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各类人才将专利技术应用转化为社会生产效益,促进转型发展、提质增速,根据《九龙坡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九龙人才行动计划》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型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三)所在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在本区域内且企业单位税收关系在本区域;(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五)其创新成果为行业或省级领先并已转化应用;(六)属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主导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等行业领域,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创新型创业人才主要包括四类对象:第一类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人。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和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工艺操作难题,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2.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研发项目产品至少正处于中试阶段;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区(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第二类带创新成果应用到区内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团队)。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市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或具有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应事业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研发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或研发能力;2.所带创新成果已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3.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

第三类区内企事业单位中通过创新取得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属单位工作3年以上(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在区内)。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xx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许多组织和机构建立了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协会作为一个专门致力于科技创新领域的组织,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将介绍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奖励目的及原则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奖励项目与要求1. 科技论文奖励:对于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科技论文,科技创新协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要求论文内容研究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2.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科研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3. 创新设计奖励:对于具有创新设计理念的科技产品或方案,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解决了现有技术难题或优化了现有产品性能。

4. 创新创业奖励:对于通过科技创新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个人,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创新创业项目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并产生了持续性的效益。

三、奖励额度及评选方式1. 科技论文奖励额度将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学术价值来确定,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奖金金额。

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官方平台公布。

2. 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将依据科研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用性确定,评审专家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奖金金额。

评选结果将公示在协会官方网站上。

3. 创新设计奖励额度将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来确定,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估并予以分级奖励。

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内部通知。

4. 创新创业奖励额度将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确定,评审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奖金。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科技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2. 技奖励办法针对普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单位的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科技技术服务行为,采取奖励措施,将科学技术动员于实践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技进步。

3. 技奖励办法分为四个类别: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应用研究成果奖和成就奖,其中,科技进步奖类别还包括惠及社会的科技进步奖。

二、参与奖励的类别1. 与重庆市科技奖励的,应当完全符合如下要求:(一)科技进步奖: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二)技术发明奖:主要是指特定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发明,具有较高科学价值,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三)应用研究成果奖:主要是指特定社会经济领域内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具有较高的行业应用水平,或具有较高的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成就奖: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的历史方面的重大贡献,或对特定技术领域内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或对科学技术的社会推广应用,或对重庆市科技工作的贡献,经评审具有一定科学价值,或广泛获得社会赞许,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定。

2. 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的类别外,对不时出现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产品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奖励措施。

三、申办程序1.面掌握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申报材料和申报工作计划。

2.报单位应准备申请表、申请文件,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编制工作计划、组织验收工作等,需经申报单位、研究者本人、技术主管部门审定,并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

3.核通过后,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征求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4.报经审批批准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按规定发放奖励。

四、奖励办法的适用1. 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单位:(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二)普通机关、事业单位;(三)其他各类团体、社会团体和共享机构;(四)授予重庆市各类本科院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行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5〕26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5〕2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参照《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表彰一次。

每届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5人。

第五条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

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均由个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签署申报意见后,由区教委负责收集申报表并组织推荐。

第七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1. 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果的个人、团队或企业。

2. 奖励标准
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程度,对申报者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
(一)证书
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二)实物奖励
对于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实物奖励。

(三)资金奖励
对于成果卓越、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公司自有资金占80%;国家资金占20%。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逾期不接受申报。

2. 申报材料
在申报期间内,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材料、申报表格等相关材料。

3. 申报途径
申报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管理
1. 审核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的特点、市场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审,设立专
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2. 奖励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被评选者可到指定时
间地点领取奖励证书、实物奖励、资金奖励等。

四、附则
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申报机构所有。

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创新驿站)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创新驿站)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创新驿站)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集聚各类科技服务资源,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区科委、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和大市场管理机构认定的线上线下平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科技服务第二条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签约并入驻大市场的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自入驻年度起,分三年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第三条在九龙坡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且按照大市场线上平台数据标准完成注册的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次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第四条按照大市场线上平台数据标准完成注册,但未在九龙坡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给予500元/次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第五条已参与大市场线上平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需求主体,协助大市场新引进一家服务机构或需求主体,给予不超过200元/家的经费补助。

