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业处部分备案项目公示(1)

合集下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厦工信投资函〔2024〕68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3〕4号)、《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23〕137号)要求,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做好2024年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兑现工作,现将《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按要求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9日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增资扩产项目。

(三)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

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升级为重点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政策标准(一)支持对象本市工业企业2023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下同);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8•【字号】茂府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府规〔2024〕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8日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所(经营场所)要求第三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激发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经营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经营主体的法律文书送达地以及确定经营主体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通知原文链接后附):一、申报对象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需申报备案市级高企的企业。

1、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2、2022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3、2020、2021年备案有效期内的市级高企。

二、各区申报时间三、申报方式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https:///)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2年版)(附件2)。

四、备案程序(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最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

最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C.人才激励D.人才使用2.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A.培养B.引进C.使用D.以上均是3.()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A.数据B.教育C.科技D.人才4.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政治D.经济5.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中职教育D.高等教育6.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7.《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D.外资经济组织8.正规授权流程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其中“一低”是指()。

A.成本低B.门槛低C.收益低9.《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10.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这一部分内容中提出,要深入实施()。

A.科教兴国战略B.人才强国战略C.创新驱动发展战略D.以上均是11.以下陈述不属于“大变局”时代特质的是:()A.社会风险更加多样、复杂B.人化自然程度进—步加深C.社会治理政策更倾向效率D.人类普遍进入长寿时代12.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并获得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罚?()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西安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红头文件格式

西安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红头文件格式

西安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红头文件格式
×××××公司文件
×××[×]×号(发文号)
区县发改委、开发区(产业基地)局:
第一部分:项目备案缘由,企业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业化规模: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加盖公章
×年×月×日(企业发文日期)
西安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红头文件格式
×××××公司文件
×××[×]×号(发文号)
××公司关于××项目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报告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部分:申报缘由,企业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业化规模: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加盖公章
×年×月×日(企业发文日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请使用规格的纸张)。

(2023)重点项目水溶性硅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

(2023)重点项目水溶性硅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

(2023)重点项目水溶性硅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2023)重点项目水溶性硅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硅素(Si)的研究及应用逐渐得到广泛关注。

其中,水溶性硅素作为一种纳米材料,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因此,水溶性硅素建设项目成为(2023)重点项目之一。

立项背景本项目旨在通过搭建水溶性硅素生产线,满足市场对水溶性硅素的需求,实现产业化生产,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现状分析目前市场上水溶性硅素的供应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原因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不完善•生产设备陈旧•生产成本高•技术壁垒较高技术路线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技术路线:1.前处理:硅酸钠水解,制备硅酸钾2.反应:硅酸钾+盐酸反应,生成硅酸二氢钾3.中和:硅酸二氢钾中和,得到水溶性硅素4.过滤、洗涤、浓缩、干燥等后处理水溶性硅素作为纳米材料,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包括:•碳纤维、玻璃纤维、金属、塑料等的增强剂•纳米材料的载体、分散剂•电子行业、水处理等领域的材料•食品、保健品、医药等领域的添加剂建设方案本项目拟建设一条年产200吨水溶性硅素生产线。

建设期为1年,开工时间为2023年,预计2024年底投产。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如下:•自筹:2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收益预测本项目建成后,预计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净利润为3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2年。

风险及对策本项目存在如下风险:•技术风险:采用新工艺,需要克服相关技术难点。

解决方案:引进高水平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攻关。

•市场风险:市场竞争激烈,有可能出现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

解决方案:加强市场调研,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扩大销售渠道。

•经营风险:管理混乱,营销能力不足,有可能出现盈利困难的情况。

解决方案: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加强市场营销力度。

本项目建设可行性较高,预计能够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二、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三、办理依据:1.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3.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6]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4.宁政发[2006]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21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5.宁发改投资字[2006]371号南京市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规划、房产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三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工作意见》,宁发改法规字[2006]1070号《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字[2006]892号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地震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1.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和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4.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见相关表格下载);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章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4.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供审查);5.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6.按规定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7.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5•【字号】京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平衡,指导本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北京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北京市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本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涂装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涂装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涂
装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陕发改工业[2009]587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涂装线建
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09〕587号)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汽字〔2009〕1号收悉。

涂装线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2918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涂装车间、综合动力站、综合办公楼等90856平方米,购置前处理生产线、测厚仪、光泽度仪、旋转式粘度计等设备211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4万台白车身涂装的能力,最终达到完善F系列整车四大工艺生产能力。

经审查,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请据此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21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考试题库(全真题库)

2021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考试题库(全真题库)

2021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考试题库(全真题库)多选题1.由于培训需求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培训需求也可分为不同的层次。

一般来说,培训需求分析的层次包括()。

A、组织层次B、管理层次C、任务层次D、个人层次E、操作层次多选题(相关法律法规107...题)答案:ACD2.工作分析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中职务分析问卷(PAQ)可以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

