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隶属本省管辖或参与本省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科研活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咨询专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管理依据】科研诚信管理依据科技计划、奖励等创新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申报材料、合同或任务书、承诺书、评估评价、科技报告、审计报告、验收结论、调查结果等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激励创新、宽容失败,严守规矩、防止腐败,统筹监督、共享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职责】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研诚信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收集和记录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对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做好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
第六条【各地科技部门职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科研诚信建设,履行本级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组织本级以及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主体职责】从事隶属本省管辖或参与本省组织科研活动事项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是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建设、案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自律、规范管理,防止失信行为,加强自我监督,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各项规定,信守科研信用承诺,落实科研信用要求,履行诚信管理主体责任。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粤科规范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3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我厅组织修订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科技厅2021年3月26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第三章任务书的签订第四章任务书的变更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需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类项目(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部分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等),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主管部门、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规范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气氛,引导科研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型与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指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科研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许可实施、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等;3.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经本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系(部)共同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项目所在部门审查后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定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法人章,再上报至有关的科研计划主管部门。
第九条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同意,由双方签署合同。
未经学校同意签订的科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条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科研处一律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四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要求,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的选题应具有科学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同时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基金委的资助方向。
第六条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报告、申请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基金委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第八条基金委应按照项目类型、学科领域等因素,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科学价值、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
第九条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三章项目执行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基金委的要求,与基金委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执行期限、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及时向基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方案、预算等,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基金委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向基金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基金委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助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项目合同约定。
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及考核方案
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及考核方案一、项目目标和任务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包括研究领域、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等。
2.明确项目任务:明确科研项目需要完成的任务,包括实验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
二、项目组织与团队建设1.项目组织架构:设立项目组织委员会,由项目组长、各参与者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项目相关事宜。
2.团队建设:组建合适的团队,包括研究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管理1.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各项任务的时间安排、人员分配等。
2.进度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项目经费管理1.经费预算: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的金额和用途等。
2.经费监控:对项目经费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并及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科研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保护1.科研成果产出:制定科研成果产出计划,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软件或产品等。
2.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项目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六、项目质量管理1.质量标准:制定科研项目的质量标准,包括实验准确性、数据可靠性等。
2.质量控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标准。
七、项目交流与合作1.内部交流:组织项目组内部的定期讨论和交流,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2.外部合作:与其他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交流与合作,拓展项目影响力和资源。
八、项目评估和验收1.中期评估:对项目中期进展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结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成果和质量。
九、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1.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项目进度、成果产出、论文发表等。
2.激励机制:根据项目成果和个人绩效,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是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及考核方案的一些建议和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舞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法。
一、立项原那么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那么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畴与内容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照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干脆项目。
鼓舞学生自主进行探干脆研究。
项目内容要紧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摸索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爱好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能够是个人,也能够是项目小组。
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能够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1.学校设立STCP治理办公室,治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治理办公室,院级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举荐、项目的过程治理。
五、项目申报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2.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学院STCP治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讨论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讨论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
各项目担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项目讨论范围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讨论范围包括:1、档案学基础理论讨论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讨论。
2、档案工作标准化讨论,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有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讨论。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爱护技术的讨论。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讨论,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讨论、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讨论。
6、国外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阅历的讨论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肯定新奇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进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讨论性质的示范工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
重大项目是为满意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讨论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及条件:1、市档案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制定和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2、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档案局依据市档案局科研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一般项目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重大项目可向社会公开招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模板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本单位制定并执行了一套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科研项目的规范、有序和高效进行,同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概述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立项:设立专门的立项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立项项目符合本单位研究方向和战略目标。
