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法条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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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于1997年12月发布,旨在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该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该法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

2. 管道建设与运营: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编制管道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 管道安全与事故处理:明确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4. 管道保护与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破坏、盗窃、擅自占用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律管理进一步完善,旨在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需求。

对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来说,了解和遵守该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保障管道安全以及推动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解读: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 灾石、油地输质送灾管害道的由区于域距,离与长建,管筑道物经、过构的筑区物段、不铁同路,、在公地路震、危航险道带、区 域将港行,可其口政能受、法新导地建市规致震管政 以整的道设 及个影通施 国输响过、 家送,的军 技产管区事术生道域设规的的受施范破瘫地、的坏痪理电强程,相条缆制度应件、性很的限光要大设制缆求。施,等规某带不保定一来能持 的段坏满本 保管处足法 护段。前和 距发并款有 离生可规关 。了能定法损导的律坏、, 致管重道大保经护济要损求失的。,而管且道,管企道业由应于当输提送出的防石护油方属案于,易经燃管物道品保,护地方震面时 遭的到专的家破评坏审可论能证会,引并起经次管生道灾所害在的地发县生级,危以机上附地近方厂人区民及政生府活主居管民管 的道安保全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为何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以往发生的石油天然气事故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我国于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 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 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 和过去的《管道保护条例》相比, 《管道保护法》最明显之处就是增加了 《管道规划与建设》一章。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等去法年1律0月、,行山政西法省国规土的资规源定厅执公布行了。某管道工程在山西省境内用地补偿标 依法准永。久建该性设工用的程地管(在临道山县西通、省阳过境曲集内县体的压管所气道有站里、的程阀土是室地3)8约7或2公2者里5亩他。。该人该工取工程得程临在使时山用用西地权省约的境1.内国64用有万地亩, 土地补偿,标影准响共土涉地及土使地用约的1.6,6万管亩道,企临业时应用地当除按土照地管补偿道外建,设另时按土每亩地6的00用元缴 途给纳土予地补复偿垦。抵押金,按每亩500元支付地力恢复费,标准为一年的产值(含青苗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中国国家层面上关注和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法律文件。

本法规定了管道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管道保护的原则、责任、程序和措施等方面,旨在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管道保护的重要性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旦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失,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体系,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管道保护的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全过程管理等。

预防为主是指,采取预防措施是管道保护的首要任务,包括对管道进行严格的设计、建造、验收、使用、维修等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保护优先是指,管道的保护必须放在重要性之上,对于重要地区的管道需要加强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全过程管理是指,在管道的设计、建造、使用、维修等全过程中都要进行管道保护,确保在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

管道保护的责任主要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的责任。

国家层面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管道保护法律体系,对管道建造和运营实施监督和管理。

地方层面主要负责建立管道保护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层面主要负责自身管道的保护工作,实施相应的管道保护管理改善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此外,对于违反管道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管道保护的程序主要包括管道的立项、设计、开工、验收、试运行、投产和使用等程序。

其中,立项阶段要进行管道所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以及管道的审批工作。

开工阶段要对管道工程进行招标、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验收阶段要对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说明管道运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大部分原油和天然气的运输,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社会安定和国防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油气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干线管道的总长度迅速增加,一批国际原油管道陆续建成后,我国干线管道总长度将进一步增加,形成规模较大、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

国务院于1989年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现行条例对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管道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专门法律。

一、立法的必要性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大量被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亟须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制度。

二是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三是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关系非常复杂,同时,管道在建设、巡护、检测、抢修过程中,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这些民事法律关系需要通过制定法律切实予以规范。

四是随着国际原油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方面的作用将日益显著,而我国管道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与我国能源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确有必要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被视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们的正常运营和保护对国家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的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保护,确保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解读这部法律,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一、法律框架1. 法律的背景和意义:解释该法律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包括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领域存在的问题。

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介绍法律适用的范围、管道的类型和建设者、运营者的责任,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

二、管道建设1. 管道建设审批:解释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程序、审批要求和条件,并分析管道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2. 管道设计和施工:介绍管道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强调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三、管道运营1. 管道运行管理:分析管道运营的要求和标准,包括运行安全、标志标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并提出完善管道运行管理的建议。

2. 管道巡检和维护:论述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巡检和维护的重要性,介绍巡检和维护的原则、方法和技术,并强调巡检和维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管道保护1. 管道安全保护:解读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管道周边环境保护、管道保护设施建设和管道安全监测等方面,并提出改进管道安全保护的建议。

2. 管道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强调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并探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

五、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定义:明确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的违法行为,从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石油天然气保护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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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管道规划与建议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 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 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 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 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 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 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 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 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 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 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 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 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 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 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旨在保护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而对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的术语和定义,释义是必不可少的。

管道:指输送石油、天然气、化学品、水等物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

石油:指从地下或水下油藏中开采或开发的各种烃类及其衍生物。

天然气:指从地下或水下天然气藏中开采或开发的各种气体,包括干燥天然气、湿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等。

