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用火、用油、用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火、用油、用气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火安全管理1. 严禁在办公室、仓库、车间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 动火作业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看护。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4. 使用电炉、火炉等取暖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无明火、无泄漏。
5. 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用油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规定。
2. 储存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密封容器,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 运输易燃液体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4. 使用易燃液体时,应确保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5. 定期对易燃液体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泄漏、无腐蚀。
五、用气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燃气设施、管道的安装、检修、更换等操作规程。
2. 燃气设施、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泄漏、无腐蚀。
3. 使用燃气时,应确保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4. 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切勿使用明火。
5. 燃气设施、管道的检修、更换等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六、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途径,普及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知识。
3. 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用火、用油、用气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如下:
一、使用火源前需严格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
火源使用时需有专人监护,离开时必须熄灭。
不得在易燃物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燃气灶具需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漏气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户外用火时需选择安全场所。
建筑物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活动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在山林等易燃场所烧火。
四、执法部门将定期对火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奖励。
违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火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加强社区、学校用火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用火安全演练。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罚。
火源使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火源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环境的消防安全,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火源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用火安全管理1.公共区域禁燃区域标示牌应当清楚可见,明确标示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不安全性操作。
2.员工禁止在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生产车间内的明火操作(如焊接、切割等)必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员工进行,操作前必需检查明火使用设备的完好性,配备灭火器材,避开意外发生。
4.灯具、电缆等电器设备必需经过验收合格,并定期维护、检修。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老化或破损电器设备。
5.公共区域和生产车间内应设有充分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及其安排位置是否明显。
6.禁止在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场合内存放易燃物品,如油漆、溶剂等。
如需存放,需设有特地的储存场合,并符合相应防火要求。
7.公共区域和生产车间内应设有有效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避开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
四、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全部的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有资质的电气工程师安装、验收。
2.全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电气线路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清除设备四周的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老化或破损电器设备。
如发现异常,应立刻报修,并切勿私自修复或处理。
4.入户总电源箱应设置闭门锁,以防止他人擅自进入操作。
5.电气设备房间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6.高压设备区域应设有隔离门,确保非相关人员无法接触到高压设备。
7.电气设备房间应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电气设备温升过高引发火灾。
五、应急措施1.针对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应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本领。
2.每个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并明确员工应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使用火电设施和电力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火安全管理:
- 火源安全: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蒂等,防止火灾的发生;
- 火源检查:定期对用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灭火设施:提供可靠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 储存有关物品的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用电安全管理:
- 用电设备检查: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 用电线路规划和布局:合理规划和布局电路,防止电缆过热、短路等问题;
- 接地保护:对设备和电线进行接地保护,减少因电击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 电气设备维护:定期清洗、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
3.电气设备使用规定:
- 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 使用电气设备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应急管理:
- 制定消防和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员工相关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 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总之,火电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火电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预防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电和电力设施的管理水平。
这些规定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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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安全用火制度
安全用火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用火制度。
二、用火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火场所。
三、用火审批1. 用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防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2. 用火申请应包括用火时间、地点、种类、规模、消防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用火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消防部门应在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用火安全管理1.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用火申请内容进行用火,不得擅自改变用火地点、种类、规模等。
2.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3.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确保用火场所的消防安全。
4.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五、用火监督1. 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用火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用火安全。
2.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用火相关信息。
3. 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火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责令用火单位和个人整改。
六、法律责任1. 用火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安全用火制度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用火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安全用火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安全用火制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八、其他1.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2.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技能。
3. 用火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用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本安全用火制度旨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用火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用火和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不得在无关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场所使用明火。
- 在使用明火时,应确保明火周围的环境无可燃物,以防火灾蔓延。
-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靠近易燃易爆品的地方使用明火。
- 使用明火的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 在使用明火前应检查燃气管道、明火设备等是否正常,并确保这些设备经过消防检验合格。
2. 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动电路设备,以免发生电气火灾。
-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并确保电器设备正常工作、无漏电等现象。
- 确保电缆、插座等电路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确保无异常并定期进行维护。
- 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它们处于工作状态。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包括在需要时进行演习、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等措施。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火灾和电气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保证消防设施功能正常、操作便捷。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或者没有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应将易燃物与火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围挡、阻燃材料等。
2. 用电安全:设立合理的电气线路和插座,以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维护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管理: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易于操作和使用。
4. 严禁违规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电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插头,严禁乱用电、过度负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值班监控:应设立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6. 员工培训:提供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火源和电器设备,掌握灭火技巧和火灾逃生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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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通常指的是在生活、工作等场合中使用火源时要遵守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1.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禁止使用火种。
2.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储存场所或场地使用明火。
3. 严禁在有爆炸和大火危险的场所和地点使用明火。
4. 使用明火时,应设立防火设施,并做好防火措施。
5. 禁止未经允许携带或使用火种。
6. 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防火措施使用火源。
7. 禁止在无人值守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火源。
8. 禁止烟草制品在非吸烟区域或场所使用。
9. 禁止在高温、干燥和风力较大的情况下使用火源。
10. 在火源附近的场所和设备上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对火源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在使用火源时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场所、活动中使用火源的管理。
