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解决吉林振兴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作出的重大判断,抓住了新时代我国基本国情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制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提供了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全面理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理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容,从需求侧来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从供给侧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包括城乡不平衡、地区不平衡、人群不平衡,体现在人民需求与社会供给不匹配,特别体现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民生领域,满足不了各类人群的需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刻领会、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在要求,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结合实际,正确认识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不断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但实事求是地说,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近年来,我省下大力气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651.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4%;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028.5亿元,比上年增长8.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项目推进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14]8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8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省政府决定对在建和今明两年拟开工建设的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44个重大项目建立协调推动机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务院振兴东北工作会议明确的44个项目是需要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项目,是推进今明两年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拉动投资增长、有效扩大内需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圆满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省政府成立44个重大项目推进组,组长由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与项目推进直接相关的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推进组组长作为项目推进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实施的进度安排时间表,确定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统筹组织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确定的任务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进度安排时间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落实任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审批基础材料;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尽快获得批复;涉及省内审批的,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6【实施日期】2017.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6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吉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省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并依法将市(州)、县(市)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鼓励我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3.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
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5.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吉政办明电[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0月2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二○○八年十月八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进步,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推动和谐吉林、平安吉林建设,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意见》(吉办发〔2005〕13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统一思想、创新理念,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意义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见义勇为作为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将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吉林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和《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规范见义勇为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吉政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我省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省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
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总量小、底盘轻,投入少、欠账多,缺少大型企业集团,产品档次低、自主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为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确保我省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加快调整振兴步伐(一)发展思路。
紧紧抓住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为突破,充分发挥我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在国内外的领先优势,发挥农机装备、换热器设备制造在国内的比较优势,发挥煤炭采选设备、石油修井设备、起重设备制造的潜在优势,发挥汽车专用设备、电力电工设备、冶金冶炼设备、光电与医疗设备制造的后发优势。
建设三大基地,发展九大领域重点产品,实现总量翻番目标,推动全省装备制造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眼未来后发优势,确定重点领域,发展重点产品,推动产业跃升。
---建设三大基地。
着力建设长春、吉林、四平三大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构建轨道交通、农业机械、汽车制造专用设备、石油炼化、换热设备等主机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产业体系,形成吉林特色优势,与辽宁、黑龙江协调发展的区域格局。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现将《辽源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辽源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3〕2号)精神,抓住长春市汽车集群获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大发展机遇,在构建以长春市汽车集群为核心基础上,将我市打造成更加专业的“配套集群”,加快培育壮大辽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全力推动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全力构建与一汽集团汽车产业百公里配套协同生态圈,打造服务长春国际汽车城辽源联动发展新区,支持一汽创建世界一流企业、长春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主动融入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一汽集团“六个回归”战略、吉林省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及辽长汽车产业协同发展机遇。
以绿色低碳、智能网联、自主创新、开放合作为转型升级方向,全面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以产业链关键环节建设为途径,以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为抓手,以动力电池产业链配套体系、新能源汽车其他零部件配套体系、汽车和动力电池循环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打造服务长春国际汽车城辽源联动发展新区,构建区域协同支持体系,完善技术创新平台,优化要素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全力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省经济委员会全省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的职责。
(五)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具体包括:研究全省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和规划编制,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211065245_“五融合”铸就服务吉林振兴“金融重器”
2023年第3期吉林银行党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党建与经营“五融合”工作法,把党的工作方法应用到经营管理各环节之中,用组织工作手段突破经营管理难点,用经营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通过开放的共建体系、务实的工作载体,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党建目标与经营目标融合一是围绕国有企业政治属性,把握正确经营方向。
坚持景俊海书记提出的“回归本源、深耕本土、服务实体、防控风险”的要求,明确战略定位。
二是围绕增强“五力”,组织制定重大经营战略。
围绕打造全国一流现代城市商业银行战略目标,全面推进“10+2”改革变革,提升吉林银行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是围绕履行政治责任,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落实落地。
聚焦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释放党建效能,大力支持一汽集团“六个回归”,重点支持黑土地保护等农业产业,推动生猪、人参等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发放涉农贷款规模达到518亿元。
四是围绕同向发力,打造党建与经营融合的考核体系。
压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与经营双项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以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从严治党与风险防控融合一是围绕压实“一岗双责”,推动“管经营”与“管纪律”相统一。
坚持廉政建设与业务管理同步开展,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人员加强廉洁教育管理,将监督问责落实到经营日常。
二是围绕构建“大监督”体系,促进经营条线廉洁合规履职。
