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货物的数量)【圣才出品】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课后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 B3. D4. A5. D二、多选题1.ABC2.ABCDE三、简答题1、答案要点: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由于价格构成因素不同,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也多种多样。
因此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种种因素,并注意同一商品在不同情况下应有合理的差价,防止出现不区分情况,采取全球同一价格的错误做法。
2、答案要点.1)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考虑运输距离3)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5)考虑成交数量6)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此外,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与否等因素,对确定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3.答案要点:固定价格即固定作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货物价格一次“订死“,不再变动。
这种作价办法比较适合交易量不大、市场价格变动不大、交货期较短的商品交易。
在大宗交易时,一般应加订保值条款,规定如果计价和支付货币币值发生变动,价格可根据保值货币相应调整,以防止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4、答案要点:(1)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
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
如USD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including 2% commission 。
(2)也可在贸易术语后面加注佣金的英文缩写字母“C”,并注明佣金的百分比来表示,如USD per metric ton CIFC2% New York 。
(3)明佣的表示方法一般是在价格之后加列一定百分比的佣金率,如USD27.50 per piece CIFC5 New York ,这里的C5指5%commission ,即佣金率。
(4)除用百分比表示外,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如“每公吨付佣金25美元”。
如中间商为了从买卖双方获取“双头佣金”或为了逃税,有时要求在合同中不规定佣金,而另按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课后自测□选择(单项)1、C2、B3、D4、A5、A□判断1、√2、×3、×4、√5、×6、√7、×8、√9、×10、√□简答1、从法律角度上看, 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2、实物样品表示法: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等;文字说明表示法: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等。
3、溢短装条款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可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③溢短装的计价。
4、①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③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④在进口交易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5、①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②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③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交货数量前使用“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对散装货物有±5%的机动幅度)。
■案例分析案例1本案例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品质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正确规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助于减少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
对于样品买卖,在看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样品,并在合同中正确表示,以避免交货时的争议。
案例2本案例分析: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4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6 CB ACAC二、多项选择题1.ABC2.A BC3.AB4.CDE4.ABC6.AB三、简答题1.班轮运输的特点是什么?答案要点:(1)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签订租船合同,仅按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处理运输中有关问题。
(2)通常要求托运人送货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提货。
(3)班轮承运人负责包括装、卸货物及理舱在内的作业,并负责全部费用。
(4)班轮运输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时间,不计滞期费、速遣费,班轮运费相对比较稳定。
2. 班轮运费包括哪些?答案要点:①基本运费: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根据基本运价(BASIC FREIGHT RATE)和计费吨(FT,即FREIGHT TON)算出来的。
1)按货物重量(weight)计算,以"W"表示。
如1公吨(1000公斤)、1长吨(1016公斤)或1短吨(907.2公斤)为一个计算单位,也称重量吨。
2)按货物尺码或体积(measurement)计算,以"M"表示。
如1立方米(约合35.3147立方英尺)或40立方英尺为一个计算单位,也称尺码吨或容积吨。
3)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以"W/M"表示。
4)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从价运费,以"AD VALOREM"或"ad.val."表示。
这原是拉丁文,按英文是按照价值的意思(即according to value)。
5)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val."表示。
②附加运费:由于有些货物需要特殊处理,或者由于有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船方根据不同情况为了弥补在运输中额外开支或费用而加收的费用。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汇款和托收)【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九章汇款和托收1.汇款的含义与用途是什么?答:(1)汇款的含义在国际结算中,汇款又称国际汇兑,是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运用各项结算工具将应付的款项汇交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汇款的用途在国际贸易中,汇款方式通常用于预付款、随订单付现、交货付现和记账交易等业务,如使用得当,对交易双方都有利。
2.汇款有哪几种?答:汇款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在进出口业务中,采取哪一种汇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1)电汇电汇是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2)信汇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委托,用银行信汇委托书或付款通知书,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汇入行收到汇出行邮寄的信汇委托书或付款通知书后,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无误后向收款人解付的一种汇款方式。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3)票汇票汇是指进口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人,出口人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3.托收的含义是什么?答:托收,广义来说,是委托他人收款。
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定》的规定,托收是委托银行凭单据收款。
具体来说,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之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指定的进口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4.托收有哪些当事人?答:托收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1)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出具汇票和提供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人,即出口人。
委托人在办理托收业务时,要与托收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负担相应各项费用和承担付款人拒付的风险。
(2)托收行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同时又是委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C4.C5.B6.B7.C四、判断题1.×2.√3.×4.×5.√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P90 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需要维修时,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该国内用户不能很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从中学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产品品名条款及质量条款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信息。
在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合理性、正确性及明确性。
