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三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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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一、前言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各国的税收制度因历史、文化、制度、经济等方面因素而异,但都旨在通过税收收取所需的公共资源、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的。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税制具有显著的差异,也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通过对各国税制的比较研究,探究不同税收制度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旨在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主要国家税制比较1. 美国税制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以联邦税和州税为主,并且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礼物税等为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中的最主要税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12%、22%、24%、32%、35%和37%。

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还存在社会保险税、医疗险税等,还有州税和城市税等。

总的来说,美国税收制度体系规模相对庞大,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也为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支持。

2. 德国税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税和州税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德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累进税率为主,税率分成六档,起征点为9,744欧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9%、7%和0%。

总体来看,德国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少,但财政收入稳定性好,税制同时也为公平正义提供了支持。

3. 日本税制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税和地方税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分百分之5到百分之40不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86%。

消费税税率于2019年10月1日从8%上调至10%。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大,多伦多城市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财政与公共资源领域管理问题等各种问题。

4. 法国税制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联邦税和地方税,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 0 引言 个人所得税制( ) 国际 比较 度
入者的负担为 目标 , 增加 了国 民的消费和投资能 力, 对经济 发展 起 到了促进作用 , 其税制特点主要是 : 一是实施“ 所得税控除制度”将 ,
纳税者本人生活所 需的最低费用 、 抚养家属所 需的最低费用 以及社 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二是家庭费用负担不同纳 税数额不 同。 许 多相 同收入的 日本人 , 根据 抚养 的子女人数不一 , 需要赡养 的老 人 数 量 不 同 而 交纳 不 同的 所得 税。三 是 建立 严 格 的 个人 所 得 税 征 管 体系。 日本政府建立 了一整套严格、 完善的税赋征收、 稽查制度 , 对 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 澳大利亚 : 澳大利 亚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成 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 鉴。 在澳大利亚 ,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 , 在税局 或网上登记就可 6 %, 0 而私 企老板、 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等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 以获得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以及在享 受医疗、 教育等福利时 比较小 ,个体 工商 户生产经 营所得项 目只 占约 1 %,其所 占比重 3 均以税号 为依据。 税号制度的引入主要便于税局把从各 方面获得的 20 0 7年与 1 9 9 8年相 比几乎下降 了一半。由此看 出, 我国个人所得 信息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 , 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税 已出现“ 逆调 节” 象 : 现 高收入者 承担 很少 , 而工薪阶层成 了税负 2 我 国个 人所 得 税 改 革 的 局 限性 的 主体 。 也 就 是 说 , 国家 将 有 限的 管 理 资 源 继 续 配 置 到 已经 实 现 了 我国 自 1 8 9 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 ,为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 有效监管 的工薪阶层身上 , 需要强化监管的高收入人群反而未得到 发展需要 , 不断进行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 , 回顾其 改革 历程大致经历 有 效 监 管 , 显 然 违 背 了个 人 所 得 税 制 设 计 的 初 衷 , 也 与 国 际 上 这 这 了: 1 8 ① 9 0年 9月 , 五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了个人所得税 法。 众 多 国 家个 人 所 得 税 实施 效 果 相 差 甚 远 。 规定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为每月 8 0元 , 0 减除费 我国 自 1 8 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以来 ,该税种在政府组织财政 9 收入 , 公平社会财富和调 节经 济运 行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 由于 我 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 ,我国 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 时期 , 个人所得税在税 制模 式、 费用 扣除、 收税率 和税收征 管等方面存 征 在诸多问题 , 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 制 日益暴露 出功 能缺 陷 , 影响 了个 人 所 得 税 的调 节作 用 。 如 2 0 0 7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收 达 3 8 1 5亿 元 ,其 中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收入 约 1 0 9 0亿 元 ,约 占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一、引言2017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特朗普税改方案,引起全球关注。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其中以减税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对我国的税收改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8年3月27日,财政部肖捷在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答记者问时也回应了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问。

肖捷表示,大家今年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受益者。

史耀斌透露,将尽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启动个税修法。

在这种背景下,比较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显得尤为必要。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比较(一)税制结构的差异。

当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为分类所得制、综合所得制和混合所得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综合税制,而我国是少数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

美国是实行综合税制的代表性国家,综合制即规定纳税人在一年内通过不同途径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和宽免项后所剩的余额,按照不同的档次、不同税率累进征收。

