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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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报名确认的通知各院、系:根据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2015级—2017级2018-2019-1学期相关课程补考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安排如下:一、考试对象1、专科生在校专科生的补考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协商后,自行安排。

可参加补考学生的名单已发给学生所在院系。

2、本科生本学期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正考未通过且未进行重修的修读课程以及首次申请缓考的学生进行补考考试。

二、考试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具体课程时间院系会通知。

三、考试信息确认流程本学期补考本科生需在教务系统中确认考试信息。

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报名——补考确认。

在考试信息中点击确认,如不确认,系统将视为放弃重考机会。

1、确认报名及取消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9日10:00。

注意:缓考学生缓考科目系统已统一做确认学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查看;上学期正考未通过学生都需要进行补考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相应补考考试;报名时间内取消报名的不能参加相应科目补考。

2、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申请,在下拉菜单里点击补考确认。

(2)点击后,请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上学期缓考学生缓考科目会出现在下方,请缓考学生认真核对科目,核对无误不需要进行之后操作。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3)请点击对话框中的确认。

(4)请选中所需确认的课程,点击确认。

(5)“操作成功”后,会出现本学期已报名确认的补考科目。

(6)已确认报名的科目需要放弃补考的,可在确认科目信息“操作”选项下点击“取消确认”完成相应操作。

教务处2018年9月10日。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补考范围1.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 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缺考的学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原因被取消成绩的学生。

4. 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2.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逾期不得参加。

四、补考报名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填写《补考报名表》。

2.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假条等。

3.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补考科目及形式1. 补考科目为学期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2. 补考形式与原考试形式相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

六、补考成绩认定1.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视为及格。

2. 补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重新报名参加补考。

3.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七、补考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传阅等违纪行为。

3. 违纪学生将按照《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补考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补考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归档。

2. 学生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补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历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历
二、教学安排
本学期各类教学活动时间为20周,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程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第2周。
选修课从第3周开始。
2017级学生11月10日全校统考课程考试结束。
全校(除2017级)统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5-7日。
三、招聘节、运动会时间
全校学生招聘会为10月10日,全校学生就业指导课社会实践。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历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年上)
月份
周次
星期
说明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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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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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学时间
2019年2月20、21日学生报到,2月22日正式上课,2月23日上第1周星期四的课。
二、教学安排
本学期各类教学活动时间为18周,具体安排详见教学进程表。
具体节假日放假调休根据国务院通知、结合学校安排执行。
五、寒假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8日。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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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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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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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模板

关于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处将取消组织毕业补考工作。

以前因课程考试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情况没有成绩的学生,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1. 本学期xx级学生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立即安排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

2. 各学院统计、核准xx级学生以前各个学期因各种情况(补考不及格、缺考、违纪舞弊等)没有成绩的课程。

专业课由各个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考(具体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通识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学生信息并确定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

3. 从本学期开始,非xx级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包括缺考、违纪舞弊等),各学院安排他们与低年级一起插班学习,插班学习的课程要求学期对应,专业对应(如果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学生以自学和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学习);学生必须以本年级本学期的课程学习为主,在完成好本学期的学习任务之后,利用空闲时间参加低年级的学习,不得本末倒置,主次颠倒;期末考试时与低年级一起考试,如有的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对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的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下个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缓考考试;
4. 缓考成绩如实评定和记载;补考成绩如实评定,但最高分只计60分。

5. 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6. 各学院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求按时到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程序进行,发卷前先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证件,一旦发现有考生违纪现象,应收集违纪事实并及时填写《违纪事实认定表》。

7.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

xxx大学教务处
xxx年xx月xx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级组、科组:
在上学期全市期末统考中,有部分同学成绩不合格,需要组织他们补考。

现将有关补考工作布置如下:
1.班主任核对本班补考名单,并通知补考学生。

2.班主任做好补考同学的思想和动员工作。

3.出补考试卷的老师根据上学期向学生公布的《补考提纲》于本周五前出好、印好本级补考试卷,并在本周五前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级长负责落实)
4.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时间,认真维持好考场纪律,并填好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与考场记录表交给改卷老师。

开始与结束以上下课铃声为准。

5.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对舞弊的学生按零分处理并重考,对缺考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重考。

6.改卷老师要认真批改试卷,于第二周将补考成绩交教导处张颖老师。

7.补考时间:2月14日。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安排表
教导处
2009年2月10日。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8]89号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本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和《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18]54号)执行。

二、考试安排:1、试卷制卷与领取:(1)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命题和印制。

(2)试卷命题质量要求与期末考试正考试卷一致,原则上选用上学期期末考试未开启的A卷或B卷。

(3)试卷印制题头格式:潍坊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试卷。

(4)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前到相关学院领取试卷。

2、时间安排:(1)2018年8月30日—9月6日。

上午:第一场08:20—10:20 第二场10:30—12:30下午:第三场15:00—17:00 第四场17:20—19:20晚上:第五场19:30—21:30(3)各学院补考安排要根据学校统考课程安排进行,避免冲突。