2.项目预算管理:设立项目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项目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3.项目进度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项目质量管理:设立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
5.项目结题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提交结题报告。
并进行结题答辩。
以确保项目的图满完成。
三、制度执行情况1.科研项目立项:本单位严格按照立项程序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立项项目符合研究方向和战略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价值。
近年来,本单位立项项目数显稳步增长。
项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2.项目预算管理:本单位设立了预算委员会。
对项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和调整措施,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同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3.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了有效的调整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同时,对项目进度进行了公示,接受监督。
4.项目质量管理:本单位设立了质量监督小组,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视数据真实性和成果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和成果进行了纠正和重做。
同时,对项目质量进行了公示,接受监督。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面向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发挥我省教育科研的优势,促进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理论规划领导小组委托,以及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我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有关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归口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筹教育科研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并统筹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以广东省社科基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经费资助或支持的教育科研项目,均纳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的范畴。
省教育厅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教育科研经费,同时,要拓宽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要以适当方式支持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教育科研工作,但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研究课题原则上不纳入教育科研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理论对教育发展的指导、探索、促进和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3、筹措和管理教育科研经费4、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审批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对重大研究成果进行验收5、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等6、评定和奖励广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7、领导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科规划小组的工作为推动各地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当地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完整版)科研项目管理规定-44
制度编号:HFGZ-2024-X044编制部门:创新中心批准人:行政总裁生效日期:年月日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对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公司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创新中心为公司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对科研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实施的全程管理,目的是使公司科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和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等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实施,科技创新中心、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协助,确保科研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类型科研项目包括向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和下达的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公司自研项目。
(一)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该类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由科技创新中心与部门、研发中心等部门讨论后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和实施。
科技创新中心代表公司对外办理项目申报、实施与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性事宜;(二)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如果研究内容达到公司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要求,经公司批准,可以列为公司科研项目;(三)公司自研项目,是指公司依据当前技术发展方向和未来技术要求设立的自主研发项目。
自研项目通常由研发中心提出和承担。
项目立项经公司自研评审会通过并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科研项目立项程序(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牵头组织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公司自研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项目立项申请书》需符合相应类型申报项目的要求,公司自研项目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经费预算要满足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研发(R&D)统计数据的填报要求。
2024年度广东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复习重点试题及答案
2024年度广东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复习重点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A.工业B.制造业C.农业D.服务业2.《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3.新华书店自己不复制任何书籍,再卖出去,它的行为仅仅是()。
A.发行行为B.购买行为C.中转行为D.储藏行为4.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
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A.高层次人才引进B.人力资源配置C.人才结构优化D.人才自主培养5.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政治D.经济6.瞄准东盟市场需求,强化与大湾区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对接和分工协作,加快构建()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A.“两国双园”B.“北部湾经济区”C.“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D.粤港澳大湾区7.美术作品不涉及?()A.电影B.雕塑C.绘画D.书法8.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涉及?()A.发明专利B.实用新型专利C.产品商标D.外观设计专利9.《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A.研究目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D.团队组成10.要优化人才()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A.表彰奖励B.负面清单C.奖惩结合D.黑名单11.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科研项目质量,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学院科研工作要坚持服务教学、服务社会、面向地方、面向行业,充分发挥学院的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学院承担研究项目的实力,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教学的转化。
第三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务部代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职能,并以科研部名义与外部单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
第六条教务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规划的制定;(二)负责科研计划、项目指南的公布;(三)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四)与财务部共同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五)负责科研成果、资料归档的管理。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职责:(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等工作;(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科研队伍组织管理;(三)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职责:(一)负责初审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手续;(二)指导、监督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三)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相应条件。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认定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按类别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其中纵向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含院级)。
(一)项目类别1.纵向项目。
指由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项目、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和厅局下达的项目;2.横向项目。
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二)项目级别1.国家级项目。
由我校主持申报或参加申报(课题组主要成员)、经批准获得资助并有经费下达到学院财务账户的国家审批项目。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曰)
E3-弟法规ZHENG CE FA GUI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 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聚焦九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 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和“卡脖子”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第三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立项项目 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按照项 目总体部署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是 下达立项计划、签订任务书、拨款和验收的基WWMMUk 本单元。
部分申报指南可根据需要设置开放性课题。
第四条省科技厅、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战略咨询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工作。
(一)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拟立项(入库)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咨评委负责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发展规划、任务布局等提供战略咨询,参与项目立项咨询评议工作。
