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审签人:(签名)审签日期:说明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止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有变化□无变化□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其中,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完整填写,不得漏填,书写要工整,以免造成录入错误。
二、2014年度由正科提拔为副县级的干部为首次填报,2014年初已填报了201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导干部为再次填报。
三、报告人基本情况“职级”一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填写本人在填表时的级别(正处或副处);企业领导干部填写相当**级。
四、表(一)第2、3项只填报因私出国(境)证件等情况,如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保管机构”必须填写,填报前未交组织保管的应交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后按“组织保管”填报。
五、表(一)第7项,首次填报和有变化的,应完整填报配偶和所有子女情况,包括未从业的配偶和子女,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六、表(二)第1项的合计=工资+奖金+其他,填写时注意单位为:元/全年。
七、表(二)第3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已交首付还未办理产权证和已经出售或赠与他人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
填写前请认真阅知说明,并注意填写“交易价格”单位为万元。
八、表(二)第4项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等情况,包括金融理财产品。
填报单位为万元。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报告表》中第二页的“说明”外,现就《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2014年1月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已婚的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以后逐年填报时,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六、《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年新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1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注:2013年内婚姻无变化的在“首次填报”栏婚姻状况相应“□”内划“√”,2013年内婚姻有变化的在“再填报”栏填报变化情况、变化时间、变化原因。
注:请填写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件情况,若没有持有上述证件,请在“无此类情况□”内划“√”。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无此类情况□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告事项
报告内ຫໍສະໝຸດ 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2、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情况;
10、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明示“无”。
3、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应
当பைடு நூலகம்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劵、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劵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 日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或地区、移居时间等)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须注明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
1、填报对象:全校所有处级干部(含组织员、调研员、纪检员、审计员等非实职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填写)。
2、表格下载:在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最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具体要求:所有干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报全信息。
表格内容均按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除了个人当年收入及各类劳务所得填写时间截点为当年12月31日外,其他信息均应填到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只需填报一份,表格上个人签名后,不需审签人审签,用信封密封好并签上本人姓名后,交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交各单位办公室),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部)或各单位办公室集中递交党委组织部。
表格递交组织部的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个人填报时间截点建议统一为4月15日)
4、以往“报告表”的处理:2013年年底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我们将退还本人,届时请领导们查收。
2013年以前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认真保管、妥善处理。
5、纪律要求:填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报全信息,自觉接受组织抽查。
如果不按要求如实填报者,后果自负。
对抽查核实工作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随便议论。
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7884333。
2014年4月4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部门
职务
报
告
事
项
及
主
要
内
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情况说明,如果本年度有出国(境),请说明所到国家(地区),出国(境)项目名称,经费来源及所用经费数目,出国(境)起止时间等。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的途径及经费来源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9、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参与房地产开发、承揽建设工程的情况
10、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面积、价格、时间、地址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即时填报登记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即时报告)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_ 日阅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阅签日期__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_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 万兀”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口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口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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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审签: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消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省局要求:
1、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
[2010]16号)文件精神。
2、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见报告表),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按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4、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在密封信封上签名后,
交本单位政工部门统一上报审签。
基础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由局政委直接审签(表头二),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单位党委书记审签后,由局政委审签(表头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由各单位党委书记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