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课件 (6)
《土地法学》课件
土地的登记和管理需要得到法律的保 障和规范,防止土地的滥用和乱占。
土地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政府滥用征收职权, 搞垮小区业主组织维权的房 子。
案例二
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占用村 民土地建设公寓,导致附近 环境恶化。
案例三
某县土地执法局执法失误, 被人以“黑土地局”称号戏谑, 严重影响形象。
《土地法学》PPT课件
欢迎来到《土地法学》PPT课件!本课程将介绍土地法学的概述和内容、中 国土地法的地位和作用、基本原则、实施方式、案例分析,以及其未来的发 展趋势。
土地法的定义和内容
土地和不动产
土地法不仅涉及土地的利用和 权益,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和 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建设土地的使用
土地的利用要符合规划、安全 和环保的要求,在合法合规的 范围内使用。
农村土地的保障和管理
在农村地区,土地不仅是生产 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福利 和保障,需要得到合理的保障 和管理。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重点法律
作为国家重点法律之一,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十分 重要。
保障土地农村改革的 顺利进行
农村改革涉及到土地的流 转和承包问题,土地法的 出台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保障。
保障土地利用合理
土地法保障土地的安全和 合理利用,有助于促进城 乡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稳 定。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
保有与利用并重 公有与私有并存 法律与政策并举
保护与开发并重 特殊与一般并行 平衡与发展并重
土地法的实施方式
1
用地审批
2
在用地审批过程中,需要保障公平和
透明,防止权力寻租。
3
土地征用拆迁
在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需要符合法 律程序和规定,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土地法学概述 PPT课件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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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耕地 水田、水浇地、旱地
2. 园地 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3. 林地 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
4. 草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
章、具体技术规则。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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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性:兼有不同规范的特征
✓ 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 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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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资源与资产的属性
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具体 的监督管理为主——行政法 律关系,适用行政法——土 地管理法
10.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 村道路、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用地 空闲地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盐碱地 、沼 泽地、沙地、裸地
2020/3/30
1
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 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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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 纯陆地 部分, 不包括 陆地的 水面
土壤
土地
陆地及 其水面
地球表面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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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马歇尔 “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 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 热各方面所赠予的物质和能量”
地 、其它商服用地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ppt课件
• 案例介绍: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 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 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中基本 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于2007年8 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公司并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 予以证实。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 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 中基本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 ,于2007年8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 公司并投入生产。 被告人行为符合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法院 的判决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合情合法,有理有据 。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周运生非法占用耕地一案12级土管一班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中基本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于2007年8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公司并投入生产
案例分析:
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 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 占有耕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 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 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 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 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 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 ,且数量较大的。 本案中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村民签订租地协议,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
最新土地法律制度ppt课件(-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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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范围(续)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
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61页)
内容提要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建设用地的取得
12.11.2020
2
案例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
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
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
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
担责 任,请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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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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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 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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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土地法学ppt教学课件
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 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2021/2/23
第四节 土地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创立的方式,以及法律以外的表 现形式。
➢ 根据我国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方 面的差异,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存在形式即土地法 的渊源有: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按照土地 利用规划,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要 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2021/2/23
土地法调整方法
➢(二)经济调整方法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转让土地使 用权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 设立、变更或终止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时,应当 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允许以强凌弱, 以大欺小。
➢ 土地特征:
➢ ①土地是非人力所能创造自然资源。 ➢ ②土地面积有限。 ➢ ③土地位置具有固定性。 ➢ ④土地使用价值具有永续性。
2021/2/23
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土地法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
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土地法律体系的研究 ❖ 土地法律关系的研究
➢ 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 ➢ 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 ➢ 土地租、税、费的研究 ➢ 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研究