其典型特点是综合所得和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课税模式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可以较好地实现横向和纵向的公平;但同时这种课税模式比较复杂,对税收征管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所谓分类所得税制,即针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和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分类所得税制根据不同的来源所得实行不同的计税方式,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但是,随着公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广泛化,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当前的税制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税收负担不公平和调节功能失效等。

(二)税率差异。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35%、39.6%。

特朗普税改后,仍保持原有的七级累进税率,但是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

除了35%这档税率没有发生变化,其他各档税率大部分有所下调,最高边际税率由39.6%降为37%。

但是,美国个税按照不同的身份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而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对工资薪金采用7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采用5级累进税率,分别为5%、10%、20%、30%、35%;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除这三种以外的应税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所在。

一、税率水平中美两国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水平上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高。

优劣分析: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低,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激发经济活力;但缺点是可能导致减少税收收入,影响政府的财政健康。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税收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建设;但缺点是可能对个人造成负担过重,影响消费和投资。

二、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个人在享受完全免税或部分免税的个税额基数。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税起征点则根据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而定,普遍较高。

三、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在个税应纳税额中将一定的支出或费用抵免掉。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的个税法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将一定的家庭开支、子女抚养和教育支出等进行抵免,以减少纳税额;而中国的个税法对于家庭支出的抵免限制相对较少。

优劣分析:美国的个税抵免制度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家庭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人口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可能会导致税收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个税抵免制度相对较少,可以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受过多影响,有利于政府的财政稳定;但缺点是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家庭支出造成一定的负担。

四、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复杂,纳税人需要填写一系列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并且需要进行年度的纳税申报;而中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简单,纳税人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者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市场要求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公平竞争条件,要求打破地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这些内在要求,只有实行分税制才能得以实现。

分税制的实质和主要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独立的税制。

因此,凡是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的建设,并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一定的可循。

我国从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将进一步促进税制改革及政府机构改革,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改革的深入进行。

虽然94年的税制改革,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上的不成熟和实践上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地方税制还存在不、不合理的成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财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

国外地方税设计与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

世界各国按不同政体,大致可分为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两类。

由于各国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水平、文化传统以及经济体制各异,其财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亦不尽相同,地方政府治税理财的方式也是各具特色。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分税制模式都取自于美国、日本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下面就美、日、中地方税制作一比较。

一、美国地方税制及其特点1、美国的地方税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宪法把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级别。

与三级政府相适应,税收也实行三级管理。

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独立的征税权。

其基本特点是:第三、多样化的共享税源协调方式和自上而下的补助制度。

为协调好三级政府同复杂的税源共享关系,美国主要通过税款代征、税种补征、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税收免征等方法来加以调整;为弥补州和地方政府用本级税收收入冲抵本级支出的不足,美国实行自上而下的补助金制,即联邦对州和地方发放的联邦补助金,以及州对地方政府发放的州补助金。

二、日本的地方税制及其特点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行政区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日本税收也分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管理,但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较小,其特点是:第一、税种划分为国税、都道府县税种和市町村税,每一级政府都以两种税为主体税种。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作者:代慧斌杨宏玲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06年第02期2005年10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尘埃落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1981年制订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一改革虽然有些姗姗来迟,但是对于举步维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说,总算迈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无论从修改的内容还是幅度来看,此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只能说是一次“微调”,改革的意义也决不仅仅在于起征点的提高,这只是个税改革的良好开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依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的不断改进,个人所得税收人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人比1994年增长23倍,已达到173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6.8%,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但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占预算收入的30%以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正是因其大的数额和高的比重,而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全世界都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十多年,其间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经济关系呈多方向发展,表现在分配关系方面也是错综复杂,呈现新的特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

同时,分配秩序不规范、初次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再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不同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结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探讨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税率结构1、中国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3%, 10%, 20%, 25%, 30%, 35%, 45%。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缴纳25%的税率,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缴纳35%的税率,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缴纳45%的税率。

2、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10%, 12%, 22%, 24%, 32%, 35%, 37%。

同时美国还设立了标准扣除额和各种税收抵免,使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税率比表面税率更低。

比较分析:从税率结构来看,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相似之处在于都采用了累进税率制。

而不同之处在于税率层级和具体税率数值的设置。

美国的税率层级更多,但税率数值相对较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中国的税率数值相对较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美国的税率结构相对更加合理和公平。

二、税收政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原则,对居民个人所得和非居民个人所得分别征税。

