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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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

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

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二、理论课课时折合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学期考核办法(试行)》

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学期考核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职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在职在岗教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廉洁奉公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第三条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

第四条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实行院、系(部)二级考核机制,具体由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时间段:当年2月至次年1月。

第六条考核范围1.全体在岗专职教职员(包括专职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辅导员、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中层干部、院领导)2. 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借调、外派或挂职单位负责考核,派出单位听取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统一汇人事部。

3. 考核期内院内调动的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职责负责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太短,可听取原单位意见。

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但均应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并在备注中注明不考核原因,符合下列第5种情况的人员由所属系(部)或部门代写,由人事部审核。

(1)尚在试用期内的;(2)中层干部任职未满半年的;(3)一年内经学院同意批准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假和事假累计共超过40天的人员;(4)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国外)、休产假超过学院批准期未归,或因上述原因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人员;(5)因私出国(境)2个月以上的未归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等级第七条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对考核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81]教干字011号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较好,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根据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计算。

如教学工作量采用其它计算办法,则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标准进行换算。

二、合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1.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全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总额,达到全体教师应承担的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的60%时,教师个人全年教师工作量达到1680小时而全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400小时,其超额部分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2.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全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总额,达不到全体教师应承担的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的60%时,教师个人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必须承担超额的教学工作量,经领导批准,其超额部分,可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3.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教学工作量,全年减少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500小时。

减少后其超额部分,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以超过教学工作量10小时为计算单位,每超过10小时发给酬金4元。

四、学年末一次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亦可按学期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五、在教研室计算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时,应将经领导批准的脱产、半脱产进修教师和体弱多病、老年教师所减少的工作量扣除。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列入《补助工资》目开支。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发文单位:教育部发文时间:1981-4-20。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 12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 14学时(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 14学时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

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 12学时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12学时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

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质量的水平。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种诊断性评估或发展性评估,学校可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扭转教学优劣不分的倾向。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估、专家(院系领导、同行、教学督导员等)评估、教师自我评估等三个方面。
第十六条 对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较大成绩的院系和个人,教务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及各院(系)通过学校数字化教务管理系统,对评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最后形成评估结论。
第九条 教务处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校领导、各院系领导和被评教师。 教务处将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的教师姓名和所担任课程;书面通知评估结果为“差”的教师并附上被评教师的各项评估指标得分与专家、学生的意见。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用教务处制定的《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三个方面的评估将分别采用相应的评估表,以便评估结果的比较和分析。对一些较特殊的学科和专业(例如外语、体育等)将另行采用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表。
第六条 评估的基本指标由单项选择和开放式问题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教务员、学生辅导员协助完成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专家(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等)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自我评估由各院系组织安排。
中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中山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基本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正文:----------------------------------------------------------------------------------------------------------------------------------------------------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校外兼课酬金和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的规定(1986年7月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应承担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到校外承担兼课任务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内兼课,以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促进校际、学校与社会之间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高等学校因教学工作需要,可以向其他学校或单位聘请兼课教师。

教师所在学校应根据需要,积极安排一部分有余力的教师承担校外兼课任务。

二、各单位向学校聘请兼课教师,一般由受聘教师的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如聘请单位自行选聘兼课教师,须征得学校同意。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兼课酬金,可根据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兼课教师的不同情况,按实际讲课时数计算,由聘请单位按每课时4至6元付给学校。

由学校根据兼课教师完成规定的校内任务的情况,酌情发给兼课教师全部或一部分。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和校外兼课的质量以及教师自身进修提高及其健康,兼课不宜过多。

兼课教师每人每月所得兼课酬金最多不超过60元。

科研项目主持人作有新见解的学术演讲不在此限。

高等学校为帮助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培训的讲课,兼课酬金可酌量减少。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以超过教学工作量10小时为计算单位,每超过10小时发给酬金10元。

五、教师兼课酬金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列入“补助工资”目内开支。

六、兼课教师在本市内讲课,其交通费可按实由聘请单位报销。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按照(85)教师管字004 号文的通知精神,参考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近几年试行的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时(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 小时,每周5 天,每年按42 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等文件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项工作。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12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56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 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 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说明:(1)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2)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3)讲课班人数超过100 人者,工作量增加10%。

(4)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新院〔2014〕55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做好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学院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中新院〔2011〕5号)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10月13日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根据学院实际和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实施的情况,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个学年内按人才培养方案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以教学时数和合格的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的工作总量。

