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安全用药操作规范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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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护士安全用药操作规范药物治疗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护士作为药物治疗的直接执行者和观察者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第一线。随着临床用药的不断增加在实际护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用药上的失误轻则影响患者治疗重则可危及患者生命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加强护士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监护作用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合理、有效地用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是医嘱全面落实的根本保证。及时、准确、无误执行医嘱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是每个护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强化操作规程保证用药安全在临床用药过程中护士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领药、配药、发药等环环把关。用药前、后护士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目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的观察并向患者进解有关用药注意事项随时解答患者的疑问。严格无菌操作强调静脉用药现配现用防止药品效价降低、减少感染的发生接照医嘱的要求准确调节输液速度。注意各药之间的配伍禁忌。口服用药应准确执行给药的时间。特殊用药应向患者解释看服到口。

一、一般用药管理规定

1、遵医嘱给药,抢救患者时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在加药前和给药前分别要向医生重复2遍医嘱,两人核对给药。非抢救患者不执行口头医嘱。

2、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3、给药时严格无菌操作。

4、给药后及时在输液巡视单上记录时间并签字,临时医嘱需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字。

5、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和疗效及时记录。

6、用抗菌药物前先看皮试记录后方可给药。

7、用毛花苷丙西地兰稀释后静脉推注,要注意监测心率缓慢静推。

8、微量泵注入药物要标明药名、剂量、浓度、速度。

1、药品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按药品储藏条件保管药品。

2、内服药、外用药、注射用药等应分类分区放置,按有效期时限先后有计划地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3、毒麻药品专锁、专柜、专人管理,专用处方、专设使用记录。

4、各类药品瓶签与药名相符,标签明显、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物名称、浓度、剂量、有效期。凡标签不清、药物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均不得使用。

5、口服药保留药袋,药袋上注明领取日期及时间,可疑过期或变色不得使用。

6、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7、抢救药放在抢救车内,每班清点并记录、签名,用后及时补齐,便于急救时使用。

8、易燃易爆的药品,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9、患者个人用药应单独按要求存放,并注明床号、姓名。

三、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1、急救车内备有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和物品,做到急救药品、器械和设备齐全,随时检查和补充,保证应急使用。

2、急救车外醒目位置有物品及药品放置示意图,标记清楚。

3、做到五固定、两及时。五固:定物、定量、定位置、定专人保管、定时检查完好率,两及时:及时检查养护、及时请领。

4、建立账目,账物相符,班班清点。交接人员双方签全名。

5、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急救药品的性能及保养方法,熟悉急救药品作用机制,熟练使用急救药品。

6、急救药品按作用机制分类放置,所有药物应标注有效期,定期核对及时更换并有记录。

7、护士长对药品和物品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并签名。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专柜、专锁存放、专人管理。

3、病房毒麻药品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清点,双方签全名。

4、使用毒麻药品时需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日期、时间、患者床号、姓名、使用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护士签全名。

6、如遇长期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保留空安瓿。

五、微量泵用药管理规定

1、护士应熟练掌握微量泵的使用方法。

2、使用微量泵前应检查微量泵的性能是否良好,再按操作流程正确连接输液导管及设置药液推注速度。

3、加药前根据医嘱准确计算药物的剂量,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微量泵注射器外应注明药物名称、浓度、剂量、输注速度的标签粘贴时,注意勿将针筒的刻度完全包裹,以便观察针筒内药液的色、质、量。注意无菌操作,用无菌布将针栓覆盖防止污染。

5、使用期间注意观察注射部位有无隆起、外渗及红肿。

6、认真记录输液泵内药物液体容量、速度和启动、终止时间。

7、蓄电池应处于备用状态,保证微量泵的正常使用,蓄电池耗尽报警时,应立即接通外部电源使其继续工作。

8、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

六、化疗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1、化疗药物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护理人员进行配制。

2、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操作前必须穿防护衣,戴防护口罩、帽子、乳胶手套,防止化疗药物由呼吸道吸入或接触皮肤。

3、在打开粉剂安瓿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当溶解药物时溶媒应沿安瓿壁缓缓注入瓶底,待粉剂浸透后再搅动。

4、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所抽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溢。

5、如果药液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6、操作时应确保注射器与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7、药液输完后拔针时,应戴乳胶手套。

8、接触化疗药物的用具、污物应放入专用袋,集中封闭处理,化疗废弃物应放在带盖的容器内,标记明显。

9、护士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类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

10、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对化疗药物的不必要接触,规范操作。医院每年定期为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进行体检,合理安排休假,护士怀孕和哺乳期,可考虑暂时脱离接触化疗药物的环境。

七、青霉素使用管理规定

1、见到青霉素类药物及青霉素皮试医嘱时,护士必须先查阅患者病史,并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如有青霉素过敏史或主诉青霉素皮试阳性者禁止行青霉素过敏试验。如无青霉素过敏史者,需作过敏试验,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青霉素制剂。如果停用青霉素制剂超过24小时或更换批号,则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

2、已停用青霉素3天以上,不含第3天者需再次注射青霉素时,应重新做皮肤试验,长效青霉素在每次注射前都应做皮肤试验。

3、行青霉素皮试后,嘱患者不得随意外出,避免剧烈运动,观察20分钟后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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