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法治化的困境与路径分析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执法作为确保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果和纳税人合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进现行税收执法。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我国涉及税务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或整体性文件,导致局部环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散漫立法”的状态使得宏观调控困难重重,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带来了困惑和摸索。
2. 执法权责不明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出现了联防联控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责逐级甩锅、互相推诿等现象,并且容易造成少打击违规者、多罚纳税人等问题。
3. 执法资源有限且分散税收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物质技术方面的投入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征管需求。
同时由于职责明确不清晰等原因,一些执法手段与现实工作间缺乏紧密衔接,使得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4.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当前我国仍存留着较多行政审批环节,这些环节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
这就为纳税人增加了繁琐的办理程序,并给纳税人心理带来压力与困惑。
二、建议改进1. 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应加快完善相关税务管理法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可以加强上位条款制定中对权责明晰化要求的锲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相互制约。
2. 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联防联控,减少权责逐级甩锅的现象。
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来激励税收执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调整资源配置要注重完善与现实需求相贴近的税收执法手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其高效利用。
鉴于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税务管理中应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分析。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第一篇: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步确立。
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
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
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正文: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如果法规零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
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
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
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税收共治: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
税收治理:现状、问题和改进路径税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必须了解目前的局势,查明问题,探索可能的改进途径。
目前税收治理的特点是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
人们普遍认为,税收制度不公平,某些个人和企业能够逃避纳税义务。
这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合法性。
税收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税法的复杂性。
税法往往混乱,难以理解,这使得纳税人难以履行其义务。
这种复杂性也为逃税和避税创造了机会,因为个人和企业可能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来尽量减少其纳税责任。
另一个重大问题是税务当局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
不同的机构和管辖区的任务往往相互冲突或重叠,导致税务管理效率低下和不一致。
这阻碍了政府有效执行税法和征收税收的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全面改进税收管理的途径。
这一途径应包括改革,以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简化税法,并改善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
要加强税收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就需要进行改革,增加公众获取税收政策和做法信息的机会。
这包括采取措施披露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以及税务当局的活动。
它还涉及建立机制,供公众就税收治理提供反馈和监督。
简化税法对于改进遵守情况和减少逃税机会至关重要。
为此,可以精简和协调税法,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并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它还涉及简化税务申报程序,减轻个人和企业遵守规定的负担。
改进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需要改革,以澄清和统一它们的任务、责任和程序。
这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行动合作以及解决不同机构和法域之间的冲突。
它还涉及提高税务当局有效协调其活动的能力。
税收治理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和进行全面改革。
应对当前税收治理挑战需要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简化税法,并改善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
通过制定全面的改进途径,有可能加强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将支持政府征收税收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确保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和公平。
税收共治: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
税收共治: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税收共治是指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税收管理和治理的一种税收管理模式。
