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卵管切除致残的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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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14•【文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替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996年3月14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B1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模拟法庭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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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3-11-03【调解日期】【有效性】【全文】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卫生院诉刘昌萍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苏民终字第1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卫生院(以下简称霍桥卫生院),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迎春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祝兴祥,院长。

委托代理人吕荣生,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火根,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昌萍,女,1964年5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扬州市邗江区霍桥镇王庄村新庄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正宏,男,1965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郎继华,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霍桥卫生院因与被上诉人刘昌萍、程正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扬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3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霍桥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祝兴祥、委托代理人吕荣生,被上诉人程正宏及其委托代理人郎继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程正宏、刘昌萍系夫妻。

2000年1月4日,刘昌萍因停经42天在霍桥卫生院门诊行取环+人流术。

术中吸出绒毛样组织,出血不多,手术顺利,术后第9天因阴道出血较多,于1月10日在霍桥卫生院再行清宫术,术中未清出组织物,术后带抗生素回家口服。

1月16日晚,刘突感下腹部持续性钝痛,在当地六圩卫生院予以抗炎、补液治疗。

1月17日,刘前往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就诊,该院B超检查报告:①子宫后方及两侧出血性包块;②宫腔内絮状回声:残留物并凝血块可能大;③右侧宫角肌层内条状强回声:请结合临床。

1月18日,刘又去霍桥卫生院就诊,该院门诊B超检查报告:①盆腔内出血伴血块形成;②宫腔强回声;③宫体前壁包膜缺失,拟诊腹腔出血。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3【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99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成【当事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成【当事人-个人】张成【当事人-公司】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包运东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田雄英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包运东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田雄英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包运东田雄英【代理律所】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被告】张成【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包括:原审程序是否违法;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张成与“李亚楠”系同一人是否正确;原审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否适当;原审认定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等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过错回避第三人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撤诉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判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包括:原审程序是否违法;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张成与“李亚楠”系同一人是否正确;原审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否适当;原审认定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等是否正确。

一、关于原审程序问题。

本案原一审因原审原告张成的主体资格问题裁定驳回其起诉,本院原二审认为应通过鉴定确定张成与“李亚楠”是否系同一人,原审仅因原审被告医大二院不同意鉴定而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不当,故而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第二章预防与处置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施术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第八条施术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九条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术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第十条在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或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对轻微的不良后果,应当免费给予治疗直至痊愈;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应当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受术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通报、解释;第十一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应当在施术者与受术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医疗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由施术机构保管;疑似药品、血液制品、器具等引起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等人身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施术机构保管;需要启封时,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对封存的现场实物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指定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施术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达现场;第十二条施术者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资料;受术者要求查阅、复印、复制前款规定的医疗文书资料的,施术机构应当提供,并在复印或复制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医疗文书资料和有关实物;第十三条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并发症,施术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手术及抢救经过、人身损害现状、处理情况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上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和技术指导,逐级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发生受术者死亡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四条实行并发症定期报告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汇总并发症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本辖区内发生的并发症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五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到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人身损害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处理,提供免费治疗;经积极治疗痊愈的,不按并发症处理;第三章受理和鉴定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第十七条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第十八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第十九条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三施术机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第二十二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成立同级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应当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鉴定的当事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资料;当事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鉴定专家组应当让当事双方对对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定;施术机构不提供资料的,由受理并发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执行;第二十四条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发症鉴定工作,任何一方不予配合,且影响并发症技术鉴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二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三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并发症鉴定工作;第二十六条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鉴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并发症鉴定涉及多学科的,其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第二十七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最后1名专家由人口计生部门抽取;涉及死因的,应当有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鉴定专家组成员和双方当事人;第二十八条鉴定专家组成员和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或者当事双方的近亲属的;二与并发症申请鉴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并发症申请鉴定当事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第二十九条鉴定专家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鉴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遵循独立鉴定原则,实行合议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由申请方开始;三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受术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四双方当事人退场;五鉴定专家组进行合议;六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逐一签名;鉴定专家组对鉴定结论的技术内容负责;鉴定专家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专家组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鉴定依据;鉴定专家应当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它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交由医学会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可派员旁听鉴定过程;第三十条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做出后,鉴定专家组制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鉴定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鉴定专家组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分析说明手术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五并发症等级;六对并发症人员的医学建议;鉴定书应当对上述第四款内容的认定详细说明理由;经鉴定为并发症的,鉴定书应当包括上述第五、六项内容;第三十一条承担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将并发症技术鉴定结论及有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委托技术鉴定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第三十二条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施术机构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已鉴定为并发症的受术者,在申请上级部门鉴定期间,不影响并发症当事人的治疗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上级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申请期间发生的与并发症诊治有关的治疗等费用,按并发症对待;第三十三条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申请人应当预先缴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支,申请人已预缴的鉴定费应当予以退还;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四章行政处理第三十四条并发症的行政处理工作统一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应当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十五条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人员,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第三十六条并发症的治疗实行免费定点治疗、定期复查,直到治愈或医疗终结;并发症治疗定点单位由受理并发症申请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治疗的,可由施术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商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并发症定点治疗单位,并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承担治疗费用;对于治愈或医疗终结有争议的,按照并发症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并发症诊治费用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并发症鉴定与处理的有关资料由受理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并发症鉴定的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处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一)未及时组织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人身损害情况;(二)应当受理并发症鉴定申请,未受理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四)索要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人口计生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和治疗,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并发症鉴定专家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并发症鉴定过程中收受申请鉴定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并发症鉴定专家资格,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四十条施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并发症的防范和急救预案,术后未及时随访的;二发现受术者人身损害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积极进行救治的;三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取得受术者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四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拒绝为受术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医疗文书资料服务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医疗文书资料和实物,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及实物影响鉴定工作的;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并发症统计数据,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发症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见附件;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2日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用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用计生厅字〔1990〕172号同时废止;附件: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参考样表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参考样书附件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仅限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分级;本标准按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本标准列举的是通常情况下计划生育手术可能导致的人身损害;未列出的,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鉴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否属于并发症,须经受术者或施术机构依法申请,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等级;一、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一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包括手术当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和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并发症后,治疗无效死亡;二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并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2.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二、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一二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婚未育妇女因计划生育手术致子宫缺失,双侧卵巢缺失或严重缺损,存在药物依赖;2.双侧睾丸、附睾严重萎缩并丧失功能,存在药物依赖;3.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败血症、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过敏等导致受术者双侧肾功能缺失,必须用透析替代治疗;二二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后重度感染或羊水栓塞、气栓、血栓引起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2.羊水栓塞、中毒性感染引起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或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3.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4.已婚未育妇女因节育手术致双侧输卵管和/或单侧卵巢缺损,影响生育;5.已婚未育妇女因人工流产手术,致子宫内膜严重损伤伴继发闭经,经治疗不能恢复而影响生育;6.已婚未育妇女子宫颈裂伤、宫颈阴道段伴后穹隆裂伤、子宫破裂,经修补后宫颈机能不全影响生育;三二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2.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3.永久性输尿管或膀胱造瘘;四二级丁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皮下埋植等手术造成受术者单肢肌力II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2.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并伴中度功能障碍;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