以下属于PAQ应用领域的有()。

A、工作描述B、工作评价C、工作分类D、绩效评估E、人员流动答案:ABCDE3.工作评价的方法有多种,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A、排序法B、参与法C、分类法D、要素计点法E、因素比较法答案:ACDE4.从业人员指标是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业人员这一指标的评价应从哪些方面着手?()A、从业人员数量情况B、学历及培训情况C、服务质量D、服务规模E、客户满意度答案:ABCE5.服务环境指标是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务环境这一指标的评价应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A、机构所在地交通状况B、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情况C、公示项目D、服务场所环境情况E、服务场所建站面积答案:ABCD6.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信息化和现代化手段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未来,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需要从以下哪些方面来进行?()A、加大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中的应用B、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方式由集约型向粗放型转变C、加大传统经验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中的应用D、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E、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答案:ADE7.就业调控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就业的行为,其运行过程中受多种政策因素的影响。

下列政策工具中,对就业调控有影响的是哪些?()A、货币政策B、财政政策C、产业政策D、人力政策E、税收政策答案:ABCD8.招聘评估是进一步提高以后招聘工作效率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标准包括()。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现将准予备案的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各报备单位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制,做到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以及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行为,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3月1日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序号制发单位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3号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4号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5号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评督〔2020〕456号5《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末级渠系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成本〔2020〕491号6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7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科技规〔2020〕1号9《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科技发高〔2020〕22号10《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科技发重〔2020〕30号11《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55号12《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77号1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建委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科技发政〔2021〕4号14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9〕1号15《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0号16《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26号17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18《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19《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0〕3号20《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财法规〔2021〕1号21《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投评规〔2021〕2号22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2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3号2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2号25《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58号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7号27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鄂自然资规〔2020〕1号28《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2号29《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3号30《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31《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5号3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6号33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19号3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39号35《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36《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69号37《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支持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1〕2号38《湖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鄂环办〔2021〕2号39省住建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20〕1号4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41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1号4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号4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3号4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45《省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5号46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鄂农发〔2020〕2号47《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鄂农发〔2020〕31号48《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1号49《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2号50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业务“楚贸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5号51《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14号52省文旅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11号53省应急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14号5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0号55《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3号56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号57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法(试行)>的通知》鄂粮规〔2020〕1号58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饰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气规〔2019〕2号59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体〔2020〕45号60省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统计文〔2020〕27号61省人防办《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1号62《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20〕21号6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27号64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28号65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0〕192号6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6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意见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1号68《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2号69《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暂行办法》鄂卫规〔2020〕3号70《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20〕4号71《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5号72《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1〕1号7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9〕31号7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32号75《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武政规〔2020〕1号76《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制品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20〕2号7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7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79《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80《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81《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20〕7号82《市人民政府?民航湖北监管局关于公布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在武汉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武政规〔2020〕8号83《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武政规〔2020〕9号8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0号8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8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87《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0〕13号88《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89《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90《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91《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施行时间的通知》武政规〔2020〕17号9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9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O)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9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丶一公开”监管方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20号9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的通告》武政规〔2020〕31号9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97《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保供应促销费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21〕2号98黄石市《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0〕7号99《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政发〔2020〕11号100《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101《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黄石政规〔2020〕1号102《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石政规〔2020〕7号10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1号10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石政规〔2020〕14号105《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5号106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十政发〔2020〕2号107《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20〕12号10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武当山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20〕14号10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号1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1号111《十堰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十政办发〔2020〕22号1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8号1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7号115襄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刘集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20〕4号116《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襄政发〔2020〕6号11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20〕8号1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8号1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1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1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8号1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0号12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1号12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襄政办发〔2020〕29号1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33号12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1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1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76号129宜昌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130《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131《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民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20〕5号1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号1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1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1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号1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4号1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5号1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1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1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1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1号1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8号14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0号14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1号14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14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6号14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8号15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9号1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5号152荆州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19〕3号15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1号15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2号1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和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5号156《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办法>等规定的通知》荆司发通〔2019〕17号157《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2号158《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20〕3号159《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20〕11号160《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荆政发〔2020〕15号162《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7号16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0〕19号1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8号1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1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9号1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30号1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2号1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16号170荆门市《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荆政发〔2020〕5号17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发〔2020〕6号172《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荆政发〔2020〕7号17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17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9号175《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0〕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项目贷政银担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8号1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1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荆政办发〔2020〕13号1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1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182《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1号1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政办文〔2020〕10号18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荆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荆政发〔2021〕2号18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三章兑现流程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4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2〕10号),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提升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新区晋位争先、引导市(地)县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

鼓励各市、县根据各科技专项(事项)需要设立本级配套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新区、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冀发改高技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我们对《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与批复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推动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设备仪器的工程化集成、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要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等工作。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

根据《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21〕5号)、《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要求,对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给予财政奖补。

各地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川委发〔2022〕2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重点用于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乡村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4〕31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83个2023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

