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名词解释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4承诺: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5环境保护法: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如何构成的?公民享有以下权利: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
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范围
法律的范围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存在的一套规则和准则。
它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律的范围。
首先,法律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调整和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在与他人互动时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问题,比如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法律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其次,法律也规范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它确保了对财产的合法拥有和支配,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权益。
例如,知识产权法保护了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的创造成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
此外,法律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制约政府权力的机制。
法律确保了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限制,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
最后,法律还规范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处理国家间争端和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各个国家应遵守的义务和原则,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国际法包括了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等,用于保护全球公共利益和维护国家主权。
综上所述,法律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
它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正的实现,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准则,更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石。
法律常识100问
法律常识100问1. 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指国家规定并实行的统治社会关系的规范。
2.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答: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法制、自由、民主、人权等。
4.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各个方面。
5. 法律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律的种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6. 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机构和权力,对公民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等进行保障。
7. 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章、政策、行政处罚等的法律规范。
8. 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指规定了违反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观、社会道德等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措施的法律规范。
9. 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指规定了个人、家庭、财产、合同、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0. 什么是商法?答:商法是指规定了商业活动、商业行为、商业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答:劳动法是指规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2.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答:知识产权法是指规定了作品著作权、发明专利、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范。
13. 什么是合同法?答:合同法是指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4.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答: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5.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答: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答: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义务。
17.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18. 什么是行政责任?答:行政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是法的现象,法的实践的理论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人们对法的现象的实践进行分析、归纳、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性而产生的具有法定价值的权威性范畴。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性真理或原则,是其他法律要素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依据。
4、立法体制:是指国家的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主要是关于行使立法权的制度,具体是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的划分。
5、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的总称。
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出现了不属违法、违约的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7、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简称法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标准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有机统一体。
8、民法体系:指大陆体系,是以古罗马法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的总称。
9、法的规范性:法律以人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加以调整,这种调整是一种规范性调整。
10、法的价值:指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有用性。
11、法系:一般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某些形式上的特点作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若干个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2、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发生影响的手段和方式。
13、法律效力:也称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从广义上说是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法律强制力或法律约束力的统称。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宪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最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评选与表彰规定》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民政部第33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其他更多法律法规信息化类文物保护类经济法类经济法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政策法规财务税收类。
常用法律法规
常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案件一般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休闲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财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害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务院关于完善新型工作制度的通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财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水协议》《关于防控形势严峻及减轻民众负担保护人民利益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礼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平面上升和洪涝灾害防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防护法》。
法律法规大全
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与作用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
2、法律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行为准则。
第二节法律的层级和适用1、法律的层级:宪法、民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2、法律的适用:依据法律层级、时间、地域等确定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典第一节人身权利1、生命权: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生命权的行为。