第三条火源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供电系统供电的火源、燃气电磁炉、燃气罐、蜡烛、明火燃烧器具等。
第四条上级政府应制定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并根据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火源的监管,确保安全用火。
第六条个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使用火源的管理第七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前,应对火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确保火源的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无证火源。
第九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严禁将火源靠近易燃物品,保持火源周围一定的安全间距;(二)严禁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三)严禁在密闭空间中使用火源,如无法避免,应保持良好通风;(四)严禁抛掷火种,避免引发火灾事故;(五)严禁无故熄灭火源,应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火源;(六)严禁擅自更改火源设施和使用火源的方式。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建立有效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火源管理、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一、火灾预防1. 宣传教育推广火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 防火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定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逃生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提供有效的逃生设施。
二、火源管理1. 禁止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应设立烟蒂收集箱,鼓励吸烟者文明用火。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电器线路的管理,防止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
3. 防止火灾引燃物品在生产、存储、交通等环境中,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
三、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1. 用火设备检查维护对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2. 合法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明确规定购买燃气器具的合法渠道,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监管。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在户外场所进行非法用电。
四、应急预案制定1.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2. 灭火器材储备与培训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3. 火灾报警与紧急救援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建立和配备紧急救援队伍,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措施,旨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与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火灾和电器事故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火灾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火灾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和电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火灾和电器事故的防范与管理,包括各类建筑物、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火灾和电器事故的预防,实行责任制,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防火和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五条建立健全火灾和电器事故预防和管理机构,划定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资金保障。
第二章火灾预防和管理第六条各类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物应设有有效的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烟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相关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第八条建筑物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乱堆乱放物品,必须确保通风、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禁在公共场所、校园、商场、办公室等地点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第十条公众场所必须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明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民众要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学习防火常识,正确使用火源,不乱扔烟蒂、火柴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做到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火灾防范工作。
第三章电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类用电设备和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和可靠的供电和用电环境。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火灾是人类社会的常见灾害之一,不仅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2.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2.1 火源的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火源的存放、使用、监控、检查等,防止火源引发意外火灾。
2.2 燃气使用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使用燃气的,应当认真制定使用规程和安全标准,做好燃气的供应、输送、使用和检修等工作,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2.3 防火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疏散人员、保护财产。
2.4 火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水平,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5 火灾事故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用火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3.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用火安全管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它对于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用火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用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一个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用火安全管理机制。
最后,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结语在当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各行各业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做好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更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火灾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火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火灾安全管理规定1.建筑物设计与建设规定(1)建筑物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必要时必须进行火灾模拟试验。
(2)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分隔材料,确保火势的蔓延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建筑物内部必须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规定(1)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空间供人员撤离。
(2)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放置物品,以免影响火灾时的撤离。
(3)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
3.消防器材和设施规定(1)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水器等,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2)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工作正常。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应该配备专业人员,他们必须经过相应的消防培训。
4.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1)在建筑物内部必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公众和员工都应该知道火灾时的紧急求救电话和逃生路线。
(3)必要时应制定火灾应对预案,并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火灾危险物品管理规定(1)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
(2)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和运输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3)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操作。
二、电安全管理规定1.电线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1)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2)电线和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电气安全规范。
(3)电线和电气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不会引发火灾。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防范和控制火灾危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制定的有关用火用电的管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用火管理:- 火源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易燃和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明火。
- 使用火点必须配备灭火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 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禁止乱燃烟花爆竹,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 建筑物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布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2. 电气设备管理:-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和合格检测,并获得相应的电气产品合格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接头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 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定期进行线路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严禁在常用电器、电线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的发生。
3. 灭火设备管理:- 建筑物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充实和更换。
- 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必须明显标示,方便使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疏散指引管理:- 建筑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必须清晰可见,避免混淆和误导。
- 员工应定期参加疏散演练,掌握紧急逃生的方法和路线。
- 部署消防指导员,负责引导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消防法规进行制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火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火电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制度规范:制定并完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23年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防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工作、生活中使用火焰、热源等形成的火灾危险时的管理、防控、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火灾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为基础、综合施策、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火灾防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使用火焰、热源等的安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焰、热源等前,应当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装置和设备。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火灾应急疏散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疏散指引、逃生器材等内容。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人员提供适当的火灾应急疏散培训,提高应急疏散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火灾处理与报告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灭,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四条当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消防部门指示进行撤离和疏散。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火灾善后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组织清理火灾现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火灾中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失火、违法使用火源、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是指在工作、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使用明火工具或设备进行燃烧、加热、照明等操作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明火安全管理规定:1. 勿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场所动用明火,例如油库、化工厂、爆炸危险区等。
