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允许结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是指国家对于婚姻、丧葬、嫁娶等方面的行为和规范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首先,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和具体操作。
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必须由合法机关依法登记,且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
此外,规定了禁止以非法手段进行婚姻登记,比如婚姻诈骗等行为。
此外,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还涉及到婚姻自由、平等和保护家庭的内容。
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和婚姻买卖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并且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禁止有种族、地域、年龄、财产等歧视性要求。
同时,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以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对于丧葬方面,中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丧葬仪式的规范和丧葬费用的合理性。
规定了丧葬礼仪应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进行,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
同时,限制了豪华丧葬等不应有的奢靡行为。
而对于丧葬费用,规定了不得利用丧葬之机牟取暴利,要保证费用的合理性。
嫁娶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礼金的限制和嫁娶仪式的规范。
规定了禁止以物质利益来衡量婚姻的好坏,不得人为提高婚庆费用。
同时,规定了举办婚姻仪式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不得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总的来说,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发展。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使婚姻、丧葬和嫁娶等方面的行为更加规范,减少非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这些规定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增加社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
婚姻法中的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限制
婚姻法中的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限制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规范都受到高度重视。
在婚姻法中,婚姻违反公序良俗被视为一种禁止行为,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限制进行探讨。
一、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定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有下列行为,有下列行为的,婚姻无效:婚姻法关系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恶意隐瞒有配偶或者与他人同居的;通过虚假的身份、关系、财产状况等情况骗取对方财产的;有严重疾病需要对方负担的。
”根据这一条例,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欺诈、隐瞒、财产骗取等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危害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违规,更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首先,近亲婚姻容易导致遗传病的发生,对后代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其次,恶意隐瞒、欺诈等行为会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加剧夫妻关系紧张,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
此外,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还容易引发社会不良风气,损害道德伦理底线,对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
三、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制裁为了有效地维护婚姻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了严格的法律制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将导致婚姻的无效。
对于有近亲属关系的婚姻,法律将予以无效宣告;对于恶意隐瞒、欺诈、财产骗取等行为,婚姻法也将予以无效宣告。
婚姻的无效宣告意味着婚姻关系的非法性,无效婚姻将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这意味着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享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具备和享有合法夫妻的身份和地位。
同时,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会面临不同寻常的困境。
四、加强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防范与教育为了减少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打造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对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防范与教育工作。
哪些情况绝对不宜结婚
哪些情况绝对不宜结婚结婚是人生大事和喜事,所以有很多宜忌上的讲究,其中有些属于民间风俗,与易理无关。
从易学角度,有很多方面需要特别注意,这关系到将来婚姻、家庭幸福与否。
首先,属相上相冲的人,不能轻易与之结婚。
哪些属相相冲?鼠与马、牛与羊、虎与猴、兔与鸡、龙与狗、蛇与猪是相冲的。
相冲在易理上虽然并不是完全不好,但是冲有冲突之意,这种相冲容易引起夫妻之间的冲突增多,甚至分手。
所以,在选择结婚对象时,还是忌避一下好。
其次,婚姻宫相冲、相刑、相害的人,不适宜与之结婚。
相冲最不宜,相刑、相害比较复杂,这里暂不论。
婚姻宫是你八字里配偶住的地方,代表配偶,下方有“八字排盘”,点开输入你的阳历出生时间,就可以排出你的八字盘,“乾造”(男的为乾造)或“坤造”(女的为坤造)后的第六个字(出生那一天的地支)就是你的婚姻宫,那个字也代表你的配偶。
相冲的字是:子与午、丑与未、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
你所结婚的对象八字中本生就带婚姻宫相冲的多半要离婚,夫妻难以白头,不宜与之初婚。
八字里本生相冲的是指“乾造”或“坤造”后面第四个字与第六个字相冲,或者第八个字与第六个字相冲。
当然也要看具体组合情况,有些个例出现这种相冲,也不一定会离婚。
如果你的八字第六个字与对方第六个字是相冲的,也不适合结婚。
婚姻宫互冲,迟早会发生婚姻突变,也要忌避一下。
选择结婚之年,也十分重要。
一是不能选择与你属相相冲的年份结婚。
结婚之年与你的属相相冲,代表该年犯太岁,为不吉,应该设法避灾,而不应办喜事,要防备喜事变成忧事。
比如2010年是虎年,属猴的人就不太适宜结婚;2011年是兔年,属鸡的人不适宜结婚;2012年是龙年,属狗的人不适宜结婚。
……二是不能选择冲婚姻宫的日子结婚。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事业单位招聘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整理版】(二)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事业单位招聘历年真题汇总【2012 年-2022 年整理版】 (二)1、多选题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是_____。
A : 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力争比 2000 年翻一番B :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C : 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学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D :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参考答案: BC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释:BCD。
解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 (1)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力争比 2000 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2)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3)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 (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单选题将下面《水浒传》的故事按事件的发展顺序排列,正确的是_____。
①景阳冈打虎②独臂擒方腊③浔阳楼题反诗④宿太尉招安A : ①②③④B : ①②④③C : ④②③①D : ①③④②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 D 解析: 根据《水浒传》情节,先有景阳冈武松打虎,之后有宋江浔阳楼题反诗,再有宿太尉招安,最后武松单臂擒方腊。
所以正确答案为 D。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判断题渎职罪就是玩忽职守罪。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答案】N。
解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考笔试常识学习资料历年真题解析-民法高频考点(下)
民法高频考点(下)(讲义)高频考点八婚姻一、结婚 1.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4.可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2.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婚后归个人所有:(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新规定:对女人来说,是致命打击,谁还敢结婚?