2、健康权:人的健康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健康权的行为。
3、名誉权:人的名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第二节财产权1、个人财产权:对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受法律保护。
3、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继承等。
第三节合同法1、合同的构成和效力: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合同的解除和修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修订合同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规第一节行政管理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的准许或批准。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3、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调解、裁决。
第二节行政程序1、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决策前需依法进行程序。
2、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机关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的相关程序。
第四章地方法规第一节土地管理1、土地规划:对土地用途、布局等进行规划。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条件和方式由法律进行规定。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需合法程序,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二节城市管理1、城市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2、城市建设: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章附件1、附件一、《相关法律文件汇总》2、附件二、《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
2、民法典:民法的总称,包括个人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3、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内容的法律。
学习法律的七种方法
学习法律的七种方法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学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
本文将介绍七种学习法律的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进行法律学习。
一、阅读法律书籍及有关资料阅读法律书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
首先,要选择一本适合自己的法律书籍,例如基础法学、宪法、刑法等。
在阅读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和概念,还应留意法律实践中的案例,这样可以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的运用。
二、听法律讲座或课程听法律课程是法律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
可以参加专业的法律讲座或者大学的法律课程,以便更好地听取专家的意见和解释。
在听讲的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老师的讲述和解释,并针对不懂的问题提出疑问。
三、参考法律案例法律案例是法律学习的重要资源。
可以从法院网站或者图书馆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相关案例。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判例,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和规定,更好地了解法律实践。
四、讨论法律问题通过参加法律讨论,读者可以跟其他有同样兴趣的人互相交流法律问题。
讨论过程中,读者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了解和理解法律问题,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加强思考和交流。
五、观看法律电影观看法律电影也是法律学习的一种方式。
通过电影中的法律情节和角色关系,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的运用和相应的实践。
此外,这也是一种轻松有趣的法律学习方式。
六、在线学习法律课程在线学习是现代法律学习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
借助互联网技术,读者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相关法律知识。
各大知名专业网站、法院和政府机构都提供丰富多彩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关学习资源。
七、实践法律技能学习法律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掌握,还需要掌握相关的实践技能。
通过实践,学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的运用和实践。
例如,可以参加模拟法庭、写作法律论文、听取律师的演讲等。
总之,学习法律需要多方面的资源和技能,只有通过合理地运用各种学习方法,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中国法律
31.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005年4月21日颁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2005年7月8日颁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颁布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年9月16日颁布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颁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颁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刑 法 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9年12月2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颁布
46.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02月25日颁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03月16日颁布
48.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07年08月07日颁布
行 政 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3月16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颁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987年10月20日颁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颁布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宝典]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
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效力再次在下面是地方法规(地方人大颁布)地方规章(地方政府颁布)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特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
1.法的广义解释,包含后几种含义,而且还包括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等其他内容。
狭义就是下面所说的狭义法律。
2.法律的广义解释和法相同,狭义指所有的法律规范,最狭义(在我国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的制定、执行及适用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原则需要特别关注,那就是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就法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进行详细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法律最基本的属性之一,指的是法律行为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范。
要确保法律的合法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1 法律的制定过程合法的法律制定过程应该具有民主、公开和透明等特征。
这意味着法律应该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和表决,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共识。
此外,合法的法律制定过程还应该能够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1.2 法律的合宪性法律的合宪性指的是法律要符合国家宪法的规定。
国家宪法是法律的最高法源,其他法律都应该与宪法保持一致。
只有符合宪法规定的法律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否则将违背法治原则。
1.3 法律的公告与公布法律的合法性还需要通过适当的公告与公布来确保。
公告与公布可以使法律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普及,使得公民和其他相关方可以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
二、公平性公平性是法律的另一重要属性,它强调法律对于社会各界的公正和平等对待。
要确保法律的公平性,需全面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的适用平等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应该遵循普遍性和平等原则,不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等因素,都不能影响法律的适用。
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平正义的保护。
2.2 法律的可预见性法律的公平性还要求法律要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
这就意味着法律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条款,不应该给予执法者和司法机关任意的解释空间。
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对自己的权益有准确的预期。
2.3 法律的修正和追溯性法律的公平性还要求它具备修正和追溯的可能性。
