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户、销户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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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变更银行账户

什么是变更银行账户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什么是变更银行账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经营规模的变化,开户单位和个人往往提出变更、合并、迁移或撤销银行账户等要求,这是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

为了搞好银行存款新旧账户的衔接,不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应勇于承担起更户、并户、迁户、销户的全部或部分“跑腿”工作。

所谓更户,是指更换银行账户的名称。

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变更账户名称,不必变更账号。

但是,营业执照的名称必须变,印章名称也要变更。

出纳持新变更的营业执照与印章去开户银行要回《开户许可证》副本,连同保存的正本一起带到当地银行,银行即可更改《开户许可证》名称。

然后,再将更改后的副本送交开户银行,并据此预留新印鉴。

另外一种是在单位资金来源或性质发生变化,所有制也随之变更时,如体制改革中某些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某些个体经营户经过联合变成了合伙经营户,这时,不仅要变更账户名称,还需变更账号,银行需撤销原账户,重新开立新账户,为其编列账号。

开户和销户的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所谓并户,是指开户单位向银行申请合并其相同资金来源和相同资金性质的账户,或是两个单位合并后随之合并银行存款账户。

合并账户大体要做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据并户理由向开户银行出示有关证件;二是主动与银行核对账目,包括存款账户余额与贷款余额;三是经过银行撤销被并账户,并将被并账户余额划转到保留账户;四是整理被并账户所剩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该交回开户银行的交回开户银行,该经开户银行同意继续使用的,更改凭证账号后继续使用(只限一开户银行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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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规范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的通知要求

公司关于规范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的通知要求

关于规范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流程的通知
各省级分公司计划财务部:
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办发〔2010〕21号)的要求,“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各级机构或职能部门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逐级上报,经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现将上报及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级分支机构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坚持“事前报批、事后报备”的原则,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设、变更、撤销手续,并于办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总公司备案。

二、账户开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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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对公活期账户管理 第三节 账户变更

第十一章 对公活期账户管理 第三节 账户变更

第十一章对公活期账户管理第三节账户变更一、基本规定1、单位客户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申请变更,填写《变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邮寄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及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填写《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所需证明文件与前款规定相同。

开户行对单位客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客户办理变更手续,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二、业务处理(一)业务审核1、审核客户提交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内容和相关证明文件完整、无误。

(1)、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五证合一、三证合一)、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5)、授权经办人身份证2、经办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私章,复印相关证明文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上查询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是否已经变更,在复印件上加盖“与人行征信系统核对一致”章,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上都要加盖业务公章,主管,经办章,将所有资料提交给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审批签章。

(二)、业务操作1、客户信息维护登陆系统,选择“1704-公司客户信息维护”,进入交易界面。

“客户类型”选择“企业客户”,输入“客户号”,系统反显客户信息。

打印二联业务凭证,一联传票一联客户回单2、帐户信息维护柜员点击“存取款业务”→“对公存取款”→“2402-对公账户维护”,进入交易界面,分别输入必输项,(带*号为必输项),其他项为选输项,输完后点击“提交”按钮。

图1 对公账户维护界面输入账户的基础信息输入账号,返显账户状态、户名、产品名称,选择维护类型。

企业变更开户银行流程

企业变更开户银行流程

企业变更开户银⾏流程企业和公司⼀般在设⽴之初,都会根据公司的章程进⾏业务的发展,如果中途想要变更,那么就需要办理企业变更。

那么⼤家知道企业变更开户银⾏流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变更是什么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

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与合并。

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的变化上。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

公司必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会审批、备案,再向⼯商⾏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

公司发⽣分⽴或合并以后,⽆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变更过程的两个⽅⾯。

⼆、企业变更开户银⾏流程1、先去基本户开户⾏递交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份证原件,银⾏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份证及公司公章、法⼈私章、财务章。

2、询问银⾏⼯作⼈员是否要关掉公司⼀般户(有些银⾏就需要,例如建-⾏,我们公司就在建-⾏开的基本户)。

如需关掉⼀般户就得先到⼀般户开户⾏销户。

3、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份证原件,银⾏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份证及公司公章、法⼈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4、去新的基本户开户⾏开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份证原件,银⾏提供的开户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份证及公司公章、法⼈私章、财务章。