2021/2/23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其 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权可以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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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奴隶社会,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普天 之下,莫非王土”。国君将土地分给诸侯,称为“受 民受疆土”。诸侯再将自己封国的土地转分给下属的 大小贵族。也分一些数量不等的土地给平民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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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封建社会土地管理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土 地私人占有和土地自由买卖。在这种情 况下,必然产生土地激烈的兼并,土地 大量集中于少数富人一端,出现了“富 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地主阶级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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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规定土地可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 产,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与承包方应签订承包合同。在 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适当调 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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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美国不动产法将土地定义为上至地表的上层空间, 下至地心。包括地球表层(土壤、砂石),土地中的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
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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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将 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土 地 法 学课件
土地法学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陈银蓉Hot Tip•课程性质、地位、任务–本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课。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土地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精神实质。
–为今后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科学研究奠定法学基础。
•教学目标–1.掌握土地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理解现行土地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2.掌握土地执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为从事有关土地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土地法学基础;–3.能正确表述现行土地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实质,具备土地法规的一般咨询能力;–4.理解的土地法规和政策,独立完成典型土地违法案例的分析,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法律依据。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课程考核方式:综合作业,课程考试。
–课程成绩评定:平时作业及考勤(40%),结业考试(60%)。
第一章绪论学习提要: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了解土地及土地法的概念、特征,理解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及主要精神;熟悉土地法的渊源和土地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区别。
第一节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第二节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三节土地基本国策第四节土地法的渊源第五节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一节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概念土地的概念:从土地立法的角度来解释土地,一般认为是地球陆地表层,即: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界定的土地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这是从土地用途角度对土地所作的科学分类,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土地特征:①土地是非人力所能创造自然资源。
②土地面积有限。
③土地位置具有固定性。
④土地使用价值具有永续性。
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土地法学课件,精华版
土地法学讲义土地法学教学纲要(1)课程定位与课程目标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生源情况,本课程明确了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与课程目标:作为法律学科之一的土地法学,是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重要边缘学科。
特别是人多地少的国情已使我国人地矛盾变得越发突出,为了实现科学合理配置稀缺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该课程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源与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随着国家对土地法制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土地法学最初作为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开设,与法学专业的结合程度并不高。
因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西华师大国土资源学院将土地法学作为必修课程,以理论教学为基础,结合我国土地管理与利用现状、重要的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别是将农村社会存在的土地法律问题引入教学之中,突出体现该课程的土地法学特色。
(2)土地法学教学模块设置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土地法基本理论。
包括土地法学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相邻关系等;;第二部分:土地利用法律制度。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等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土地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监察、法律责任、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诉讼等法律制度。
相关课程内容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以所有权、使用权等基本法理知识为基础,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法律融入土地法学之中进行讲授,使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土地法和相关联的法律制度。
(3)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土地具有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属性,这就决定了它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影响着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步伐。
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利用稀缺土地资源、特别是切实保护耕地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这就必然要在《土地法学》的教学内容中得以体现。
本课程的重点括:土地法的基本内涵与土地法律关系土地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土地管理与利用保护、建设用地与征地制度、土地税法与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土地法律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其中,难点内容是土地法的基本内涵、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建设用地与征地管理、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土地行政管理与土地法律责任的解决,这些内容需要在系统的理论学习基础上配合经典的案例分析加以理解。
《土地管理法》课件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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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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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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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第六章 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ppt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 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回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民所有的 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安排村民的宅基地,可 批准后直接使用,不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国家征收后再使用
3 乡(镇)村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如果是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不要求由国家征收后再使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内容 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三、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报批 四、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五、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要求 六、国家建设用地的收回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内容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
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 社会公共事业的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1 建设用地有非生态利用的特性 2 建设用地的可逆性差 3 建设用地对区位的选择性强 4 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高
第一节 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1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特征
1.它是一种国家行为 2.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3. 管理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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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产权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产权
二、物权与债权 三、土地产权体系
一、产权
即财产权利或财产权 财产:《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担保法》第92条);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特殊:
有国家将从属于或者附着于自然不从产的动产因其用途而成为不动产,如耕 作用的家畜、农具,出租房屋中的浴缸,嵌在墙壁内的保险柜等也算作不动产。
(四)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可以基于: 抛弃、撤销、约定事由 第三人因时效而取得(我国法律没有承认)的发生而消灭
三、邻地利用权
(一)涵义
又称地役权,指为使用自己土地而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提供方便的权利。 产生原因: 民法上的相邻关系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 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 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
物权法 财产法的基本组成 债权法 财产流转 财产归属
(一)物权
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 权利,如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等。
问题:
如何理解“一物一权” ?
是否可以存在“一物多权”?
