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
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登记表
附件四:
申报登记代码□□□□□□□□□□□□□□□□□□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
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
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
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1)
39.脱硫设施数
(套)
40.脱硫设施脱硫 能力(千克/时)
38.上年废气治理设施 运行费用(万元)
排污许可证
41.编号
42.发证日期
43.是否重点污染源
国家级口 省级口 地市级口
44.上年缴纳排污费 总额(万元)
45.上年环境违法 罚款(万元)
否 口
表内指标关系:29>31,29>32,33>34,33》35,36>39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1.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
单位
3.设计
年产量
4.年产量
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2.计量
单位
6.用(耗)量
7.单位产品用 水量(吨)
8.单位产品能 耗量(吨标煤)
9.其中单位产 品煤耗量(吨)
⑴
⑵
⑶
⑷
⑸
表
1.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
单位
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曰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排污申报表完整版
附件一:
申报登记代码□□□□□□□□□□□□□□□□□□Array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
填报要求
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附件四:Array污水处理厂(场)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1=∑
=i18,2=∑
=i1
9,3=∑
=i1
10,n代表进水口个数
表1-7上年污水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表内指标关系:5≥6,6=7+8
表1-8上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2、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表内指标关系:6≥7,7=8+9
图1单位平面示意图
图2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
图3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二、本年污染物排放申报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表内指标关系:10=5×8,10=11或10=12(当8≤7时,10=11;当8≥7时,10=12)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进、出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当年新增出水口情况说明;
3、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
(2)
(3)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申报年度:错误!错误!错误!错误!
1、只是简单示例具体数据以本单位为准
2、不明白的电话QQ或者电话沟通
3、此表原则上不能空项没有的填无或者画斜线(不是只填红字项红字只是示例)
4、不分是不是第一次带▲项的都填
5、每年一月1日至15日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纸质版报至环保局。
7、报送要求提示在最后一页。
行政区划代码按本企业所在乡镇填写(此表最后一页处)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四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报出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其中带“▲”的内容,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单位)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备注:1、填报主要产品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有机类产品名称。2、填报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所有使用的有机溶剂类原辅材料.
表1—4上年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5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6上年能源消耗情况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内指标关系:2=3+4,6=7+8+9
表1—7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注意单位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
报表试行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试行)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 9 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
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
排污类型
污水 □
废气 □
固体废物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噪声 □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制
填报要求
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 3 日前或变化后 3 日内填报相应 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 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 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 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参考)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报要求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行业大类在06-46之间的排污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国、市、区重点源;属于环统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均填报本表。
2.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4.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5.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己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工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工
环办〔2014〕80号附件1解析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形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形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形和本年度生产经营打算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缘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治理事项的依据。
*本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代码的填写可参照南京市环保局二OO二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与排污申报登记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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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
2.中心经度ºˊ"
4.联系人
5.电话
7.邮政编码
3.中心纬度ºˊ" 6.传真
8.单位类别□9.行业类别□10.企业规模□
11.投产
(开业)日期
□
12.隶属关系□
13.是否央企□15.重点级别国控□ / 省控□ / 市控□
14.央企企业名称□16.重点类型废水□ / 废气□ / 重金属□ / 畜禽养殖□
17. 废水
排放口数量
18.废气排放口数量□是否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是否燃气电厂
19.总量指标
(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他主要产品基本信息原辅材料基本信息
20.主要产品名称21.计量单位22.设计年产量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24.计量单位25.设计用耗量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4.经度ºˊ"
5.纬度ºˊ"
6.排放去向□
7.水体名称□
8.污水
排放规律
□ 9.功能区类别□
10.污染物名称□11.执行标准文号12.标准值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有/无) □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