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 N P DHNPD-08-JD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05-11-10发布 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根据《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体制、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监督,即厂部为一级(策划部代行其职能)、检修部热控专业为二级、班组为三级。
第六条策划部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助理)和策划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二)制定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三)检查各部门热工专业工作进行情况,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四)分管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标准和非标准项目的审定及验收;(五)参加本厂扩建工程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第七条检修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至少总结一次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督促班组填报“八率”(即:1)热工主要仪表投入率、校验率2)热工主要仪表调前合格率、3)热工自动装制投入率、4)热工自动装制投运率、5)热工保护投入率,6)热工保护投运率、7)热工主要保护动作正确率,8)热工主要设备消缺率)月统计报表,校对其准确性,按华能公司要求汇总填报热工监督月报表,报策划部;(二)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
国电安运1998 48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国电安运[1998] 483号1 总则1。
1 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 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为热控装置。
1.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任务是: 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1。
4 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使热工全过程管理的有关环节均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2 监督范围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2.1。
2 自动控制系统2。
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2.1。
4 顺序控制系统2.1。
5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2.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2。
2。
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2.2。
2 脉冲管路(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2。
1.3 二次线路 (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2。
2。
4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调节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2。
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2.2.6 顺序控制装置(顺序装置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2。
2.7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2。
2.8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3。
1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贯彻和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监督体系,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 及时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热工技术管理监督规定设备运行、检修监督1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
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A)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
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的应由厂总工程师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
6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7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发电厂热控监督管理制度
发电厂热控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电厂热控的监督管理,规范发电厂的运营行为,遵循热力发电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电厂。
三、管理原则1. 安全为本,生产为先。
2. 热控设备应按照厂家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3. 热控人员应做到技术熟练、责任心强、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4. 严格按照燃料消耗节能、低排放与环保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
四、管理职责1. 发电厂应设置热控监督管理机构,对热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和组织,负责全厂热控设施的事故预防和相关管理工作。
2. 热控负责人应履行热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及运行监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热控人员进行学习及技术培训,提高热控管理和操作技能。
3. 热控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电厂所制定的规程程序和措施进行热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五、工作内容1. 对热控设备的运行实施日常监督及检查。
2. 对热控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热控设备的缺陷或故障。
3. 对热控设施实施全面安全评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
4. 进行热控设施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热控管理和操作技能。
六、工作流程1. 热控设备的实施检验与监管⑴热控设备的生产安全检查定期对热控设备进行完整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⑵热控设备的维护对热控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⑶热控设备的整改及时发现热控设备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热控设备的改进与监管⑴热控设备的技术改进对热控设备的技术进行改进,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节能性。
⑵热控设备的节能改进对热控设备进行节能改进,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⑶热控设备的环境改善对热控设备的环境进行改善,以提高设备的环保水平。
七、制度实施1. 对本制度的修订,应于本文档中进行记录。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发电厂对新员工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宣传。
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供热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供热设备的开发、制造、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供热工程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透明、便民。
第四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热力发电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包括对供热工程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热力发电设备和产品的标准化、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热力发电行业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热力发电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热力发电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热设备的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全程实时监控供热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监督管理中的投诉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供热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供热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供热工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操作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七条供热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供热设备的任何环节进行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3.1总则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
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3.2.1监督范围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3.2.1.4顺序控制系统;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3.2.1.7电气控制系统;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监督内容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3.2.2.2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3.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3.2.2.4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3.2.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3.2.2.6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3.2.2.7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3.____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3.2.2.10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年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本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和所管理机组发电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本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所服务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热工监督检查和评价.二检查督促各基层发电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对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七组织召开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和总结经验,确定重点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或热控专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2.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根据“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开展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督促有关车间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5.负责解决本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企业贯彻计量法,督促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企业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及设备选型,审核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与相关专业车间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发电厂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1.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质量监督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8.按要求及时完成当月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汇总上报本单位技术监控职能部门.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热控系统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程序控制系统;五量值传递系统.第十三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管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工车间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热工车间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车间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装置由热工车间负责,阀门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车间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车间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车间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或滑差电机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车间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确定设备的管辖归属.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五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省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规范.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七条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和与此关联的电源切换应符合规范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分散控制系统安全运行.