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底基层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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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各分项工程交接验收标准

高速公路各分项工程交接验收标准
4、路肩顶面平整、坚石,因塌陷而补填的路肩土的密实度不小于90%。
5、路肩上无施工废料、废弃的预制块和砼碎块、无浮石、垃圾等。
泄水槽
1、泄水槽顺直、槽底成一个斜面、无凸凹现象。
2、泄水槽完好无缺损。
3、槽外壁和边坡紧密接触无间隙。
4、槽顶和边坡在同一斜面。
5、槽内无施工废料、垃圾等杂物。
土边坡
1、边坡坡度为1:1.5,坡面平顺、坚实,无冲沟、无塌陷。因冲沟或 塌陷造成的缺陷回填后的
2、坡角和坡脚平行。
3、顶面平整,无堆放的土堆,无大于直径5cm的石头或砼块状固体。
3、护坡道顶面严禁有黑色施工废料,无垃圾。
边沟
1、沟底平整、平顺,内、外坡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密实、平顺,同一深度段落的坡角线和坡
脚线平行。
2、外坡的顶面平顺,宽度一致,若宽度有变化时需在2—4m自然过度。
3、沟内无直径大于5cm的固体颗粒和砼块或砼碎块,严禁有黑色施工废料,无杂物。
2、表面完好,无坑槽、松散等病害。
桥梁、涵洞 (或通道)
桥梁
1、内侧护栏基座砼基座完好无损,基座顶面干净无污染、无杂物。
2、伸缩缝砼和型钢完好无损,缝内无杂物。
3、桥面无病害
4、泄水孔设置正确、通畅,排水通畅无阻塞
5、墙式护栏鑲面板完好无缺、损,表面呈本色且色着一致,顶面压板完好无缺、损。
6、桥头踏步完好无缺损,台阶上干净无施工废料、垃圾。
2、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
3、轮廓标的光度性能要保持其在夜间良好的可视性。
声屏障
1、表面涂层无剥落、气泡、划痕等缺损。
2、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整体平整美观。
3、基础设置牢固无损坏。
4、屏体与基础、立柱应该联接密实牢固。

公路工程监理中间验收方案

公路工程监理中间验收方案

公路工程监理中间验收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公路建设也在不断地增加和完善。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实施监理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工程的中间阶段,中间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间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因此,本文将针对公路工程监理中间验收进行深入探讨和规划,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中间验收的意义1. 及时发现问题在工程建设的中间阶段进行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进度问题。

这样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2. 保证工程进度中间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的推进按时按质完成,不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

3. 促进监理工作通过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状况,促进监理工作的深入进行和更好地控制施工过程。

三、中间验收的对象和内容1. 中间验收的对象中间验收应该围绕工程项目本身进行。

包括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等方面展开,同时还需要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 中间验收的内容(1)施工进度检查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要求,是否有延误情况,同时还需要明确工程的下一步施工安排。

(2)施工材料检查施工材料的到货情况、材料质量情况、材料使用情况等,确认施工材料是符合规定的。

(3)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安全防护检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5)环境保护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四、中间验收的流程1. 提前准备在进行中间验收之前,需要提前准备验收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验收表格、相关规程和标准、测量工具等。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1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1
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梧桐大泉至伊吾工程
路基工程交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京新高速公路巴里坤至木垒段
EPC总承包单位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号
京新2017-EPC公司
合同号
施工(BM)字第
2017-002号
监理单位
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号
监理(BM)字第
驻地办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
总监办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
项目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审定批准后,施工单位、EPC项目部、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公司各留一 份。
2017-003号
总监理单位
北京中港路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号
致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我部已完成巴里坤互通匝道路基工程,并经自检合格,现申请交验。
附件: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
EPC项目部意见:
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路基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路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路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路面工程施工。