在签订品质条款时,应对成交商品的质量要求做出全面、确切的规定。
订立严格的买卖合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P128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
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
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
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P160 答:保险公司拒绝是合理的,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CIF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是以货在装货港装上船为界限来划分的。
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如上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该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前,所以保险利益归卖方,买方无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进口合同的履行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进口合同的履行进口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通过对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的详细解析,探讨进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及相关问题。
1. 合同签订阶段在进口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关键条款。
合同的履行将基于这些约定进行。
同时,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
2. 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限根据徐景霖教授的课程,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信用证、T/T电汇和托收等。
其中,信用证是进口合同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保证了出口商能够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也保证了进口商能够在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而交货期限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并在此基础上履行合同。
3. 商品质量和数量进口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出口商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出口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提供商品,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 包装和装运商品的包装和装运对于商品的安全运输和完好无损的履行合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商应当根据商品特性和运输方式选择适当的包装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标准和保险责任。
装运方式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向进口商提供装运单证。
5. 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在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处理,例如协商解除合同、延期履行或减少履行数量等。
同时,双方还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违约方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合同的签订、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限、商品质量和数量、包装和装运以及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范本一:尊敬的读者,感谢您阅读《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本文档将对该教材的各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解答和讲解,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
第一章:国际贸易基础知识1.1 国际贸易的定义和特点1.2 国际贸易主体和主要形式1.3 国际贸易的国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贸易环境与经济全球化2.1 国际贸易环境的要素和特点2.2 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和影响2.3 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贸易规则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手续3.1 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类型3.2 进出口许可证件与手续3.3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第四章:国际贸易的结算与融资4.1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主要条款4.2 国际贸易融资的种类和形式4.3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5.1 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方式和特点5.2 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和协议5.3 国际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单据第六章:国际商务实务与沟通技巧6.1 国际商务实务的基本环节和步骤6.2 国际商务谈判的原则和技巧6.3 国际商务沟通的方式和策略附件列表:附件一: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附件二: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介绍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内法律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用于规范国内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
2. 进出口许可证件:指用于控制和管理进出口货物的文件或证件,包括许可证、登记证、批准证等。
3.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进口货物进行限制和限制性措施的做法,包括关税、配额、反倾销等手段。
感谢您使用本文档,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连系。
----------------------------------------------------------------范本二:亲爱的读者,感谢您阅读《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名称和标的物)【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名称和标的物1.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哪些作用?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合同关系、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卖方和买方。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以下作用:(1)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对方当事人则是依照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购买和销售货物的目的订立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果得到实现,只有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等才能使其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合同当事人是主张各自合法权益的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受理纠纷案件要审查申诉人和被诉人名称或姓名是否具有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果与合同当事人规定的名称或姓名不符,不具备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申诉纠纷的案件。
(3)合同当事人是合同解释的主体广义的解释理论认为,合同解释主体不仅包括法院、仲裁机构,还包括当事人本身以及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可见,该条款规定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
事实上,当合同产生纠纷以后,不仅当事人,而且其他人都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释。
但是,应当指出,除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对有纠纷的合同所作出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是真正的有权解释的主体。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与期末复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仅供参考)第二章1、不能接受。
原因如下:(1)从风险上看。
CIF香港条件下,香港是目的港,出口公司只需要在就近的港口(如厦门港)将货物装运,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FOB香港条件下,香港是装运港,这意味着,出口公司要在香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显然,出口公司在FOB香港条件下要比CIF香港条件下承担更大的风险。
(2)从价格构成上看。
表面上FOB比CIF合算,但实际上并不然。
CIF香港价格具体包含了商品的成本、国内的流通费用、从厦门港到香港的运费、从厦门到香港的保险费以及必要的利润。
FOB香港价格具体包含了商品的成本、国内流通费用以有必要的利润。
但是,FOB香港下,国内流通费用实际上包括了将货物从厦门运至香港的运费,以及为防损失而进行投保的保险费。
所以CIF香港和FOB香港两者实际的价格构成基本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风险的情况,显示不能接受改报后的价格。
2、合理。