在当今社会中,税收共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税收共治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逃税漏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税收共治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第一,税收共治的现状。
当前,我国税收共治的形势总体较好,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在税收管理和征收方面的配合度较高,税收征收效率有所提升。
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企业和个人也积极配合,主动履行税收义务。
同时,税收共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税收征收的重要方式。
通过税收共治,相关部门可以更好地监督税收征收的全过程,提高税收质量,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税收共治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国税收共治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共治中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税收管理混乱,征收效率低下。
其次,税收共治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逃税漏税问题严重。
再次,税收共治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容易导致一些不端行为的出现。
最后,税收共治中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征收效率不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三,完善税收共治的路径。
为了更好地推进税收共治,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税收共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税收共治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逃税漏税的成本。
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税收共治的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税收征收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征收效率。
再次,相关部门应加强与企业和个人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税收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共治的顺利进行。
最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税收共治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共治的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让我们总结一下本文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税收共治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征收模式,对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立法则是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基础。
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立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体系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
部分重要税种的立法层次较低,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缺乏法律层面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暂行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二)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地方在税收政策制定和征管方面的自主权相对有限。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进行灵活税收调节的能力,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税收法律内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现有的税收法律内容显得滞后。
一些税收规定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于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税收规范存在空白或不完善之处,导致税收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调节经济活动和实现公平税负。
(四)税收立法程序不够民主税收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民主性不足。
纳税人作为税收的承担者,在税收立法中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考虑,这可能导致税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税收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之处,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的困惑和争议。
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难度,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遵从成本。
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创新方向(一)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加快推进重要税种的立法工作,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和权威性。
同时,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配套制度,如税收征管法、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形成完整、统一、协调的税收法律体系。
浅探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
浅探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建议引言税收管理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然而,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对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问题一:税收征收效率不高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践中,存在着税收征收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税收征收流程繁琐,需要纳税人提供大量的纳税材料,申报过程复杂,容易出现纳税人提交错误等问题,导致税收征收的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税收征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一些纳税人可能存在逃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改善建议一:简化税收征收流程为了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际先进经验,简化税收征收流程。
可以通过建立在线纳税申报系统,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减少纳税人提交纳税材料的数量和频率。
