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外资股东变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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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资公司股东变更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而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新增加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7、《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