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偿还确认书“填写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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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偿还确认书”填写的有关要求
1、第一条填写时间:截止2012年5月31日;还款金额指在本校贷款总和(含生源地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社贷款)。
请学生核对本人签合同后填写,即在校期间的贷款总和,不含农村信用社贷款。
2、贷款学生毕业后,国开行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次月1日(含1日),即8月1日起开始计息,每年12月20日结算当年利息。
还息方式有三种:
1)预存还息:在所持有的贷款银行卡(建行)每月存入一定金额(40~50元),按月息扣除,多存不会多扣,但不能少存,少存将无法扣除。
采用存入银行扣划方式,每年应交纳10元年卡费,即多存入10元。
2)汇款支付:与资助中心联系,将利息直接汇到学校账户。
将汇款凭证传真到资助中心确认(填写(院)系别、班级和注明利息)。
3)现金支付: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付利息直接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
3、按照学生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利息和本金。
学生有义务提供就业单位、变更后的联系方式给资助中心(如果毕业时未确定单位,在找到单位后20个工作日告知学校)。
如发生如下突发情况,应在20日内告知学校,重大疾病、失业、涉及诉讼、其他影响偿还能力情况。
学校将调查核实报告银行处理。
签署“协议书”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4、附表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一栏填写,做到如实填写,个人或家长联系电话和QQ号码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便于联系。
否则,按照基层工作学费补偿相关文件,无法联系,影响到补偿学费、代偿贷款办法,学生自负责任。
5、毕业时间:2012年7月1日(全省固定时间),不能按时毕业生,请说明情况。
6、以院(系)为单位,于6月1日前交资助中心。
如学生在外工作暂时不能回校,可以推迟一周交,如不签署“确认书”,在本校贷款学生不办理离校手续(暂停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更新).doc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