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附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合格)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无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合格)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1、评分标准:对照要求,按照好、较好、一般得该项分值的全分、一半分、三分之一分,最小计分单位0.5分;
2、评估等级标准:示范校90分以上,合格校70分以上。
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等级标准
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等级标准
鄂政督【2002】2号
≥25平方米。生均校园面积,中学<13平方米,小学<8平方米的,C18指标只能评为四等;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中学<10平方米,小学<6平方米,C25不能评为一等(老城区和山区中小学可适当放宽要求);
2、普通教室生均占用面积:中学≥1.2平方米,
小学≥1,l平方米,实验室生均占用面积:中学≥1.8平方米,小学≥1.6平方米。
3、高中、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自然教室建
室数:24个班以下的学校,高中7—8间,初中
5间,小学2间;24个班以上的学校,根据教
学需要适当增加间数;
4、学校建筑容积率:中学≤0.9,小学≤0.8,
C26不能评为一等;
5、学生生均绿化用地:中学≥l平方米,小学≥0,5平方米;
6、校舍有危房的,A3应评为四等;
7、各学科实验室及各功能教室包含:理、化、
生实验室,自然教室,准备室,各学科仪器及
器材保管室,音乐、美术、舞蹈教室,生物标
本模型室,历史陈列室,劳技实验室,计算机
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视听),课件制作室,
教师多媒体备课室,多媒体投影教室(多功能
报告厅),科技活动室,多功能教室,电视节目
制作演播室。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地理模型室。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为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为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掌握学校健康教育活动的进程;调整和确定学校健康教育的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逐步使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本着科学、全面、可比、可行性原则,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对象分为学校和教育行政两个层次。
1、学校: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其中农村中心小学以下学校及其它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教育行政: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价方法
以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为主,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互评及上级部门抽评为辅。
各地间互评或上级抽评时,采用推荐和随机抽样各半的方法,被评学校分值指数≥0.5为通过,否则以互、抽评的得分和等级评定代替自评结果存档(分值指数=互、抽评分值提高数/自评分值提高数)。所评地区有一半以上的学校未获通过,则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按减10分处理。
三、评价时间
各地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评价时间。每学年至少自评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一次互评或抽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十月底以前将上一学年度的自评结果(表4)报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每年底前国家教委通报各地健康教育评价结果。
四、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
国家教委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细则
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为完善我市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推动小学自主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制定《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构建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促进学校
规范化、个性化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1.均衡性原则。注重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强调教育资源的使用及效益,最大限度缩小学校间资源
分配差异,努力实现小学教育的相对均衡和整体优化。
2.规范性原则。注重学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坚持依规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保障学校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3.内涵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尊重学校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激活影响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引导学校科学管理、打造特色、创建品牌,不断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4.激励性原则。注重发挥督导评估的改进作用,淡化甄别与鉴定功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考察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和发展,把学校实际进步幅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点,科学合理地反映学校工作绩
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1:
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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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本评估细则满分100分,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部门,视为评估不合格。
1. 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力。
2.不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本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
3. 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不重视体育教师的队伍建设,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校体育教学与活动的基本设施得不到保障,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
器材、设备现象严重。
4. 在本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因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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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自查报告十篇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十篇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十篇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篇1
我校现拥有198名学生。学校健康教育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之一,是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使学生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健康教育的开展。
一、落实健康教育内容,注重健康教育质量
学校在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能坚持做到:(1)每学期有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和总结。(2)有健康教育教案。(3)有课时安排,能按照规定把健康教育工作列入课表,作为一门课程,按计划进行教学。(4)有测评,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
二、抓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在常见病的防治上,认真地开展好近视眼的防治、贫血病的防治、龋齿的防治、营养不良的防治、沙眼的防治知识教学,促进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晨检制度、学生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学生缺课追踪登记制度、饮用水卫生制
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做到积极预防及实地扼杀传染病苗子,加强晨检,及时地做好“三早”工作即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地做好登记工作,并进行跟踪调查,在传染病流行季节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内。
三、认真抓好健康教育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开辟卫生专栏、向广大学生传授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防病、自我保健的知识,认识健康的价值和意义,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评价指标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评价指标
1. 健康知识掌握程度:评价学生对基本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如生活习惯、营养知识、预防传染病等。
2. 体能水平评估:评估学生的体能水平,包括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协调性等方面。
3. 健康行为培养: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健康行为的能力,如良好的饮食习惯、运动习惯、作息规律等。
4. 心理健康状态: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情绪管理、应对压力能力、自我认知等方面。
5. 社交互动评估:评价学生在社交互动中的表现,包括人际关系、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等。
6. 卫生环境意识:评估学生对卫生环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包括卫生习惯、环保意识、安全知识等。
7. 自我保护能力评估:评估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包括自救、急救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问题解决能力评估:评价学生在面对健康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包括健康决策、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等。
9. 健康教育参与度:评估学生在健康教育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