第三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预交验。

有关预交验办法按总监办文件执行。

正式交工验收前,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准备拟交工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质量控制及检验资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监理检验评定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路基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省质监局监督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路基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于交工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恢复中线桩及路基边桩并画线;2、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弯沉车须过磅(保留过磅单据),保证弯沉车重载(后轴10T)后,后轮两轮轮距最小须大于6cm;3、画好弯沉检测路线及检测点、准备好配合检测人员,须设带桩员(兼指挥员);4、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及配合检测人员;5、沿交验路段每300m设置一处水准点,由监理与承包人进行联测并闭合。

凡现场发现水准点不闭合的,一律视为自检资料弄虚作假;二、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不少于一个分部工程段落。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该交工段落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重罚。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段落路基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五、施工单位交工验收段的交工验收资料系统、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路基交工验收资料包括该交工验收段的如下内容:1、路基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相应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路基工程现场质量检验资料;3、路基压实度检验资料(表层必须作,无论土方、石方);4、路基弯沉值检测资料;5、路基高程交工验收检查资料;6、路基中线偏位检测资料;7、路基宽度、平整度检查资料;第七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二、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第八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注意事项:一、路基施工单位,交验路段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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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责人和有关检测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部在路基交验前必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
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实测项目指标进 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向总监办提交路基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并由 总监办对项目部申请交验路基工程进行抽检,其实测实量合格和外观 质量、自检资料齐全后整理好监理抽检资料,在交工验收中证书(转 序)申请表中填写总监办意见。
四、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分为成型路基外观质量、实测项目和内业资料,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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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检查项目: 交验段落外观检查要求灰土表面整修平整、养生(是否有龟裂、 起皮)、线形直顺、曲线圆滑。 2.实测项目: ①压实度: 检测频率,单幅每 200m 不少于 4 处测点; 测点位置,○a 距路基边线 50cm 范围随机选测; ○b 两构造物之间 短路基每侧至少测 2 处; ○c 台背回填顶部每侧不少于 2 个测点。 检测方法:用灌砂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路基顶面压实度为≥96%。 ②弯沉: 采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进行检测; 主线路基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 1KM)应检测 80-100 点。 ③纵断高程 用水准仪进行检测; 以每 20m 为桩号测一个断面,遇平曲线要素点或其它情况时应加 桩。 ④平整度 采用 3m 直尺左、右幅每 200m 检测 2 处*10 尺。 ⑤横坡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⑥中线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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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路基弯沉检测报告及路基弯沉值检测记录表 4.本次交验仅对路基主体进行转序验收,对边坡、排水、小型 结构物和桥梁暂不进行验收。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原则上为成型的 路基一个分部工程,考虑阶段性转序,提前组织路基转序,进入水稳 底基层试验段施工,申请交验连续路段不得少于 200m。 5.各标段每次交验提前 2 天申请交验计划,由总监办通知联合 检测小组各成员,并分工。 6.验收前准备工作和检测工具配备,项目部在交验前应做好以 下准备工作: ①恢复准备交验路段的中桩及边线; ②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已标定); ③配备好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如弯沉仪、 水准仪、全站仪、三米直尺、50 米皮尺等。 三、路基中间交工验收程序 1.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路基 交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宋周鹏 副组长:潘大荣、徐仲香、王六五 成员:夏明流、朱应所、汪春生、王顺东、吴波、卢超、丁平、 何汉卿。 各标段分别成立联合检测小组,联合检测小组成员为指挥部各标 段业主工程师、总监办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检测单位负

高速公路底基层中央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底基层中央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底基层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适用基层和面层)一、编制依据为保证底基层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底基层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实施办法。

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2010 年5月1号)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7、《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8、《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1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1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13、交通部其它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14、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二、底基层中间交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交工路段的底基层宽度、压实度、强度、底基层顶面高程、厚度、横坡度、平整度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底基层交工段一般以挖方、填方自然段落划分。

交工底基层长度建议不少于1Km,最少不能少于0.5Km。

并宜安排连续、分段地交工。

3、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评定资料和监理处的抽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现场放样等准备工作必须到位。