当法律出现不合理、不公正的地方时,应该及时予以修改,以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和公义要求。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中国法律共分为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族区域自治法12.XXX常务员会关于在内地口岸城市设立XXX的决意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际特权与宽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议事规则15.XXX关于批准XXX《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章的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下人民代表大聚会会议事规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发生举措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协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推举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举措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驻珲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哄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度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独资企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地皮承包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9.中华人民共和电子署名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2.中华人民共国物权法行政包括: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2.XXX核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意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意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5.XXX关于核准《国务院关于安装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举措》的决议附:XXX关于XXX老弱病残干部的暂办法6.XXX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任休养的暂行划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净化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出境管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隐秘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活泼物保护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0.中华人民共国国度安全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前进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度通用语言文字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官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遍及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7.中华人民共和百姓办教诲促进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69.中华人民共国居民身份证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济泡括: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2.XXX关于核准《广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2.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检修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转卖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3.XXX推行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2.中华人民和国国人民银行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4.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价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鞍全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社会法包括:1.XXX关于核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在职的暂行举措》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在职的暂行举措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划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哄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唠动争议调整仲裁法刑法包括:中华人共和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啡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哄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出格程序法。
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了许多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法律的内涵法律的内涵是指法律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和内容。
法律包括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法律规定是指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行为或状态。
例如,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是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是法律的最基本内容,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具体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中规定的一般性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思想和原则。
例如,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清白原则”,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个人应当被视为清白的。
法律原理是指法律中规定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的基础。
法律原理是法律的基本框架,是法律的根本。
例如,法律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正义原理”,即法律应当追求正义。
法律制度是指法律在社会中的体系和组织形式。
法律制度包括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等方面。
法律的外延法律的外延是指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范围。
法律的外延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和哪些行为起作用。
例如,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只对犯罪行为的直接执行者适用,而不对其他人适用。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法律对社会的管辖范围。
法律的约束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强制性。
法律具有约束力,意味着法律必须被遵守,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惩罚。
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对社会的强制性质。
总结法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的内涵和外延。
法律的内涵包括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法律的外延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制度,它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和谐。
综合法律法规
综合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地方法规及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与责任制奖惩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法规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是一项确保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法律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一个国家组织和维护秩序的工具,更是统治和治理一个国家的基础和标志。
就中国来说,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律的重要性。
一、法律的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规定了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
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社会会变得一片混乱,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尊严都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在法庭上进行公正审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法律的保障公民权利法律不仅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也保障了个人权利。
例如人身、财产、劳动等权利都可以通过法律得到保障。
法律规定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结婚自由等等。
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三、法律的平等性法律是平等的,即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规则和制度一视同仁。
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可为所欲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
这种法律平等性可以带来社会稳定和公正,使人们相信公平公正可以得到实现,从而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法律的制衡作用法律还具有制衡政府的作用。