此外,可以采用自动化审批系统,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快速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改善建议二:加强税收征收监督和管理为了防止逃税行为,我们需要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可以建立有效的纳税人信用评估机制,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级,从而识别出高风险的纳税人。
同时,可以加强税收征收大数据的应用,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来发现逃税行为的规律,提高发现率和处理效率。
问题二:税收管理不够公平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践中,存在着税收管理不够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税收征收对于不同纳税人的标准并不一致,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享受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同时也给其他纳税人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容易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税收管理的不公平性。
改善建议三: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为了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确保对所有纳税人都实施同样的税收政策和标准。
可以通过统一纳税申报表格,统一纳税材料要求等方式来实现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避免出现灰色地带和腐败问题。
试论我国税收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试论我国税收法治化的路径选择当前税收法治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立法体制、执法程序、司法保障、税收环境税收监督制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为此,我们应当从税收立法和司法的改革与完善、税收执法的强化与规范、税收环境的治理与净化、完善税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化之路。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税收法治统属于法治范畴。
法治是人们对法持有的基于理性和合理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为实现这些价值,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形成制度规范并公正有效地执行这些规范的行为的总和。
法治与法制不同,在内涵上,法制是“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的简称;而法治是“依法治理”的意思,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和法律制约公民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
税收法治是指由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决定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所确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秩序和状态的总和。
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
(一)“公正”与“平等”是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
“公正”与“平等”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
首先,“公正”与“平等”要求税收法律调整和适用对象、范围具有普遍性。
具体地说,税收法律在其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相关领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对象上适用于本国全体居民和外国在本国的非居民,即一般的、抽象的人,而非特定的、具体的人。
另一方面,依法征税与依法纳税是统一的。
作为税收主体和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必须以税法为依据,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得变通或违背税法,并在执法上“一视同仁”,消除“税收歧视”;纳税人要自觉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二)“税收权力制约”是税收法治的核心。
“税收权力制约”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
税收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对税收权力进行制约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税收法治的核心。
税收行政权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往往是行政执法环节,如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中的随意裁量、以罚代法、以言代法等。
税收法治调研报告
税收法治调研报告
一、引言
税收法治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依法实施、依法执法、依法维权的一种行为方式。
税收法治的实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了解税收法治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本调研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
二、税收法治的现状
1. 法律依据不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尚存在一些短板和滞后,税收立法上还存在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2. 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合规行为:一些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程序违法等问题;
3. 宣传与教育不足:缺乏针对纳税人的税收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导致一些纳税人对法律不了解、不敬畏。
三、税收法治的发展方向
1.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税收立法,修订现行税法,明确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2. 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培训,建立行业执法标准,严格依法办税;
3.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并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问责力度。
四、建议
1.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2. 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素养,严格执法程序;
3.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
4. 建立监督机制,多渠道接受纳税人投诉举报。
五、结论
税收法治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实现税收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加强税收立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监督机制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关键。
