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创新驱动的示范区,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建需求,国家对其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扩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提高审批效率。
一、审批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
扩建审批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合规。
2.科学规划原则。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规划要求,确定合理的扩建方案和发展目标。
3.市场化原则。
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注重市场需求的导向性,加强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效益优先原则。
扩建项目必须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提升。
5.公平公正原则。
扩建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
6.环境保护原则。
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审批程序1.立项申请。
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
2.初步审查。
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收到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3.公示和听证。
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初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扩建方案审批。
经过公示和听证后,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对扩建方案进行审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性。
5.环境评估和审批。
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环保合规。
6.审批结果公告。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审批文书颁发。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审批结果颁发审批文书,告知项目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扩建指导。
8.备案和归档。
扩建项目完成后,开发区管理机构将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审批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的原则和程序,对于扩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一、审核原则(一)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
(二)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具有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机制,规划用地“四至”范围明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具有区位优势,可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新的城市圈、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
(五)同一城市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对在已有国家级级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申报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核办理。
二、审核标准三、指标说明:(一)经济发展(产业聚集、结构调整)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年末就业人口人均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GDP)。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2、人均工业增加值: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年末就业人口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和科教文卫)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4、年度税收收入: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5、年度进出口总额: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进口和出口的总额。
(数据来源:海关)6、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开发区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额。
(数据来源:商务部门)(二)科技创新7、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的产值占该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doc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文号:商资字[2005]96号发布日期:2005-8-17执行日期:2005-8-17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七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一、审批原则(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
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
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
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特点: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2003年增长率为34.56%;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厦门海沧投资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商资字[2005]9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商资字[2005]96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一、审批原则(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
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商资字[2005]96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08.17
【实施日期】200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商资字[2005]96号)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不断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一)严格审批程序。
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立,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申报设立。
原则上不再新设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二)落实部门职责。
新设开发区必须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资料和图件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WORD格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 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升级国家级经开区的好处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具有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也就是说,国家级开发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划建设和经济管理权限上是相对独立的。
这将有利于形成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务实亲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
+ {5 D/ Q/ S" i3 C+ A二是具有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
”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并且仅限于不需要国家和省里综合平衡、不涉及商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
该项政策规定将有利于我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在土地报批、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项目立项方面更容易得到国家的支持。
国办发【2005】1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七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一、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一)总体原则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
(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
(三)需报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1、申请升级的开发区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内容)2、开发区批准设立的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财政体制等的批准文件以及情况说明。
3、开发区城市规划,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并附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开发区通过清理整顿审核及公告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在本省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证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6、所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报告和集约利用土地技术评价报告。
7、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程序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第二步:省政府行文批转省商务厅会同住建厅和国土厅会审,并出具是否上报国务院的意见;第三步:以省政府的名义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商务部会同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会审,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意见报国务院;第四步:国务院行文。
关于申报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2010)(精选5篇)
关于申报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2010)(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申报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20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江苏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发区的科学发展水平,推动开发区成为无锡市“率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引擎,我市拟以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为申报主体,整合滨湖区三家开发区,即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江苏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的资源,整体申报升级为创新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等三家开发区基本情况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江苏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均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范围之内,三者地理位置接壤,空间距离很近、整体功能接近、产业类型相似,具备整合提升的基础。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2年8月,前身是滨湖重点开放园区,2002年1月被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开放园区,2006年5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规划面积为2.8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万,四至范围为:东至华谊路、西至华清路、南至观山路、北至锡海河。
江苏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前身是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1992年6月启动建设,1993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5年12月被国家发改委明确为江苏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6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锡(国家)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园。
规划面积为2.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万,四至范围为:东至蠡溪路、北至梁溪河、南至太湖大道、西至梁湖路。