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至十级及附则)(2017年1月1日施行)

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至十级及附则)(2017年1月1日施行)

伤残鉴定-《⼈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级及附则)(2017年1⽉1⽇施⾏)《⼈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1⽇施⾏)伤残鉴定-《⼈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则及⼀⾄六级)(2017年1⽉1⽇施⾏)5.7 七级5.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常⽣活有关的活动能⼒极重度受限;2)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3) 双侧⼤部分⾯瘫;4) 偏瘫(肌⼒4级以下);5) 截瘫(肌⼒4级以下);6) 单肢瘫(肌⼒3级以下);7) ⼀⼿⼤部分肌瘫(肌⼒2级以下);8) ⼀⾜全肌瘫(肌⼒2级以下);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7.2 头⾯部损伤1) ⾯部中⼼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2) ⾯部⽚状细⼩瘢痕形成或者⾊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部⾯积的50%;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 ⼀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 双眼中度视⼒损害;6) ⼀眼盲⽬3级,另⼀眼视⼒≤0.5;7) 双眼偏盲;8) ⼀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3级以上;9) ⼀⽿听⼒障碍≥81dB HL,另⼀⽿听⼒障碍≥61dB 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物;11)上颌⾻或者下颌⾻缺损达1/4;12)上颌⾻或者下颌⾻部分缺损伴⽛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5.7.3 颈部及胸部损伤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3) ⾷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物;⾷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管炎;4) 颏颈粘连(中度);5) ⼥性双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6) 未成年或者育龄⼥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8)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5.7.4 腹部损伤1) 肝切除1/3以上;2) ⼀侧肾切除术后;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性胆道感染;4) 未成年⼈脾切除术后;5) ⼩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6) 永久性结肠造⼝;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习题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习题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习题Safety is the first principle of investment. December 21, 20202017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习题1.下列种情形中,符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正确说法是A.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B.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C.具有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两年D.具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E.具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答题解析2.关于自我意识叙述不正确的是A.是个人对于本身的一种意识B.由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等构成C.婴儿一出生就具有自我意识D.自我意识是人格结构的组成部分E.自我意识是认识外界客观事物的条件答题解析3.黄某,65周岁,在某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事故而致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时间不应超过A.5年B.10年C.15年D.20年E.30年答题解析4.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处方保管至少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E.五年答题解析5.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若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A.必须申请医学技术鉴定B.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C.必须提请卫生行政复议D.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E.必须重新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答题解析6.不同层次的需要随年龄的发展是A.阶梯式发展B.跳跃式发展C.波浪式发展D.无规律发展E.指数式发展答题解析7.危重病人可能出现的心理反应不包括A.不同程度的焦虑B.失眠及睡眠紊乱C.性格改变D.抑郁,低落E.自卑心理答题解析8.下列各项中,符合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的活体捐赠肾脏的准则的是A.不能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肾脏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予援助B.捐赠者已达儿童年龄C.保护捐赠者权益的公正人士,应是移植小组的成员D.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造成的损失是商业行为E.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答题解析9.临床实践中,适合医患共同参与模式的病人是A.昏迷病人B.精神病发作期病人C.先天痴呆病人D.婴幼儿病人E.有一定医学知识的长期慢性病人答题解析10.一男士45岁,平日不嗜烟酒、爱运动;性格平和,过分容忍,常顺从于别人;有时办事无主见,从不表现出愤怒、不满等不良情绪;一月前体检发现患有胃癌,作手术将胃大部切除;术后情绪低落,对各种事的兴趣下降,有悲观厌世之念;患者病前的性格特征为A.A型B.B型C.C型D.D型E.混合型答题解析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A.保健药品B.消毒药剂C.有禁忌证的药品D.有副作用的药品E.麻醉药品答题解析12.性格的结构特征不包括A.现实态度B.意志特征C.情绪特征D.道德特征E.意识倾向性答题解析13.某女性患者,20岁,未婚;因右下腹疼痛4小时到某医院急诊,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而进行手术;术中见阑尾正常,但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医生切除了病人右侧输卵管并结扎止血;术后,患者要求医生为其宫外孕保密;当患者母亲问及病情时,医生应该A.如实向其母陈述病情B.先告知其母真情,再向患者解释C.说服患者,让其自己告诉其母实情D.为患者保密E.为其母编造病情答题解析14.心理卫生的倡导者是A.詹姆斯B.荣格C.迈耶D.比尔斯E.皮纳尔答题解析15.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A.1989年8月28日B.1995年12月1目C.2003年10月1日D.2004年8月28日E.2004年12月1日答题解析16.不善于表达自己的病情通常指A.儿童病人B.青年病人C.中年病人D.老年病人E.女性病人答题解析17.对大多数慢性病患者,医生帮助患者自助,属于哪种医患关系模式A.共同参与型B.指导—合作型C.主动—被动型D.父母与儿童式的关系E.以病人为中心的关系模式答题解析18.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健康时的社会责任是A.病人的权力B.病人的义务C.病人角色行为异常D.病人角色行为强化E.病人角色行为缺如答题解析19.在器官移植中,医务人员对捐赠者、接受者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应包括A.捐赠者与接受者之间B.法律部门的需要C.接受者的雇主D.接受者的保险公司E.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医药厂商答题解析20.想象是属于心理现象中的A.认知过程B.情感过程C.意志过程D.人格特征E.学习过程答题解析21.执业医师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一些医疗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各项在执业医师法中没有规定的是A.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治疗的B.因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C.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D.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E.未按规定给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答题解析22.提出:“人命之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名言的是我国古代医学家A.