第六条鼓励服务联盟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发布行业服务准则,面向各专业服务行业开展增值服务。

由国家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成立的服务联盟,对其入驻大市场大厅的常设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按照3:3:4比例分三年给予资助。

第七条九龙坡区科技企业在大市场购买技术成果的(含线上、线下平台,下同),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此款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此限额时,按比例核定;购买技术转移、科技咨询评估、会议会展等其它科技服务的,按其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的5%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对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入网的本区企业,在享受市级测试费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测试费2%补助,同一单位一次性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鼓励科技咨询评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新工场、科技金融、创新人才、法律工程财会等服务机构在大市场线上平台开展运营服务,根据认定的年服务项目、服务次数、促成交易量等给予补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已经2019年2月13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九龙坡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文化活区工作落实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成果在本区且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成果在本区且在本区纳税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第三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第五条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100%。

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21号)《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于2009年7月24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活动第三章科技创新平台第四章科技创新人才第五章科技创新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活动。

第四条促进科技创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实施科教兴渝支撑战略。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发展情况。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其他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科技创新。

第七条促进科技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弘扬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科技创新活动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条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条鼓励科研机构面向市场,开展产业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应当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支持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市外科研机构和国(境)外科研机构参与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渝文备〔2018〕26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建议征集第三章人民建议办理第四章人民好建议推选和补助第五章附则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为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特制定《九龙坡区人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民建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我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任务展开,以转化成果为突破口,以社会效益为尺度,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好务。

第二条(一)本办法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提出人民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为建议人。

(三)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建议的征集、办理和人民好建议推选工作,适用本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奖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的设立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技术方面的优秀成果,推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一些关于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建议。

一、奖项设置:1.杰出科技成果奖:表彰在科技研究、创新或应用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2.年度最佳创新项目奖:奖励在一年内实施的最具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科技项目。

3.青年科技创新奖: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在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国际科技合作奖:表彰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二、评选标准:1.突破性和原创性:被提名的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影响力和实用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并具备实际应用的可能性。

3.科学性和可复制性:科技成果或项目需基于可靠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并可在其他领域或机构得到复制和推广。

4.团队合作和贡献:对于团队奖项,评委将根据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合作精神进行评估。

5.实施效果和成果:奖励将根据科技成果或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名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或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初审评选: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候选人。

3.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评估和实地考察,并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获奖者。

4.公示和颁奖:公示获奖名单并在正式颁奖典礼上授予奖项和奖金,并为获奖者和提名者颁发证书和荣誉称号。

四、奖励措施:1.奖金:颁发奖金以资助获奖人继续研究或开展创新项目,并作为获得更多科研经费的证明。

2.荣誉称号:为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如“科技创新先锋”或“年度最佳创新团队”,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3.政策支持:获奖者可享受政策优惠措施,如科研项目配套支持、人才引进等,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奖并落实相关奖励办法,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此,政府、企业和社会都致力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

其中,科技创新奖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旨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科技创新奖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政策导向,科技创新奖可分为多种类型。

主要有以下几种: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是鼓励人们在科学技术进步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项。

它是对科技人员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的肯定和表彰,旨在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全球科技进步。

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是对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和创新中通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嘉奖,激励和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

企业创新奖企业创新奖是鼓励和激励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项。

它是对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进行肯定,并对企业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引导和支持。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为了确保科技创新奖的有效实施,制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非常必要。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奖励对象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应将获奖的对象明确,一般包括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

对于个人,奖励条件主要包括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科技成果的创新和转化、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

对于企业,奖励条件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

奖励标准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应针对不同种类的奖励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应考虑因素如下:•获奖人员的贡献程度、科技成果水平和实际成效等•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政策导向•国内外同类奖项及其标准等•经费和财政实际支持能力等奖励形式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形式主要有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奖金、证书、奖杯、奖章等实质性奖励。

