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
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
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
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煤矿防灭火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立健全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以____字为篇幅,对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概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含煤矿防火、扑火和灭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煤矿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火灾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火灾危险因素排查制度:制定煤矿火灾危险因素排查计划,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火灾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煤矿火灾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煤矿火灾扑救管理制度1.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扑救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火灾扑救演练制度:制定火灾扑救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扑救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火灾扑救设备齐全、完好,制定设备试验和保养计划。
4.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配置制度:确保煤矿内部的警报器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完好、有效。
(三)煤矿火灾应急疏散管理制度1.应急疏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疏散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疏散通道设置管理制度:对煤矿内部的疏散通道进行规范设置,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制定煤矿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应急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煤矿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1.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忽沙图二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外源火灾及消防第一条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1000m3水量.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消防系统管路与洒水系统管路合并布置时,还必须满足洒水防尘用水,消防系统管路应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大巷消防出水口沿巷道中间附设.第二条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1、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及明火入井,严禁井下吸烟;2、各井口20米内严禁明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6、严格火工产品的规范管理;7、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8、井下严禁拆卸矿灯;9、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且会使用自救器。
10、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机电设备下井.第二条井下易燃物管理必须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矿安检部门审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2、必须制定井下油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油类。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丢弃在井下,严禁将剩油、废油在井巷及硐室泼洒.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护使用范围.井筒、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及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皮带运输机和使用油介质液力偶合器的驱动部前后两端各5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阻燃皮带,各类井下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阻燃要求.第三条凡井下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均应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制定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矿井的生产设备、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矿山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防控并重,做到科学合理管理。
第二章灭火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第四条矿井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立火灾预警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检测预警系统、烟雾探测预警系统等;同时,应当在矿井中设置灭火设备和工具,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五条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队伍,其中包括灭火指挥员、灭火员等。
灭火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矿井的灭火设施和装备的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灭火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灭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灭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其灭火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测第七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矿井燃气检测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和检修,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烟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灭火应急处置第九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井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条矿井在进行灭火处置时,应当确保灭火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低碳火灾事故的扩散和蔓延。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二条矿井的法人责任人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应当定期对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组织并监督矿井中防灭火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的灭火人员对矿井灭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技能过硬,勇于承担责任。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制度建设1.领导责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由矿井领导层负总责,确保防灭火措施的顺利实施。
2.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组织体系,明确各个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防灭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率和责任部门。
5.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矿井内发生的所有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6.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针对矿井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灭火意识和保护自救能力。
二、消防设施建设1.消防设施规划: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制定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合理布局和充足数量。
2.矿井出入口设置:矿井出入口应设置灭火器材库,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3.灭火系统配置:根据矿井的防灭火需求,配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包括固定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等。
4.灭火器材储备:建立灭火器材储备制度,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充足、完好有效。
5.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并与防灭火设施相结合,确保矿井内有更好的防灭火效果。
6.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应设置防火保护设施,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三、消防设备安装和维护1.灭火器材安装:根据矿井布局和特点,合理安装灭火器材,确保其易取用和操作。
2.消防设备维护: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防爆设备使用:根据矿井特点和需要,使用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紧急广播系统:矿井应配备紧急广播系统,用于及时通知矿工和救援人员有关火灾的情况和处置措施。
5.逃生设备:矿井应设置逃生设备,包括紧急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逃生救生装备等,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四、灭火演练1.演练计划:制定灭火演练计划,包括周期、内容和人员参与,确保系统全面、科学有效。
2.演练组织:成立专门的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的组织、指导和总结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3篇)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
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____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____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
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通防副总签字审核。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8、监控校验队每周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井下灭火: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井中的防火、灭火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科学防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坚持科学技术为支撑,有效检测预警,快速反应处置,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预防工作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方案,并进行演练。
第三章灭火工作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灭火预案,快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五条矿井应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汇报火灾情况,争取消防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专业机构的检测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首先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矿井,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失职犯罪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____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____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____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____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火灾预防2.1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及设施的完好有效性。
2.2 矿井应当选派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对作业区域和矿井进行消防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3 矿井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矿工的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第三章灭火设施和设备3.1 矿井应当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水带、喷水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矿井应当建立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4.1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伤员处理等内容,并组织定期演练。
4.2 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4.3 矿井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同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章火灾监督检查5.1 矿井应当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
5.2 矿井应当定期邀请消防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5.3 矿井应当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矿井内部进行全面监控,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管理责任6.1 矿井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火灾防控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6.2 矿井各级领导应当对消防工作负起最终责任,确保矿井的消防安全。
6.3 矿井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消防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7.1 矿井在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矿工的合法权益。
7.2 矿井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及时调整适应矿井的实际情况。
7.3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消防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水池内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在井下敷设与防尘管路共用的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
否则,对相关区队罚款2000元。
2、井口应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严禁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地点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和灭火器。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物资按矿规定配备;机电硐室、材料库的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处并易于取到的地点。
存放消防器材的地点应设置消防责任牌板,牌板上注明沙箱内装沙量。
不按以上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不合格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凡因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矿井明火(包括烟雾)按事故处理,造成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因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够)导致爆燃或明火,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井下机电峒室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1000元;井下吸烟者,发现一律开除。
7、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电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8、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
井下所有作业都应将杜绝火花产生的方法编入到措施中。
9、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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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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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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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和使用方法。
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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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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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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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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