏执业精神,材料制作质量较差,数据前后不一致。

个别保荐人将集团利益与发行结果高度关联。

会计师问题:盲目接下家,收费与利益挂钩,分支机构各自为政,盲目依赖第三方结果。

利用合并重组掩盖不良行为。

财务审核臵关重要,必须各自独立,不是保荐机构的下属单位;二是存在审计失败的情况,在发行人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下未能实施有效审计和监督程序,未能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酿成严重后果,应从实质项独立判断,如果企业不配合,IPO如何敢做?证监会不是简单判断,要综合判断。

律师:过于依赖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对重大问题浮于表面,缺乏深入分析,逻辑欠周严,盲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指示。

终止审核的已经公开,撤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IPO财务核查重点

IPO财务核查重点
结合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计,检查是否通过关联方(含隐蔽的关联方)实现“过桥交易”以虚构销售交 易的情况。
分析应收账款增长与收入增长的匹配程度、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的变动等 指标。分析发行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相符,报告期内的销售 收现比是否发生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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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主要财务问题及相关审计程 序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 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 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 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 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 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 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获得按照原材料种类汇总的采购明细表,分析采购总量、耗用量、期初期末存货钩稽关系合理性,分析采购 价格、横向纵向比较、变动合理性,识别是否存在异常。
获得按照供应商汇总的主要原材料、能源项目的采购列表(数量、金额、单价情况),横向纵向比较单价情 况,分析波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项目。
在核查重要供应商、客户的基础上,函证报告期其他重要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情况,关注交易 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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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号文要求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发 公司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并提交自查报告,逐项具体说明对各项财务问 题、执业中需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核查过程 和核查结论,核查过程应明示具体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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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主要财务问题及相关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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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主要财务问题及相关审计程 序
问题2之参考程序(续):
对于代理商、渠道商性质的客户,即使销售合同采用买断方式签订,也应当关注该客户 的财务能力,关注其自身的财务实力是否足够强大,是否事实上只有在将发行人销售给 其的商品出售后才有资金可用于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IPO在审教材企业财务专项检查会议纪要更新版

IPO在审教材企业财务专项检查会议纪要更新版

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会计部负责会计业务的人员、各证监局、保荐机构150多人(一半为质控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稽查总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沪深两个专员办、6个证券监管局证监会领导: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刘春旭主任、发行部陆文山副主任、创业板发行部冯鹤年主任、会计部贾文勤主任、发行部二处蒋彦处长、创业板发行部二处杨郊红处长、会计部李海军处长会议时间:2013年1月8日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要点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并分别于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2、自查范围:全部首发在审企业,包括拟在3月31日前申报的企业,可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自查报告;3、已过会企业需尽快提交自查报告,之后方可拿批文;4、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事实上已经不满足上市条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能以申请中止审核来拖延时间耗着,应该及时撤回材料,下次再次申请时,审核节奏将快于首次申报的企业;2012年业绩下降的在审首发创业板企业直接撤材料,不用参加此次专项核查;5、证监会在4-5月间全面复核自查报告,并有重点抽查,采取现场核查,是到发行人现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把工作底稿放置在发行人现场;6、如果在3月31日提交不了自查报告,需提请中止审核申请,待核查完毕后再行申请恢复审核,如果没有在3月31日提交自查报告,在随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又没有提交中止审核申请,证监会直接终止审核。

7、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自查,如,对于存货监盘,券商可以派1个人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计划,互相督促、协助,但要单独出具自查报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包括制定核查计划、具体方案,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方法等,要有明细,要附上一张张表格。

实地走访的,走访人员、飞机票、甚至住宿等单据要看;没有自查,没有切实核查的,直接调查、稽查。

财务报表审查会议纪要

财务报表审查会议纪要

财务报表审查会议纪要审查主体:财务报表审查会议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XXX公司会议室与会人员:XXX(主持人)、XXX(财务总监)、XXX(审计师)、XXX(会计主管)、XXX(财务分析师)会议纪要:一、会议目的1.1 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和审查程序;1.2 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审查,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1.3 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二、审查内容2.1 会议讨论了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真实性、权责清晰性等;2.2 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关注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会计政策的合规性以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2.3 对公司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查,关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审查结果3.1 会计政策合规性:经过审查,确认公司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3.2 关键指标变动情况:审查发现,公司在报表期间的关键指标出现较大变动,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调整所致;3.3 会计估计合理性:经过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未发现明显的误差或不当处理。

四、审查意见和建议4.1 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4.2 鼓励公司加强与审计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报表审查的准确和及时性;4.3 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并及时作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五、会议总结5.1 本次财务报表审查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了全面而严谨的审查;5.2 就审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5.3 全体与会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认真负责,表达畅通,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会议结束本次财务报表审查会议顺利结束。