荣誉奖励则是通过表彰、评定等方式进行的,包括称号、嘉奖、名誉称号等。

评选程序科技创新奖的评选程序应该清晰明了,包括评选范围的确定、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评选委员会的组建和评选程序的具体规定等。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等奖项获奖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等奖项获奖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等奖项获奖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九龙坡府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等奖项获奖情况的通报九龙坡府发〔2017〕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培养我区青少年科学精神,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刘婧宜等5名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人员,王泽蕤等10名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获奖人员,王丽丽等5名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获奖人员,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小学校等3所第三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获奖学校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教师和学校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青少年要以获奖学生为榜样,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大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创新能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总战略、建设西部创新中心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培养创新驱动发展后备人才的高度,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模式,增强青少年科学素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名单2.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获奖名单3.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获奖名单4.第三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获奖名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12日附件1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名单刘婧宜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小学吴迪重庆市育才中学汪崇鑫重庆市渝西中学张诗鹏重庆市渝高中学廖晓涵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小学附件2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获奖名单王泽蕤重庆育才成功学校刘天瑞重庆育才成功学校江奇林重庆铁路小学秦意峰重庆市渝西中学袁孟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小学徐新睿重庆市渝西中学黄星瑞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谢麒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小学谢梦杰重庆育才成功学校谭斯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附件3第七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获奖名单王丽丽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小学刘青文重庆市育才中学李玲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小学张晓雨重庆市渝西中学谭乐明重庆市渝高中学附件4第三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获奖名单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小学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弟小学重庆市九龙坡区天宝实验学校。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拟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在九龙坡辖区(含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办法(一)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 卫生和社会工作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5.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平均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8.教育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4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不断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努力在广大青少年中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规定,经第十八届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王耀等5名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王鑫浩等10名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获奖学生、李顺龙等5名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获奖教师、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等3所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获奖学校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珍惜荣誉、大胆创新、再创佳绩。

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为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创造良好条件、提供良好环境,为实现“三高三宜三率先”发展愿景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名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11日附件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获奖名单一、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王耀重庆市杨家坪中学苏堃重庆市育才中学校何欣蕊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小学校张峻豪重庆谢家湾学校黄俊豪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实验小学校二、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提名奖王鑫浩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花小学校冉林稼重庆市育才中学校牟鸿睿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邱世然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张奥捷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美小学校林志达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小学校周姿余重庆市育才中学校蒋昊辰重庆谢家湾学校税国权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小学校戴武均重庆市九龙坡区天宝实验学校三、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指导奖李顺龙重庆市杨家坪中学叶雯静重庆市育才中学校毛祎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小学校史俊飞重庆谢家湾学校赵承作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实验小学校四、第十一届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重庆市杨家坪中学重庆谢家湾学校重庆市育才中学校。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doc-附件2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doc-附件2

附件2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38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相关精神,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引领能力,结合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研发投入补助外,主要适用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区相关规定,由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第二章扶持政策第四条对年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最终核实的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高—1 —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高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内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除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它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第五条对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拨经费10%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主体税区级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100%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楼宇经济扶持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楼宇经济扶持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楼宇经济扶持办法为加快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引导楼宇经济品质化、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围绕增加辖区优质载体资源和加快亿元楼宇发展“两个重点”,牢牢把握服务企业、涵养税源“两个关键”,按照“扩增量、优存量”发展思路,以区、镇街、社区、物管“四级联动机制”为依托,以优质公共服务为支撑,以楼宇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

第二条九龙坡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楼宇办”)负责全区楼宇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各镇街、园区、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区域内楼宇的牵头服务工作,工商、税务、统计、房管等区级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服务楼宇的相关工作,通过整合信息、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楼宇经济发展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扶持资金在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九龙坡区范围内的以下两类楼宇:(一)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独栋商业、商务楼宇,以及商住混合楼中商业、商务部分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楼宇;(二)经区楼宇办会同相关单位认定的其他楼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楼宇运营单位;(二)楼宇物管单位;(三)招商中介;(四)入驻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在九龙坡区进行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招商中介除外)。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满足或达到本办法规定奖扶条件的单位,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鼓励商用楼宇规模化经营第六条支持商务楼宇新建开发。