个别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按照留考程序处理。

3、补考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各自的排课教室范围内安排,并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协调教室的使用。

4、补考学生:2017级上学期正考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缺考、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和非2017级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均不安排补考。

5、补考课程:(1)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上学期有不及格学生的课程均安排补考。

(2)大学IT课程正考不及格学生,须参加开学初补考。

如果需要证书,须再报名参加期末省统考。

再次报名参加省统考,该课程按照重修课程处理。

(2)大学英语补考不设置听力环节。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报送1、考试结束,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阅卷2、课程承担学院要在2018年9月7日17点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录入成绩老师,默认为该课程任课老师。

3、补考成绩以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补考及格课程绩点按1计算。

四、其它相关问题:1、补考名单由教务管理系统生成。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Xx大学关于规范学生补考(补修)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往届毕业生补考(补修)工作,保证学生顺利毕业,对往届毕业生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可以延长至5年(含休学);因应征入伍和创业保留学籍者可适当延长至7年。

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均有三次考试机会即正常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考试作弊、缓考、旷考者除外)。

学生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初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但尚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参加毕业前补考,不及格只发结业证,不发毕业证。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职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特制定本补考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班级教师根据本制度制定。

二、补考资格1、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需要进行补考。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参加补考。

2、学生在正常考试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需要进行补考。

未及格的学生自动具备补考资格。

3、校内外各类比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补考的,需经班主任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三、补考时间安排1、补考时间一般在正常考试成绩出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并提前通知全校学生。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

四、补考科目1、学生需要进行补考的科目为未及格的主要科目,不得随意选择其他科目进行补考。

2、若学生在一科及以上科目均未及格,需分别进行对应科目的补考。

五、补考形式1、补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科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考形式安排。

2、学生在补考科目中必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才算通过,否则仍需补考。

六、补考成绩计算1、学生补考成绩计入学生正式成绩中,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2、学生进行多次补考时,最终以最后一次补考成绩为准。

七、补考后处理1、学生通过补考的,成绩纳入正式成绩册,原成绩作废。

2、学生补考未通过的,按照学校规定的补考政策进行处理。

八、补考管理责任1、各班级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补考,保证补考的公平公正。

2、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的补考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规定。

3、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学生的补考工作,制定补考时间和流程,保证补考的顺利进行。

九、违规处理1、如有学生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补考,学校将取消其补考资格,对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组织、参与违规行为的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本补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将另行通知全校师生。

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管理规定

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管理规定

XX学校学生补考、挂科的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实行补考与挂科制度,现将有关补考与挂科工作做如下具体规定:一、补考、挂科确定1.对于前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或因故请假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具体补考课程以教务处公布的补考安排表为准;2.对于毕业班学生,到毕业学期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学校提供一次毕业前补考机会。

3.以下视为挂科处理:(1)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补考缺考者。

凡挂科的学生,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挂科补考仍不及格的科目,一年后回校补考,及格后补发毕业证。

二、补考要求1.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1-2周内完成。

补考人数按本专业(科目)在班内本专业(科目)≤10%的比例确定;2.具体某课程的补考时间、考场地点、补考名单等信息将在开学报到时由教务处通知各班班主任,参加补考者可前往查询;3.各班班主任接到补考安排信息表后,需及时敦促本班补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4.教务处负责安排相关老师编制补考试卷、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相关事宜。

四、补考纪律凡应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对于补考旷考者、补考时有违规行为者,一律按挂科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阅卷及登分1.补考的试卷由相关授课教师负责阅卷,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到补考学生授课教师手中;2.补考的成绩于考后3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统一登分上报到教务处。

补考成绩按两级制“及格”/“不及格”评定;六、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统考课程教室、监考及巡考安排表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统考课程教室、监考及巡考安排表
责 环境学院安排1人 汽车学院安排1人
材料学院安排2人
B二310 材料、自动化、计算机
机械学院安排2人
B二312 生物、资安、航天、汽车 B二315 能动、电气、通信 B二317 土木、环境
物理学院 通信学院安排1人 负责 电气学院安排1人 土木学院安排1人 环境学院安排1人
生物学院安排1人 汽车学院安排1人
D1234 土木 D1233 土木、通信 D1231 汽车、自动化 D1331 化工、电气 D1333 数统、电气 D1334 能动、资安
D1337 其他学院
2020-08-29 09:00-11:00
2020-08-29 14:00-16:00
D1338 软件、机械 D1339 计算机 D1239 经管、药学 D1238 公管、能动 D1237 材料 D1236 资安 D1235 化工 D1234 机械 D1233 机械、汽车 D1231 其他学院
管科学院安排1人Βιβλιοθήκη 电气学院安排1人B二304 老校区所有补考学生 B二306 老校区所有补考学生
公管学院安排1人 经管学院安排1人
航天学院安排1人
B二307 管科、土木 B二309 土木、环境 B二311 光电、计算机、生物、 B二313 电气、通信、自动化
光电学院安排2人
电气学院安排1人 通信学院安排1人
管科学院安排1人 环境学院安排1人 数统学院 负责 土木学院安排2人
陈泽军
高等数学2(工学类) (含重修班) (老校区)
2020-08-29 14:00-16:00
B二308 机械 B二310 经管、能动 B二312 公管、汽车 B二315 材料 B二317 环境、生物、资安
B二315 机械