第十八条分散控制系统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工作室、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第十九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施工图纸的会审应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应全面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或不当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并做好记录,以减少临时变更.第二十条待装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按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1/Z901-64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热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损失造成严重损伤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代表,确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质量.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第二十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中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且设计代表又不在现场时,对于非原则性的设计变更如二次回路端子排少量变更,可经施工单位热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和作出记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施工.第二十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安装及焊接工作,应遵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一92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DL/T .第二十五条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2004,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并达到该规程的要求.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和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单位,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仪表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第二十六条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第二十七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由集团公司委托或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火力发电机组调试单位需具备火电调试甲级资质的调试单位承担.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的前期系统设计的审定工作.第二十八条新装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或方案.第二十九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启动验收应遵照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及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进行.有关机组调试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电力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1996版.第三十条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微机内组态信息,应拷贝在磁带、软盘或光盘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微机架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立即装在专用防静电袋中.在放入静电袋时,不准接触电路,搬运模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进行.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防静电袋内存放.备品模件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第三十一条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第三十二条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单位进行热控系统功能及性能的深化调测试.根据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2 -2004,重点对DCS/DEH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协调控制系统及AGC的投入工作.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要求.第三十四条对于老机组热控系统改造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部分内容执行.第五章运行监督第三十五条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三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四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五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六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第三十六条主要参数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退出.主要保护装置若发生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保护装置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第三十七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必须定期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第三十八条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工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第四十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一条热工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四十二条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记录表纸应注明每天日期.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一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第四十三条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四十四条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应进行现场定期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的1/2.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5块点.第四十五条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大、小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主要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应不低于附录C的指标.第四十六条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一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样本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原则一、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原则等制度中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原则。
二、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营检修导则》《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营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原则汇编》《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原则》《DCS系统检修维护制度》《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办法汇编》(热力某些)《计量管理工作规定》三、热控监督工作重要任务:1、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对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节、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对的可靠工作。
依托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新技术、新办法,保证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营,不断提高热控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控技术监督关于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可靠性。
2、热控监督必要坚持“防止为主,安全第一”指引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精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3、本管理原则中关于职责分工,是依照上级关于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状况而制定,各关于单位和人员必要认真履行各自应尽责任,共同搞好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4、本管理原则合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人员。
四、监督机构与职责1、监督机构:朔州市格瑞特电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由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生产技术科;第三级为检修单位热控专业。
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热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形成覆盖全厂热控技术监督网络。
2、总工程师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和电厂关于技术监督方针、政策、法规、原则、规程、制度,审批本厂关于热控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实行细则和技术办法等。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 HNH-ZD07-JD06 C/3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10-09-01修订2010-09-05实施华能淮阴电厂发布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和《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2年9月),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热控装置。
第三条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检修热控、输煤程控、化学程控等相关专业,并规定了华能淮阴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我厂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由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热控点检员、检修部热控班组主要人员组成,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热控装置的监督工作。
策划部是主管部门。
第六条热控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的职责(一)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策划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二)制定本厂热控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热控专业与其它专业共同做好有关热控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
(三)检查热控专业、班组工作的进度情况,参加本厂热控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及改建机组的热控装置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技术监督(热控)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WUJING THERMAL POWER PLANT OF 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SEPWJ—YW—08—0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促进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部颁规定《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发电厂主要热控设备,系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保护装置。
1.3 热控设备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设备,是促进本厂安全、文明生产,经济节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热控设备种类较多,技术复杂、分布面广、牵涉面大,要切实做好热控设备监督工作,除各级领导及热控专业人员外,各主设备所属检修部门和各专业运行人员及有关科室都应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和运行分析,使热控设备在我厂生产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4 热控设备监督的任务:通过对热控设备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证热控计量精度和机组安全运行。
1.5 本制度是我厂贯彻国电公司、上海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的措施。
全厂各有关科室、检修部门及有关人员、全体热控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 技术监督范围2.1 热控设备的范围包括;2.1.1 仪表检测、显示、记录系统;2.1.2 自动调节系统;2.1.3 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2.1.4 程序控制系统;2.1.5 计算机监控系统;2.1.6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2.2 热控设备内容;2.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2.2.2 脉管路(包括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阀门);2.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2.2.4 显示仪表及控制设备;2.2.5 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设备;2.2.6 程序控制系统;2.2.7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2.2.8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3篇)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工技术的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热工技术监督领域。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是指对热工技术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进行。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热工技术监督机构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是具备法定资格和独立地位的机构,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经验。