对新开发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同一商用楼宇或商业综合体项目,自持商业部分产权70%以上或商务部分产权50%以上(宾馆、酒店及业主自用部分除外)并统一出租的楼宇运营单位,经区楼宇办、区商务局认定自正式营业时间起三年内,按楼宇新出租或自营、且产生税收贡献的面积进行补助,达到自持商业部分产权70%以上或商务部分产权50%以上,按3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达到自持商业部分产权75%以上或商务部分产权60%以上,按35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达到自持商业部分产权80%以上或商务部分产权70%以上,按4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商用楼宇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九龙坡府发〔2005〕43号•【施行日期】200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0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8日经区政府第4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评选和管理,加强对科技企业扶持和服务,加快推进科技兴区,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第一条科技企业是指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中介组织、技术研发单位和科研院所,但不包括单纯经销科技产品的组织。

第二条申请认定九龙坡区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九龙坡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二)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四)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大专以上(含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固定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或者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人员;(五)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六)企业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七)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章程、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统计等有关报表,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诚信守法经营。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3.04【实施日期】2003.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重庆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负责日常工作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工作(居住)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
第三条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
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四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项产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科技项目支持。

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项目改革,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在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知识产权
第六条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励专利申请、授权。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件资助(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资助;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0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0元/件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当年代理九龙坡区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总量30%以上的区内外中介机构,给予发明专利最高5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中介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授权,并形成产业化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件、2000元/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第八条支持制定标准。

新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经国家、国际标准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四章协同创新
第九条支持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对新认定的社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和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对经评审立项的国家科技合作项目按国拨资金额度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助。

第十条鼓励企业等社会单位建立科技平台及协同创新组织。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有文件认定且正式授牌的(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新设立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或国家级研发中心、研究院所到区建立基地,在试行阶段按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有文件认定且正式授牌的(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其所属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独立核算,且独立运营并对外服务,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给予扶持。

鼓励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中介机构等牵头成立协同创新组织(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对新成立的经认可的协同创新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协同创新组织申报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第五章科技载体
第十一条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社会单位兴办的国家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科技孵化平台。

对孵化器(加速器)开发建设项目、利用区内现有科技楼宇和社会闲置楼宇改造项目、在孵企业场地使用等,结合重庆市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对新认定的社会单位兴办的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孵化器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支持孵化器给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和提供专业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孵化器运营经费补贴,每个孵化器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优质项目在孵化器内进行孵化。

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优先落实配套;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单个企业累计配套资金最高50万元。

第六章科技成果
第十五条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区内科研院所(科研机构、高校和其它单位)拥有自主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在区内企业形成产业化的,分别给予双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区内科研院所(科研机构、高校和其它单位)和区内企业合作科技成果在该企业形成产业化的,分别给予双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区外科技成果在区内企业形成产业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对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并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技术交易。

对社会单位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按照技术登记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交易最高奖励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第十八条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第二完成社会单位按照第一完成单位标准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第一、第二完成社会单位均属于九龙坡区,只奖励第一完成社会单位。

第七章科技中介
第十九条支持科技中介发展。

对新引进和新成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1万元(含)至20万元的科技查新检索、专利代理、咨询、办理项目服务、技术对接和交易、技术评估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3年内每年按4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和新成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的科技查新检索、专利代理、咨询、办理项目服务、技术对接和交易、技术评估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3年内每年按5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和新成立的年区级财政贡献额4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查新检索、专利代理、咨询、办理项目服务、技术对接和交易、技术评估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自纳税年度起,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3年内每年按60%的比例给予扶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本办法所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十一条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区内多项扶持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各种认定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有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或自行制定同类办法。

高新区按照本办法兑现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二十四条科技金融扶持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九龙坡区科委负责解释,并牵头完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办法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