分析: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错误); 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不容二主” (正确)
(二)限定性
土地使用权的发生要以所有权为前提,其行使、存续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在我 国,由于土地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权的制约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律上的限 制。土地使用权目前主要通过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有偿出让、集体土 地的发包等方式产生,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被要求承担一定的 义务,如合理使用土地,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缴纳相关的出让金或税费、办理 有关登记等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权 将专章讲授
四、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评价
前述有关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对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乃至用益物权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使依法规范土地资源使用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正当权益; (三)以法律形式建立了土地使用关系的利用协调机制; (四)用法律手段规制了土地使用过程,维护了土地使用和交易秩序; (五)建构了土地使用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简单地说,就是为实践中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市场流转,为物权立法确立了 制度基础。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1.行使:
国有土地虽然由国家享有其所有权,但一般情况下并不由国家直接使用、经营, 而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交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合法使用。
2.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思考问题
学过了土地使用权的概述后,也基本了解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对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基本架构,试着结合物权法草案分析土地使用权 发展的方向?
问题所在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土地使用实践要求土地立法适应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发展需要,而现行的土地使用法律制 度还存在一些巫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立法重复交叉,土地行政管理权限划分不清。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政干预过多过强 (三)现行土地征用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表现在土地征用的 根据、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有待修正。
——发证保护
第三节
土地用益物权
本节主要内容: 一、土地用益物权 二、基地使用权 三、邻地利用权
一、土地用益物权
(一)含义
占有、利用他人土地而使自己获得收益,以支配标的物—土地的使 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 权利人虽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直接占有、 利用土地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二)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转让、占用土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非法侵占挪用征地 补偿等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宪法》、《刑法》、《土地 管理法》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
农村土地私有—集体公有—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
(二)特征
主体多样性—三种 权能不完全性 权利单向流出性
二、特征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土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权人之外的民事主体,包括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即土地,既可以是国有土地也 可以是集体土地。
(一)派生性
土地使用权包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可以认为是土地所有权 的此三项权能与所有权相分离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土地产权,而且在一定 情况下它还包含有部分处分权能。
讨 论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期限性?
三、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土地使用权作不同的划分:
(一)按照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可将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 体土地使用权。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可将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承租土地使用权。 (三)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可将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用地使用 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包括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用地使用权、公用设施用 地使用权等;农用地使用权目前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学院教学课程
土 地 法 学
第五章
土地财产法概述 土地产权概述 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基本构成,土地财产权利体系,理 解土地用益物权的类别及特点。 【教学重点及难点】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基本构成,基地使用权与邻地利用 权的特点。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四)物权的优先效力
1.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对内效力
2. 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 3. 具有追及效力
三、土地产权体系 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派生出的权利束 自 物 权 他 物 权
土地 产权 权利 束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相邻关系权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取得—建国后的改造、没收等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单一性 权能完全性和绝对性 权能可分离性
权利单向流入性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主要不是农业用地,是工业、交 通、文化、建筑用地及城市居民 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均频繁使用“土地使用权”一词, 但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切概念,立法上并未予以明确界定——是一学术概念。
强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权利创设,它
是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而出现的,不能认为它仅仅只是作为土地所有 权的一项权能,这在《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条文上都有体现, 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了确认。
占有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土地
的掌握和控制权利
使用权: 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 进行事实上的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 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
而取得的经济收入、利息的权利 处分权:决定土地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命运的 权利,尤其是决定所有权的命运 3.特征: 主体特定性; 客体不可移动性—不动产性; 所有权交易的限制性; 权属的稳定性; 4.基本类型: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乡(镇)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全乡(镇)成员行使;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
代表行使;村内经济组织所有的,由该集体内的全体成员通过成员大会 行使。
(三)直接性
它是指权利人以占有为前提对土地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其对土地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不需要他人履行任何义务而直接就可实现。这种权利具有排除他人 干预的性质,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的义务。
(四)可转让性
土地使用权是与所有权分离的由非所有权人享有的独立的财产权,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处分使用权,以转让、出租、抵押 等方式行使其权利。
二、基地使用权
(一)涵义
以在他人土地上进行建筑并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 地的权利。
(二)取得
期限内通过法定(或约定)取得—需要 办理登记 特别: 我国没有对于时效取得方式进行规定
(三)权利人的权利及义务
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他人土地进行建造或经营活动, 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使用方式来使用他人的土地, 不得滥用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使用方式;使用权人应该及时交纳土地 使用费。
(二)债权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
债之权利称为债权,债之义务称为债务。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 权利性质: 主体构成: 权利发生: 效力范围: 支配权 权利主体特定 义务主体不特定 法定主义 对世权 债权 请求权 权利义务主体 均特定 任意主义 对人权
《民通》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 (2)土地所有权权利 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 法律规定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一般财产权的区别:土地所有权制度直接构成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