孙思邈B.林逋C.龚廷贤D.陈实功E.张石顽答题解析23.我国制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导原则规定中,允许A.研究性克隆B.通过体细胞核移植获得的囊胚培养已15天用于人胚干细胞研究C.将人胚植入动物的生殖系统D.将体细胞核移植获得的囊胚植入人的子宫E.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答题解析24.马斯洛认为需要的最高层次为A.归属与爱B.自我实现C.尊重D.安全E.生理的需要答题解析25.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为A.半年B.1年C.3年D.5年E.10年答题解析26.下列哪句话最适合指导—合作型关系中的病人A.有正常的感知能力B.慢性疾病C.智力严重低下D.病人不甘当配角E.急性疾病答题解析27.下列关于医患关系特点的提法中,错误的是A.目标一致的相互依赖性B.利益满足和社会价值实现的统一性C.人格尊严、权利的不平等性D.医学知识和能力的不对称性E.医患冲突或纠纷的不可避免性答题解析28.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A.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B.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C.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D.亲属同意,并签署意见E.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答题解析29.以下关于行为的定义理解正确的是A.由一系列反应动作和活动构成B.是在一定的刺激下产生的C.与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D.心理支配行为,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E.以上都对答题解析30.下列各项中,不符合1989年第42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形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文件规定的是A.得到按法律要求的任何赞同,可以从死者身上摘取移植用的器官B.确定其死亡的医生不应直接参与该捐献者的器官摘取或以后的移植C.为提供或寻求支付,对需要或可得到的器官进行广告宣传不应禁止D.对任何从事器官移植的个人或单位接受超出合理的服务费用的任何支出应加以禁止E.人体及其部件不得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因此对捐献的器官给予或接受支付应予禁止答题解析31.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A.病人是急性感染B.医患如同父母—儿童C.病人处于休克昏迷D.医患有同等权利E.病人可以自主选择治疗方式答题解析3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所,除了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诊疗科目C.诊疗医生D.收费标准E.诊疗时间答题解析33.人格中所包含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A.气质、智力、性格B.能力、气质、个性C.能力、气质、性格D.智力、气质、个性E.能力、智力、性格答题解析34.更年期可能出现的情绪改变不包括A.易激动,烦躁B.敏感多疑C.易情绪低落D.喜怒无常E.感情幼稚答题解析35.医务人员心理素养培养的原则不包括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规范教育与自我调控相结合C.现实形象与理想模式相结合D.资源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E.严于律己与宽以待人相结合答题解析36.调整对刺激事件的认识态度就是使事件变得A.变得不可控制B.变得不可预测C.变得可控制、可预测D.变得不可控制、不可预测E.变得可控制、不可预测答题解析37.预防医学制定卫生政策、筹资、资源分配以及信息的公开等都要坚持社会的A.公益原则B.公正原则C.整体原则D.前瞻原则E.知情同意原则答题解析38.医疗机构使用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首先取得“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批准并发放该“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行政机关是A.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E.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题解析39.心理治疗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A.保密原则B.中立原则C.真诚原则D.回避原则E.客观性原则答题解析40.当事物不在面前,人们头脑中出现事物的形象为A.表象B.后象C.知觉D.感觉E.印象答题解析4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为A.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C.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E.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答题解析42.我国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器官移植是指A.细胞移植B.组织移植C.人工器官移植D.异种器官移植E.具有特定功能的人体器官的全部或部分移植答题解析43.辅助检查对医技人员的道德要求不应包括A.严谨求实,防止差错B.坚持独立,防止他人干预C.工作敏捷,作风正派D.精心管理,保证安全E.发展特长,加强协作答题解析44.道德以社会关系分型,不应包括A.婚姻家庭道德B.社会公德C.社会主义道德D.职业道德E.自然道德答题解析45.属于智力测验的是A.TATB.WAISC.16PFD.SCL-90E.EPQ答题解析46.下列各项中,属于预防医学道德原则的是A.不伤害原则B.有利于病人原则C.全社会参与原则D.关注生命神圣原则E.生命长寿原则答题解析47.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执业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是A.结扎手术B.产前诊断C.终止妊娠手术D.婚前医学检查E.卫生咨询服务答题解析48.医患交往的两种水平指的是A.技术水平和非技术水平B.职业水平和非职业水平C.言语水平和非言语水平D.指导者水平和合作者水平E.初级水平和高级水平答题解析49.催眠疗法的诱导技术不包括A.凝视法B.倾听法C.记忆法D.抚摩法E.光亮法答题解析50.以下关于意志品质的描述不包括A.自觉性B.坚韧性C.整体性D.果断性E.自制力答题解析51.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为A.能力B.技巧C.才能D.知识E.性格答题解析52.传染病流行区的家畜家禽外运,负责其检疫的单位是A.卫生监督部门B.环境保护部门C.工商管理部门D.畜牧兽医部门E.市容监察部门答题解析53.下列关于临终关怀的提法中,正确的是A.它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病人B.它应以治疗疾病为主C.它将尽力延长病人的寿命D.它以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为目的E.它不面向病人的家属答题解析54.以人本主义为理论背景A.系统脱敏疗法B.咨询者中心疗法C.支持疗法D.梦的分析E.森田疗法答题解析55.一下对于心理护理的目标叙述不正确的是A.心理护理者通过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影响病人B.促进患者由于住院而引起的适应不良得到改善C.启发患者正确看待疾病,积极配合治疗D.提高病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E.应当满足病人的一切要求答题解析56.下列不属于人体实验道德原则的是A.医学目的的原则B.知情同意的原则C.有得无失的原则D.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E.随机对照的原则答题解析57.病人疾病尚未痊愈,就急于做很多力不从心的事属于A.角色冲突B.角色行为减退C.角色行为异常D.角色行为缺如E.角色行为强化答题解析58.下列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目的提法中,错误的是A.保护所有实际的或可能的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B.在某种意义上对科研人员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C.保障研究结果的可信性D.保证研究结果与预计的吻合性E.促进社会公正答题解析59.从人格特质的角度对人格进行划分的心理学家为A.弗洛伊德B.卡特尔C.马斯洛D.罗杰斯E.巴甫洛夫答题解析60.以下不属于医学心理学研究的范围的是A.脑与行为的研究B.心身关系的研究C.医患关系D.病人的心理问题E.医院人员的管理答题解析61.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A.审查B.审核C.认可D.许可E.确认答题解析62.心理护理的原则不包括A.交往的原则B.启迪的原则C.针对性的原则D.自我护理的原则E.保密原则答题解析63.下列各项中,精子库内的医务人员可以实施A.给5名以上妇女受孕B.精子库尚未被批准而提供供精服务C.有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D.冷冻精液使用时告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其供精者的姓名和住址E.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精液答题解析64.关于心理应激的调节错误的是A.相信事件是可控制可预测的可减轻心理应激B.对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能过低C.社会支持不但包括精神上的也包括物质上的D.防御机制的应用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紧张E.有效的放松训练可以降低心理应激水平答题解析65.“想吃鱼又怕腥”的动机冲突类型是A.双趋冲突B.双避冲突C.趋避冲突D.双重趋避冲突E.双趋双避冲突答题解析66.下列关于规范伦理学的提法中,错误的是A.它是伦理学的核心B.它对道德规范采取中立立场C.它研究道德义务D.它研究道德品质E.它确定道德原则答题解析67.