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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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方案一、考核背景水利工程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规定,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的过程。

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实施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验收与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等方面。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行定期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方案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等。

考核对象应具备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三、考核目标1.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2.掌握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项目前期策划、实施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能力。

3.具备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能力。

4.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知识,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考核: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

2.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考核: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实施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3.工程验收与竣工资料编制考核:主要考核工程验收的实际操作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规范。

4.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考核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知识,解决实际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

5.沟通协调与团队合作考核:考核考核对象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五、考核方法1.网络考核: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考核,采取在线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2.实地考核:考核对象需参加实地考核,包括工程现场实际操作、工程验收等环节。

3.群面评议:采用群面评议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定,评委由水利工程管理业内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员组成。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豫交工[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工〔2009〕20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07]711号)和《关于布置2009年度内河水运建设工程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09]36号)要求,结合我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情况,省厅制定了《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07]711号)和《关于布置2009年度内河水运建设工程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09]36号),结合我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情况,现制定《2009年度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以指导全省内河水运工作建设工程绩效考核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内河水运工程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能够连续、持久地开展,省厅决定成立由主管工程建设副厅长任组长的“河南省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有关单位应由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负责,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安排(一)自查阶段。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自查。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效率,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利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涉及水资源利用、安全防护、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应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全面准确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绩效表现。

第四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目标导向、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信息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平。

第五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第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落实。

第二章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第七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行阶段两个部分,具体指标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量化设定。

第八条项目建设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九条运行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防洪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第十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相一致,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设定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社会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绩效评价全面客观。

第三章绩效考评机制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注重实效性,评价结果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定期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结果应当与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奖惩措施挂钩,鼓励优秀单位,惩戒不良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一、引言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项目管理可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并控制成本。

为了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是必要的。

二、项目范围和目标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的主要目标是评估项目管理团队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绩效。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组织、人员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考核指标,可以评估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指标1. 项目计划和组织- 合理的项目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里程碑和时间表的设定;- 有效的项目组织架构和分工;- 清晰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2. 人员管理- 合适的人员配备和选拔;- 有效的团队建设和协作;-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3. 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 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 -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 - 质量控制和检查的有效执行; - 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改进。

5. 成本管理- 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控制;- 采购和合同管理;- 成本变动的跟踪和控制。

6.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控制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 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建立。

四、考核方法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性评估包括对项目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和项目推进情况的总体评估。

定量评估可以通过指标的设置和数据的收集来进行,如项目进度完成率、质量合格率、成本控制率等。

考核可以由专家评审、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绩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同时,还可以进行对比分析,将不同项目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寻找优秀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

五、考核结果应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结果可用于多个方面:1. 对项目管理团队绩效的评价和激励;2. 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经验教训和借鉴;3. 指导管理决策和资源分配;4. 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考核方法与进度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考核方法与进度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考核方法与进度管理1进度计划的编制1.1进度计划分级及分类进度计划主要划分为3级,第1级为主要的工程各个子系统(单位工程)组成的进度计划,第2级分为子系统内的各个子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组成的进度计划,第3级为子项目内的工作分项组成的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分为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季度和月(旬)作业计划,这些计划组成进度计划系统。

计划的编制对象由大到小,计划的内容从粗到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可以按下面较实用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

进度计划按时间序列主要分为:①总进度;②年进度计划;③月进度计划;④周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按工程专业、部位主要分为:①土石方工程进度计划;②混凝土工程进度;③金属结构制安;④机电设备安装等进度计划。

按部位主要分为:①大坝、厂房、引水洞进度计划;②导流、护坦、护岸等进度计划;③临建砂厂、砂石拌和系统进度计划;④进场施工道路进度计划等。

编制时从总体计划到局部计划,逐层进行控制目标分解,以保证计划控制目标落实。

1.2进度计划编制原则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是必须做到“四符合”,即:①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程规范;②符合公司水电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合同工期要求;③符合现场建设条件的先进性;④符合各相关项目相互衔接、连续、均衡施工的需要,和“三统一”即:①统一进度计划提交、更新的时间;②统一进度计划内容要求;③统一软件、统一格式。

1.3进度计划编制依据1)项目工程的承包合同。

合同中工期的规定是确定工期计划值的基本依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必须通过进度计划来落实。

2)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这个资料明确了施工能力部署与施工组织方法,体现了项目的施工特点,因而成为确定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目标计划的基础。

3)企业施工的生产经营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组成部分,要服从企业经营方针的指导,并满足企业综合平衡的要求。

4)项目设计进度计划。

图纸资料是施工的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设计进度计划相衔接,必须根据每部分图纸资料的交付日期来安排相应部位的施工时间。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5.22•【文号】水建管[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6日)废止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一、背景介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是为了有效评估和监控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考核评分标准。

通过对项目的细致考核,可有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和预防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深入了解项目方案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并评估体系是否得以实际执行;–评估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情况,检查相关文件的更新和修订;–考察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培训情况,并评价其有效性。

2.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关键参数、计算方法、工艺流程等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考察设计技术人员的资质与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的关联性。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前的招投标文件,评估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考察合同管理和签订情况,包括投标文件的订立、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等;–考核各方在项目启动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项目审批流程、土地和资源开发手续的办理等。

4.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与监管–检查施工现场的勘察、测量和布置的合理性;–考察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及设备材料的验收情况;–评估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施工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考核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评估施工工序的质量监测和评估记录;–检查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和阶段性检测报告的编制和上报情况。