教学工作有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

理论教学包括有备课、课堂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以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的编写等;实验教学包括有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出题、考试、阅卷评分以及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等;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包括有课程(专业、毕业)实习准备、动员、实习(设计)指导、实践教学基地联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指导与批改、编写实践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各类竞赛等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每学年分为上、下两学期。

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每学期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期末考试周为两周。

在考试周内,任课教师需完成复习、辅导、命题、监考、考试、阅卷、成绩录入、教学总结和院系其它相关工作。

考试周内还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教务部安排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VIP专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VIP专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12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14学时(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

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12学时讲师(中级)、助教(初级)12学时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

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编制紧缺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依据“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具体如下:1.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外的上课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外的兼课为超课时量,在编教师超课时津贴按4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临聘教师基础课时30元/节,超课时津贴另按3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

高三和肄业班中的实验班第七节不纳入超课时,另行开支。

2.专任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2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10节);正常退休前两年(年满58周岁、非高级女教师年满53周岁),可适当减轻基础课时工作量,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1.6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8节)。

享受优惠政策的教师每周上课满8节的,如果期终工作量核算不满平均工作量可不倒扣。

3.原则上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基础工作量,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专任教师,降等发放绩效工资。

小于基础课时但大于基础课时80%的,按40元/节扣除;小于基础课时80%但大于基础课时60%的,按80元/节扣除,由后勤科在基础性绩效中扣除,且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发放标准=评定等级*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如完成9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90%的目标管理奖,完成8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80%的目标管理奖,依此类推。

)专任教师工作量低于基础课时50%的上报学校办公室,按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处理。

(注:年终目标管理奖含年终绩效奖、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人才津贴)4.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专任教师原则上上课不超过16节/周;管理人员(含专业科副科长)不能同时兼课和担任班主任,且兼课不超过规定节数(科室正职及以上4节/周、科室副职及职员6节/周),行管人员兼课,设基数1课时(不计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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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院〔2014〕55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做好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学院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中新院〔2011〕5号)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10月13日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根据学院实际和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实施的情况,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个学年内按人才培养方案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以教学时数和合格的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的工作总量。

教学工作有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

理论教学包括有备课、课堂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以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的编写等;实验教学包括有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出题、考试、阅卷评分以及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等;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包括有课程(专业、毕业)实习准备、动员、实习(设计)指导、实践教学基地联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指导与批改、编写实践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各类竞赛等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每学年分为上、下两学期。

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每学期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期末考试周为两周。

在考试周内,任课教师需完成复习、辅导、命题、监考、考试、阅卷、成绩录入、教学总结和院系其它相关工作。

考试周内还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教务部安排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1.专职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1)大学英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大学英语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体育课教师在教学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14学时。

其中,体育课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其他时间开展科研、教学总结与研究,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2)其它学科的专业课授课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其它学科专业教师在教学质量合格基础上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12学时。

(3)教师教学工作称职应完成的工作量①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周通过教学授课、承担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累计平均完成规定的周教学工作时数,且教学质量合格,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称职。

②如果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学期开设有三门专业课程和一门公共课程,且教学质量合格,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称职。

(4)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称职应完成的工作量①教师在一学年内(除新任教师第一年外)每学期开设有两门专业课程和一门公共课程,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基本称职。

②教师在一学年内每学期专业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7学时及以上,或每学期公共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基本称职。

(5)教师教学安排超工作量的要求为保证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授课同时积极申报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水平,学院拟对教师的每周授课时数做适当限制,即原则上专业课教师每周平均授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公共课授课教师每周平均授课累计不得超过21学时。

2.专职教师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配套工作量教师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被批准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且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院账户,可申请学院的配套经费支持或申请学院的教学工作量配套补贴。

其办法另行制定。

3.兼职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1)各系因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须依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其承担的课程和教学工作量以双方聘用时商定的课程和教学工作量为准。

(2)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平均授课安排不得超过7学时;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平均授课安排不得超过9学时。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本规定时数的,应由学系提出申请,报经教务部批准并备案。

三、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我院各学科专业的差异和课程特点,为优化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标准教学班人数,原则上,全院公共选修课(含面向全院开设的专业任选课)少于40人不开设教学班,专业课程少于30人不开设教学班。