医学心理学的任务不包括A.研究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心理社会因素的作用规律B.研究心理评估手段在疾病的诊断治疗与预防中的作用C.研究人格特征或行为模式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健康中的意义D.研究如何运用心理治疗的方法达到治病防病与养生保健的目的E.研究如何改善医院的就医环境,减少病人就医过程的烦恼答题解析68.有关心理治疗,描述不正确的有A.以一定的心理学理论为指导B.以良好、通情的医患关系为基础C.治疗师具备心理治疗和心理诊断技术D.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过程E.心理治疗只适用于元器质性病变的心理障碍患者答题解析69.社会再适应评定量表LCU分定得最高的生活事件是A.坐牢B.配偶死亡C.儿女离家D.被解雇E.父母亡故答题解析70.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中所说的危害结果不包括A.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B.残疾C.严重毁容D.死亡E.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答题解析71.下列机构中,不适用于执业医师法的是A.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乡村医疗卫生机构C.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D.城镇药品零售机构E.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答题解析72.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应保护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范围是A.婚姻、就业B.婚姻、就业、就医C.婚姻、就业、就医、娱乐D.婚姻、就业、就医、入学E.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娱乐答题解析73.下列关于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一些原则提法中,错误的是A.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B.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C.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D.减轻或免除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因受益而承担经济负担E.确保受试者因受试受到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得到相应的赔偿答题解析74.母婴保健法,规定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的部门是A.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E.国家妇女联合会答题解析75.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以下关于艾滋病监测与咨询活动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B.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有偿初筛检测E.国家出入境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答题解析76.根据WHO的分类方法,智商为65分的儿童属于A.智力正常B.轻度精神发育迟滞C.中度精神发育迟滞D.重度精神发育迟滞E.无法判断答题解析77.医疗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间要求为A.1小时内B.2小时内C.4小时内D.6小时内E.8小时内答题解析78.下列关于医学心理学的观点不正确的是A.研究心理行为与健康和疾病三者的关系B.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C.既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D.是临床医学的分支学科E.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答题解析79.对同一个或同一组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追踪研究,称为A.横断研究B.纵向研究C.回顾研究D.前瞻研究E.个案研究答题解析80.下列医务人员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符合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的是A.非商业化代孕B.商业化代孕C.近亲间的配子赠送D.非近亲间的配子赠送E.非近亲间的胚胎赠送答题解析81.以下那一项是按照需要划分动机的种类的A.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B.生理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C.正确动机和错误动机D.有意识动机和无意识动机E.初级动机和高级动机答题解析82.患儿刘某,男,11岁;因高热1日由其父亲陪伴到某医院呼吸科就诊;接诊医生张某对刘某进行详细检查后,诊断“上呼吸道感染”,嘱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但刘某的父亲以怕影响孩子学习为由,不同意住院检查治疗,并在病历上签署了“拒绝住院,后果自负”的意见;当晚刘某病情恶化,急送该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病理诊断为“暴发性脑炎”;医师张某诊疗行为性质属于A.因医疗技术过失漏诊,不构成医疗事故B.因医疗技术过失误诊,不构成医疗事故C.因医疗责任过失漏诊,构成医疗事故D.因医疗责任过失误诊,构成医疗事故E.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不构成医疗事故答题解析83.关于弱势群体作为受试者的下列提法中,错误的是A.为了获得该群体特有的或独特的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的改良诊断、预防或治疗,而正常人群不能替代B.其风险最小而又能为他们的健康和疾病带来利益C.研究开始前有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能表示者也要征求意见D.大月份的孕妇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作为受试者E.在研究中要有保护他们的措施答题解析84.下列属于投射性测验的是A.主题统觉测验B.比奈智力测验量表C.Kohs积木图案测验D.90项症状自评量表E.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答题解析85.以下哪项不属于心理护理的对象A.综合医院中各科的病人B.疗养院的修养人员C.养老院的孤寡老人D.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人E.在家中的老人答题解析86.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太平间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A.3天B.7天C.10天D.2周E.3周答题解析87.道德的作用不包括A.促进人的发展达到人格完善B.统治阶段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C.促进生产力发展D.促进法律的完善E.促进社会的安定答题解析88.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点不包括A.情感丰富B.倾向定型性C.情绪稳定性D.情绪强烈性E.情绪内隐性答题解析89.造成医患交往障碍的病人方面的最常见原因是A.病人由于疾病的折磨,情绪不稳定,易激惹B.病人对与医务人员过分挑剔C.病人缺乏医学知识D.病人恶意的挑衅E.病人对医生的不信任答题解析90.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决定受理;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应将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的期限是A.3天B.5天C.7天D.10天E.15天答题解析91.激情是一种A.快乐时的情绪状态B.短时爆发的情绪状态C.积极的情绪状态D.持久的情绪状态E.消极的情绪状态答题解析92.下列关于医师医德权利的提法中,错误的是A.医师的医德权利受到政党、政治的干扰是正常的B.医师的医德权利不一定都是医师的法律权利C.医师的医德权利可作为法律权利辩护的基础D.医师的医德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或具有弱强制性E.医师的医德权利可能是法律权利的理想答题解析93.有一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大量出血,导致严重贫血;该患者血型为AB型Rh阴性,医院血库及血站无该血型的血液,应如何A.输入A型血B.输入B型血C.输入O型血D.配合型输血E.大量输液答题解析94.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不属于医德的A.自我教育B.自我锻炼C.自我陶冶D.自律E.他律答题解析95.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人物是A.希波克拉底B.康德C.边沁D.柏拉图E.密尔答题解析96.1907年写了一本自传一颗失而复得的心对现代心理卫生运动作出贡献的是A.皮纳尔B.荣格C.迈耶D.比尔斯E.詹姆斯答题解析97.对于休克的病人医患关系模式应当是A.指导—合作型B.主动—被动型C.共同参与型D.医患处于平等地位E.以病人为中心的关系模式答题解析98.中国古典名着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其行为表现灵活机敏,活泼好动,遇到各种困境能够很快适应,对许多事情都很有兴趣,但不能持久,容易转变;孙悟空的气质类型属于A.黏液质B.胆汁质C.抑郁质D.多血质E.兴奋质答题解析99.短时记忆的特点是A.保持时间在0.25~1秒B.大脑发生化学结构的变化C.记忆容量为7±2个记忆单位D.主要以词为媒介尽兴编码E.有鲜明的形象性答题解析100.心理治疗按形式分类可分为A.个别心理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B.觉醒治疗和催眠治疗C.广义的心理治疗和狭义的心理治疗D.心理动力性治疗、行为治疗E.个别心理治疗和觉醒治疗。