婚姻法新规定:对女人来说,是致命打击,谁还敢结婚?展开全文中国五千年历史文明,流传下来很多民风民俗,在农村,很多习俗保留的比较完整,例如七夕节,异地情侣的相思相守,清明节,给去世的老人扫墓和烧纸,生老病死,婚葬嫁娶等更是隆重和庄严,其中农村结婚、订婚习俗最多。
农村结婚前有订婚的传统,按照传承下来的订婚仪式,男方农民根据自家的经济状况给女方送一定的礼金,最近几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奢靡之风盛行,有的农民认为,彩礼不仅代表着婚事的约定,而是自家在村里的“面子”。
很多农村的彩礼金额较大,少的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而别有用心之人就开始打起彩礼的主意,用手段捞一笔彩礼钱就走人,从此过上富贵人生。
有的女方悔婚时拒绝退还彩礼,或结婚几天后就消失,这种骗婚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悔婚,女方也应该退还彩礼,新婚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第一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必须无条件需要返还。
贫困地区的农村,娶媳妇难度较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私下偷偷买媳妇的人较多,特别是越南媳妇,久而久之就滋生了骗婚团队,高额彩礼只要到手后,骗子就直接消失了。
这种骗婚的情况是违法的,女方必须全额归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男方家庭因彩礼背负债务,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以申请,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有的农村因为攀比心理,彩礼金额较大,农民靠地为生,一下子掏出那么多钱难度较大,很多家庭只能借贷,结果导致男方家庭一贫如洗,严重影响家庭。
这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要回彩礼。
在农村,没有上大学的年轻人结婚较早,十几岁就结婚,到不了法律结婚年龄,只通过办酒席或者直接将女方领家来就过起了日子,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没有法律证明是夫妻关系。
这时候,如果那女女双方分手,男的要回彩礼,女方没有权利拒绝返还。
婚姻法新规定,严重打击那些骗婚、骗彩礼钱的女人。
同时,如果女人想离婚,也要考虑好,离婚后你的彩礼钱怎么还给男方。
1950年婚姻法
发布单位】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0-04-13【生效日期】1950-04-13【失效日期】1980-01-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第一章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
禁止童养媳。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
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解答
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解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解答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愉快,于是便会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店铺整理了部分关于婚姻纠纷的问题及其解答,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三、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定期给付,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的比较多。
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在对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婚后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吗?结婚登记后至婚姻解除或一方死亡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与此同时,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二)、、、;(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这里提到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没有列举这些疾病的名称,那么,这些疾病具体是指什么呢?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2条规定如下: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注:广东省增加地中海贫血和蚕豆病)这些疾病应认为就是婚姻法所说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同时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出具的婚检证明不会直接写“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而只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注明“建议不宜结婚”或者“建议不宜生育”或者“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或者“未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情形”。
其中前三种情形都是“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原因在于: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一(一)4条规定如下: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婚姻家庭:什么样的婚姻才算骗婚,禁止结婚的条件
什么样的婚姻才算骗婚?
禁止结婚的条件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结婚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到胁迫或者是有诱骗等行为,不能进行骗婚,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才算骗婚。
一、什么是骗婚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二、什么样的婚姻属于骗婚
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三、法律规定。
法制考试试题
法制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D. 征税权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A. 无期徒刑B. 死刑C. 有期徒刑D. 罚金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多少小时?A. 8小时B. 9小时C. 10小时D. 11小时5.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动机B. 犯罪行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6.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C. 合同的书面形式D. 所有选项都是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C.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 法院8.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A. 近亲结婚B.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所有选项都是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作者终生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C.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70年D. 永久保护10.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C. 污染者负担D. 所有选项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盗窃B. 诈骗C. 故意伤害D. 贪污12.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B.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D.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的种类包括哪些?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14.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经营者集中D. 行政垄断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
002.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与法规
第二节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考点五: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一、重点(一)结婚的规定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1)申请;(2)审查;(3)登记婚姻无效(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2)隐瞒重大疾病的(二)家庭关系的规定(2022;2023)夫妻人身关系姓名权;职业;日常家事代理权;扶养的权利义务;继承权夫妻财产关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约定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父母子女关系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孙关系: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2.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兄弟姐妹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离婚的规定(2021)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特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百姓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婚姻家庭篇1、男女双方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结婚?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是:(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在我国,男不得早于22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
结婚除了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排除下列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结婚后,夫妻之间相互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指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
4、结婚后,夫妻之间享有什么权利?结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不论双方收入多或少,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由双方共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留有遗嘱,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
其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
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
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
一般来讲,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
患有这一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检查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依据1986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的规定,不许结婚的疾病,是指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所谓重症智力低下,亦称白痴,是精神发育不全症中最严重的一种,是由于大脑发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动障碍症,即智能的先天失常。
患此症者,智力极低,说话也学不会,不能辨别和理解周围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让危险。
此外,这种患者往往精神和躯体的发育也不健全。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2019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及有关注意事项【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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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大家都知道,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同时,国家也对现役军人结婚存在相应的限制,那么具体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呢?有什么原则呢?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民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如下调整: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款、第五章废止,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及可撤销婚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撤销受胁迫婚姻”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撤销婚姻”表述。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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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牋牋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