南京市第十四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要工作安排(第1周)【精选】

南京市第十四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要工作安排(第1周)【精选】

南京市第十四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要工作安排(第1周)星期五、六2月15-16日1、上午8:30校长办公会(假期工作总结及开学工作布置);2、全天校园卫生保洁;下午校园安全大排查;3、上午9:30中层以上干部报到暨中层以上干部会;4、上午8:3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报到;5、校领导巡查各处室开学准备情况(上午11:30);6、上午各处室工作例会;各部门上交新学期工作计划(下午16:00前);7、制定课表;安排高二高三期初测试;准备开学工作;8、2月16日全体高三教师市级集中研修;9、全面整理好校园环境;除杂草、修剪草坪;做好学生到校物质准备;10、图书馆准备新学期师生教辅资料;11、做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学视导工作(16日开始);12、各功能室卫生打扫、检查调试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可用;13、检查各教室多媒体设备;调试报告厅音响设备,确保开学正常使用;14、食堂管理新模式各项准备工作;物资采购;食品卫生专项检查;15、水电安全检查;宿舍消防专项检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16、检修学校全部络设备及监控设备;校园广播系统调试;17、水电维修到位;校园环境清理;课桌椅维修。

校长室总务处校长室相关教职工校长室各处室教务处高三组总务处教务处校长室、教务处技术装备技术装备总务处总务处技术装备总务处星期日2月17日1、全体教职工上午7:55到知行楼一楼报告厅报到(请勿缺席与请假);2、上午8:00,校长做“新学期思路”报告;3、上午9:30,在致远楼二楼召开教研组长会;4、上午10:30,在致远楼二楼召开班主任会(各项寒假材料收缴);5、下午13:40,各备课组集体备课、研讨学期教学进度等;6、下午14:00,全体学生到校报到;打扫卫生;出黑板报;校牌办理等;7、下发办公室卫生工具等;校园安全大检查;8、自由交流寒假读书心得(下午15:30、各教研组办公室、组长组织);9、食堂宿舍安全及卫生检查;水电检查维修;资产清理;10、分发学生课本、教辅;分发作业本、班级劳动工具;校园环境整治;11、教师办公室卫生检查;发放元旦活动演出人员奖品;购买电影券;12、各年级在年级管理小组协调下编排好年级值班表及周六自习课表;13、下发教材教辅、备课听课笔记本、教师备课督导等;14、各实验室、计算机室、功能室及图书馆卫生整理检查;15、新学期第一次班会(下午15:30);住校生第一次晚自习(班主任值班);16、校本课程申报及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个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17、门卫安保会议;修剪植物、清理仓库;18、学生报到情况统计;学籍审核;教师教案、学生寒假作业检查;19、校园各处橱窗制作与布置到位;学费缴费相关工作布置;20、学生升旗仪式(广播操)进退场队列演练(下午16:00);21、发放课表、监考表、阅卷安排表、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校园黑板报;22、学生开学安全教育;国旗班旗手升旗仪式训练;开学第一课工作布置。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高等学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x教字〔2016〕1号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发〔2 008〕35号)、《\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x发[2014]5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xx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教字[2018]17号一、补考第一条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 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六条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 100 -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重修第八条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缓修”、“放弃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第九条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

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xx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

第十条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已及格课程重修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需占用“放弃成绩”机会(见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申请修读门数与学生已“放弃成绩”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教字[2017]28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2018年7月10日-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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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9]1号
学院各教学单位:
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

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考试安排、命题、监考及阅卷等工作。

二、补考时间、课程及补考对象
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3-4周(3月11日至3月24日)。

1. 在校生:补考课程仅限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考试类课程(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

允许参加补考的对象限于以下两类学生: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故没有参加课程考核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手续须齐备,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请各教学单位注意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缓考手续不齐备、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修)。

2. 2017届、2018届的结业返校补考生:3月7日前可回校申请补考尚未合格的所有考试类课程(随在校生进行补考或单独安排补考);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修或重选(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重修)。

三、补考手续办理
1. 补考安排将在3月8日公布,学生需自行在教务系统查询期末成绩,如符合补考条件,按照公布的补考科目、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如错过补考,后果自负。

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不能参加补考。

2. 2017届和2018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参加补考(须在3月7日前到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考的其它重要事项
1. 学生参加补考必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如学生证遗失,请于每周四下午到教务处教务科(207室)进行补办;若身份证遗失,请于考前到所在系办理临时参考证。

结业生返校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补考。

2. 补考安排3月8日将公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生所在系网站,请考生密切留意,不要错过补考时间。

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补考或因没有带齐证件不允许参加补考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 本通知中未列出的其它要求,本次补考仍然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版)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文档管理及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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