感谢各位与会人员的配合与参与。

注:以上内容为根据题目所给的要求进行编写,不存在实际的合同审查会议。

财务专项核查会议记录(详细版)

财务专项核查会议记录(详细版)

财务专项核查会议记录(详细版)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作会议记录2013年1⽉8⽇为落实2012年12⽉28⽇发⾏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做好⾸次公开发⾏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作的通知》,证监会于1⽉8⽇召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深沪交易所、各地证监局、稽查总队等单位,就“⾸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查⼯作”召开正式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发⾏监管部、创业板发⾏监管部、会计部牵头布置该项⼯作,姚刚、陆⽂⼭、刘春旭、冯鹤年、贾⽂勤以及发⾏部的各处长出席了会议。

上午主持⼈:张望军(发⾏部综合处处长)⼀、发⾏部主任:陆⽂⼭致辞本次会议是⼯作部署会,这是我所经历的第⼀次⼯作⽅式。

如何进⾏、如何安排、达到什么样的⽬的和效果要靠⼤家。

本次是以各保荐机构⾃查为基础,普查完毕后进⾏专项抽查,抽查不是复查的概念,⽽是监管保荐机构是否尽职尽责、勤勉到位。

⼆、发⾏部⼆处:蒋彦处长- 专项检查⼯作内容概要(⼀)专项检查⼯作依据1、会计准则、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例如,对于通知列举的某些粉饰报表⾏为,符合会计准则,是否还可以确认收⼊?关键分析清楚该⾏为的实质;2、招股书准则仅是最低标准,要求根据发⾏⼈特点披露;3、关于进⼀步提⾼⾸发财务信息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14号⽂4、会计部的监管风险提⽰,尤其是第4号⾸次公开发⾏股票公司审计;5、关于做好⾸发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作的通知。

(⼆)重点核查事项1、虚构交易以⾃我交易实现收⼊、利润的增长,该等交易是最为恶劣的造假,通过会计政策选⽤等进⾏的盈余管理和⾃我交易性质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交易是恶性的。

例如,绿⼤地,2008年和2009年前10⼤客户的注册信息都是员⼯且留有⼿机号码。

为掩饰造假⾏为,⼯商注册信息、物流、资⾦流都会留下痕迹。

2.私下利益交换,与客户或供应商串通放宽信⽤政策,增加给经销商铺货是否判定为造假?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分析判断业务实质,该⾏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应如何处理?——仔细对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分析突然增加的销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对⽅的经营规模;检查资⾦流和物流,实物是否为客户所实际使⽤,合同是否有退货条款或者阴阳合同,期后是否有销售退回;如果确实符合,可以确认收⼊,但这种事项的存在是⼀种透⽀⾏为,寅吃卯粮,应在招股书中增加信息披露,明确提⽰投资者。

证监会动员IPO“史上最严”打假 现场抽查底稿

证监会动员IPO“史上最严”打假 现场抽查底稿

证监会动员IPO“史上最严”打假现场抽查底稿2013年01月09日来源:经济参考报证监会1月8日召开了关于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前证监会宣布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

据了解,此次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将分为券商自查、证监会复核以及现场抽查,围绕IPO再审企业的财务真实性,重点检查虚构交易,现金收付等,力求挤出企业报告水分,充分披露在审企业的风险。

一位券商业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从此次工作会议的内容来看,证监会此次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是“动真格”的,其严厉程度可谓“空前”。

该人士表示,与此前保荐机构不需要上交工作底稿相比,此次证监会将对照工作底稿进行现场抽查。

证监会要求,在券商自查过程中,要明确人员、时间、过程,并强调要求将自查落到实处。

如果确实存在粉饰或造假,保荐机构、会计师主动书面报告证监局或证监会发行部。

而在抽查阶段,证监会将成立15个小组,选择20至50家在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该人士表示,只要申报的文件存在信息披露的问题,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旦在审的企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而又没有及时进行披露的,监管措施将更加严厉。

据了解,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此次会议上警告“谁也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更严重责任。

”他建议保荐机构若没把握,就尽早撤回申报材料。

会议还要求,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下滑,已经不满足发行条件,要及时撤回申请,保荐机构不允许以中止方式排队等待时间。

稍早之前的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突击”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自查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
抽查阶段企业名单(第一批)板块发行人名称
主板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板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长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5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 南京吉隆光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2 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3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1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2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天和众邦勘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 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XX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别人的思考 11300字

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XX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别人的思考 11300字