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全球所得征税制,非居民个人适用源泉征税制,并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亲属等。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都非常完善,都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具体政策的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美国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直接抵扣,而中国的住房贷款则限制了抵扣条件。

美国的税收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三、税收征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是国家税务总局,由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建立合理的中国个税制度研究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建立合理的中国个税制度研究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建立合理的中国个税制度研究江南大学商学院杨宏华镇江船艇学院胡瑞平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加大。

世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贫富差距都比较小。

以基尼系数衡量,欧洲日本大多在024~ 036之间,中国则高达047。

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

目前,我国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研究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第二层次是上述各分配主体内部的分配格局。

目前国内对分配格局的研究结果已经不少,而关于加大财政、税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研究还有待深化。

为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加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通过比较分析国外一些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较好的国家成功经验,联系具体国情,从税制设置,主要是课税模式、税率结构、费用扣除,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简介及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颁布实施,至今历经5次修订。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国内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一、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一)中外个人所得税权的划分及功能区别个人所得税征收权的归属各有不同,国外很多国家采取的是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方式,通过中央政府来全面掌管个人所得税在立法、管理、征收、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而我国只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权归到中央,而征收权会交予地方,中央和地方一起享有税收。

在功能方面,西方国家由于采取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办法,而我国却归属于地方政府,而因为地方政府对于税收的管理并不可能像中央那般完善,因此,使得许多税收出现偷税、漏税的漏洞。

(二)中外个人所得税权设计不同与西方国家税率对比,我国累进税率有很多种,税率覆盖的范围较广,增税条例不符合民情,税收品种过多。

针对民生问题逐渐明朗化,我国政府批准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由宏观的方向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尤其是个人收入在出现分配不均的问题方面获得了有效的处理。

可是税收和个人收入并不相符,增税条例不合理的问题依旧没有获得解决,这也表现出与西方国家纳税的区别之处。

(三)中外个人所得税权模式不同全球大部分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都会使用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进行管理。

而综合所得税制成为了较多国家会使用的税收模式。

我国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因此在发展上并不能平均,税收管理进行得较晚,发展不够完善,一旦我国想要在税收体制上寻求一条全新的出路,就要参照西方国家的税收管理经验,通过我国的国情,寻求出一条真正符合我国的税收改革之路。

(四)个人所得税收功能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既具备了调节税收分配、降低收入的两极分化的局势,还具备了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这也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发挥收入功能的基础上,才能更具有调节能力。

西方国家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完全发挥出来,通过综合税制模式来提升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对分配收入进行适当的调整。

而我国税制发展较晚,尚不够成熟,调节功能还没有被有效应用。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一)适时调整我国的税制模式在选择税制模式时,不仅要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还要具备超前性以及长远性。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3、全球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趋 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变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 制度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一是税制逐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二是 税率结构逐渐简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税收征管趋于信息化、智能化,提 高征管效率;四是更加注重税收公平,考虑家庭、残疾等因素,以实现横向与纵 向公平的有机统一。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 国的启示与借鉴
目录
01 一、个人所得税的国 际比较
03 三、结论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
02 比较对我国的影响与 启示
04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在各个国家的地位逐渐凸显。作为国家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本次演示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从 中汲取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3、增加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 义务,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可以逐步增加税收优惠的种类 和范围,例如对一些特定的公益捐赠、教育支出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4、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我国可以加强税收征 管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逃漏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加强纳税服务和 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对我国 的影响与启示
1、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 的启示
(1)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分类综合征收制,将各类所得进行综合征收,简 化税制,同时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与家庭相结合,以实现更为公平的税负分配。
(2)从税率结构来看,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低税率、少级距税率结构,减 少税率级距,降低税负,同时增加各级距的税率变化幅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 节力度。

中外个税比较分析

中外个税比较分析

中外个税比较分析作者:张思伟来源:《价值工程》2011年第35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 050091)摘要: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法,较为系统地研究了中外个税在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异同,探寻了各自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完善个税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论文的新意在于提出以家庭为主的个税制。

笔者认为,税制,特别是个税税制关系到分配公平和社会正义,合理的个税税制,可促进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性也不辩自明。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外比较;家庭为主个税制;分配公平0引言由美国美林公司财富管理部门和法国凯捷咨询公司共同主持的《世界财富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内地财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富人53.5万人,全球排名第四①。