同时,纳税人要履行合法纳税义务,提高税收法律意识,共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局之路——困境与路径之审思
治、 社会等领 域 的各 项 改革 也 在如 火 如荼 地 开 展 , 在这一情境 下 , 财税 法 律作 为 上层 建 筑 的一 部分 , 理应及 时地 适应经济基 础 的每一步 转变 , 并 可起 到
适 当的推进 作 用 , 而不 宜 墨守成 规 、 反应 迟 缓 。 比 如, 为 了培育 发 展第 三 产 业 、 促 进 产业 结构 优 化 升
2 0 1 3年 5月
琨‘ 法
Mo d e r n L a w S c i e n c e
Ma y,2 01 3
第3 5卷 第 3期
Vo 1 . 3 5 N o . 3
文章编号 : 1 0 0 1— 2 3 9 7 ( 2 0 1 3 ) 0 3—0 0 6 5— 0 8
②
此语 出自国务 院总理李克强 2 0 1 3年 3月 1 7日答中外记者
提问时的回 答 。( 参见: 佚名 . 李克强总理等会见采访两会 的中外记
者并 回答提问[ N] . 人 民日报 , 2 0 1 3— 0 3—1 8 ( 0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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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法
学
财政 目标相契合 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 。
具体落 实 到财 税 领 域 , 我 国应 当转 变 治 国理 政 思 维, 加快财税立 法进程 , 促进财 税法 律制 度 的完善 ,
要推动财税体 制改革 , 一 个符 合 当下 时代 吁求
的选择 自然便 是 加强 财 税 法治 建 设 。随着 我 国经 济总量 的上 升和社会 财 富的增 长 , 财税 立法 在社 会
以建立一个结 构 良好 、 规范 完整 、 体 系严 密 、 与公 共
我国税收法制化的困境及其路径研究
M0DE SI SS 现代商业 RN BU NE
P bi R mii F t nI u L d ns ai 公共管理 c t o
我 国城市 土地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 究
张斌 君 刘 勇 浙 江 理 工大 学 建 筑工 程 学 院 杭州 浙 江 3 0 1 1 0 8
时期 的 中国 , 税制改革 方 面的改革 就 变得 十分 的重要 。对 于实现税 收法治化 来说 , 在 其是 一种理 想 又是一种 现实 。 我 们只 有在 本土 资源 的基础上 , 回归到现 实 本身 , 能真 正 的正视 税 收的 法治化 , 才 寻找 税收 法治化所 面临的诸 多问
场秩 序 。
在我们国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入 , 以及我们国家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完善 , 税收法治开始 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中, 并且 随着 我们 国家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 的深入 而得到深入 。 现在 , 学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 的问题便是有关税 的法治化 问题 。 本文主要认为税收法治化不仅是一个理想 问题 而且是一个现实问 题 。对 于理想这个概 念 , 以理解为它是法治模式 下治理税 收的 可 种文明的 、高级的价值 标准和原则 , 需要法治理念来作为其实 现的基 础 ; 对于现实这个概念 , 我们可以理解为 , 其是 因为税 收法 治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 它必须依赖于 国家和公 民之 间的有 关财产的保护而 出现的斗争和博弈 , 而最 终的结果则是要依赖于 法律 的基础做 出约束双方的原则。
3 、有利 于税 收经济杠杆发 挥其作用 的宣布和决定 , 也就是要对税 收进 行根本性 的法 治约束。其根本 税收经济杠杆的发挥可 以对我们 国家宏观经济有一 定的调节 目的是在于将税收制度提高到宪法 的标准 , 使人 民同意和拒绝纳 作用 。在我们 国家市场经济体 制下 , 税收经济杠杆发挥作用后就 税时有一定的权利 , 这实质上是和人们所拥有 的选举权是一样的 , 可 以明确划分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对于税收管理 的权限分 配。要充 他们都具有宪法权利的性质 . 现在 的西方发达 国家 , 税法在宪法 中 分 发挥 经济杠杆 的作用 , 就一定要保证各级政府明确和认可税收 都具有着 十分重要的地位 。例如在英国的 自由大宪章 中就 明 相关的政策法规 以及税收法律方面的调整和征管等方面的内容。 确了 “ 代表不课税”的原则这就使其奠定了英 国现代宪政 的基 无 因此 , 对于税收征管制度的法治性改革 , 不但可 以对 国家宏观经济 石。像之 前所说的 , 我们国家的宪法涉税 的条文都 比较少 , 缺乏 了 进行有效的制约, 而且可以达到微观调节经济的作用。 对于税收法律 的定义 , 这就是在现代税法 中的一大缺感。现在 , 在 4 、提高税 收管理水平 众多的学者 的倡导和提议下 , 国家的立法机关为了弥补这种缺陷 , 我们 国家对 于税 收管理权限的合理性划分 , 可以使我们家的 国家在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明确的规定 , 税收 的开征 、停征和 各级政府部 门明确各 自权 限下的义务 , 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开展税 税收 的减税 、退税 、免税等依法进行直接的规定执行 , 任何的单 收 征 管 工作 , 且有 利 于税 收管 理 工作 的 顺利 这种弥补的方式并不一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范围和标准应当由法律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这一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和规范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庞大,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部税法,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税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这一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遵守,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裁量权过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
这意味着,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判定和规范,这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期性,也容易导致一些税收执法主体对纳税人进行滥用和打压。
3. 税收征管数据不畅通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纳的数据相对封闭,很难对外公开和透明。
这容易导致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4. 纳税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用体系相对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一些不守信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规避甚至逃避纳税义务,这将对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保障。
可以通过简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普及、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2. 限制行政裁量权限制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提高税收执法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维权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doc