(四)专业机构根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相关规定和任务委托责任书承担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五)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项目的推荐审核与资金转拨,协助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汕g g科杖K 1镅法现____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第二章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凝练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需求,做好年度专项任务设计,多渠道多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和申报指南建议,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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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科院字…2014‟208号关于印发《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属各部门:《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9月9日广东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印发附件: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经费有效使用,促进科研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及省、市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岗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一)院级科研项目指院级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重点和一般项目。
(二)院外科研项目1.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学术学会(协会)下达的各类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
2.横向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等。
—2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项目的一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市有关科研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起草、修订学院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研究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的组织工作,承担立(结)项相关材料、合同书(责任书)的初审及项目报奖等工作。
(三)按照《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负责各单位和教职工申报的科研项目经费备案申报的审核工作,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经费报销凭证进行初审。
(四)负责督促、落实《广东科技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科技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管理办法》,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协助项目负责人宣传、推广(转化)项目建设与研究成果。
(六)根据省、市科研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科研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系(部)、职能处是学院科研项目的二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3 —(一)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材料的审核及项目研究的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学院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所主持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参与相关评审说明、答辩。
(二)立项后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撰写开题报告、组织开展研究。
(三)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四)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并提交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和凭证。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向项目来源单位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配合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六)凡由学院资助(含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应在项目结题报账前向学院移交设备、产品等物资。
(七)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各类项目申报条件—4 —(一)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发展前景、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岗人员且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和学术素质,有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协调组织的能力,并担负实质性建设与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2-8人(不含负责人),重点(重大)项目的人数可适当放宽;团队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且每位成员均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吸收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五)每个申请者每年只能申报或主持一个同一来源的研究项目。
同时主持的各种来源与级别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
(六)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各种来源与级别的新项目。
(七)申请人如有违反《广东科技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广科院字[2014]87号)第三章第六条相关规定的,在处分时限内,不得主持(申报)院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也不得参与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
第七条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一)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院内通知为准。
院级—5 —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一般为1.5-3年。
因故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延期。
重点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其他项目不超过0.5年。
(二)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填写《广东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注明最终成果形式和数量。
对于不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科研处将退回《申请书》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有限额规定时,由科研处采取竞争性方式申报。
第八条院外科研项目申报(一)申报院外科研项目时,特别是厅市级及以上政府来源项目,学院优先推荐院级已立项研究一年以上且水平较高、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或已结项项目。
(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和指南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有限额规定的,由科研处组织院内竞争性申报。
第九条鼓励跨学科或与校外行业企业、本科高校等单位联合申报。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条院级科研项目的评审(一)院内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需评审项目的数量与特点提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建议。
1.通讯评审。
指由院内项目主管部门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6 —申报材料邮发给每位评委并由评委给出每个项目是否立项的书面结论,院内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统计所有书面结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最终评审。
2.会议评审。
指由院内项目主管部门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院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审并确定每个项目是否立项。
(二)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主要内容:项目研究基础与团队、内容与目标、创新性、预期成果(包括数量、形式、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经费预算等。
(三)采取竞争性方式申报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参加或委托课题组成员参加陈述、答辩。
(四)凡评审通过拟立项的院级项目,由院内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由学院下达准予立项的通知。
第十一条院外科研项目的评审(一)无申报数额限制的一般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科研处复审、主管院领导核准后上报。
(二)申报项目有限额规定或申报重点(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科研处复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评审,申报人或申报人委托课题组成员参加陈述、答辩,评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其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上报。
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7 —第十二条为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项目一经批准,即由财务处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负责建立专项账户,一项一户,分户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项目的经费资助与配套、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广东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院级科研项目须接受学院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项目内容、进度、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成果等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应凭证材料。
厅市级及以上项目,接受学院和项目来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要求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或大幅度更换人员。
有特殊情况者按以下方法处理:(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院内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按程序申请延期。
(二)项目研究计划更改、人员变动要有正当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允许私自更改计划和变动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因离岗、离职不能保证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调整,并报院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项目所在单位应督促原项目负责人办理—8 —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阶段性研究成果等的移交,否则学院不予其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并追回全部项目资金和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院外项目研究内容与研究人员的变动,经科研处同意后报市级及以上项目主管单位批准。
第六章项目结项与评审第十六条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项(一)项目结项最终成果有以下形式:论文(或论文集)、专著(或首译本)、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软件、专利、产品等。
(二)申请结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已完成研究任务;有关文件资料齐全,包括项目申请书、年度建设与研究进度检查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与凭证、研究成果原件、已出版的专著(或同意出版的出版社证明或出版合同)、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和被引用证明)、盖有期刊编辑部公章待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等。
(三)院级项目完成后,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填写《结项申请表》,连同最终成果简介、最终成果、附件等结项材料,经项目所在单位初审后报送科研处复审。
(四)初审、复审通过后的结项材料,由科研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科研处进行公—9 —示。
公示期满,由学院下达公布评审结果的通知。
评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科研处发放结项证明;评审未通过的,须限期整改。
(五)使用出版合同、录用通知申请结项的,须在成果正式出版、发表后向科研处提交原件。
第十七条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项评审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项评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数据是否可信。
(三)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先进科学,能否推广应用,达到什么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院外科研项目的结项和评审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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