不管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认为中国少数富人富的太快,富的不正当,贫富差距过大。

而贫富差距过大,就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动荡。

最近,大量见诸新闻媒体的“华尔街占领”10月16日已席卷全球82个国家的951个城市爆发示威,美、欧、亚、澳各地成千上万民众走上街头,抨击金融家洗钱和逃税,强调99%的美国人被金融危机剥夺了财产,剩下1%的人依然拥有一切,99%的人不能再容忍1%的人的贪婪。

美国报界分析其原因时认为,在经济持续衰退全美失业率高达9%以上,家庭收入停滞不前之际,2010年支付给纽约证券行业雇员的奖金总额高达208亿美元,比2008年的176亿美元增长了18.2%。

文章还认为,华盛顿以站不住脚的理由给对冲基金减税优惠,使其有时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而只缴税15%。

美国中情局统计揭示,在分配问题上,美国1%的上层人的财富超过底层90%的美国人②。

就是说美国的经济不公造就了“富豪政治”,“富豪政治”又加剧了社会不公。

长期的经济和社会不公,引发了社会动荡。

笔者认为,在解决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和谐方面,个税税制的设置和征管能发挥较大的稳定作用。

1我国个税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有关个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个种税,它与公民的直接利益紧密相连,也为多国所设置征缴。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借鉴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及借鉴

刘 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0)国外 一、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一)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对税源的监控能力是一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只有清楚了哪些人该缴税,应该缴多少税,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税源流失。

国外在税源监控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

1.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

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的是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

对于普通百姓进行随机抽查,而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一旦怀疑某位高收入者虚假申报,便会对其真实收入和银行账户进行审核。

如果发现偷逃税款的证据,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惩罚非常严内容提要: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但是这种新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征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介绍了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征管 借鉴Abstract: ‘The Proposals Formulated by Central Committee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cerning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of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in 2010clearly presents that a wholesome comprehensive and classified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shall be es-tablished in China. However, this new tax mod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demands a higher requirement for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is paper introduces experiences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concerning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Key words: Individu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ference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

中美日欧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中美日欧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二 )德国
德 国的 主 要税 种 包 括社 会 保 障 税 、个 人所 得 税 、企 业所 得 税 、增值 税 、消费 税 、贸易税 、 房 产 税 、遗 产 税等 。从 收入 结 构 上看 ,作 为社 会 保 障税 的 发 源地 ,德 国社 会 保 障体 系 较 为完 善 ,社 会 保 障税 在 税收 收入 中所 占比重 最高 ,达 到 38% ;增 值 税 、消 费税 、贸 易税 等 商品 税 占比 为 27% ;个人 所 得 税 占比为 27% :企 业 所得 税 占比为 5% ,财 产 税 占比 为 3% 。从历 史 变化 上 看 ,德 国 的社 会保 障 收 入呈 现 持续 上 升 的状 态 ,商 品 税 和个 人 所 得税 占 比较 为稳 定 ,企业 所得 税收 入波 动较 大 。
(三 )法国
法 国税 种 繁 多 ,目前 开 征 的税 种 有 20多 种 。 按 照课 税 对象 的不 同 ,可 划 分 为所 得 税 、商 品 和劳 务税 、财 产和 行 为 税 三大 类 。其 中社 会保 障税 、增 值税 、个 人所 得 税 和 企业 所 得税 占 比较 大 ,分 别 为 41% 、15% 、19% 和 9%。。法 国税 制 有 其 独 有 的 特 点 :一 是 法 国是 增 值税 的 发 源 地 ,增值 税 体 系较 为 完 备 ,我 国增 值 税 制度 的 构建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借鉴 了 法 国 的经 验 ,如 均 采 取消 费 型 增值 税 ,发 票 抵 扣 办 法 ,多 级 增值 税 税 率等 。二是 受 单 一制 和 中 央集
1.数 据来 源 :wind国际 宏观 数据 库 ,2017年 美国联 邦 财政 决算 。
溉 一…~ …一
税 改 较 为频 繁 ,但 总体 框 架变 化 不 大 ,税 改方 向 受政 治 因素 影 响较 大 。其和 党偏 向于 减税 , 民主 党倾 向于 加 税 。两 党 的税 收 政策 侧 重点 也 有 所差 异 ,其 一 和 党 的税 改政 策 对高 收 入群 体 较 为有 利 ,民主 党 则更 多 照顾 到 低收 入群 体 的诉求 。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革和完善依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