根据《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FOB术语下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可以代办,但相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该合同属于到达合同(到货合同)。
表面上合同采用CIF术语,应是装运合同,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到达的时间,并规定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这就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条款可以判断,该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抵目的港,买方有理由拒绝接受货物。
4、有义务付款。
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单据符合要求,买方就有义务付款。
5、不合理。
FCA术语下,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风险提前转移。
6、不应采用FOB术语成交,而应采用FCA术语成交。
本案中的商品可以采用集装箱运输,与FOB相比,采用FCA术语有以下优势:可以提前转移风险;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可以减少卖方的内附责任。
这样,我方就不用承担案例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9版)课后习题详解 第(8-13)章【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的票据1.试述票据的含义和作用。
答:(1)票据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作用①债权债务的结算。
票据除承担国内债权债务结算任务外,还承担国际结算中债权债务结算任务,其中包括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方式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债权债务,迫切要求票据这种支付工具承担这项任务。
②流通、转让。
票据在未到付款日期以前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他人,再经他人背书还可继续转让。
背书人对于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责任。
由于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成为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扩大票据使用的领域。
③信用凭证。
票据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它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证券。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书写了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见票承诺按照票面规定无条件履行付款义务。
④抵消债务。
国际贸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可以使用票据将两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加以抵消。
2.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答:(1)汇票的含义按照各国票据法的一般规定,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的含义按照各国票据法的一般规定,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3)支票的含义按照各国票据法的一般规定,支票是以银行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见票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4)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用途作为票据,汇票、本票与支票的用途同样,其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债权债务的结算;②流通、转让;③信用凭证;④抵消债务。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共9篇)(共8页)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共9篇)[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写景作文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一):求《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答案328页第18题试根据下列销售确认书(合同)和UCP600设和加拿大银行开立的的信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不符点,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
星期四晚上上公选课的同求答案。
也发个给我呗 michellehoo918@ 跪谢!!!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二):国际贸易实务的计算题求答案(紧急)明宇公司向英国ABC公司出口女士衬衣10,000件,每100件装一纸箱,装运港大连,目的港伦敦.FOB单价为,经查大连至伦敦的基本运费为每箱,燃油附加费费率为8%,保险费率为%.请计算该批衬衣的CIF价格,并用英文写出完整的价格条款(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CIF伦敦=实际成本+运费+保险费=实际成本+运费+报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FR/{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00+*(1+8%)}/{1—110%*%}=/箱CARTON CIF LONDON,EACH CARTON OF 100 PIECES OF SKIRT.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三):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啊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FOB合同,进口食品1000箱。
接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该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对方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及其他有关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以下情况:(1)、200箱货物内含有大肠杆菌,超过我国标准。
(2)、实收货物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工短少60公斤。
请分析上述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一、思考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答:成交数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进出口任务能否完成,而且还涉及对外政策和经营意图的贯彻,因此,在商订数量条款时,应当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成交。
具体地说,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量时,卖方应当考虑商品的生产、供应能力,目标市场上的实际需要和销售情况,市场供求以及商品价格可能变动的趋势,客户或买方的资信及其经营实力,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生产供货能力和营销意图,商品的包装、运输条件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买方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进口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
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
答:(1)计量方法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六种:按重量计量、按容积计量、按个数计量、按长度计量、按面积计量以及按体积计量。
(2)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在不同计量方式下,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具体如下:①重量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或kg.)、吨(ton,或t)、公吨(metric ton,或m/t)、公担(quintal,或q.)、公分(gram,或gm.)、磅(pound,或lb.)、盎司(ounce,或oz.)、长吨(long ton,或l/t)、短吨(short ton,或s/t)。
②容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或l.)、加仑(gallon,或gal.)、蒲式耳(bushel,或bu.)等。
③个数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或pc.),件(package,或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或doz.),罗(gross,或gr.),大罗(great gross,或g.gr.),令(ream,或rm.),卷(roll,或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课后习题详解》读书笔记模板
目录分析
第一篇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条款
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 的交易洽商与合同订
立
第三篇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履行
第四篇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名称和标的物 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第三章货物的包装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五章货物的价格 第六章货物的交付 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的票据 第九章汇款和托收
信用证