输卵管不通伤残鉴定标准

输卵管不通伤残鉴定标准

输卵管不通伤残鉴定标准输卵管不通是指女性受到各种原因导致输卵管堵塞或功能受损,影响受孕的生理状况。

在伤残鉴定中,对于输卵管不通的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输卵管不通的定义、病因、临床表现以及伤残鉴定的标准。

一、输卵管不通的定义输卵管不通是指输卵管遭受损害导致输卵管腔内的卵子和精子无法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受精和着床。

如输卵管受到感染、手术、损伤等因素造成的炎症导致粘连与瘢痕形成,使输卵管通畅性受到影响。

二、输卵管不通的病因输卵管不通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感染性因素:如盆腔炎、性传播感染等。

2.手术或创伤:手术或盆腔外伤可能会导致输卵管瘢痕形成。

3.先天畸形:先天性输卵管发育异常,如先天性闭锁或扭曲。

4.其他因素:如输卵管周围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

三、输卵管不通的临床表现输卵管不通常会出现以下症状:1.月经不调:可能表现为经量过多或过少、周期不规律等。

2.疼痛症状:如盆腔疼痛、性交疼痛等。

3.不孕或反复流产:输卵管不能正常传送受精卵,导致不孕或反复流产。

四、输卵管不通的伤残鉴定标准在伤残鉴定中,对于输卵管不通的伤残程度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输卵管不通的确诊情况:包括病史、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结果。

2.输卵管功能影响程度:通过输卵管造影等检查手段评估输卵管堵塞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判断其对生育能力的影响。

3.伤残的程度与症状的关系:根据输卵管不通对生理功能的影响,评定其对患者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4.综合评定:根据以上各项指标,综合评定伤残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或完全丧失生育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伤残鉴定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公正、客观的方法进行评估。

此外,伤残鉴定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权益和赔偿问题,因此评定过程应慎重,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输卵管不通是导致女性不孕的常见原因之一,对于受到输卵管不通伤害的个体进行伤残鉴定十分重要。

本文介绍了输卵管不通的定义、病因、临床表现以及伤残鉴定的标准。

吴某某与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某与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某与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苏02民终3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静静潘晓峰仓勇【审理法官】王静静潘晓峰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晓妹;无锡市人民医院【当事人】吴晓妹无锡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吴晓妹【当事人-公司】无锡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莫智慧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陈煜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莫智慧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陈煜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莫智慧陈煜佳【代理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晓妹【被告】无锡市人民医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故本案一审法官在回避申请的复议决定作出前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本案伤残鉴定应具体适用的标准问题。

首先,关于误工费损失针对的系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虽然根据鉴定意见,评定吴晓妹的误工期为90天,但吴晓妹自己也表示其实际并未误工90天,没有因误工而减少收入,故一审未支持其的误工费主张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显失公平过错申请回避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撤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首先,关于误工费损失针对的系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虽然根据鉴定意见,评定吴晓妹的误工期为90天,但吴晓妹自己也表示其实际并未误工90天,没有因误工而减少收入,故一审未支持其的误工费主张并无不当。

其次,关于护理费,吴晓妹也表示是由其丈夫对其进行的护理,且其丈夫也并非对其是全天陪护,并未因护理其而减少收入,故其要求按照其丈夫的月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依据明显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胡某某、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云09民终1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世兰周付翠张丽【审理法官】李世兰周付翠张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晓晓;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胡晓晓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个人】胡晓晓【当事人-公司】临沧市妇幼保健院【代理律师/律所】李军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陈曦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曹安琴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军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陈曦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曹安琴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军陈曦曹安琴【代理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晓晓;临沧市妇幼保健院【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胡晓晓的损害后果,是由于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行为过失相结合的结果。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护理费系侵权人赔偿或补偿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胡晓晓自2019年9月1日起到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后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该诊疗期间应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临沧市妇幼保健院的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因。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特别授权鉴定意见反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认定的法律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不再重复赘述。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胡晓晓的损害后果,是由于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行为过失相结合的结果。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与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与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与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吉01民终13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宇张聪马嘉翊【审理法官】郭宇张聪马嘉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盛明【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盛明【当事人-个人】盛明【当事人-公司】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巨珍妮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巨珍妮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巨珍妮【代理律所】吉林中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被告】盛明【本院观点】一、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分析说明盛明手术前诊断多发性子宫肌瘤可能,手术探查时确定多发子宫肌瘤,但手术肌瘤未明确记录切除多次肌瘤及切除肌瘤所在的位置。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证明力证据不足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分析说明盛某某手术前诊断多发性XXX可能,手术探查时确定多发XXX,但手术肌瘤未明确记录切除多次肌瘤及切除肌瘤所在的位置。

