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道路交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云南道路交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根据不同的地方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在我国去南道路交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云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5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正、便民、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为保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事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且不能及时了结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交纳:(一)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每人3万元至5万元交纳。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者按照每人2万元至3万元交纳,轻伤者按照每人5000元至1万元交纳。
(三)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法释〔201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31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云南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交通事故频发,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
因此,了解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云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四种情况。
全责指的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指的是双方各自承担相等的责任,无责任指的是双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护理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省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在云南省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在一定的金额内。
2. 护理费,对于因交通事故需要护理的受害人,云南省规定了相应的护理费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护理服务。
3. 误工费,针对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云南省规定了一定的误工费用赔偿标准,以减轻受害人的经济压力。
4.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受害人,云南省规定了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标准,以帮助受害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5.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云南省规定了相应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以帮助受害人的家属度过难关。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云南省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和家属的经济负担。
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无锡律师淮南律师葫芦岛律师黑龙江律师鹤岗律师哈尔滨律师惠州律师清远律师益阳律师交通事故在全球都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问题也就称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为了防止在赔偿问题上,当事双方产生矛盾,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赔偿标准,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施救费费标准(云南物价局)
附件3:云南省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一、拖车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基价(10公里,元/次)
基价外每增加1公里(元)
备注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270
10
基价是指施救车达到事故现场,拖拽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收费,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是指拖拽里程单程超过10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六、抢修拆补胎费
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40元/只、50元/只、60元/只、70元/只、80元/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20元。
说明:1、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
2、对需要使用装载机拨货的,装载机使用费与吊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需要人工参与救援的,人工费由双方协商。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900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1300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1800
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150元/只、160元/只、170元/只、180元/只、190元/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40元。
说明:1、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
2、对需要使用装载机拨货的,装载机使用费与吊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需要人工参与救援的,人工费由双方协商。
附件1:云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昆明市道路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一览
昆明市道路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一览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交通密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昆明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可以更加公正地处理赔偿事宜。
以下是昆明市道路交通肇事赔偿标准的一览。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根据昆明市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财产损失、取得临时交通工具费用等。
2.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3. 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撤销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昆明市采用了比例责任制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
根据具体情况,赔偿计算的方法有所不同。
1. 财产损失赔偿计算:(1)车辆修理费:根据维修发票、修理费用清单进行赔偿,不得超过修理费用的合理范围。
(2)财产损失:根据被损坏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取得临时交通工具费用:事故期间需要借用临时交通工具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合理赔偿。
2. 人身伤害赔偿计算:(1)医疗费:根据伤者的实际治疗情况,提供医疗费用的合理赔偿。
(2)住院费:根据伤者住院的实际天数和费用标准,提供合理赔偿。
(3)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提供合理护理费用的赔偿。
(4)交通费:伤者因事故转院或至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提供合理赔偿。
(5)误工费:伤者因事故导致工作受阻,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提供合理赔偿。
(6)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残疾程度和标准,提供合理赔偿。
3. 死亡赔偿计算:(1)丧葬费:根据丧葬费用的实际支出提供合理赔偿。
(2)撤销丧葬费:对于丧葬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如撤销宴席等,提供合理赔偿。
(3)扶养费:根据遗属实际需要和遗属的经济状况提供合理赔偿。
(4)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因亲人死亡而造成心理损害的遗属提供合理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流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赔偿:1. 报案:当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立即报案,交警部门将会制作事故认定书。
云南省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云南省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以及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的商业险。
两种保险虽然都是属于一种保险的类型,但是本质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特别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那么以云南省为例子来讲解一下云南省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云南省公安厅云公交〔2012〕9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857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2248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000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79元。
其中: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14元;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742元;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6元;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337元;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84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36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230元;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63元;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04元;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669元;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6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04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31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47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25603元;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14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087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617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750元。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试行标准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试行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3.03•【字号】云政发[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试行标准(云政发〔1992〕31号1992年3月3日)一、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财产直接损失和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赔偿,均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办法》中涉及的“平均生活费”,不论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均按照每人每年863元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中涉及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附表行业标准计算。
四、《办法》中涉及的“丧葬费”,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中涉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论城镇居民或农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计算。
六、《办法》涉及的农业人口中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按照840元的标准计算。
七、《办法》中涉及的住宿伙食补助费及住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9〕30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八、《办法》中涉及的财产直接损失,按照公安部公通〔1991〕113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九、《办法》中涉及的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有伤残评定机构的,由公安机关评定;公安机关暂无伤残评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部门的伤残评(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评定。
十、《办法》中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下发标准以前,暂按我省原规定执行。
十一、本试行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本试行标准的具体运用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表1:1990年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表。
附表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我国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我国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原创文章2012年6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害人因人格损害而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
但是在《解释》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并没有详细的计算标准,在审批实践产生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因地制宜的制定了当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意见,为科学、合理、合法的作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提供了依据。
目前已有以下省市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8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下来,将在本文中以云南省为例,介绍一下云南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政府制定了《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作用。
一、《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云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包括无过错方、主要过错方、全部过错方等。
2.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3.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和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赔偿计算方法。
例如,在车辆损失方面,赔偿标准为车辆市场价值的70%;在人身损害方面,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4.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和时限,包括事故报案、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赔偿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5. 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赔偿,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惩罚措施。
二、《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作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1. 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促进交通安全: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惩罚措施的制定,增强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促进了交通安全。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规范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和时限,避免了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和冲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结语《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云保监发[2012]198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保监发〔2012〕198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省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云南保监局制定了《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是推动我省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公司和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标准》各项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理赔服务水平。
二、认真学习,以评促建各公司要在车险理赔服务各环节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各协会要在下一步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现场测评中结合《标准》要求,对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促进行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提升。
云南保监局将按照《标准》要求,对各公司理赔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附件: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二○一二年七月十日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洗钱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云南车辆保险业务发展实际,现制订《云南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云南制定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制定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云南日报近日,我省制定了一套《200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提出,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车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云南日报近日,我省制定了一套《200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提出,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车祸,在2006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同时,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云南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今年云南省车祸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为:一是去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9266元;二是去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6997元;三是去年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2042元;四是去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1789元;五是去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00元。
其中: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72元;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93元;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150元;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665元;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11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7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942元;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02元;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08元;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14元;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89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88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6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31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54元;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19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77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66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044元。
云南省最新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云南省最新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云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多少?云南省车祸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云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云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多少?云南省车祸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云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2014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1075元;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3884元;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四、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561元;五、2012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81元。
其中: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18元;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695元;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218元;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275元;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223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85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223元;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891元;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63元;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337元;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045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06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72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09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08元;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287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839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016元;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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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2〕91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
201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857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2248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000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79元。
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14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742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6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337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8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3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230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63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04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669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0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31
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47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25603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14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08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617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750元。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注: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