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doc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税收司法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简要论述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
一、困境1.法律适用难度大税收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变化频繁,涉及面广,案件复杂性较高。
尤其是随着税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种的不断增加,税收司法的法律适用难度越来越大。
2.诉讼程序繁琐税收诉讼程序繁琐,时间周期长,对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较大。
同时,税务系统作为诉讼一方,信息优势和权力优势较大,容易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
3.证据难以获取税收案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对当事人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比较困难,导致证据难以获取。
4.监管体制不完善税务部门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尚待完善,导致税收行为监管不力。
二、出路1.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应该通过完善税收司法制度,使得税收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对于共享经济平台等新兴税收领域,应提供更为专业和及时的司法支持。
3.深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时,加强调查取证环节,打造专业化调查团队,实现税务和司法的有机衔接。
4.加强税收行为监管应完善税收行为的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制约,避免税收的流失和逃避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税收司法面临的困境主要是法律适用难度大、诉讼程序繁琐、证据难以获取和监管体制不完善,而应从完善税收司法制度、优化诉讼程序、深化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行为监管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推动税收司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促进我国税收管理的不断发展。
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精)
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精)论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及其出路司法是法运行的重要环节,在法的运行中占有特殊地位。
所谓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税收司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税法处理税务案件的专门活动。
[1]它的宗旨在于排除法律运行的障碍,消除法律运行被阻碍或切断的现象,以保证法律运行的正常进行,从而使社会保持法律秩序状态。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在宪法之下与行政法、刑法、民法和经济法等基本法律相并立的经济法部门。
所谓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表现。
一般的讲,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集中地体现和反映了国家干预或管理特定领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
税法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的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肯定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障碍,亦即各类案件,比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等。
这些案件实质上是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税法运行设置的种种障碍,这些障碍造成了税法运行的阻滞和税收法律秩序的破坏。
司法权的行使正是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来排除税法运行中的障碍,以开通被阻滞的税法运行渠道和弥补被破坏的税收法律秩序。
[2] 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检察权以及刑事侦查权,其中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涉税案件的刑事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与行政权相比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稳定性、权利专属性、司法过程的形式性、司法职业法律性、运行方式交涉性、司法管理的非服从性以及价值取向上的公平优先性等特点。
同时,税收司法还应遵循两大原则,即税收司法独立原则和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3]虽然税收司法权是确保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得以顺畅实施落实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变革时期,税收司法权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具体行使税收司法权时,仍面临许多问题,处在困境中。
我国依法治税的困境与策略
我国依法治税的困境与策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税之本,也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说:税务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基本方针都是依法治税,最终目标也是依法治税。
即要求税收工作要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贯彻法治原则;代表国家征税机关和人员要依法征税,公民要依法纳税,全社会要依法支持和监督税收工作。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仍不尽理想。
下面笔者就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及其相关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
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
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
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与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与西方发达国家税法体系相比尚存许多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想是:从观念培养入手,增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快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执法,健全税收监督;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建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