5、取得新基本户开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企业变更开户银⾏流程,企业和公司⼀般在设⽴之初,都会根据公司的章程进⾏业务的发展,如果中途想要变更,那么就需要办理企业变更。

基本户开户行变更手续

基本户开户行变更手续

基本户开户行变更手续第一步:先去基本户开户行递交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二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要关掉公司一般户(有些银行就需要,例如建行,我们公司就在建行开的基本户)。

如需关掉一般户就得先到一般户开户行销户。

第三步: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行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第四步:去新的基本户开户行开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五步:取得新基本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

开设一般账户需要下列资料: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公司开户委托人证明(授权委托书)8、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或其他人员私章9、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临时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该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临时存款帐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帐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2、临时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帐户。

对公柜员知识点总结

对公柜员知识点总结

对公柜员知识点总结一、工作职责对公柜员是银行对公业务的一线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对公客户的日常服务和业务办理。

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 进行对公客户的开户、销户、变更等业务2. 接待对公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协助客户解决问题3. 办理对公客户的综合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等4. 销售银行的对公产品和理财产品,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5. 协助客户办理对公贷款和信用证等业务6. 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对公客户的身份核实和风险评估7. 协助客户使用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8. 积极开展对公客户的营销工作,拓展客户资源,促进业务发展二、对公业务知识对公柜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对公业务知识,包括对公存款、对公贷款、对公理财、对公结算等方面的知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对公存款业务知识(1)对公定期存款:包括定期存款的种类、存款利率、存款期限、存款利息计算等知识(2)对公活期存款:包括活期存款的特点、利率、存取款方式等知识(3)对公通知存款:包括通知存款的存取款方式、利率等知识(4)对公结构性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的形式、收益计算、存款期限等知识2. 对公贷款业务知识(1)对公贷款种类: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授信、担保等贷款种类的介绍(2)对公贷款审查流程:包括对公客户贷款申请的审查流程、审查条件等知识(3)对公贷款利率:包括贷款利率的种类、浮动、固定、优惠等知识(4)对公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风险等知识3. 对公理财业务知识(1)对公资金理财产品:包括对公理财产品的种类、特点、收益计算、风险等知识(2)对公资金理财渠道:包括不同的理财渠道、投资方式等知识(3)对公理财产品销售技巧:包括如何向对公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沟通技巧等知识4. 对公结算业务知识(1)对公结算账户种类:包括对公结算账户的种类、特点、开户条件等知识(2)对公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销户、结息、日终处理等知识(3)对公结算业务电子化:包括银行的电子结算产品、客户的结算需求、电子结算的操作技巧等知识5. 对公业务风险和防范知识对公柜员还需要了解对公业务的风险和防范知识,包括客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知识。

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精简版)

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精简版)

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保障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库改革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财政局国库科具体办理全县预算单位账户的审批、管理、年审等工作。

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原则上在县支付中心统一开设,待实行零余额改革后再行变更。

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预算单位经批准可在商业银行保留相应专户:一)有上级部门不经县财政部门,直接向预算单位拨入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用途的;二)住房公积金等专用账户;三)依政策规定,需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的;四)经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预算单位除县财政局批准保留的银行账户外,不得自行开设、保留任何账户。

县财政局按上级政策规定需开立财政专户的,由财政局国库科按相关程序统一办理。

开设专户程序。

预算单位按上级政策确需开设专户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申报手续,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开立账户及选择开户银行。

一)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

符合开设专户条件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首先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国库科初步审查开户所需相关资料及开户依据,由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二)财政部门审批。

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由国库科办理。

三)办理开户手续。

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开立专户,应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资金性质、资金安全的原则指定商业(政策性)银行,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预算单位到指定的商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凭《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填写《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国库科在《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上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开户银行按开户程序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近两年来,我部直属各高校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可设置的银行账户履行了审核、审批、备案手续,对不能设置的银行账户相应进行了撤并处理。

在清理中,许多单位反映由于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些银行账户的撤并,给实际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问题。

对此,我部多次向财政部进行了反映。

财政部经过调研后,两次复函(第二次复函见附件三)我部,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部直属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二)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两次函复我部的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部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责任。

二、部直属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9月底前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复查,对开立、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按规定认真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