江苏省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200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批准面积3.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5万,是无锡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设计名城的重要板块,2007年3月成为江苏省首批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四至范围:东起青祁路及长广溪,西到梅梁湖,北至笔架山、蠡湖,南到太湖。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是指在2005年以中国国家级开发区为单位,对其审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定和管理。
下面将从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两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关于审批原则。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许可主体原则:国家级开发区的审批主体是行政部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和决策。
2.上下级授权原则: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级和县级开发区,以加快审批进程。
3.全国统一标准原则:国家级开发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要统一,避免各地审批标准不一致,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和纠纷。
4.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批,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其次,关于审批程序。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申请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条件。
3.审查: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和评估,对涉及到的规划、用地、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决策:根据审核结果,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批准该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
5.批准:如果申请符合条件,行政部门将颁发批准文件,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6.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在获得批准后,可以开始建设,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7.运营:建设完成后,国家级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开始运营,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是为了规范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审批原则方面,强调行政许可主体、上下级授权、全国统一标准和公平公正。
在审批程序方面,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批准、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3]4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3.02
【实施日期】2013.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13〕47号 2013年3月2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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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 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认定办法
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认定办法(修改稿)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梯次升级的工业园区发展格局和动力机制,促进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省经济赶超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经济开发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总量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土地集约利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机制高效并享受省特殊政策的开发区。
第三条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都可以申请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努力打造成为全省扩大开放、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成为引领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的先导区,成为推动工业与服务业相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示范区。
第四条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园区办)会同省发改委,负责工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济总量突出。
园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园区就业总人数在3万人以上;园区经批准的四至范围内土地基本建成。
其中,获得全省工业崛起奖“园区发展专项奖”的工业园区优先考虑。
(二)产业特色鲜明。
科学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重点培育一至二个特色产业集群,并与周边工业园区错位发展,布局合理;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占所在园区的比重不低于50%;集群内具有一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或二个以上的拟上市企业为核心的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初步形成高度关联、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
(三)生态环境良好。
园区开发建设注重依山就势、保护植被,园区绿化坚持科学种植、科学管护,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形成以乔木为主体,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
园区内基本没有企业超标(浓度和总量)排污、污染严重现象,没有明显违法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基本实现达标排放,达到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7.20
•【字号】浙政办函〔20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衢政〔2010〕27号)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1〕5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衢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4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着力提高开放水平,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
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你市会同省商务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0]7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4.25
【实施日期】2010.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10〕7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漳州招商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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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出清理整顿开发区审核原则和标准
国家发改委提出清理整顿开发区审核原则和标准
无
【期刊名称】《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年(卷),期】2005(000)016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
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现提出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的
审核原则和标准如下:
【总页数】2页(P17-1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5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 [J], ;
2.国家发改委等明确清理整顿开发区标准和政策 [J],
3.国家发改委等明确开发区审核原则和标准 [J],
4.国家发改委等明确清理整顿开发区标准和政策 [J],
5.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开发区审核要坚持三个原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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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17:09:03 作者:开发区管理处浏览次数:2162
一、审核原则
(一)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
(二)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具有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机制,规划用地“四至”范围明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具有区位优势,可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新的城市圈、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
(五)同一城市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对在已有国家级级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申报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核办理。
三、指标说明:
(一)经济发展(产业聚集、结构调整)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年末就业人口人均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GDP)。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人均工业增加值: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年末就业人口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和科教文卫)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年度税收收入: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数据来源:税务、财政部门)
5、年度进出口总额: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进口和出口的总额。
(数据来源:海关)
6、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开发区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额。
(数据来源:商务部门)
(二)科技创新
7、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的产值占该开发区工业
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8、拥有专利数:是指开发区拥有国家授权专利的总数。
(数据来源:知识产权部门)
9、科技研发(R﹠D)经费支出:是指报告年度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非科研渠道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0、大专以上学历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比重: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大专以上学历的就业人员占开发区所有就业人员的比重。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三)集约节约
1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产生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12、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产生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量。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四)生态环保
1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是指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
建设项目总数中,实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数所占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产生万元生产总值向大气中排放的SO2量。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15、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千克/万元):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产生万元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16、开发区污染事故发生率: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
(数据来源:环保、统计部门)
(五)社会责任
17、社保覆盖率: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人数占开发区全部劳动者的比率。
(数据来源:人事、统计部门)
18、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指报告年度开发区每生产1亿元GDP过程中,因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