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使税收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然而,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尚存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的立法明显滞后税法涉及纳税人人权、基本利益和国家关系,应该由宪法和法律予以规定,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的规定内容太少,不仅没有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义务,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原则:如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益等;都没有加以规定。
在普通法体系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在我国现有的20多个税种中,只针对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他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其中税收条例6个,税收暂行条例9个。
税法在主体上应该是法律,而不应该是行政法规,像我国这样长期、大量依靠行政法规,是很不正常的。
(二)税法的立法质量欠佳,法律效力不强从立法体制上说,税法应主要由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而我国出台的税法大多却是授权立法。
在实际操作上,国务院把税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是税收的具体执行机关,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对行使权力主体的职权规定得周到具体,而对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规定很少,有滥用法律的嫌疑。
现行税收制度主要以条例形式予以规定,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律的基础,蕴含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念。
税收法定原则对各国税收制度的稳健、公正和透明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征税,公正合理,简便高效,便利纳税”,其中依法征税是税收立法的基础原则。
然而,在我国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仍面临许多困境。
本文将从税收立法制度、税收透明度、税制营商环境、税收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分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应对策略。
一、税收立法制度存在问题税收立法制度是维护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保障,我国税收立法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规范不统一。
我国税收立法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三位一体的税收法律规范,存在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甚至冲突的情况。
第二,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更新不及时、修改频繁,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利益方的干扰,导致部分税收法律具体化不足,适用程序不健全,法律适用效率低。
第三,税收规定难以理解。
国家财政对企业进行的调整、补贴、优惠等政策,容易让人们难以理解,也容易产生僵化的制度,根据往常的经验盲目进行决策。
与此同时,部分税收机关的税法解释缺少公正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对法律适用产生扰动。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更新,完善税法修正制度,加强立法协作机制,增强立法的统一性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预见性。
二、税收透明度亟待提高税收透明度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制度稳健和公正分配的关键保证。
当前我国税收透明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制性透明度不足、管理性透明度不高和公开透明度存在缺陷等方面。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收入结构不明晰、程序和规则操作不透明、税务机关行政事务不透明等方面。
应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税收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度。
具体方法包括:(1)建立细化的税收公示制度,例如公布纳税人的税额、税收用途等信息;(2)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沟通与交流;(3)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增强纳税人对税收信息的知情度和参与程度;(4)加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交流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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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引言
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有赖于公 民和 国家之间围绕财 产权的 自由保护而不断斗争、 博弈 , 最终理性地选择 约束双方的规则。正是 因为其是一种理想 , 学者们 从各 自的理解角度阐释税 收法治的状态 , 在认识上
在我国, 随着改 革开 放 的不 断深 人 , 收法 治在 税
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确立后逐渐 出现在人们 的视野 中, 并伴随着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进程得 以不断深化。有关税收法治亦成为学界和实务界普 遍 关注 的 主 题 。 目前 关 于税 收法 治 的理 论 有 系统 论①、 法治原则论② 内外统一论③ 法治理念论④ 、 、 四
一
程 。诚然 , 在这一过程中, 国外成功经验确实可以为
我 国税收法治化提供借鉴意义 , 但税法 的回应功能 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 , 在 深入挖掘本土资源的同时去粗取精 、 去伪存真 , 方能
够取得 良好 的效果 。囿于我 国久 远 的中央集权 统 治 , 土资 源 的法治 因素 相对稀 缺 , 本 且封 建思 想根 深
所遇到的立法、 执法、 司法等方面的困境 , 进而试图找 出破解这些困境 的路径 , 方能无限逼近这个理想。
关键 词 : 收 法治 ; 税 困境 ; 径 路
中图分类 号 :922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08— 9 12 1 )0 0 )一 06— 8 D 2 .2 A 10 65 (0 1 (5— 6 08 0
第五十六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民有依照法 “ 律纳税 的义务。 关于这一条款 , ” 有学者认为虽然宪
会 的立 法权之列 。此外 , 国《 法法》 我 立 第七 条规
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全 并 明确规 定 立 法 的 表 现 形 式是 “ 律 ” 由此 可 以 法 。
蒂 固 , 税 收立 法相对 滞后 的情 况 下 , 在我 国完 成 在 要 这 一过 程 自然会 面 临种 种 困境 。 因此 , 足 我 国现 立
直未停 止对 其 研究 , 终 归属 于 “ 但 雷声 大 雨点
小” 而且曾经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的《 , 税收通则法》 ( 专家意见稿 ) 这两年亦销声匿迹。税收基本法 的