要防止和杜绝以下现象的发生:①银行账户已审批未备案;②银行账户未经审批;③改变银行账户用途;④逾期使用银行账户;⑤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⑥其他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部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1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核工作,并报我部备案。

四、部直属各单位应根据《补充通知》的要求,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13
•第二节 基本规定
(5)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
资、增资验资;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
行任务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
•*
•11
•第二节 基本规定
(4)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 行结算账户。
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客户可以向开户行申请 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 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 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 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 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 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军队、武警有关规定, 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特定用途的军队、武警单位资金;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定不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预留银行签章中公
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验资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中载明的企业名称;申请书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对开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
予•* 办理。
•16
•第二节 基本规定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12
•第二节 基本规定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 可证和制度规定的相关批文、证明、协议等。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专用存 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或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印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 称一致。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客 户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 款账户的申请。

银行开户、变更、销户所需资料

银行开户、变更、销户所需资料

银行销户需提供的资料
1、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2、未用完的支票
3、委托书两份(一份是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销户,另一份是法人委托代理人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法人本人办理则需两份),代理人身份证
5、印鉴卡
6、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8、销户申请书
以上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销户后三个工作日后销基本户。

2、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人委托书一份
7.证明一份(证明/因纳税需开立一般账户)
8.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以上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需提供资料
1.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单位委托书一份
6.新旧两套财务章、公章、法人章(若旧章已注销,则需带注销证明)
若鉴章丢失,需登市级以上报纸声明。

以上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何正确处理银行账户的开闭和变更手续

如何正确处理银行账户的开闭和变更手续

如何正确处理银行账户的开闭和变更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银行账户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工资收入、资金管理还是支付消费,都需要依赖银行账户。

因此,了解如何正确处理银行账户的开闭和变更手续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开户、销户和账户变更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开户手续开设银行账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需要我们仔细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银行机构。

这可以通过查阅银行的信誉评级、了解其服务质量和口碑来进行判断。

其次,我们需要准备开户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在提交申请时,我们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耽误开户的进程。

在开户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选择账户类型。

根据个人需求和使用习惯,我们可以选择储蓄账户、信用卡账户或者结算账户等。

不同的账户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账户的相关费用和利率政策,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销户手续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关闭银行账户,这就需要进行销户手续。

销户手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一个未完全销户的账户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与银行联系,了解销户所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一般而言,我们需要填写销户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填写申请表时,我们需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销户的进行。

在销户之前,我们还需要处理账户余额和相关事宜。

如果账户中还有余额,我们需要将其转移或提取出来。

同时,我们还需要取消与该账户相关的自动转账、支付宝绑定等服务,以免造成资金损失或信息泄露。

最后,我们需要确认账户是否成功关闭,并妥善保管销户证明和相关文件,以备将来需要。

三、账户变更手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变更账户信息的情况。

例如,我们搬家了,需要将户籍地址进行变更;或者我们换了工作,需要将工资卡账户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处理账户变更手续,以确保账户正常运作。

农行对公账户注销流程

农行对公账户注销流程

农业银行(农行)对公账户注销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准备材料:在决定注销对公账户之前,公司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代理注销)、银行账户资料等。

2. 填写申请:填写农行规定的对公账户注销申请表格,提供准确的公司及账号信息,并签署申请表格。

3. 提出申请:公司将填写完整的对公账户注销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农业银行网点。

4. 确认身份:银行工作人员会核对提交的资料及身份信息,确保申请注销的账户为公司的合法账户。

5. 处理手续:银行工作人员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可能会要求确认账户余额清零或将余额划转至其他账户。

6. 结清关联业务:如果对公账户关联有其他业务(如贷款、存款等),公司需要确保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业务都已结清或转移到其他账户。

7. 签署文件:农行会要求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账户注销文件,确认注销事宜。

8. 注销生效:农行完成所有手续后,对公账户注销生效,公司不再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和资金操作。

请注意,每家银行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注销对公账户前与农业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细节。