三、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底基层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见P34页第7.7.2条要求。

另为了严防底基层承载力不足,“弹簧”等质量问题发生,底基层交工验收前由监理处组织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顶面弯沉检测,检测频率参照土方路基(上路床顶面)弯沉检测频率。

中开高速路基交验管理办法

中开高速路基交验管理办法

经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预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部向中开高速项目公司提交路基交验申请(须附上施工自检及监理抽检验收资料)。

经项目公司审查相关抽检、自检资料完整无误后,由项目公司提交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

三、路基交验内容及要求1、准备工作交验前施工单位按每 20米一个断面准确放出中边桩(用竹签写明桩号,系好红色标记),纵向用白灰线标出车道线及路基边线;2、线形控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导线点,在加密后用全站仪检测路基中线是否偏位;3、纵面高程严格控制路基顶面高程,水准点高程应闭合,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单幅路基每 20m 检测一个断面,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频率应相应加密;4、平整度、横坡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按规范要求逐段检测;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的横坡及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5、弯沉值弯沉检测前,应对全线路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弹簧”路段必须进行换填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交验;6、压实度对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要进一步碾压,直至达到合格要求。

质监机构在对路基进行交工检测时,应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以切实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控制;7、宽度、边坡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边坡坡率每 200m 抽查 4 处,可采用坡度架(尺)方法进行检测,保证边坡平顺且坡率满足设计要求,不得亏坡,边坡上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8、路基排水要对路基排水系统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挖方路段边沟深度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排水通畅。

9、相关要求(1)各施工合同段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避免出现返工情况,重点抓好 96 区填料控制、填土厚度及压实度控制、挖方换填段换填材料控制等关键质量控制点,确保工程质量;(2)路基上下边坡防护、永久及临时排水设施等工程均应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路基交验;(3)路基交验范围内如有桥涵结构物,桥涵两端台背(墙背)处纳入该段路基交验里程范围,并应作加密检测;(4)交验路基两侧的土质拦水埂(规格顶宽不小于 30cm,高不小于 30cm,梯形)必须完善,急流槽口要接顺。

路基验收办法

路基验收办法

关于下发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考虑到各标段路基单位工程部分路段已成型,阶段性进行路基转序进入路面单位工程实施。

为了规范和认真开展路基工程(转序)交验工作,现制定《环巢湖旅游大道庐江段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请各项目部务必理解本办法,高度重视路基工程的交验,切实按本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未严格按照此办法组织和完善交验准备工作的,总监办将不予验收。

附件:《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环巢湖旅游大道庐江段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一、路基中间交工验收依据根据项目阶段性施工任务和要求,各标段即将由路基工程转序到路面单位工程实施,现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将组织参建单位对路基主体工程完成进行中间交工验收(转序)。

二、路基中间交工验收条件1、路基填筑至设计标高,且应是连续无断点的路段(除小桥外)。

2、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要求,项目部应对交验路段的已成型路基工程实测项目质量自检合格。

3、项目部申请验收路段质保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平面位置(放样)检查表②高程检查记录表③路基宽度、横坡检查表④路基平整度检测表⑤路基填料虚铺厚度检查记录表⑥路基沉降量检查表⑦压实度试验记录表⑧路基弯沉检测报告及路基弯沉值检测记录表4、本次交验仅对路基主体进行转序验收,对边坡、排水、小型结构物和小桥暂不进行验收。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原则上为成型的路基一个分部工程,考虑阶段性转序,提前组织路基转序,进入水稳底基层试验段施工,申请交验连续路段不得少于1公里。

5、各标段每次交验提前2天申请交验计划,由总监办通知联合检测小组各成员,并分工。

6、验收前准备工作和检测工具配备,项目部在交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恢复准备交验路段的中桩及边线;②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已标定);③配备好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如弯沉仪、水准仪、全站仪、三米直尺、50米皮尺等。