义是伴随着市民阶级反对封建君主恣意征税的运动 而确立 的, “ 在 无代表不课税” 的思潮下形成了如不
以国 民代表议 会 制定 的法 律为依 据 则不 能征 税 的宪
法原则 。具体而言 , 该原则要求税法 主体 的权利义 务必须 由法律加 以规定 , 税法的构成要素必须且只 能 由法律予 以明确规定 , 征纳税主体的权利 ( ) 力 义 务只能以法律为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任何 主体无权 决定征税或减免税收。这里的法律仅指 由代表民意 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税收法定
关 于税 收 法 治 的路径 , 必然 无 法 逃 离法 治 的 范 式 而独树 一 帜 , 有沿 袭 法 治 的 制度 预设 来 进行 税 只
种理 想 , 又是 一种 现 实 ” H 。说 其 是一 种 理 想 , J 是
因为它 是法 治模 式 下治 理 税 收 的一 种 高 级 的 、 明 文
系, 简而言之 , 税收法治 , 就是依 法规范整个税收活动过程。参见戴子钧 、 立升著 :税收法治研 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 年版 , 2页。 胡 《 , 05 第 ② 法治原则论认为税收法治是法 治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集中表现和具体运用 , 是现代法治国家处理国家权力和公 民权利之 间围绕征税权
河南省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2 1 年 第 5_ ( 01 _ 6期 总第 18期 ) 2
我国税收法治化的 困境 与路径分析
史 正保 陈卫 林
(. 1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 甘肃 兰州 7 02 ;. 3002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重庆 4 06 ) 007
摘
要: 税收法治化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现实。唯有立足本土资源, 回归现 实本身, 正视税收法治化
括 纵 向 的税 收 立 法 权 和 横 向 的税 收 立 法 权 。学
实, 客观分析我国税收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 进而寻求 破解的路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 国税 收法治 化存 在 的 困境 我
( ) 国税 收 立 法缺 位 , 法体 系不 完善 一 我 税
首 先 , 收 法定 主义 的宪 法 缺 失 。税 收 法 定 主 税
8 6
德关 于法治的两个标准 , 税收法治也应 该满足两个
一
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 、 保证人 民履行义
条件 : 一是所有公民、 社会 团体等社会主体都应该遵 守税 收法律 ; 二是人们所遵守的税 收法律都是公平
和正义 的, 而不仅仅只具有形式上 的合法性。基于
对前 文 “ 收法 治既是 一 种 理想 , 税 又是 一 种 现 实 ” 的 认 同, 笔者认 为 , 收法 治就是 税法 在 回应 不断变 化 税 的客 观现实 中不 断满 足这 两个 条件 以逼 近 理想 的过
收法治》载《 , 税务研究)01 ) 0 年第 1 期 。 2 O
⑤ 亚里士多德在《 政治学》 一书中对法治做 了经典论述 , 为“ 即认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 : 已成立 的法律获得普遍 的服从 , 而大家所服从 的 法律又应该是 良 的法律 ” 好 。参见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 : 政治学》 吴寿彭译 , [ 《 , 商务印书馆 16 年版 。 95
多 ,立法法》 《 规定 的授权范 围显然过宽 , 导致 的最直接后果是 自18 95年全国人大通过《 关于授权
8 7
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 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以来 , 国人大把税收 全
立法 权一 揽 子 授 出。姑 且 不 论 这 种 “ 白 授 权 ” 空 或 “ 白委托 ”9 授权立 法 原则 衡 量是 否 有效 , 就 空 _按 单
缺位状态势必 给税 收实体法造成 “ 群龙无首 ” 的混 乱局面。一方面将会造成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的立法和修订工作长期处 于散乱状态 , 使得税 收实 体法很难捏合成一个整体 , 形成一股合力 , 从而出现 各税收单行法规之间的矛盾、 冲突 , 甚至作用相互抵 消的现象 ; 另一方 面使得部 门立法 的负面作用得 以 放 大 。在 我国 现行 税 收立 法体 制 下 , 门立 法 的 阴 部 影挥之不去 , 在缺乏税收基本法 的统领与指导 的情 况下 , 各部门分别进行税收立法 , 使税收立法有滑入 部 门立法深渊的风险, 将给税收法治造成严重打击。 再次 , 授权立法亟待规范。我 国税收立法权包
)男 , , 甘肃武山人 , 兰州商学院法学 院教授 、 院长 、 副 硕士生导师 , 主要从 事商法 、 经济 法、 法研究 ;. 税 2陈
)男 , , 湖南岳 阳人 , 西南 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 2 1 0 0届博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财税法 。
①
系统论认为税收法治是一个 复杂的、 开放 的系统工程 , 它包括税 收分配、 税收征收 、 收实现、 税 税收监督等方 面的法治化 、 系统 化的体
种 较有 代表性 的观点 。在对 这些 观点进 行梳 理 时需 要 理 陛分析 和辩证 对待 。本 文认 为税 收法 治 “ 是 既
一
存在分歧也理所当然 。但 又因为其是一种现实 , 学
者们对现实的重述又必定存在共通之处。就上述四 种观 点而 言 , 强调 税 收 法 治 的核 心 是 规 范 国家 税 都 权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 只是在如何规范 国家税权 和保 护纳 税人 的权利 方 面论述 的路径 不 同罢 了 。
同时 ,立法法》 《 还确立了税收授权立法制度。该法
第 九 条规定 , 有关 税 收 的基 本 制度 , 果 “ 对 如 尚未 制
上是从公民负有依法纳税义务方面间接地规范和限 制 了国家赋予征税权的方式只能依照法律行使 , 因 此可以认为我国宪法隐含 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定法律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 , 授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 对其 中的部分事项制定 行政法规 ” 。笔者认 为授权 立法有 其存在 的合理 性, 有利于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式 , 弥补权力机关立法
系和外 在的规则体系 : 内在的价值体系体 现为公平 、 公正的法治精神 ; 外在的规则体 系则是从规范立法 、 法、 执 守法行为人手 , 造 良好 的税 收 创
秩序。参见张捷 : 税收法治化论》 载《 《 , 中国税务) 0 2 ) 0 年第 5 。 2 期 ④ 法治理念论认为税收法治指的是体现法治理念 , 遵从税收 固有的规律 , 使税收活动依法进行 的理想状态 。参见 田鑫 : 税收环境与税 《
范围和界 限的矛盾的基本框架 , 包括善法之治 、 税法至上 、 法制统一、 权力制约等规则 和制度。参见樊 丽明、 张斌 : 税 收法治研究 》 经 济科学 《 ,
出版社 20 04年版 , 2 —2 第 7 8页。
③
内外统一论认为税收法治是指税制 的构成要素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 都受法律 的调整 。它有一个 内在的价值体
的价值原则和标准 , 需要厚实 的法治理念作为支撑 基石 ; 说其是一种现实 , 是因为税收法治的进程从来
Hale Waihona Puke 收制度安排 。先哲亚里士多德关 于法治 的经典论 述⑤ 可以为税收法治提供理论支撑 。参照亚里士多
收稿 日期 :0 1— 5—2 21 0 9
作者简介 :. 1史正保(94 16一
卫林 (9 4 18 一
主义是 税 法 至 为 重 要 的 原 则 , 称 税 法 的 最 高 原 或 则 J对 税 收法 治 进 程 有 着 极 为重 要 的推 动 作 用 。 , 但 我 国宪法 中只有 一个 条 款涉 及 税 的问 题 , 即宪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