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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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风险②: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接受被调查人的好处。

风险③:不按规定制作司法文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

风险④: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

风险⑤:借案件打击报复被调查人员或索取财物,存在不正之风。

防范措施: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熟悉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按规定收取补偿费。

完善执法文书。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地方公路管理所)二、责任人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2、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4、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五、办理程序和时限1、办理机构受理路政案件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般的办理时限为,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场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日后下达《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五日内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责任又放弃法律权利的,办理机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风险②: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图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图

1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局路政大队审查、勘验及 提出办理意见 (时限3个工作日) 局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局技术安全评评估小组审核(限1个工作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市政办函〔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0日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交通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9〕115号)相关要求,健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市、县、镇、村四级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作者:————————————————————————————————日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安排时间,实地验收,验收后报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报告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建设临河、拦河、跨河、过河设施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工程科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告诉申请人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组织论证评审,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专用公路规划审核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漕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审批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签定占用公路两侧边沟合同,缴纳补偿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签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合同,缴纳补偿费南陵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的许可审批流程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签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的合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流程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签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合同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流程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签定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合同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流程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签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技术要求的合同,缴纳补偿费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流程图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交通窗口受理人员材料审核,条件符合 的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由县乡公路所分管副所长组织实地勘测、安全评价,审核后报所长审核评定,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签定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合同,缴纳补偿费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27•【文号】交公路发[1995]243号•【施行日期】1995.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1995年3月27日交公路发(1995)243号)第一条为改善和提高国家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禁止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充分发挥国家干线公路在文明建设样板路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达到和保持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新建、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设计、施工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第四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进行沿线公路绿化,以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

第五条常年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公路养护无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六条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第七条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一律按GB5768—86国家标准设置。

交通标志大小应不小于相应公路等级计算行车速度的尺寸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路边线轮廓标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

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相结合设置时,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凡设置示警桩、防撞栏和护栏路段,路基宽度小于12米的路段,以及两侧已种植整齐行列式乔木的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

第八条禁止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交通用标志标牌。

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确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广告牌、店名牌、宣传标牌等,须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设置。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第一条为改善和提高国家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禁止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充分发挥国家干线公路在文明建设样板路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达到和保持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新建、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设计、施工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第四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进行沿线公路绿化,以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

第五条常年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公路养护无差等路。

第六条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第七条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一律按GB5768—86国家标准设置。

交通标志大小应不小于相应公路等级计算行车速度的尺寸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路边线轮廓标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

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相结合设置时,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凡设置示警桩、防撞栏和护栏路段,路基宽度小于12米的路段,以及两侧已种植整齐行列式乔木的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

第八条禁止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交通用标志标牌。

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确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广告牌、店名牌、宣传标牌等,须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设置。

此类标志牌的设置应做到统一规划,美观大方。

第九条公路两侧必须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制止并清理违章建筑,防止公路街道化。

穿越村镇路段,应当采取半封闭等措施,消灭脏、乱、差,基本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构成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条养路工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

上路作业的各种养护工程机械设备均以桔黄色或黄色与黑色相间为标志色,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美丽XX·幸福XX”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特色、争一流”工作,依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为指导,以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路域环境,建设精致小城为目标,积极构建“主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路“脏、乱、差、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出行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边沟外缘 100 米以内)。

三、主要目标通过推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公路管理机制,助力我县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为建设“山水名城、生态都市”提供“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一)畅通。

全县普通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MQI)达到88.5 以上,MQI 优良路率达到 81%以上,路面性能指数 PQI 达到 85%以上。

无路边摆摊设点、占路打谷晒粮、占路堆物放料和乱停乱靠等现象。

(二)安全。

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搭接路口;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车辆装载运输安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齐全、规范、醒目,安全隐患点及时消除;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处置及时到位。

(三)舒适。

公路技术指标符合国省干线公路相应的规范要求,公路技术状态良好;路面平整、标线完整;公路排水系统设置到位,公路用地范围内无非法种植作物;公路两旁建设工地一律采取围挡作业,搭接路口硬化到位,无施工车辆粘带泥土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配备洒水车降尘作业,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第一条为改善和提高国家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禁止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充分发挥国家干线公路在文明建设样板路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达到和保持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新建、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设计、施工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第四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进行沿线公路绿化,以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

第五条常年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公路养护无差等路。

第六条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第七条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一律按GB5768—86国家标准设置。

交通标志大小应不小于相应公路等级计算行车速度的尺寸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路边线轮廓标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

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相结合设置时,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凡设置示警桩、防撞栏和护栏路段,路基宽度小于12米的路段,以及两侧已种植整齐行列式乔木的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

第八条禁止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交通用标志标牌。

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确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广告牌、店名牌、宣传标牌等,须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设置。