6国省道公路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6国省道公路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是实现建设目标的重中之重,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环节,也是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省道000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加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中间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管职能,结合省道000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是对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对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增加了建设单位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建设办负责省道000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道000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六条通道办应严格履行业主代表职责,强化对管理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文明、廉政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按相关规定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巡视或旁站,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检测试验,在推进自身建设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建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配合通道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文明、廉政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分项开工报告批复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廉政规定,努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水准点、中桩等控制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100%自检,自检合格后经代建单位审核后向监理申请中间交工验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记录、交接单、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以及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自检评价、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并组织工程实体验收。

2010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高速公路路床中间交工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路床中间交工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西段项目路床中间交工实施细则路床顶面中间交工是一道承上启下的重要质量控制环节。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及时移交给路面承包人进行路面工程施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路床交验要求及组织机构1.1路床交验要求路床交验前要求各路基合同段务必做好路基分段交验计划,认真填报路床交工申请表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核,签认后方能转入正式交验。

1.2路床交验组织机构此次路床交验由总监办材试工程师、路基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下设试验组、测量组(分两个小组)、挡护涵洞组,各组分工负责,各负其责。

2. 路床交验检查项目及最短长度2.1路床交验检查项目2.1.1压实度(%)2.1.2弯沉(0.01mm)2.1.3纵断高程(mm)2.1.4中线偏位(mm)2.1.5路基宽度(mm)2.1.6平整度(mm)2.1.7路拱横坡(%)2.1.8边坡2.2 交工最短长度原则上为全幅交工,交工最短长度为1000m(1公里),考虑到路面是半幅施工的实际情况,路基也可以半幅交工,但长度不得低于300米3. 路床交工的依据3.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3.2施工图设计文件;3.3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4. 路床交工前的准备工作4.1资料的准备(由路基单位完成)4.1.1交工路段96区路基填方的所有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照片。

4.1.2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最新控制点成果表及逐桩坐标表、路基设计表、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

其中4.1.2条所述资料将作为路床交验资料的一部分移交给路面驻地办、路面承包人。

4.1.3路基承包人应提供设计要求进行沉降、位移观测路段的测量数据。

在布置沉降、位移观测的路段,其地基沉降、位移测量成果资料和绘制的沉降曲线报告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路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提供给路面承包人便于施工。

4.2检测设备的准备4.2.1弯沉检测车一辆,百分表及弯沉仪2套,提供单位:路面承包人;交工用弯沉车的标定由路基承包人、路面承包人的试验室主任、总监办材试工程师、驻地办试验室主任、中心试验室主任共同参加。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审定)路基(床)交工验收办法

(审定)路基(床)交工验收办法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路基(床)工程交工验收办法1.总则为了规范、统一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严把路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关,确保交工路基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和交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2.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文件;2.2.两阶段路基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会议纪要;2.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2.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2.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3.职责划分3.1泸贵公司职责1)负责邀请市质监站到工地进行路基鉴定检测。

2)参加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路基交验工作。

3.2总监办职责1)主持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做好验收人员分组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各相关单位(泸贵公司、中心试验室、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参加路基交验。

2)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路基工程交工资料及时完善,并签发《路基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3)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测不合格段落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通知相关单位重新进行验收。

3.3.项目经理部职责1)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准备弯沉车、弯沉仪、测量仪器等现场检测仪器设备。

2)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放好路中心线、边线、车道线及20m桩等测量工作。

3)按照J1-A1、A3-2012-002监理通知的要求完成所有附件资料。

4.交验程序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施工后,应对交工路基(床)段按照规定进行自检,自检评定合格并满足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条件后,向总监办提交书面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总监办收到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对交工路段的施工自检和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一、总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交付使用的程序。

为确保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公路线路工程: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各类路基和桥梁工程的验收。

2. 路面工程: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类路面的验收。

3. 设施工程:包括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照明设施等各类设施工程的验收。

4. 环保工程:包括沿线绿化、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各类环保工程的验收。

5. 其他相关工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1)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