整合监事会、财审、合规、巡察等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监督,确保经营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
三是围绕“作风建设”促“行风改进”,提升服务客户质效。
健全行规行纪体系,推动各专业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十大禁令”,将“严新细实”体现在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各个方面。
四是围绕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管理提升”活动,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深刻剖析案件反映出的管理薄弱环节,2022年以来,全行累计排查问题488个,剖析排查问题成因741条,落实整改措施785条。
服务吉林改革振兴 谱写水利发展新篇
3年第期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确保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这些新要求,进一步凸显了水利战略地位,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拓展了水利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省水利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吉林改革振兴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治水兴水的决策部署,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在完善治水思路上实现新提升近年来,我们根据水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通过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以大中型工程为骨干,蓄、引、提、排、防基本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通过牢固树立民生水利发展新理念,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水利问题,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涉水利益;通过强化管理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省水利厅将准确把握省情、水情以及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资源水利为主导,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的关系。
全面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加快实现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
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水利实惠。
二、在夯实水利基础上实现新跨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是基本条件,水利是基础支撑。
当前,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效果明显,但历史欠账多、薄弱环节多、积累矛盾多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破解。
很多水利工程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建设年代久远,历史欠账较多,老化失修,带病运行,标准低、隐患大、效益衰减。
贯彻新发展理念 融入新发展格局 为吉林全方位振兴作出民政贡献
工作研I究贯彻新发展理念融人新发展格局为吉林全方位振兴作出民政贡献◎肖模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方面作出新 部署,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2021年,吉林民政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 面临的新形势,推进民政事业在新起点上取得新发展。
一要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在新发 展阶段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要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 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同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 系、政策措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 的衔接。
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注重发 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 “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方式,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抓好督促落实。
要持续深化城市 困难人口帮扶,建立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 系,根据家庭收人、财产、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 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项目和标准,提高对象认定和救助实施的精准性。
要继续深化“放 管服”改革,有序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 放。
要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步伐,统筹推动社会救 助对象数据库信息平台建设。
要加快《吉林省慈善条 例》立法进程,建立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的有效机制,Q Q中国民政|2021.05推动慈善助医、助学等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切实发挥 好慈善平台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为社会救助提供更多 助力。
二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向“好”转变,以不断 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幸福养老工程质量。
2021年要做到 “四个突出”。
突出绝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这个实际,以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关爱 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在街道层面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 重点,以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手段,积极探索居 家养老社会支持机制,打造区域化、特色化居家养老服 务品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
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吉政办函[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3〕9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省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隋忠诚副省长副组长:刘延春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国强省农委主任成员:贺永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石明磊省委财经办副主任闻国志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张毅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周仁杰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丰艳省农委副主任金德友省林业厅副厅长韩英珍省商务厅副厅长朱成华省文化厅副厅长刘中正省卫生厅副巡视员沈德生省地税局副局长孙景发省工商局副局长孙秀文省质监局副局长郭洪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唐立新省金融办总经济师冷希炎省经合局副局长赵旭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庚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李禾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辛国仁省国税局副局长秦伯英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白洪义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张俊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姚德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张乐春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左愚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王得春吉林银行行长助理熊继洲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徐莉吉林市副市长曹武通化市副市长苗春岫白山市副市长洪庆延边州副州长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李国强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吉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再部署,是国家对东北地区的重大支持,也是我省发展的重大机遇。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对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三化”,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五个着力”上。
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和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是统筹推进“三化”的动力支撑,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统筹推进“三化”的重点任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统筹推进“三化”的根本目的,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三化”的重要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规划》,将有力促进我省“三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统筹“三化”之路。
(二)有利于强化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规划》更加突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这一动力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沿海沿边和内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用创新引领东北地区振兴。
吉林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吉林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吉林省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发展。
方案的总体要求如下:(一)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市场导向、产业兴村”,着力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坚持绿色发展,加大农业绿色发展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坚持统筹推进,加强乡村一体化发展,注重城乡融合发展。
二、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根据吉林省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优化农业布局,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具体举措如下:(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利用率和灌溉设施的科技含量。
(二)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产品供应的稳定和优质化。