三一文库()〔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XX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别人的思考 11300字〕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xx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2013/01/08)参会人员:各地证监局、交易所、发行部、创业板部上午主持人:张望军(发行部综合处)一、发行部主任:陆文山自查为基础,证监会再抽查,相当于普适性的反馈意见二、发行部二处:蒋彦(一)依据1、会计准则、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例如,对于通知列举的某些粉饰报表行为,符合会计准则,是否还可以确认收入?——关键分析清楚该行为的实质2、招股书准则仅是最低标准,要求根据发行人特点披露3、14号文4、会计部的监管风险提示对首发审计5、财务专项检查通知(二)重点核查事项1、虚构交易1)自我交易,例如,绿大地,虚构工商注册信息、物流、资金流都会留下痕迹2)私下利益交换,与客户或供应商串通,放宽信用政策,增加给经销商铺货,符合会计准则,怎么处理?——仔细对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分析突然变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对方的经营规模;检查资金流和物流,合同是否有退货条款或者阴阳合同,期后是否有销售退回;如果确实符合,希望增加信息披露,提示投资者3)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是否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是否办公场所很近、低价使用?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例如从事环保业务,发行人从关联方获得的废水、废渣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或地区水平?会否上市后毛利率大幅降低?4)利益相关方最后一年的交易,如果没有该类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利润下降?特别是P,最后一年的新客户或大额交易,一定要警惕并深入核查5)体外资金,很难核查,但并非无迹可寻,可以分析物流,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原材料、产品的数量、价格纵向、横向分析查资金流是很有效的手段对于通过放宽信用政策算不算造假,此处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来分析交易的实质,该行为是否合理:资金的流转、实物是否为客户所实际使用、期后是否发生销售退回。

【精品文档】IPO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2013)

【精品文档】IPO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2013)

××××有限公司IPO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年××月××日编号:IPO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XX年度—20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自查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专项检查的目标和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XX年度-20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

2.乙方通过执行实地走访、询问、检查、观察、盘点、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核查程序,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要求,出具专项自查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1.及时为乙方的专项核查工作提供与核查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清单,甲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甲方有责任要求其关联方及主要供应商、客户配合乙方的核查工作,接受乙方的现场访谈,并提供给甲方核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信息。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方、甲方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

4. 甲方管理层(必要时还包括治理层),对其作出的与专项核查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6. 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核查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夯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我会将对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自查工作,我会在自查基础上将安排重点抽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财务会计信息作为首发公司基础性信息之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予以反映。

各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业绩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认真核查企业业绩变化情况,如实披露相关经营与财务信息。

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督促中介机构做好对本监管辖区内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基本要求1、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文件通知要求,勤勉尽责,对首发公司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逐项具体说明对各项财务问题、执业中需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核查过程应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相关内容。

2、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配合中介机构的相关核查。

3、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自查工作时,应重点关注首发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下列事项应予以重点核查:(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IPO财务核查风暴

IPO财务核查风暴

IPO财务核查风暴2013-03-02 01:04:36 来源: 经济观察报李建国很生气,气却无处发。

他的那家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被保荐人告知先不要提交上市申请了。

“一季度报材料是不讲政治啊!”这家福建的公司向自己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询问报材料的时间时,得到的答复是二季度末再说吧。

“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李先生说。

而2月28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IPO开闸没有具体时间表。

蛇年初七,北京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就奔波在出差的旅途上了,她用相机拍下每一个到过的火车站和机场,保留了所有交通票根,每一个谈话对象,她都做好了录音。

不只是她这样,自从1月8日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以来,拟上市公司,保荐券商,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员工们,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

他们将对拟上市公司的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项目逐步自查。

虽然证监会表示不会直接插手拟上市公司财务核查活动,但《经济观察报》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本月之后,证监会将派出百人抽查小组,抽查近60家拟上市公司。

这场严厉的财务核查运动只是开始,监管层的检查尚未启动,就有数十家在审企业撤回了材料。

有监管层人士向本报透露,这次财务核查预计至少逼退200家企业,而且对发现造假问题的拟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有可能进行处罚。

实际上,对目前在审的869家企业而言,如果按照2012年的发行速度,需要5年时间才能全部上市,这还不包括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数百家企业。