各系确定教学班的人数应报教务部核准。

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少于标准教学班人数,按不足标准教学班实际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自然班除外);如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标准教学班人数,则按超标准教学班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各种教学班理论授课和实验(实操)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1.理论授课(1)理论课教学时数的计算理论课教学时数=实际理论课时数×课时系数(2)理论课的标准教学班和实际教学班学生人数的规定如下:①全院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如军事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创业与就业教育、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基础及应用(数据库基本知识)、大学语文等原则上以12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以10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高等数学原则上以8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②大学英语、体育(室外)原则上以40人为标准教学班。

在实际安排班级规模时,大学英语(听说)以40人为一个教学班;大学英语(综合与备考)、其它学科的专业英语以80人为一个教学班;体育(室外,除场地限制外)以60人为一个教学班;该类班在计算人数系数时仍按要求的40人标准班计算,超过的人数按超标准教学班系数计算。

③英语专业(除中文类专业课程)、艺术设计学专业(需要在画图室、制版室等实训课室上课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美术、制图等)、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需小班教学的外语类课程,如英语口译)专业课教学,原则上以4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④其它学科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以8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3)各类理论课教学班课时系数的计算理论课课时系数分为标准教学班、超标准教学班和不足标准教学班三类。

超标准教学班或不足标准教学班,应根据各班实际人数计算课时系数,但课时系数最高只能增加至1.60,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①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1.00②超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1.00 + 增加人数的系数增加人数的系数:大学英语、体育课每增加1人,增加课时系数0.014;其他课程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为0.007。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④自然班:如专业实际招生的总人数或专业分方向后人数达不到标准教学班人数的班级叫自然班。

如果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分为几个教学班同时实施一门课程教学,在按标准教学班人数划分班级的基础上,最后一个班级的人数如达不到标准教学班人数要求时,该教学班按自然班计。

专业课分班教学时,经教务部批准的特殊分班按自然班计。

自然班专业课按标准教学班计算课时系数。

⑤一学期同一门专业课多班教学的课时系数一学期内,如某一位教师在多个班级同时进行一门专业理论课教学(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在按标准教学班安排的基础上,任意设定一个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为1.20,从第二个标准教学班起的其它平行班课时系数设为1.00。

如果安排的教学班均为不足标准教学班,则应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算该班课时系数,在此基础上任意提取一个教学班的课时系数乘以1.2。

(4)专业课程双语教学的课时系数确定经批准采用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英语专业及相关英语课程除外),学生反馈良好,通过督导、系与教务部考核评教等综合评定,在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多班级教学不同系数(1.20/1.00)情况下,课时系数确定为:第一次开设该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6;第二次开设同一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5;第三次及以后开设同一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4,课时系数最高只能增加至2.00。

具体如下:①标准教学班双语课程课时系数=(1.20/1.00)×开课系数。

②超标准教学班双语课程课时系数=(1.20/1.00)×开课系数+增加人数的系数。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双语课程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1.20/1.00)×开课系数。

2.实验(实操)授课(1)实验(实操)课教学时数的计算原则上,实验(实操)课教学时数=实际实验(实操)课时数×课时系数×0.8。

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提高系数的实验(实操)课程,应事先向教务部提交申请,经认可后方能实施。

(2)各类实验(实操)课教学班的确定①理工类和医药类实验(实操)课,原则上以30人为标准教学班,不足30人的自然班按标准教学班计;经调整合班并符合开班原则,而又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的,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②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课、数据库基础及应用(数据库基本知识)上机课、经管类上机实操(实训)课、其他机房上机课等,原则上以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自然班按60人计;不足60人的非自然班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③医学、药学、生物医学等学科纳入教学计划相关课程计划学时的见习课程,按实验(实操)课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工作量。

(3)各类实验(实操)教学班课时系数的计算课时系数的计算最高只能增加至1.60,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具体如下:①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1.00②超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1.00+增加人数的系数增加人数的系数: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为0.022。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④自然班:按标准教学班计算课时系数3.学期考试周相关工作量计算每个学期任课教师应安排一定时间完成与考试相关的教学工作,每一门课程的工作量按阅卷2学时、录入成绩1学时计算,同时计算学生人数系数,任课教师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相应工作量。

任课教师监考本人授课课程的,每场监考按1学时计算;每一门课程每出一套试题(含A、B卷及其答案),命题工作量原则上按2学时计算,该部分不再计算学生人数系数。

4.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量计算非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每人每场计0.7学时工作量,不再计算教学岗位补贴。

教辅或行政管理人员监考,其酬金每人每场计60元。

四、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1.教师指导毕业实习的工作量(1)指导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时间在2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按2.8学时×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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