尽管盛某某所患的是具有易复发特点的富于性平滑肌瘤,但考虑到盛某某术后不到一年复查彩超就发现有11厘米肌瘤的现实情况,认为医方存在手术遗漏的可能。

盛某某长达10个月没有到医院复查,不能确定术后第一次复查时子宫内是血肿还是肌瘤,因此盛某某存在一定责任。

盛某某的损害后果系医方过错、疾病特点以及本人复查不及时综合作用的结果。

鉴定意见如下: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在对盛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2.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盛某某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过错参与度系数建议为40%为宜;4.盛某某第一次手术后可设1人护理60日,营养补偿60日;5.盛某某后续治疗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结合本案参与度给付;6.盛某某后续治疗住院期限为3个月,设1人护理60日,营养补偿60日,误工期为术后90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等与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等与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等与牛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87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华白松刘慧慧【审理法官】王军华白松刘慧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牛振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当事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牛振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当事人-个人】牛振平【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纪磊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刘巍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纪磊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刘巍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纪磊刘巍【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被告】牛振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无过错回避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重新鉴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兴区医院在对牛某某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只告知实施手术为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未详细向牛某某告知手术切除的范围,大兴区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牛某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6.30•【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995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法医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鉴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民法、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中所涉及的人身损伤,经医疗终结后留有永久后遗功能障碍,而又没有其他行业标准的致残程度鉴定。

第三条本标准依据伤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对伤残程度分为十级。

第四条损伤致残程度必须与原始损伤因果关系密切,评定时应根据原始伤情,结合治疗经过、治疗结局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伤残程度第六条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力减退智商低于20,语言功能缺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3.非肢体瘫性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须由他人护理。

4.具有下列六项全部:(1)眉缺失;(2)双眼睑外翻或缺失;(3)外耳缺失达两耳80%或一耳90%;(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

5.全身瘢痕面积达90%,并导致四肢大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关节功能丧失达50%。

6.双上肢高位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高位截瘫伴大小便失禁。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同侧上下肢高位缺失。

10.双下肢—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1.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2.一眼缺失,另一眼严重畸形伴盲目4级。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双肾切除;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

蔡某某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蔡某某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蔡某某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19)苏01民终90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建华冯婧雅宛洪顺【审理法官】何建华冯婧雅宛洪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蔡甜甜;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当事人】蔡甜甜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当事人-个人】蔡甜甜【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金宝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范俊杰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王贤伟江苏全衡律师事务所;黎玫玫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金宝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范俊杰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王贤伟江苏全衡律师事务所黎玫玫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金宝范俊杰王贤伟黎玫玫【代理律所】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江苏全衡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蔡甜甜【被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本院观点】关于争议焦点一,鼓楼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经上诉人蔡甜甜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事项:1.鼓楼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如果存在过错,其与蔡甜甜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蔡甜甜交纳鉴定费10000元。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4月1日作出东南司鉴中心【2020】医损鉴字第1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男性生殖健康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男性生殖健康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男性生殖健康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近年来,男性生殖健康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然而,由于事故导致的健康问题屡见不鲜,谁来承担责任却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男性生殖健康安全事故责任的归属,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判断男性生殖健康安全事故是指因工作环境、药物、设备等原因导致男性生殖系统受到伤害或健康问题的事件。

在判断责任归属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雇主责任:如果男性生殖健康事故发生在工作环境中,雇主需承担责任。

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

例如,工作场所应有正确的通风系统,防止职业性病变的发生。

如果工作中使用有害物质,雇主还需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厂商责任:如果男性生殖健康事故与产品相关,厂商应承担责任。

厂商有责任生产并销售符合生产安全标准的产品。

例如,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会对男性生殖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厂商未警示用户并提供充分的使用指南,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在男性生殖健康事故中可能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有责任提供安全、专业的服务。

如果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或疏忽导致患者的生殖健康问题,医疗机构应该对此负责。

二、责任承担的建议1. 强化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男性生殖健康相关行业的监管,并严格执行法规。

监管机构应对工作场所、产品生产销售和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2. 加强信息发布: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关于男性生殖健康事故风险的信息发布,向公众提供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

这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公众的生殖健康意识。

3. 完善赔偿机制:对于受害者,应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调,确保受害者可以及时获得赔偿,让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对其行为进行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

4.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男性生殖健康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此类事故的关注度。

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男性生殖健康的重要性和相关安全问题,从而促进全社会对此类事故的关注和重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理解与适用——女性性器官损伤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理解与适用——女性性器官损伤

中"司$%&2021年第1期(总第114期)@定论坛Forensic Forum《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理解与适用——女性性器官损伤沈寒坚,陈芳,朱琨,杨小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摘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三年以来,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本标准中涉及女性性器官损伤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标准条款的释义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损伤基}是伤残评定的基},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进行全面介绍,为原发损伤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标准条款的释义则分别从鉴定时机和条款适用两方面进行介绍,对于各部位损伤均明确了鉴定时机,也详细介绍了对于各条款的理解,为本标准的适用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关键词: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性器官;标准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l671-2072.2021.01.015文章编号:1671-2072-(2021)1-0091-072016年4月18日,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

本标准定人伤害所致残疾程度的重要,已实施三年余,但鉴定实践中部分鉴定人对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仍&对本标准女性性器官损伤的相关条款&家参考。

1关于女性乳房损伤1.1标准条款本标准中关于女性乳房损伤共计9个条款(表1),六级至十级残疾均有相应规定,整体来讲,主要以定残,女收稿日期#2020-07-27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500921);司法部标准研发项目(SF20181312);8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7DZ2273200);8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作者简介:沈寒坚(1982—),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和研究。

宋某某与汉中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某某与汉中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某某与汉中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0)陕07民终15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平张杪岳媛【审理法官】陈平张杪岳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英;汉中市人民医院【当事人】宋英汉中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宋英【当事人-公司】汉中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刘哲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任露露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哲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任露露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哲任露露【代理律所】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宋英【被告】汉中市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宋英因病到汉中市人民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肺部感染,治愈出院3个月后因腹部不适被诊断出恶性卵巢肿瘤,并作了卵巢、附件、输卵管、子宫全部切除手术。

经鉴定,汉中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不足,对宋英的损害后果起轻微责任。

一审据此判决汉中市人民医院对宋英的损害后果承担15%责任,并无不当。

宋英在一、二审中对该鉴定结论均不持异议,其上诉认为应结合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认定汉中市人民医院承担25%-30%责任。

因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对其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该鉴定意见与汉中市人民医院的过错程度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故宋英关于一审责任划分不当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误工期问题,误工期限是指受害人从遭受损伤到治愈,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期间。