一次核查能出多少问题,一定程度上验证着众多中介机构在IPO项目上的问题有多大。

大限之前作为一家沿海技术型企业,李建国的公司客户几乎全在海外,国信证券的保代告诉他,你最好现在就按照证监会的财务核查要求准备材料。

今年初开始,李建国就开始和中介机构一起收集代理商和销售商的财务信息,这包括银行流水账单,纳税记录,公司详细股东资料等等。

02 证监会IPO专项核查重点及案例分析

02 证监会IPO专项核查重点及案例分析

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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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2]551号文要求
重点关注首发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 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 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 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IPO项目检查重点
• 九、发行人申报期是否存在利润操纵、业绩粉饰的情形。 • 1.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 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 等。 • 2.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 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 期付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 工工资、引进临时客户等。
IPO项目检查重点
• 六、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 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 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 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IPO项目检查重点
• 七、存货余额是否真实;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减值是否充分 计提;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是否充分披露,其他资产权属是否真 实。 • 1.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 并将存货盘点结果做书面记录; • 2.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点关 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 存货。如实施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 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 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性。

2013年12月2日 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会议记录

2013年12月2日 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会议记录

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动员会议记录时间:2013年12月2日地点: 富凯大厦B座2楼协会多功能厅参会人员: 姚刚刘春旭陈共炎宗成等证监会相关领导,37家已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的投行负责人主持:刘春旭主任今天紧急召开会议,主题明确,任务明确。

重启新股发行,已经过会的83家企业是本轮改革的最先一批企业,要在发行过程中把相关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对后续的发行工作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姚刚副主席发言:今天请的是已过会的83家IPO企业相关保荐机构,不是所有的保荐机构。

剔除其中一些有问题的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剩下的IPO企业约50家左右。

这50多家不一定都能发出去。

今天上午就是把活领回去,今天下午就回去干活。

我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指导意见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加强保荐机构的责任。

中国的IPO市场,牵头人是保荐机构,虽然不同机构承担不同责任,但保荐机构仍是牵头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都无法逃脱干系。

会计报表有问题,可以追究会计师,但保荐机构责任仍无法逃脱,甚至更重。

回去后要传达到每个保荐代表人,新股停发1年零2个月,如现在再不启动发行,2013年IPO 就是零记录。

现在很多投行人员不干活,另择他业,收入越来越低,黄金时代过去。

现在开闸了,需要转变观念。

从财务大检查开始,中介机构的责任是从未有过的严厉。

注册制根本是归位尽责,责任十分重大,别50多家好不容易可以发了,赶紧弄出去,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二、信息披露和今后的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最重要的是强制性信息披露。

这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格,一受理即披露,这种情况国外也很少。

国内媒体监督厉害,很多人担心是否会遇见敲诈勒索,但这种方式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

今后信息披露存在的虚假、误导性陈述会分为故意的和非故意的两类,但不论如何都要承担责任。

今后会大量出现中止审核的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给答复,当然要扣除申请人回答问题的时间,答复分四种: 通过\否决\中止审核\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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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手敲也值了,内容如下:
核查方法
1. 从行业熟悉企业再看财务,回过头来从财务回到行业分析、了解企业;
2. 需检查的材料:招股书、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及回复、初审报告、自查报告及底稿
3. 六大重点:收入、成本、资金流、三项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关联交易
1.首先防范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2.其次关联交易比例过大则影响独立性
3.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做到充分披露是允许的
4.关联交易不做实质性判断,但要充分关注
一、收入核查
(一)方法
1. 对收入采取多多重分析方法,包括:同行业分析、客户构成变动分析、客户交易明细分析、价格变动分析、销售量变动分析,以确定测试客户名单。

2. 确定名单后,详细核查该等客户合同签署及实际履行情况、发货真实性、收款真实性、客户现场调查是否为关联方等,以检查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是否恰当,是否跨期,信用政策是否不合理扩大,交易的真实性,关联方是否恰当披露等。

3. 收入核查以以客户为主线,详细测试并验证所选客户的销销售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合合规性。

4. 自行查阅内部资料及外部取证,参考但不依赖中介机构工作底稿。

5. 注重实地现场检查,核实合同、物流、资金流,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现场实地调查。

6. 充分阅读分析申请文件、审核文件、自查底稿的工作成果并深入分析后选定客户。

(二)检查程序
1. 发行人先行填报底稿,包括各年收入构成明细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表,各年度各类产品收入的客户构成明细表,各年度前50名客户的交易明细表,主要客户各年度销售变动表。

2. 舞弊风险总体评估
主要考虑一下各项因素:组织结构及规模;收入类型和业务复杂程度;客户类型,销售渠道;收入确认政策的复杂程度;收入确认涉及的判断;关联交易的比重;收入计量复杂城府;管理层凌驾收入控制的难易程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异常;行业因素和监管情况;发行人发生舞弊或错误的历史;对管理层诚信评估和操纵收入的动机。

3. 选定拟检查客户名单
主要考虑以下各项因素:金额重大;不稳定客户;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客户;合同条款异常客户;销售价格异常客户;销售数量或销售时间异常客户;信用政策或收款异常的客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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