2.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堆积可燃物等隐患。
3. 动用明火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才能操作明火设备。
4.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准备好灭火器材,保持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5. 在动用明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6. 勿将明火留于无人看管的区域,必要时要及时熄灭。
7. 禁止在明火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包括泄漏的气体、液体等。
8. 在动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9. 禁止在明火附近进行容易引起激烈反应的操作,例如剧烈搅拌可燃物。
10. 若发现明火出现火焰不稳定、煤气泄漏、燃烧不完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明火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2)使用明火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了解明火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确保使用地点的灭火设备齐全,并且能够及时使用。
3.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4.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聚集和氧气不足。
5.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禁离开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6. 使用明火时,必须站在坚固的平台上,并且必须确保明火稳定。
7. 在使用明火时,防止明火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以免引发火灾。
8. 使用明火时,必须远离人群和动物,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害。
9. 使用明火时,必须注意防止扩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明火引发更大的火灾。
用火管理制度(5篇)
用火管理制度____禁火规定1、____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____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____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1、在____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____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____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1、____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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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管理规定QG/SLH-GDW-L05-005-20031 目的为规范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内用火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用火职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2.1 公司内(生产区、非生产区、公司界墙内改制单位区域)进行的可产生能够引燃可燃、易燃物质的能量的施工过程用火作业。
2.2采用以下方式作业的管理过程2.2.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 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抢险过程中,应急预案另有用火作业相关规定的,其用火作业应按相应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用火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定。
3 职责3.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生产处负责事业部内的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负责本事业部内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3生产处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生产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生产工艺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有关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相应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4 机动处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设备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有关设备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相应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5 消防支队负责用火作业涉及或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或措施比较复杂、需要采取特定(由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时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批。
负责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监督消防支队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在确认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6用火所在车间负责本车间辖区内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在本车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与用火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环境、管理、人员资质、人员教育、用火监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并在确认所负责的安全措施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7 用火申请车间负责向用火所在车间及用火管理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负责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本车间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与用火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环境、管理、人员资质、人员教育、用火监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并在确认所负责的安全措施落实后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8 各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9炼油、化工事业部安环处会同消防支队,负责本事业部内固定用火的审批。
3.10 用火监护人职责3.10.1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并经安环处特殊作业、用火监护人培训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10.2 用火监护人在用火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确认用火措施落实后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停止用火作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用火监护人现场监护时,除持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外,还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3.10.3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必须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作业相关其他安全规定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4 用火作业分级4.1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我公司内用火分为四级4.1.1 特级用火作业a) 节假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0点至次日8点)的一级用火区域的用火作业;b) 用火作业危险性较大、或用火需要采取降量、打循环、部分停工等影响装置正常生产(或开工、停工)的用火作业;c) 用火作业影响面较大(影响上下游装置或全公司的)用火作业;d) 需要落实的安全措施必须与设备措施、消防措施、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综合、协调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时;e)用火作业涉及危险性较大、需要落实的生产、工艺、设备、消防等措施比较复杂,应制定工艺方案、设备方案、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应急预案等书面方案,须经相关措施的主管责任部门会审,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的用火作业;f)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g) 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固定用火区域除外);h)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用火作业;i)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4.1.2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作业a)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b)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c)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d)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e)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f)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g)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h)其他在规定为一级用火区域(装置)内的各种用火i)第 5 条规定情况的升级用火4.1.3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用火作业:a)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装置内含油污水及其他与外界相连的地下井(含地漏等)与外界隔断、边界下盲板与外系统及其他上下游装置彻底隔断的工艺生产装置;b)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盲板隔离的工艺系统管网;c)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d)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e)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f)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g)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1.4 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内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一级、二级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5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管理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等级的基础上升一级(不含特级用火)。
6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6.1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责任人用火作业监护人、用火作业人共同负责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见石炼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的第1至第10条)的落实。
共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用火安全措施的第1 — 6条和第9 — 10条由用火监护人负责签字;第7、8两条由用火人负责签字;当第10条补充措施涉及其他方(措施相关方)时,由用火作业涉及的各方共同负责补充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后,由措施相关方签字。
6.2用火作业安全措施a)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b)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c) 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d)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e) 特级、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应重新分析、确认。
f)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g) 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h)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i)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管理中心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j)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k)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l)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m)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n)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o)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p)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q)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r)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用火监护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