(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农民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
三、农村环境改善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环境品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具体举措如下:(一)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具体举措如下:(一)加强农村教育建设,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
(二)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投入,建设农村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三)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吉公办字〔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吉公办字〔2018〕16号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全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安厅2018年4月10日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动吉林振兴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划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 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基础实用人才(E类)等五类重点人才服务工作,积极营造清朗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为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目标提供更加便捷落户服务,制定如下措施:1、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在各类城市落户的人才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参加经济建设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3、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吉林经济体制改革,助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到“十四五”末期,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作用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创新驱动增添新动力振兴发展谱写新篇章——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
》,创新驱动增添新动力8【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合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集聚、融合、高端发展,实现我省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中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纵深发展”,这进一步强调和深化了创新作为引领我省发展第一动力的地位和作用。
创新的概念最早是1912年由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所著《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的,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改变社会面貌的经济创新是长期的、痛苦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它将摧毁旧的产业,让新的产业有崛起的空间。
20世纪90年代,“创新”一词被引入我国科技界,“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等提法相应而生,此后“创新”一词在我国逐渐扩大外延,已发展到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就我省而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的全面创新,但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是科技创新,最困难、最具挑战的也是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要实现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创新发展可谓硕果累累,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高铁、北斗导航、国产大飞机、量子通信、超级计算机等领域更是成果丰硕。
这表明我国在一些重要领域已经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某些前沿领域开始进入并行、领跑阶段,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
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吉林振兴新突破
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吉林振兴新突破作者:徐熠赵放来源:《新长征》2023年第09期2023年上半年,全省上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披荆斩棘、闯关夺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
回溯发展过程,我省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并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通过数字赋能与创新赋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积蓄汇聚吉林全面振兴新动能新优势新突破。
一、夯实吉林经济基础,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应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通过各类产业的有序链接与高效畅通,实现经济的循环畅通。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省以“六新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四新设施”为建设重点,着力畅通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循环,构建现代产业新格局,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速度较慢,产业层次提升空间较大。
而在新一轮产业发展中,我省以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新产业”发展和新基建、新环境、新生活、新消费“四新设施”建设为主攻方向,打造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新格局。
随着各类重点产业的深入发展,产业间逐渐形成支撑叠加效应,带来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与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的稳步提升。
从2023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来看,全省工业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60%,对全省经济稳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项目建设方面,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中车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大工业项目进展顺利,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对我省工业投资的拉动促进作用明显。
可见,我省通过聚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积蓄汇聚吉林全面振兴新动能新优势新突破。
未来,应突出推动重点企业稳产满产,制定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深度挖掘企业增量因素;突出推动重大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形成工业增长的增量支撑;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和精准服务,合力做好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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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公安厅服务吉林发展振兴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关于“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振兴,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打造平安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安全发展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境外毒品走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从重从快打击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产犯罪和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实施敲诈勒索、人身伤害等犯罪活动,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
罪、涉税犯罪、工程和建设领域犯罪、金融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3、加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
建立治安突出问题动态排查和日常整治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治安环境复杂的区域、部位开展重点治乱,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4、推进治安防控网建设。
加强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张网”建设,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5、加强内部安全防范。
指导重点企业、单位和要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力量,大力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主动防范和抵御非法侵害的能力。
6、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主动排查调处企业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7、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经济犯罪情况,重要经济犯罪动态随时通报。
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相关企业、单位通报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等风险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8、为大型经贸活动提供安保服务。
对大型经贸活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安保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经贸活动顺利进行。
二、改进行政管理,助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9、建立联系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联系走访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大走访”、“警企共建”、“警企恳谈”、“联企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企业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送温暖,帮助和引导企业、单位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
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集中区设立驻企警务室或派出驻企联络员,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10、开辟网上服务。
依托“吉林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对企业审批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