第十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效果性。
第十一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热工设备、热工装置、热工工艺以及与热工技术相关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十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应当对热工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一)负责热工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实施;(二)制定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定和标准;(三)对热工技术活动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监督;(四)对热工设备、装置和工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监督;(五)对热工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性进行检查评估;(六)对热工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七)处理热工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八)加强热工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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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 HNH-ZD07-JD06 C/3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10-09-01修订2010-09-05实施华能淮阴电厂发布热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和《加强技术监督若干意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2年9月),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
本规定对热工仪表及热工控制装置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热控装置。
第三条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检修热控、输煤程控、化学程控等相关专业,并规定了华能淮阴电厂热控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内容与方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我厂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由热控监督兼职工程师、热控点检员、检修部热控班组主要人员组成,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热控装置的监督工作。
策划部是主管部门。
第六条热控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的职责(一)在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策划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二)制定本厂热控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热控专业与其它专业共同做好有关热控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
(三)检查热控专业、班组工作的进度情况,参加本厂热控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及改建机组的热控装置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五)参与对热控装置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热控监督的规程制度,建立健全本厂热控专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和总结本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的周期及时上报本厂热控监督报告和报表。
(七)定期召开热控监督网络会议,总结监督工作,讨论下阶段的监督主要任务,起草会议纪要。
第七条热控点检职责(一)热控点检组是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直接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使热控装置正确、可靠,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二)负责本厂热控装置(设备)计划检修标准、非标和改造项目的编制、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写和检修质量的验收。
负责本厂热控装置(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编制、入库验收和使用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建立健全本专业的其他管理制度,定期总结热控装置监督规程的执行情况。
每季度向厂部上报一次热控装置设备评级和“三率”(即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报表。
(四)加强技术和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档案,对设备是否进行检修、改造负责。
(五)制定本厂热控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热控专业与其它专业共同做好有关热控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
(六)主持对热控设备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七)参加本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按规定报上级备查。
(八)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改建机组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九)编制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计划、工艺质量标准、物资材料计划,对非标及改造项目编制技术方案。
第八条检修部热控班组职责(一)检修部热控班组是热控装置技术监督的具体操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热控点检组的要求,使热控装置保持健康水平,从而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二)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严格工艺质量标准,做好有关技术记录,做好文明生产,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技术培训(包括对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控装置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参加本厂热控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对反事故措施向上级提出建议,并贯彻落实反事故措施。
(四)定期送检标准计量器具,做好本厂的热工量值传递。
(五)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改建机组热控装置的系统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六)参与对热控装置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的执行。
(七)编制热控装置的大、小修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消耗性材料计划,严格执行工艺质量标准,对自己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
第九条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料等专业在热控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按我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范围包括:(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数据采集系统(DAS);(三)模拟量控制系统(MCS);(四)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五)顺序控制系统(SCS);(六)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七)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八)汽轮机监视仪表(TSI);(九)汽轮机旁路系统(BPS);(十)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装置。
第十一条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具体内容:(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的热工一次传感器件)。
(二)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端子箱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计算机、巡测装置、执行机构、电磁阀等)。
(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
包括保护和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六)标准计量器(标准铂铑热电偶,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活塞压力计及精度不低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校验装置,标准振动校验装置等)。
(七)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
(八)给煤机皮带秤。
第四章运行监督第十二条现场安装的热控装置应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停运。
第十三条运行中的热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热控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三) 由调节器控制系统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热控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四) 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五)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六)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七)热控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八)热控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标记牌。
第十四条对运行中的热控装置,热控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装置巡查记录上。
第十五条运行中的热控装置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如必须对运行中的热控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六条热控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热控装置记录打印的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由策划部安监室建档保存。
第十八条未经本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控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九条热控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第二十条主要热控仪表应进行现场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其精度的二分之一,校验、试验记录应齐全归档。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每台机组不少于五块。
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可以在线试验的)应做定期试验。
主要保护系统应在每次机组冷态启动前进行静态试验,必要的话可以抽做动态试验。
给煤机皮带秤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校验,若不准确,按照计量校验标准予以校准。
受生产运行方式影响,当月无法按规定校验时,可以适当减少校验次数,但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厂长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热控人员应经常听取机组运行人员的意见,根据有关记录及时分析热控装置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热控装置的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因主设备或热控装置设备缺陷,或因设计不当且无法弥补及运行方式改变而不再需要的热控装置,应由厂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定同意方可不进行“三率”统计。
第五章检修监督第二十三条热控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
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并做好准备工作。
热控装置大、小修后所需的总调试时间,本厂应列入检修计划给予保证。
主要改进项目应先调研做出可研报告并经厂部批准。
凡须改动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异动审批继续进行,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第二十四条热控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热工仪表及装置使用的电源不得作为照明、检修、动力电源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隐蔽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温度元件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尽可能进行拆装检查或更换,并作出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装置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必要时应复盖绝缘皮。
第二十七条热控装置检修后,热控专业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第二十八条检修后的热控仪表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热控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要求。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热控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热控装置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项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1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改动的内容应及时通知运行管理部门,并报策划部备案。
第六章量值传递第三十二条热控装置的量值管理、量值传递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热控专业是热控装置量值传递的基层单位,建立三级试验室标准即工业标准,负责对本厂热控装置的校验监督,其标准计量器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传递监督。
第三十四条标准计量器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鉴定,不得无故延期,逾期即视为失准,失准的计量器不允许用作量值传递。
第三十五条标准计量器应有检定、维护规程、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制造厂的出厂技术证明书和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