各地要大力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创建标准,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清府办函〔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提质增优,特制定本计划:一、目标任务遵循“优中选优、选优培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经济贡献较大且带动能力较强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为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本计划中所提“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不断吸收信息、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并将这些先进的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从而取得很好经济社会和市场效益的制造业企业;所提“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是指:用当代尖端技术,主要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航天技术等领域为代表,以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知识和技术密集、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环境污染少的企业),扶持试点企业通过本计划的各种集约化发展路径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培育新经济新动能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一)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高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工程化研发及验证能力,支撑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的项目。

(二)双创平台类项目,是指以技术合作交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技术服务与测试、创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创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创业培育和孵化、创业国际合作等为目标,有力助推双创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三)“互联网+”和大数据类试点工程,是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探索完善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的创新试点工程。

(四)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是指以建设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为目标,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构建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络、加快信息网络新技术开发应用、支撑基础薄弱区域宽带发展的项目。

(五)区域产业集群类项目,是指集聚高技术产业资源,以推动区域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产业集聚示范项目。

(六)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三条申请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通知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通知的要求。

(三)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023)重点项目石墨深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

(2023)重点项目石墨深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

(2023)重点项目石墨深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备案可修改案例(一)背景作为我国能源化工行业的重要基础原料,石墨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为此,我国政府将石墨深加工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之列。

目标本石墨深加工项目旨在开发出高附加值的石墨制品,并能够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国内石墨加工产业的竞争力和质量,推动我国能源化工行业的发展。

前期工作在项目立项之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专门请来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论证,并参考了的国内外的相关案例。

通过前期的工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石墨深加工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2.石墨深加工技术尚待进一步研发和完善;3.资金和技术交流是此项目的关键问题。

项目内容本项目将以大型化石墨生产企业为主体,利用多层次、多功能石墨深加工技术,将切片或颗粒状石墨转化为更高附加值的石墨制品,如耐热材料、导电材料、石墨烯等。

技术路线本项目的核心技术是石墨深加工技术,该项技术包括粗加工、中加工、精加工和终加工。

本项目将采用“产品导向、技术创新、市场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以“产学研用”的模式,加强技术创新和团队建设,提升石墨深加工技术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风险预估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由于该领域存在较多同质化的产品,该项目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压力;2.投资风险: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高;3.技术风险:石墨深加工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技术可行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可行性分析在综合分析前期工作、项目内容、技术路线和风险预估等方面的情况后,我们认为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望推动国内石墨深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我国能源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和质量水平。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将本项目申请立项,并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备案。

同时,我们对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提出了以下建议:1.增加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2.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降低投资风险;3.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减少负面影响和社会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家用桑拿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18276
芜湖鸠江经济产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成套设 备及通信终端机系列产品制造
250000
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2号 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 区 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 区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 试验区
企业自筹130000万 合肥林海卫星通信产业有限 元, 产业基金支持 公司 及银行贷款120000万 元 企业自筹180000万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 元,银行贷款63476 公司 万元。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 企业自筹60000万 公司 元,银行贷款63301 企业自筹180000万元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 人民币,银行贷款 公司 186777万元。 安徽万胜农业科技投资有限 企业自筹 公司
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 线项目(两条5代线、两条6代 线) 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 17 线项目(两条6代线) 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 18 线项目(两条5代线、四条六 代线) 8 20 果蔬加工新工艺及装备产业化 项目
243476 123301 366777
513000
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 区食品工业园
微小型贴片式集成电路封装技 25 术产业化项目
1800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国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6000万元, 银行贷款12000万元 。
27 合肥PDP项目
208601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 验区
企业自筹10.8601亿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 元,银行贷款10亿元 限公司 。
高技术产业处备案项目公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估算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 新增土地约100亩,新建生产厂房、仓库 、研发办公楼及配套公用设施,新增建筑 面积49770平方米。 项目占地555亩,建设建筑面积约45万平 方米,实现年产LH-USAT-K卫星通信地面 成套设备套10000(台)套、LH-VSAT-01 软件无线电多通道卫星数字解调器等产品 20000套、卫星通信移动终端产品200000 项目占地20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84000平方米。新建两条第5代液晶玻璃基 板生产线和两条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 项目占地20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42000平方米。新建两条第6代液晶玻璃基 项目占地20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126000平方米。新建两条第5代液晶玻璃 基板生产线和四条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 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建立无公害蔬菜种 植基地,购置生产装备等。建成后形成年 产20万吨超高压杀菌天然热敏果汁、8000 吨真空冷冻干燥果蔬、1亿瓶高蒜氨酸天 然无臭大蒜粉胶囊及集成组装20套高压食 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的IC自动化封装生 产厂房,改造原有7000平方米净化车间, 拓展厂房自动化封装产能;购置贴片机、 焊线机等集成电路封装生产和检测设备。 达到年产10亿块微小型贴片式集成电路自 项目占地21万平方米,新建PDP生产厂房 、动力厂房、综合办公楼、库房、废水处 理站、化学品库等,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 米,新建一条年产150万套PDP屏及模组 (以42英寸计)生产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