6.完工验收和质量评价–考核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的贯彻情况;–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编制和归档;–评估项目建设后的正常运行情况和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考核标准1.考核等级划分及评分标准–优秀:90分以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均超过90分;–良好:80-8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分超过80分;–合格:70-7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到满足;–不合格:70分以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多项考核指标得分低于标准。

水利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绩效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水利工作的绩效和效率,制定本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水利部门及相关单位,包括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明确目标、指标、责任,科学评价水利工作的绩效,激发水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绩效管理的原则是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激励性和约束性。

第五条绩效管理应当与水利工作的规划、目标相一致,与水利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相符,与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二章绩效管理体系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目标设定是指根据水利工作的规划和需求,确定水利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指标制定是指根据目标设定,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第九条考核评价是指对水利工作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第十条奖惩措施是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水利工作者实行奖励激励和惩罚约束。

第十一条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水利部门领导、水利工作者、绩效管理委员会等。

第三章目标设定第十二条每年初,水利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水利工作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十三条年度工作目标应当符合水利工作的规划和需求,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指标,包括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等方面。

第十四条目标设定应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激发水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第十五条目标设定应当层层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步骤,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四章指标制定第十六条水利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涵盖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十七条定性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要求水利工作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十八条定量指标包括项目进度、工作质量、经济效益等,要求水利工作者能够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背景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区域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二、考核目标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目标是: 1. 评估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 督促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推进项目进度; 3. 促进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 1. 项目进度: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 2. 资金使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率等; 3. 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情况; 4.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 经济效益:项目经济效益达成程度。

四、考核方法
综合考虑各项指标,采用绩效评分法进行绩效考核。

具体方法如下: 1. 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2. 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各项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分; 3. 将各项指标分数综合计算,得出项目的绩效得分; 4. 根据绩效得分确定项目的考核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惩。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于项目管理部门的绩效评定、奖惩和决策参考,有助于提高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可以有效监督和推动项目的实施。

同时,绩效考核的透明公正也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效益,推动内河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对全国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围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第五条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组织程序第六条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交通部制定全国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国围的绩效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管辖围的河水运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覆盖率应达到在建项目的80%以上,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上报交通部。

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部。

项目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应成立由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查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

考查组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八条考查组工作程序可按下列进行1、听取各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2、听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报告;3、查看工程现场,有必要可进行抽查检测;4、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5、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容进行检查;6、与项目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7、考核小组形成检查意见;8、考核结束15日,提交考核报告。

第三章考核容第九条绩效考核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容。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06•【文号】厅水字[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08]44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交通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精神,实施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08年度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在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全面量化的绩效考核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有利于提高内河水运工程各参建方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有利于增强自律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有利于提高内河水运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立内河水运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的新突破。

二、关于2008年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鉴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为确保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对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适度调整。

(一)项目单位自查次数不少于1次;(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少于5个的省份,所有项目都要进行检查,项目多于5个的省份,可根据本省工作实际情况及特点,检查数量为5至10个。

三、关于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为推动全面深入开展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我部决定在部分省份、单位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试点,由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直接开展考核和检查工作。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及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旨在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目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1. 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知识和技能;2.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营;3. 激励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改进,提升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

三、考核内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基本原理、设备设施、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2. 管理能力:考核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3. 安全管理: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识别和管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绩效评估: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四、考核程序1. 考核准备阶段:考核单位将组织考核人员提前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考核人员须提前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包括工作台账、绩效数据等。

2. 考核实施阶段:考核期间,考核人员将接受考核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完成相关考核任务;考核人员需按要求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管理案例分析等环节,并参与实地考察。

3. 考核评价阶段: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将对考核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制定评分细则;考核结果将以个人总分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措施的施行。

五、扩展内容除上述基本内容外,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水利工程设计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2. 环境保护意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评估,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等环保行为;3. 综合管理知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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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六条项目单位至少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
政建设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

第九条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
(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2人进行重点检查。

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

第十一条考核组绩效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意见、主要问题与建议、《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
等。

第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考核结果、项目和各参建单位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表1)等,其中项目按照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分别排序,参建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排序。

项目单位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单位以及各参建单位的自查结果、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见附件二)等。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
表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
表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2-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勘察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2-2-2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2-3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2-4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

3、当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分别对各单位打分,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即表1的各对应单位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5、勘察、设计评分表(附件一表2-2-1与表2-2-2),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附件一表1)的勘察设计单位实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设计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6、“项目名称”指被考核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指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名称。

7、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廉政问题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表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
表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被考核单位:
表2-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勘察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被考核单位:
表2-2-2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被考核单位:
表2-3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被考核单位:
表2-4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被考核单位:
附件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
表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2 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表
表3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表4 项目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表
表5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表6 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表
表7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历次检查情况表
填表说明:
1、表2“工程类别”指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类别。

2、各表中标虚线项可不填。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由多家单位承担的,各参加单位均应按表3-表6内容填写。

4、勘察单位履约情况表参照设计单位表样填写。

5、表1中基本建设程序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月日
项目单位:(盖章)
表2 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表
填表人:年月日
项目单位:(盖章)
表3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年月日
项目单位:
(盖章)
表4 项目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表
月日
项目单位:(盖章)
表5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年月日
项目单位:
(盖章)
表6 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表
年月日
项目单位:
(盖章)
表7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历次检查情况表
填报人:年月日
项目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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