内容摘要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徐景霖所著的《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的考生。 本书严格按照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教材内容进行编写,共分18章,参考大量相关辅导资料对徐景 霖教授编著的《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所有的课后“复习思考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 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东北财经大学相关老师、学生的帮助,提供相关内部资料,特此 表示感谢!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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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0版) 课后习题详解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徐景霖
买卖合同Βιβλιοθήκη 国际贸 易习题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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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霖
国际贸易 国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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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合同
第十四章进出口交易洽商与合同订立 第十五章电子商务和电子合同
第十六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章进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某年 3 月,A 公司与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
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
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国际贸易实务》书后练习参考答案.doc
《国际贸易实务》书后思考题部分参考答案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9.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
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釆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介同的规定。
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
10.答:木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冇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
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乂用样品表示商站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晶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乂要和样品保持一致。
如果发牛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乂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9.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木案屮,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10.答:(1)卖方对以及时收回货款。
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彖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來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2)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明向保险公司捉出索赔,以弥补货物损失。
第四章国际贸易商品成本核算与价格确定7.答:(1)不正确。
货币单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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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哪几种?各种常用计量单位之间如何换算?
答:(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和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这四种方式。
(2)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表1 常用重量单位换算表
表2 常用长度单位换算表
表3 常用容量单位换算表
2.在国际贸易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以重量为单位计数较为广泛,采用重量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毛重
毛重是指货物自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是净重和皮重的总重量。
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经常采用按毛重计量的方法,即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如粮食、饲料等。
因此,这种方法也称为以毛作净。
(2)净重
净重是指货物自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商品,大部分是以净重计价。
净重的计算方法是用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包装的重量)。
计算和去除皮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①实际皮重;②平均皮重;③习惯皮重;④约定皮重。
(3)公量
公量是指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这种重量计算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而含水成分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
为了准确计算这类货物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方法,即以货物干量(指货物去掉水分的重量),加上国际公认回潮率与干量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
某些有固定和统一规格的货物,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长度或面积或件数即可求出的重量,这种方法称为理论重量,适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3.什么是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何计价?
答:(1)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由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
为了避免争议,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①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②“约”量
“约”量是指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采用这种规定方法,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有适当的机动,可以多交或少交约定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
(3)数量机动幅度的计价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即多交多收。
但是,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大宗商品,为了防止掌握溢短装条款选择权的一方,利用机动幅度故意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取得额外收益,也可以规定增减部分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溢短装部分应按照合同的价格结算。
4.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对外交易时,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同国内的生产能力以及货源供应情况相适应外,在订立数量条款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价值规律在市场规格、价格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积极利用国外市场供求变化规律,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才能通过国际货物的买卖取得更大效益。
就出口业务而言,应掌握数量条款的以下几个原则:适应进口市场需求量与容纳量;保持经常的均衡供应;适应季节性和临时性需要;适应国外客户的资信与经营能力。
(2)数量条款各项内容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在订立数量条款时,关于计量单位、计算方法以及机动幅度等项内容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含义笼统的字眼,使买卖双方的责任分明,以避免履约时的纠纷。
同时,还必须掌握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
如《UCP600》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
5.如按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商品100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上下,由卖方决定”。
试问:(1)“数量允许有5%上下”是什么条款?(2)我方最多可装多少才?最少应装多少箱?(3)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公吨,对方应付多少货款?
答:(1)溢短装条款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含义,可以看出,“数量允许有5%上下”是溢短装条款。
(2)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我方交货数量在1000公吨5%上下幅度范围内皆可。
因此,我方最多可装箱数为:()()100015%1050⨯
+=箱,最少应装箱数为:
()()100015%=950⨯-箱。
(3)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
因此,如我方实际装运1030公吨,对方应付货款:()1030100=103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