变更开户银行流程

变更开户银行流程

变更开户银⾏流程
每⼀个公司都会有⼀个基本的账户,这个账户可以进⾏更改,或者是进⾏其他⽅⾯的操作,如果现在要办理⼀个变更开户⾏的⼯作的话,那么具体的流程是如何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变更开户银⾏流程
(⼀)、先到原开户⾏注销基本账户,注销基本户需以下资料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法⼈⾝份证件、授权⼈⾝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书;
3、未⽤完的⽀票、电汇凭证等空⽩凭证(记得要留⼀张⽀票好把账户⾥的剩余现⾦提现或者转帐⽤);
4、开户印鉴卡;
5、基本帐户开户证可证;
6、填写销户申请书、公章、⽀票财务章及私章(原来预留在印鉴卡的章)。

(⼆)、再到要开户的银⾏设⽴基本账户,开设基本户需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
4、法定代表⼈⾝份证原件、经办⼈员⾝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件(授权办理业务、授权使⽤印鉴章作为预留印鉴⽤);1-4项的证明⽂件需提供A4纸复印件(基本账户2份),并加盖公章。

5、开户申请表(开户取表填写)、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公章或财务专⽤章、法定代表⼈或被授权⼈私章)。

⼆、开户银⾏
是在票据清算过程中付款⼈或收款⼈开有户头的银⾏。

根据持票⼈向银⾏提交票据的⽅式不同,票据清算分为顺汇清算和委托收款清算两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办理⼀个开户⾏的变更⼯作,那么⾸先⾃⼰需要到以前的开户⾏办理注销,然后⾃⼰需要到先到开户⾏办理这个开户⼯作就可以了,这两个步骤所需要的材料,在上⽂中都已经给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第三条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客户须填写《xx 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账户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同时,开户行应与客户签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客户因转户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还需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客户首次申请开立基本账户,还需提交《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第四条开户行经办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后,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特别应严格审核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客户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通过企业信息平台核实单位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字确认,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名章,并将开户资料提交营业部经理复审。

第五条营业部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署意见,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及加盖业务公章。

第六条营业部经理复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应根据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然后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建立客户账户信息并产生单位结算账号。

营业部经理应对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录入的账户资料信息与纸质原始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复审,审查无误后进行交易授权。

第七条“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完成后,经办人员应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打印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一联业务通知单,开户申请书应加盖业务公章,业务通知单上加盖经办和复核员名章。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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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主要转账结算和日常现金收付的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主要经营活动的转账、现金结算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开户条件及开户资料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需注意的是:出具的营业执照、证书、批文等必须是正本。

除以上各形式的存款人应出具的基本材料外,还需出具以下文件:◆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同时缴纳国税、地税的开户申请人,应要求同时提交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

对于税务部门要求开立基本户后才发税务登记证,在单位补交税务登记证之前,该账户暂不办理结算业务。

◆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需注意:开户行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二)、异地开户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正式开立是指人行核准日期)二、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开立的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变相作为基本存款账户使用。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到期前十五天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对于施工企业等客户因承担项目建设周期长,超过2年时间仍未完工的,账户有效期到期后按规定向人民银行重新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开户行通过CCBS系统账户展期功能沿用原账号。

(依据:建结〔2009〕8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开户条件和开户资料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机构,应出具基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注册验资的在开户时不需要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核准通知书)以上2、3项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核准通知书(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开户申请书。

◆验资成功的,开户银行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将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除外。

(二)、撤消注册验资户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原路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注册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三、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一)、开户条件和开户资料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

开户行应留存原件。

(二)、异地开户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核准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1、存款人不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如果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取得借款或办理结算,完全可以直接在基本存款账户中进行核算,无需另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一存款人不能就同一性质资金在同一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

四、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处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一)、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存款人可以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特定用途的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不得变相作为基本存款账户使用(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结售汇人同币现金专用帐户仅限于办理结售汇所得(需)人民币现金的存入或支取。

该帐户实行余额管理。

银行应按照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

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二)、开户条件和开户资料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其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信托基金,应出具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财产专户申请书;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金融机构许可证。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已具备办理结售汇业务资格、但尚未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因办理结售汇业务所开立的结售汇人民币资金帐户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

开户行对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资金帐户的外资银行所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文件审核无误后,可为其开立结售汇人民币现金专用存款帐户。

开户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的申请。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三)、异地开户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注意事项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无数量限制规定,但同一存款人不能就同一性质资金在同一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五、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须知基本存款账户是您的企业或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如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您的企业或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1、2、3、4、5、6、7)到我行任一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您的企业或单位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

通过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1、2、3、4、5、6、7、8、9)到我行任一网点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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