(2)确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方案。

(3)通知相关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 验收准备(1)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提前查阅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报告、施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单位最终竣工情况。

(3)准备验收资料:整理验收报告、验收表格、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资料。

3. 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按时到达验收现场,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

(2)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完工情况、设施设备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测试:进行路面平整度测试、路面摩擦系数测试、桥梁结构承载力测试等相关测试。

(4)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5)填写验收记录:验收组成员共同填写验收记录,对工程情况进行评定,并签字确认。

4. 验收结论(1)总结讨论:验收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2)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一、验收程序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应在工程竣工的30天内进行,验收地点为工程施工现场或相关单位。

2.召开验收会议:在验收时间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范围和要求,并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3.提供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准备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

4.实地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组织实地检查工程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5.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要做详细的记录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二、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对道路基础、路面、桥梁、隧道等主要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安全设施验收:对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路灯、护栏等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完善并符合要求。

3.环境保护验收:对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4.工程档案验收:对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可靠。

三、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安全设施验收标准: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交通安全。

3.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得到保护。

4.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工程档案应包括全部正本和复印本,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保管。

四、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当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工程档案等都符合标准要求时,验收小组会作出合格验收的结论,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签署和盖章。

2.不合格验收:当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标准要求时,验收小组会作出不合格验收的结论,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3.验收报告的处理: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代表签署,评审,并将报告正本和副本分别交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保管。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中铁建新疆京新高速公路梧桐大泉至面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
交验时间:



交验段落(桩号、部位):
验收结果:经参验各方检测,该段路基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土建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章):



路面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章):



EPC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章):



中心试验室:
试验室主任(签章):



驻地办: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章):



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项目公司:
负责人(签章):



注:本表一式七份,审定批准后,各施工单位、EPC项目部、中心试验室、驻地办、总监办、 项目公司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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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底基层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适用基层和面层)
一、编制依据
为保证底基层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底基层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实施办法。

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2010 年5月1号)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7、《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8、《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
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1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3、交通部其它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14、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二、底基层中间交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交工路段的底基层宽度、压实度、强度、底基层顶面高程、厚度、横坡度、平整度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底基层交工段一般以挖方、填方自然段落划分。

交工底基层长度建议不少于1Km,最少不能少于0.5Km。

并宜安排连续、分段地交工。

3、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评定资料和监理处的抽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现场放样等准备工作必须到位。

三、交工验收检测项目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底基层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见P34页第,“弹簧”等质量问题发生,底基层交工验收前由监理处组织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顶面弯沉检测,检测频率参照土方路基(上路床顶面)弯沉检测频率。

底基层顶弯沉值要求不大于80(0.01mm)或设计值。

如果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在满足强度龄期的条件下)顶弯沉值大于80(0.01mm)或超出设计值,说明底基层或路基承载力是不合格的,严禁报验。

四、交工程序
承包人在完成路面底基层施工后,按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监理处抽检合格后。

由路基施工单位向监理处递交书面交工申请。

监理处收到交工申请后,应对其交工路段的施工检验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

同时,监理处应完善相应的抽检资料。

经施工单位自检且监理处抽检合格后(含资料完整和现场准备到位),由监理处及时组织交验工作,同时通知工作站、交工验收检测组、监理处、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等五方代表参加。

交工验收检测组必须于24小时内到场,若24小时内未到场,请监理处联系工程部
或监理部,杜绝交工验收检测组未到场就认可检测结果合格的现象发生。

建议监理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于当天下午通知各单位。

要求交工验收检测组第二天上午到场为佳。

五、底基层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底基层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1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

(二)现场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中桩间距20m,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

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

(三)其它相关要求
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通过监理处与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与监理处、路基单位共同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相关内业资料。

2、路面单位导线、水准控制点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问题时,应报告监理处处理。

由监理处会同路基、路面施工单位进行再次复测,并将复测结果上报工作站协调解决。

六、底基层交工验收
(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
交接底基层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监理处实施抽检并完善相关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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