此类标志牌的设置应做到统一规划,美观大方。

第九条公路两侧必须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制止并清理违章建筑,防止公路街道化。

穿越村镇路段,应当采取半封闭等措施,消灭脏、乱、差,基本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构成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条养路工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

上路作业的各种养护工程机械设备均以桔黄色或黄色与黑色相间为标志色,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风险②: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接受被调查人的好处。

风险③:不按规定制作司法文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

风险④: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

风险⑤:借案件打击报复被调查人员或索取财物,存在不正之风。

防范措施: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熟悉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按规定收取补偿费。

完善执法文书。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地方公路管理所)二、责任人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四、工作责任范围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2、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4、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五、办理程序和时限1、办理机构受理路政案件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般的办理时限为,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场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日后下达《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五日内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责任又放弃法律权利的,办理机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风险②: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甘交政法〔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省通信中心,省交建集团: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和管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水平。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规范非公路标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公路沿线设置了大量广告牌和其他非公路标志。

有的非公路标志牌未经安全评估,设置不合规范,甚至版面破损,构造件锈蚀,安全隐患突出;有的设在公路路肩、路侧绿化带、公路隧道上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有的广告牌版面设计不科学、不规范,格调不高,视觉效果差,影响路域形象;有的路段非公路标志设置过多、过密,妨碍安全视距,甚至遮挡公路标志,对公路行车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的治理规范,不仅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优化路域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公路管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要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推进,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总体要求,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有序推进,用1-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和非其他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治理规范,营造“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细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治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一)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
设置许可
项目名称: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办理机构: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申报条件:
1、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非公路标志设置条件的;
3、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日常维护措施。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申请表1份(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3、外观效果图,大中型非公路标志需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安全组织方案、日常维护措施等(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大型非公路标志需抗风荷、抗震检测报告、防静电措施;
5、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同意申请人设计、施工方案的回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管理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总队)审查并作出决定。

办理时限:高炮式等大中型非公路标志为10个工作日,小型非公路标志为当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承办机构: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处罚”承办机构: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承办机构: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承办机构:行政处罚类—“对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处罚”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承办机构:质监站(服务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操作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31 / 117行政处罚类—“对交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32 / 117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服务电话:33 / 117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进服务电话:34 / 117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可能存在相互影响而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不严、压缩施工工期、拆除工程发包等的处罚”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服务电话:行政处罚类—“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或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在采用有关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时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处罚”监督电话: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业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监督电话: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类—“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监督电话: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监督电话:。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7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7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不断优化路域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范围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我市执行平川地区标准:即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为30米,省道为20米,属于高速公路的为30米。

建筑控制区外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其外缘与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为50米。

公路用地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内。

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3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米,三级公路不少于1米。

二、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划定登记从2015年9月起,至12月结束,利用4个月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进行划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界牌,对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标志牌(高位广告牌)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留存影像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运行流程图(1-4子项)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审批4、涉路施工许可(1-6子项)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2、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5、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6、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7、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8、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12、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1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19、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20、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1、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22、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23、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24、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25、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26、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2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29、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0、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32、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33、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5、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7、72、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8、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9、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流程图4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72、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7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76、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77、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处罚7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的处罚79、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80、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81、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82、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83、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84、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85、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8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87、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8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89、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9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9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9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9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94、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处罚95、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96、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97、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处罚9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99、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10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101、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102、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10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104、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105、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10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107、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108、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109、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处罚1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11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1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11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输车辆的处罚114、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115、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116、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117、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118、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119、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交办公路〔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持续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实施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提升了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净化了道路通行秩序。

“十四五”期,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高密度公路网加速形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度增长,多样化、高强度出行需求将给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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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工作流程图
注: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后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环节:
由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 申请材料。

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原因和理由。

初审受理环节:
由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
理。

如申请材料缺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可下发补正通知书)。

现场勘查环节:
由公路站长召集路政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详细的勘查
报告。

核准环节:
由公路站长和路政股长对申报材料和实地勘
查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上报。

上报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勘查报告应该包括:现场勘查时间、参加人员和具体勘查内容。

经审核不予行政许可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原因和理由。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县级公路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流程图
注: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后8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环节:
由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 申请材料。

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原因和理由。

初审受理环节:
由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
理。

如申请材料缺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可下发补正通知书)。

现场勘查环节:
由公路站长召集路政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详细的勘查
报告。

核准环节:
由管理站长和路政股长对申报材料和实地勘
查情况进行审核批准。

上报市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公示环节:
在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审批大厅公告屏幕予以
公告,时间3天。

勘查报告应该包括:详细记录现场勘查时间、参加人员和具体勘查内容。

经审核不予行政许可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原因和理由。

1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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