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期限,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具体伤情、治疗、康复情况,以及受害人从事的职业等,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3【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23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静高玮侯新省【文书类型】其他文书【当事人】王玉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当事人】王玉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当事人-个人】王玉萍【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金泽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刘霄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金泽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刘霄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金泽刘霄峰【代理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玉萍【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院观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明力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7 02:33:47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玉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23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萍,女,197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士钢,男,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系王玉萍之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晓康,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泽,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霄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玉萍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西京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9日作出(2019)陕010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王玉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说课讲解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说课讲解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014年版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已经发行,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新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现将GB/T16180—2014与GB/T16180—2006相比有关调整情况汇总如下:一、主要技术变化情况⑴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⑵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⑶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⑷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⑸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⑹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⑺附录A 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⑻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⑼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⑽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⑾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⑿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⒀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⒁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⒂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⒃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⒄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⒅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⒆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⒇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二、具体条款调整情况一级:原共24款调整为新共23款。

其中增加0款,删除1款,合并0款,更改4款;二级:原共42款调整为新共39款。

其中增加0款,删除2款,合并2款,更改5款;三级:原共49款调整为新共47款。

其中增加1款,删除2款,合并2款,更改7款;四级:原共57款调整为新共55款。

其中增加2款,删除4款,合并0款,更改4款;五级:原共73款调整为新共65款。

其中增加2款,删除9款,合并2款,更改12款;六级:原共73款调整为新共76款。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最⾼⼈民法院制定,⾃2005年1⽉1⽇起实施该鉴定标准);1总则1.1制定依据1.1.1为解决⼈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法院审理⼈⾝损害案件的实际,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残疾等级。

1.2适⽤范围本标准适⽤于⼈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政案件中涉及的⼈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本标准。

1.3鉴定原则1.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

1.3.2鉴定应依据⼈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3.4鉴定同⼀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级。

1.3.5鉴定涉及未列⼊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鉴定。

1.4鉴定⼈及其权利、义务1.4.1鉴定⼈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员。

1.4.2鉴定⼈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进⾏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有权拒绝鉴定。

1.4.3鉴定⼈应当科学、公正地进⾏鉴定,依法执⾏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作学习、⽇常⽣活和社会交往能⼒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级,最重为⼀级,最轻为⼗级。

2分则2.1⼀级残疾2.1.1级重度智⼒障碍。

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常⽣活完全不能⾃理。

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2级以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哪些情况属于八级伤残1、输尿管修补术;2、尿道修补术;3、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4、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性功能障碍;6、一侧肾上腺缺损,7、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8、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9、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1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11、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12、慢性中度磷中毒;13、工业性氟病ii期;14、减压性骨坏死ii期;15、轻度手臂振动病;16、二度牙酸蚀。

拓展资料: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3)尿崩症(中度);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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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切除致残的责任研究2005年3月1日,刘某因阴道流血数天不止,到穆某个体诊所治疗。

穆某给其开了3天抗炎止血口服药,并嘱有情况及时复查。

3月4日,刘某到穆某处复诊,穆某为其行宫内诊刮术,并将刮出物送××县人民医院作病理检验。

该次诊刮术的临床诊断为慢性子宫内膜炎?功血;病理诊断为发育不全的分泌期宫内膜。

4月11日,刘某到××县妇幼保健所行B超检查,超声提示:盆腔积液(少量),该所医生在血检报告学上填诊刮术后宫内感染,并载门诊用三天药,抗炎对症治疗三天不见效住院治疗。

5月12日,刘某到××县人民医院行三维彩超检查,检查部位:子宫附件。

超声描述:膀胱充盈,子宫前位,形态大小正常,实质回声尚均匀,内膜线居中清晰,内膜厚0.3cm,宫颈内口上方见直径0.8cm囊性回声团一枚,边界清。

双侧附件区未见明显异常回声团。

盆腔内未探及异常血流征象。

超声提示:宫颈纳氏囊肿。

5月23日,刘某入××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腹痛原因待查,盆腔炎?5月26日在该院行数码电子阴道镜系统检查。

图像表现:宫颈轻度糜烂,醋酸白色上皮,腺开口,诊断意见:慢性宫颈炎。

6月14日出院。

出院诊断:盆腔炎。

7月12日,刘某诉活动时患下腹部坠胀痛20余天再入××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1、双附件炎;2、子宫肌瘤。

7月19日,该院行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术+双输卵管切除术。

手术记录单载,术前诊断:腹痛原因待查;术后诊断:①子宫肌瘤;②双输卵管积水。

术后,离体组织送病检。

7月22日,病理检验报告单载,病检号353537;病理诊断:(子宫)平滑肌瘤;(双侧)输卵管充血。

7月13日,刘某出院。

出院诊断:1、双输卵炎;2、子宫肌瘤。

8月15日,刘某以穆某行宫内诊刮术属非法行医,且行诊刮术公然违反医学常规。

该行为引起宫内感染、盆腔炎,导致双侧输卵管切除是其必然结果理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穆某和××县妇幼保健所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申请追加了××省妇幼保健院为被告。

9月15日,××县人民法院委托××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所对刘某双侧输卵管切除与穆某与其施行宫内诊刮术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9月27日该所受理委托,29日出具了(活)鉴字第050927215号鉴定书。

鉴定书在检查过程与检查所见栏记述:“重阅××省妇幼保健院病理科(353537号)切片:输卵管壁结构排列规则,各层均未见急慢性炎症细胞浸润”。

在分析说明栏记述:“根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检验,刘某的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病的病理改变,结合其它送检材料,综合分析,鉴定认为:刘某的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换言之,施行宫内诊刮片并未引起感染);其输卵管切除的原因并不是输卵管感染。

因此,刘某输卵管切除与施行宫内诊刮术无因果关系。

” 2006年3月28日,××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由被告穆某返还原告刘水梅手术费50元,由被告××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刘某伤残赔偿金60477.12的40%即24190元。

刘某不服上诉。

9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省妇幼保健院为刘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2007年4月13日,该中心出具了×司鉴中心 [2006]临鉴字第403号鉴定书,该鉴定书记述:“本案存在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不符问题,对此原因与后果应作具体分析。

院方临床诊断患者为输卵管炎,经重阅术后送检的353537号病理切片,未见双侧输卵管存在急慢性炎症。

”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中民一终字第15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申请再审。