中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发 展
个人所 得税 既是 筹集 财 政收入 的重要 来源 ,又是 调节个 人收 入分 配 的重 要手 段 。在我
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 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发挥着聚集 国家财政收入 、 公平收 入分 配的 重要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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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第 2 06 期
日 问题研究 本
中 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代 慧斌 t 杨 宏玲
(。 1 2河北大 学 经 济学 院 , 北保定 0 10 ) 河 70 2
20 0 5年 1 0月 2 7日, 国个 人所得 税法 修订 尘埃 落定 , 中 个人 所得 税起征 点从 8 0元提 0 高 到 10 60元 。 9 1 制订 的 80元 的个税 起征 点终 于退 出 了历 史舞 台 , 一 改革虽 然有些 18 年 0 这 姗姗 来迟 ,但 是对 于举 步维 艰的 中国个 人所得 税改 革来说 ,总算 迈 出 了具 有重 大意 义的 关 键 一步 。无论 从修 改 的 内容 还是 幅度 来看 , 轮 《 此 个人 所得税 法>的修 改 只能说 是一 次 “ 微 调 ” 改 革 的意 义也决 不 仅仅在 于起 征点的 提高 , 只是 个税改 革 的 良好 开端 , 一步 的改 , 这 进
确 处理各 种社 会分 配 关系 ,特别 是按照 公平 与效率 兼顾 原则 ,稳 妥 处理好 国家与个 人 的分 配 关 系是一项 重要 课 题 。
二、 日个人所 得税 比较 中
1 .我国个人所得税按月为核算单位 , 目前依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 个人工资、 薪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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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综 复杂 , 现新 的特 点 : 呈 一方 面城 乡居 民收入 大 幅度提 高 , 富裕 人群逐 渐增 加 ; 另一 方面

中 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_0

中 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_0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内容提要: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及其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地位和分税几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具体实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行分析探究。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中国日本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同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而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过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

我国GINI系数2001年达为;个税收入虽然是增长最快的税种,但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01年为%,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实现其应有之职能,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适应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本文试对我国和日本个人所得税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此对我国个税改革提出借鉴的建议。

一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一)中日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税制。

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核算,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即按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先课以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实行源泉征收和预定征收,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项所得额,如达到一定课税额度标准,再以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对预定征收或源泉征收的予以扣除。

具体为,第一步,对于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工薪所得、退职所得和一次性所得等易于把握的所得,实行源泉征收,在取得所得时由支付单位按一定比率代扣代征。

中英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借鉴

中英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借鉴

纳税Taxpaying财税探讨中英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借鉴*王青亚(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陕西西安710109)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重要税种和主体税之一,已然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本文通过对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费用扣除以及征管方式的系统比较,找出两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并进行比较分析。

2019年作为我国新个税改革执行的首年,在实际运行中必然存在诸多的缺陷和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比较分析,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有意义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税收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个税的开征为当时的英国提供了约20%的财政收入。

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直到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发展,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不断地调整、修订,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较全面、系统和成熟的个税制度。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起步较晚。

较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正式提出“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是个税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一、中英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比较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大体分为三大类,包括非利息所得(Non-savings income)、利息所得(Savings income)和股息所得(Dividend)。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宽泛,除包括取得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以外,还包括各种非货币形式的商品或服务。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收制度,各自根据国情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对多个国家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讨各国税收制度的异同及其影响。

美国:低税率和多元化美国主要采用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税种来获取财政收入。

其中,所得税是国家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由10%到37%不等。

此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也是相对较低的。

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2018年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由35%降至21%,对企业减税进一步激发了经济活力,带动了投资和就业。

另外,美国还采用了多种税收减免政策,如房屋抵免、退休金抵减等,以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慈善捐款和投资行为。

这种多元化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和鼓励市场活力。

日本:综合征日本采用的是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税种作为主要税种。

所得税由低到高共分10档,以每年税前收入和家庭人口数为计算基础。

同时,日本还实行了全球征税和综合征制度,对于个人的所得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均需缴纳一定的所得税,此外还要统计收入来源以确定所得税缴纳额度。

在消费税方面,2019年日本将消费税从8%上调至10%。

这种增值税形式的税收,被视为一种公平的财政手段,可鼓励人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消费行为。

