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项: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的渠道、范围、标准和要求,保证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进口商采购食品,并留存相关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2.4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方式和期限,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食品储存方式,采取必要的低温、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外观、气味等,发现变质、过期或者其他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应当立即清理、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四项:食品加工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全文第一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患有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6种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名次按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项: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2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四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五项: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以及对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程序,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一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全程控制。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资格和条件,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要求,以及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基础资料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十四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餐饮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具有卫生许可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五章餐饮具清洗与消毒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与消毒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餐饮具污染。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正的作用。
一般制度是怎么订立的呢?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需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食品添加剂验收入库时,应查看是否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包装标识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
包装上必需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3、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柜、专架、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并适时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4、使用前应认真阅读食品添加剂产品说明书,不得超范围使用。
5、使用时应精准计量,不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裳、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需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发遵保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常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殊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输渠道。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与人员的职责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食堂、餐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岗位调整的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餐饮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卫生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休假、出差较长时间后再回到炊事岗位应进行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餐饮工作岗位;——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2.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保证食品质量。
3.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销售管理,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自检与自查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理流程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项)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原料采购,并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销售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销售设备、容器、工具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货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运输、处理的规范,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2023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5篇范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5篇范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篇1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
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
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39;时候,必须洗手消毒。
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篇31、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3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
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储存、运输食品,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等过程。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工、制作食品,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十四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1. 企业应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2. 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 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修订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食品安全标准1. 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食品生产过程控制1.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第九条食品储存和运输1.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储存和运输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食品储存和运输设施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最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文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服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验收内容包括:原料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管理,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变质;(二)食品应当按照类别、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因素分区域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三)易腐食品应当置于冷藏或者冷冻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四)食品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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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诺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个餐饮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在此郑重向社会承诺: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各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三、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保证建立原料(食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建好食品购销台帐。
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原(辅、食品添加剂)料或食品,决不采购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1.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与“五病”调离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并建立调离人员档案,全程跟踪,随时掌握病情状况。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
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及时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3.蔬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必须分池清洗。
4.加工蔬菜、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
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专间。
专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待用直接进口的食品必须存放在冷藏冷冻设施中,冷藏冷冻设施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规定的种类。
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做到“五专两公开”,即专店购买、专帐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在店堂醒目位置公开承诺餐饮安全、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6.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食品安全设备。
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4.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7.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程序。
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8.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索取有效物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检疫证明、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等)。
3.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可以与供货单位签定食品安全供货协议或合同,资料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10cm。
3.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
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5.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