2008年6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后,于9月8日作出(2008)×中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由原审被上诉人穆某返还原审上诉人刘某手术费50元,并赔偿刘某医疗费13003.74元,赔偿刘某伤残赔偿金10%即6047.71元,共计19101.45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认为:刘某在穆某处行宫内诊刮术后,其一直腹痛并一直采取抗炎治疗,且病情不见好转,在省妇院第一次住院治疗时,其诊断结论为“腹痛原因待查,盆腔炎?”那么,刘某的腹痛是否是穆某行宫内诊刮术行为引起的呢?相关医疗资料介绍:输卵管卵巢炎常有一定病因存在。

如曾行输卵管通气手术或其他宫腔内操作。

子宫腔手术操作无菌技术不严密等情况可能会将病原带入宫腔。

而慢性间质性输卵管炎为急性间质性输卵管炎的慢性炎症病变,可见双侧输卵管增粗、纤维化,临床表现为附件增厚或条索状增粗。

镜检输卵管各层均有淋巴细胞,浆细胞浸润。

穆某在原一审时虽然提供了××县卫生防疫站“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单”,证明其个体诊所卫生情况达标,但穆某诊所的诊疗科目是“中西医结合”,该检测报告只能证明穆某个体诊所的卫生情况符合“中西医结合”的卫生要求,而穆某为刘某所作的宫内诊刮术属于妇科手术范畴,该检测报告不能证明穆某个体诊所卫生条件符合妇科手术的卫生标准。

综合刘某曾在穆某诊所行宫内诊刮术后刘某一直腹痛,且一直采取抗炎治疗,在省妇院诊断结论为盆腔炎,以及输卵管切除后其病理切片经××市司法鉴定中心解释为“非炎症性病理改变”等情况分析,可以认定刘某行宫内诊刮手术后应患过急性双侧输卵管炎症,在采取抗消炎治疗后转为慢性输卵管炎症。

对于宫内诊刮术与双侧输卵管炎症之间的因果关系,本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应由医疗机构(本案中即行医人穆某)承担举证责任。

穆某明知自己没有进行妇科手术的资质,却还为刘某行宫内诊刮术,其医疗行为及主观上均存在过错,并且已经造成刘某患有急慢性输卵管炎症的损害后果,且穆某没有就自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因此应由穆某承担不利后果,穆某应对刘某治疗双侧输卵管炎症所发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原一、二审仅审查了穆某的医疗行为与刘某输卵管切除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没有审查其与刘某输卵管切除造成的七级伤残的人身损害后果,因穆某为刘某行宫内诊刮术造成了急慢性输卵管炎症,在抗消炎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刘某才到省妇院进行治疗,最后在省妇院做了双侧卵管切除手术,虽然原××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的鉴定结论表明穆某宫内诊刮术与刘某切除无因果关系,但穆某的诊疗行为与刘某双侧输卵管切除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可适当判穆某对刘某的七级伤残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错误,且对责任的处理违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规则。

具体理由如下: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刘某行宫内诊刮术后应患过急性双侧输卵管炎症,在采取抗消炎治疗后转为慢性输卵管炎症错误1、××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把“双侧输卵管增粗、纤维化”理解为慢性间质性输卵管炎的表征,且该表征为急性间质性输卵管炎遗留的慢性炎症病变。

而××市司法鉴定中心在法院质证时将刘某的双侧输卵管增粗、纤维化表征解释为“非炎症性病理改变。

”且法院对鉴定机构的上述解释予以采信。

笔者认为法院把“非炎症性病理改变”视为“急性间质性输卵管炎遗留的慢性炎症病变”,明显错误。

2、原××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重阅××省妇幼保健院病理科(353537号)切片:输卵管壁结构排列规则,各层均未见急慢性炎症细胞浸润。

根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检验,刘某的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的病理改变,结合其它送检材料,综合分析,鉴定人认为刘某的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换言之,施行宫内诊刮术并未引起感染)。

法院再审时对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予以了确认。

××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书中指明“院方临床诊断患者为输卵管炎,经重阅术后送检的353537号病理切片,未见双侧输卵管存在急慢性炎症。

可法院再审时,对两鉴定机构阐述的事实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理,而自行主观臆断地认定“刘某行宫内诊刮术后应患过急性双侧输卵管炎症,在采取抗炎治疗后转为慢性输卵管炎症”。

笔者认为该认定明显错误。

二、再审认为“原一、二审仅审查了穆某的医疗行为与刘某输卵管切除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没有审查其与刘某双侧输卵管炎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当”错误××省妇幼保健院切除刘某梅的输卵管之事由为输卵管炎,而刘某请求穆某赔偿是其诊刮术引起输卵管感染导致炎症。

切除与诊刮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以感染(炎症)作为因果链条。

炎症是切除的近因,诊刮是切除的远因。

要确定远近必须以近因为桥梁或纽带。

原××医学院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在鉴定“刘某双侧输卵管切除与穆某为其施行宫内诊刮术有无因果关系时必须以近因感染(炎症)为基础。

如果近因不存在,那么远因就更不存在。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已经明确肯定刘某的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换言之,施行宫内诊刮术并未引起感染)。

从逻辑学的角度说,这是一个三段论:输卵管因炎症而切除,诊刮术未引起输卵管感染即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所以诊刮术与输卵管切除无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输卵管因炎症而切除是一个假命题。

而法院再审时,却只见森林不见树木,把一个因果链条上的两个事实进行孤立化。

并由此认定“原一、二审仅审查了穆某的医疗行为与刘某输卵管切除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没有审查与其刘某双侧输卵管炎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当。

”笔者认为,此种认定显然错误。

三、法院再审时以行为与结果有关联性判决穆某承担10%的责任错误民事责任构成应当具备四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情形不考虑主观过错,但另外三个要件必须具备,缺一不可。

本案法院已认定穆某的行为与刘水梅的损害无因果关系,但判决时却以有“关联性”为由判决穆某承担10%的责任,笔者认为该种处理方法显然违反民事责任构成规则,是错误的。

综上事实和理由,笔者认为:1、穆某为刘某施行宫内诊刮术并未引起感染(见《活体检查》鉴定书分析说明 );2、刘某双侧输卵管无急慢性炎症(见(活)鉴定第0509272154号鉴定书分析说明和×司鉴定中心[2006]临鉴字第403号鉴定书);3、××省妇幼保健院的临床诊断双附件炎、输卵管炎与病理诊断(双侧)输卵管充血不符(见×司鉴中心[2006]临鉴第403号鉴定书);4、输卵管切除的原因不是输卵管感染(见《活体检查》鉴定书);5、刘某残疾是输卵管切除造成的,而非施行诊刮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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