10. 健康素养评估:综合评价学生在健康知识、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素养水平。
心理作文之心理达标校自评报告
心理达标校自评报告
【篇一:心理健康教育第一年度个人自评报告】
心理健康教育第一年度个人自评报告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参加了崇左市基础教育“质量提高工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成绩合格。培训完了之
后,我运用所学到的知识为本校学生调解心理问题,帮助学生更正不
良习惯。我仔细达成叶老师部署的各项作业,用批悔事后的教课方案,我又上了几节课,成效更明显。平时碰到学生较难解决的心理健康问
题,我上网搜寻邻近事例,指引学生分通心理问题,养成踊跃健康的
心理。学生正直态度后,学习也获得了显然的进步。心理健康教育的
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足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
踊跃乐观、向上的心理质量,促使学生人品的健全发展。教育即生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可以有急于求成的心态,不可以简单地学科化、
知识化 ; 医学化、技术化,它需要老师专心与学生进行交流,解开学
生纠葛的心结,遣散学生心头的阴霾。
一、“认识学生”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孩子终究是怎么想的 ? 学生终究需要什么 ?我们为孩子做出的规划能否
切合孩子的身心发展 ?我们一定研究学生生理特点、认识孩子心理需要
与诉求。只有认识了孩子的这些特点,我们才有可能对孩子的
行为表象做出理性的剖析,进而找到孩子心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
做出适合干涉。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讲究方法和艺术心理健康教育还要讲究艺术,要会倾听、能采纳、有效指引、令人内心悦服。心理健康教育一定按照“无条件踊跃关注”的原则,一定“真
诚”,一定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具备“同理心”。心理健康教育还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doc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评估指标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评估指标
一、引言
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确保心理健康教
育课程的有效实施,需要对其质量进行评估。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心
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评估的指标,以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提高心理
健康教育的质量。
二、课程设计与内容
1. 教学目标是否明确:课程中是否明确列出了明确的教学目标,以便学生和教师知道课程期望达到的结果。
2. 创设研究环境:课程是否提供了积极的研究环境,包括鼓励
学生参与和互动的教学方法,合理的课程安排和资源支持等。
3. 内容完整性和适宜性: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并
适应不同年龄和心理发展阶段的学生。
三、教师素质和教育方式
1. 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师是否具备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传授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 激发学生兴趣和参与:教师是否能够激发学生对心理健康教
育的兴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课程活动。
3. 个体化教学:教师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不同
的教育方式和教学策略,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四、评估方法和反馈机制
1. 多元评估方式:课程评估是否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包括考试、作业、小组项目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
2. 反馈机制:课程是否设置了良好的反馈机制,包括及时给予
学生反馈、与学生沟通课程进展等。
五、沟通与合作
1. 学校与家庭合作:课程是否鼓励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
作与交流,以共同关注和支持学生的心理健康。
2. 学校与社区合作:课程是否与社区资源和服务机构合作,为
学生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支持和服务。
六、持续改进
1. 课程反思和改进:课程是否定期进行反思和改进,以不断提
202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师生健康素质为目标,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增强健康防病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卫生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高度,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落实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及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健康知识的教育教学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教育环境。
三、扎实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要联系相关部门举办____次学校卫生安全和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认真学习钻研教材,制定好教学计划,坚持集体备课,充分利用有关文稿、图片、光盘等开展校本培训,及时交流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开设好健康教育课,使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____%,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教师和教案、考核和评价“五落实”,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要安排6-7课时。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包括健康行为与生
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
避险等五个领域。同时,还要开设一定的专题健康教育讲座。要结合
学段、地域、季节及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内容,确保健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
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号】鄂教规[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的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武汉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武汉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武汉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包括思想品德、文明礼仪、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其中部分内容:
思想品德:爱党爱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武
汉,知晓家乡历史、文化及特色等。
文明礼仪:注重交往礼仪,见师长主动问好,与同学友好相处,
虚心对待师长的教导,尊敬长辈,言行文明,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
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不抄作业,不作弊,不说假话,不欺骗他人,拾到财
物及时上交,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敢于对错误言行提出批评,借他人
钱物能及时归还,知错就改,承诺的事能做到。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不同地区和学校的评价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
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
健康教育自查报告1
为掌握《某某市20某某年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健康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20某某年某某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根据省cdc鄂疾控健教函[20某某]95号《省疾控中心关于开展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13日至19日,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市级卫生单位控烟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这次督导检查分成四组,对全市14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6个市直卫生单位的健康教育、控烟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通过检查,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已全面加强,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骨干的网络体系根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对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重视,建立了机构,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安排、有行动,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本落实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三是开展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控烟教育;四是按要求设立了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能够按时更换内容;五是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普遍设立了健康教育室,适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活动;六是建立了健康教育资料档案。全市健康教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医疗卫生单位的控烟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自查情况
对照鄂疾控健教函[20某某]95号附件《湖北省健康教育综合督导检查考核表》的指标,主要检查了“根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医疗卫生单位控烟〞两局部工作。LOCaLhOst本次自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现场指导等方法进行。检查内容为:一看组织管理有无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二看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发放情况;三看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情况;四看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五看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资料;六看健康知识讲座资料;七看健康教育音像制品播放情况;八看医院控烟情况;九看健康教育资料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