管道输送:指利用管道输送物质的过程,包括管道的建设、维修、检测、保护、改造等一系列工作。

保护:指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修缮、管理、监测、校验等措施,以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

管道管理单位:指运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单位,包括管道运营单位、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等。

管道经营者:指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并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包
括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等。

管道建设单位: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

管道建设者: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的单位,包括石油天然
气生产企业、政府机构等。

安全保护区域:指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划定的管道两侧
的安全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禁止区。

从以上释义中可以看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于术语的解释十分
详细,不但对于常见的术语如管道、石油、天然气等进行定义,也对
于涉及管道建设、维护、管道经营者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释。

这有
助于加强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规范了各方的行为。

同时,这也为
管道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落实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责任和义务。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管道的安全生产,防止造成污染和安全事故,维护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石油天然气产业的正常发展。

首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拆除和使用作出明确要求,规定了管道施工、拆除、运输、安装等活动的审批,以及施工主体的资质审查。

其次,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航权和安全事故及救援机制,明确涉及有担保义务的原则,充分保护管道的安全生产。

再次,提出了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检测、维护和保养规范,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同时,对违反管道公司法规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利益,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充分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目录一总则二管道规划与建设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五法律责任六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span]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span],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拆迁征地频繁,影响土地使用怎么办?
管道企业补偿赔偿有法可依
【法条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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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 途给予补偿。(第二章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 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 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 依法给予赔偿。(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四级多头管理,谁担管道保护责任?
管道企业是维护安全主要责任人
【法条摘登】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 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处理和报告。(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 全隐患,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 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 织排除安全隐患。(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案例回放】
据《瞭望》周刊报道,2002年至2009年间,中国石化共遭受打孔盗油 1.98万次,累计泄漏油4.7万吨;油田发生开井盗油1.21万次,累计泄漏油 2.1万吨,造成可计经济损失5.3亿元。这不但导致管道长时间停输或凝管报 废,上游关井停产,下游炼厂减产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中断,而且会因 外泄造成环境灾难。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村民在看管道保护宣传画。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进程

1989年3月1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关于油气管道保护的第一个法规。 1990年,国务院责成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石油 天然气总公司拟定《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随着国务院机构 改革,《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1997年6月,反映油气管道破坏日益严重情况的新华社内参摆在了时任国务 院副总理朱镕基面前,引起他的高度关注,并批示当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 公司迅速汇总相关情况和措施,要求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石油设 施和物资违法犯罪行为。 2001年8月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了修订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条例》,管道保护法制进程进入新阶段。

韩军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韩军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
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 走或者放臵重物。
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第三方占压,管道安全保护带内的各种 工业与民用建筑、停车场、农贸市场、汽车站、 养殖场、加油站等违章建筑逐年增多,甚至连人 口密集的中小学校也建在管道上; 二、修建高速、高等级公路与集输管道交叉、 并行,未对集输气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三、管道沿线的各种安全保护装臵、标志牌、 里程桩、测试桩大量被人为取走或破坏。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依 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 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
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 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
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 告。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 维修(壁厚、防腐层、清管),确保其处于良好状 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 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 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解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解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解读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这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这条规定啊,那可真是太重要啦!
你想想看,石油天然气管道就好比是我们身体里的血管,那里面输送的可都是至关重要的“能量血液”呀!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植物。

这啥意思呢?比如说,你家旁边有个石油天然气管道,你总不能在那小块地方种上那种扎根特别深的大树吧,万一它的根把管道弄坏了咋办?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走路,你不能随便就在路中间挖个大坑呀,那不就影响交通了嘛!
再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就看到有人打算在管道附近种一大片竹子,哎呀,那可不行啊!这要是种下去了,不就可能给管道带来危险嘛。

咱得保护好这些管道呀,它们可是关乎着大家的生活呢!要是管道出了问题,那可不得了哇!这就好像你家的电闸突然坏了,那家里不就没电用了嘛。

还有啊,这条规定也不是随便说说的,那是为了我们大家好呀!难道你希望因为一些不当的行为导致管道出问题,然后影响大家的生活吗?当然不希望啦!所以我们都要好好遵守这条规定,保护好这些石油天然气管道。

总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真的太重要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它,保护管道的安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顺畅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二)移动、拆除管道以及为保护管道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以及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在管道站场外或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的,应当向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经管道企业同意后,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爆破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开工10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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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管道企业负责其管道设施的 安全运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 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对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 阴极保护装置;
(三)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 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 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 和安全规章制度;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 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 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 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 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 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 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 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 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 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可以 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护线 员或者聘任兼职护线员。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 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 时修复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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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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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 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 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 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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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 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 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 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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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 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
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 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 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 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 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 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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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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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
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 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 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 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
者放置重物。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 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 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 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 深根植物;
第二十七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 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 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 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 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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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
第十三条 管道企业对其 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 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 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 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 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 对在管道巡查、维护、 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 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
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 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一、总则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 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 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 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 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 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 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 障管道安全运行。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依法取 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 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 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 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 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 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 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 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二、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 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 补偿。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二、管道规划与建设
(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 保养;
(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 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 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 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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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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