而房地产税则是另一种贡献较大的税种,该税实行的是“按租金决定征税额度”的制度。

欧洲:较高税率和社会福利欧洲国家通常采用高税率来实现社会福利体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各项社会服务。

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欧洲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

如瑞士采用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所得税通常为25-40%不等。

瑞士实行分税制度,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的税收征收和支出使用。

此外,瑞士还有单独的富人税和财产税,并在税收减免方面较为慷慨。

德国则实行了社会保障税(Sozialabgaben),该税种用于支付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社会福利,一般为45%左右,由员工和雇主各分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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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三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比较与启示
作者:袁紫涵
来源:《商情》2014年第32期
【摘要】十八大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处于改革阶段。

美国、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各具特色,其中有些方式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其次与我国进行对比,指出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美国、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建议。

将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与我国情况相结合,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逐步就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扣除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申报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简介
美国税务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形成了统一的税务网络体系。

从纳税申报到征收,从信息管理、税源监控到税收处罚这一系列过程都可以在其税务网络体系中进行操作。

此外,税务部门拥有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联网查询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的权利。

美国施行双向申报制度。

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同时纳税人也需自行申报,分4次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实际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每个纳税人都有唯一的税务代码,通过输入查询税务代码可以获得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

完善的税务网络系统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对纳税人实行交叉稽核,实现了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监控。

同时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同时纳税人负有扩大的报告义务,对不明确出处或税务机构指定的事项承担报告或举证的责任,防止纳税人的逃税和欺诈行为。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自我评估系统与“蓝色申报”
日本的自我评估系统是指纳税人自愿自主的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系统。

与传统评估系统相比,自我评估系统更加民主并且在对本年收入征收所得税时更有优势。

自我评估系统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系统:蓝色申报和白色申报。

“蓝色申报”系统是指对于保留符合规定、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且完整的会计账簿的个人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在蓝纸上进行特殊的申报。

其目的在于提高纳税人的记账水平,鼓励诚实的自我评估。

作为回报,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特权。

蓝色申报者可以享受对在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工资进行合理金额扣除、不超过四十五万日元的特殊蓝色回报扣除、特殊的折旧制度以及本年亏损弥补。

若纳税人被怀疑有申报不实、偷税漏税行为,一经核实,税务机关将立即
取消其“蓝色申报”资格,并要求其补交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白色申报纳税人为普通申报纳税人,不享受这些特权,但没有义务永久保存账簿和记录。

蓝印申报有效的激励了其他纳税人诚实纳税并申请“蓝色申报”的意愿,增强其纳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此外,“蓝色申报”可以让税务稽查人员将精力转移到重点、严格检查普通纳税人或有前科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启示
(一)采取综合分类制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将个人收入所得分为11类,进行分类征收。

分类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但很难体现纳税人整体负担水平。

因此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采取综合制与分类制结合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度内已纳税额进行调整,最后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税收征管网络系统尚未建成。

虽然有“金税工程”推进税务征管电子化,可是只限于增值税,税务部门应逐步把它扩大到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一步强化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但是实际中如果税务机关的调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利,各级部门及企业必须积极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规定消极应对的处罚措施。

同时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三)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按规定现行制度,纳税人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基础上,自行申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要求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但是由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且自行申报制度宣传不到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因此必须加强宣传自行申报方式。

另外,税法应当规定纳税人也必须缴纳罚款,以此督促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

同时推广网上申报,节约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双方的时间成本。

(四)引入“蓝色申报”制度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建立“蓝色申报”系统,根据纳税意识的不同对“申报表”进行分类,税务机关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

对能够按相关规定合法登记、保存账簿、凭证并依法经营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允许其进行蓝色申报并
获得一定特权,如享受特殊扣除优惠、不做全面审核等。

但当该纳税人存在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后,要禁止其继续进行蓝色申报,补交税款并处以罚款。

通过对优秀纳税人的积极依法纳税行为的奖励与鼓励,影响、培养其他纳税人诚实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

参考文献:
[1]崔海霞.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启示[J].商业时代,2010,(17).
[2]黄凤羽.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从分类到综合[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7).
[3]尹旭,万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国际经验借鉴—基于税收征管视角[J].财经政法资讯,2009,(6).
[4]张洪.对日本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借鉴分析.财会研究[A].2009,(5).
[5] Yoshiyasu Okada.The Tax System in Japan, National Tax Agency . 2002.
[6] Hua Xu Huiyu Cui . Personal Income Tax Policy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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