它不仅要制定和施行一系列法律法规,还要审核和决定政府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政府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允许或是违反法律的规定,民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制约政府的行动,确保政府遵守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权益。
五、法律的教育功能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还可以发挥教育功能。
法律宣传和普及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来教育和引导人们遵守法律。
通过法律教育,让每个人了解法律,知道其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培养出一种尊重法律、守法的社会风尚。
六、法律的推动社会发展法律不仅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能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内法:调整国内法律关系的、由一国所制定或认可的、并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权等根本问题和重大事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程序严格的法律。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一般法:一国内一般公民、法人和一般事项都适用的法律。
如《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一国内特定公民法人、特定事项、特定区域适用的法律。
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实体内容,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果及其范围的法律。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与手续的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
习惯法: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形成的法律。
公法: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也可以理解成私家所定的法规。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固有法:一国遵循本国法律传统而形成或建立的法律。
继受法:模仿他国法律所制定的法律。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若干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它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无论是在驾
驶车辆、签订合同、购买商品还是与他人交往,法律都在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在生活中常用的法律:
1. 交通法规,在道路上行驶时,我们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遵守交通信号、
限速、不酒驾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确保交通秩序。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包括
权利知情、选择、安全、公平交易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支付、工作
时间、休假、工作环境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的劳动关系。
4. 合同法,在签订合同时,法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成立、
履行、变更、解除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5.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了创造者对其作品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确保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些在生活中常用的法律,它们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
遵
守法律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对自己和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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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对异议股东的消极影响比较研究——对新《公司法》相关立法的检讨张允健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710049[内容摘要]从异议股东的利益出发,在考察其他国家公司法对异议股东、大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各方相关利益冲突的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进行比较研究,对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立法做了检讨。
[关键词]企业合并;异议股东;职工;限制引言合并作为公司经营策略之一,本应由公司自治,但由于合并活动将对公司结构造成重大变更,影响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等的权益,就异议股东、债权人和职工而言,其经济地位相较大股东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合并这一公司自治行为做适当的限制,以期保护弱势地位的利益和自由竞争秩序。
从理论上讲,如要确保异议股东的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可以赋予异议股东主张财产上的请求权以收回其投资,另一方面从损害赔偿的法理出发,赋予异议股东请求补偿其股份因合并所减少的公平价值。
体现在立法上就是赋予异议股东股份评估及补偿权。
赋予异议股东股份评估及补偿权在于保护其利益,最终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对异议股东利益对合并的限制进行论述。
一、各国(地区)立法《美国模范公司法》第13.02条规定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正价格”用现金购回其股票。
依13.01(3)规定,“公正价格”指持不同意见者反对的公司行动刚生效前的股票价格,排除对公司行动预期的股票升值或降值,除非这一排除是不公正的。
同时该法第13章第2分章对此做了程序的规定,其主要包括:(1)股东大会之前或召开股东大会时向公司提交关于合并的书面报告;(2)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投反对票;(3)在股东大会之后立即将其寻求评估补偿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异议股东可以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他自己对其股票的公正股价和利息,并要求按他的股价支付或反对公司的开价要求支付其股票的公正价格和到期利息。
“利息”是指从公司采取的行动生效之日起到支付之日的利息;(4)将其股东证明送交公司。
依13.30(a)规定,若公司与股东未就收买价格达成协议,公司应当在收到支付要求后60 日请求法院决定,如果公司未启动此程序,则应支付股东所要求.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简易合并不需要母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但美国模范公司法仍给予子公司少数股东以股份评估回购权。
依《欧共体公司法3 号指令》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国至少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不必把第9条至11 条(合并协议的制作及公告)适用于27条规定的合并行为(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合并其持有90%以上100%以下的子公司):(1)被合并公司的小股东必须有权请求存续公司收购其股份;(2)小股东如果行使该权利,必须有权请求与其股份价值相当的对价;(3)在产生有关对价的争议时,能够通过法院对对价价值的多少作出裁决。
依日本商法第408 条之3 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开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合并的意思并于股东大会上反对认可合并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无认可决议时应有的公正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
同时,依413 条之3 第5 款规定,在简易合并时异议股东仍有股份回购请求权。
该法245条之3规定了收购请求权的程序,其内容为:(1)请求需以书面形式在决议日起20日内提出,且必须记载股票种类和数量;(2)公司与股东达成协议的,必须自决议之日起90日内支付;(3)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协议不成,股东可在该期间后30日请求法院决定价格,对此价格公司必须支付协议期间后的利息。
三、比较与评价上述立法的差异主要有:(1)从适用的主体看,欧盟只适用于特殊合并(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合并其持有90%以上100%以下的子公司)中消灭公司的少数股东,日本适用于所有的异议股东,美国除了简易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股东外的异议股东都适用。
总之,欧盟的适用范围最为狭窄,日本最为广泛,美国较为适中;(2)从“司法评估”的启动看,美国是“公司启动”型,即在法定期间未就股价达成协议由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否则按股东的要求确定。
日本则是“股东启动”型,即在法定期间未就股价达成协议由股东申请法院决定,否则股东的权利失效;(3)从协议确定价格看,美国采用“先履行”的模式,日本采用“先谈判”的模式。
依公司契约理论,股东对公司组织的永远存续的权利是股东契约上的权利,“他有权期望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的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成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投资者”。
因此,公司不得任意放弃其特定的组织和营业或对组织加以重大变更,此时应经全体股东同意。
但若严格贯彻这一原则,在公司规模日益扩大、股东日益分散的今日,往往因少数股东的反对,使得公司很难从事战略性组织变更。
因此,为了公司的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契约权和财产权,各国先后采用了资本多数原则,同时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合并在一般情况下,对公司的组织基础造成重大影响,因而,此时赋予合并各方异议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美日立法是合理的。
但在简易合并时,由于合并对存续公司的组织结构没有重大影响,此时赋予存续公司的异议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就显得没有必要。
因此,日本商法在简易合并时仍然赋予存续公司的异议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就降低了合并效率、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至于协议价格确定和“司法评估”起动模式,美国立法显然比日本立法更有利于对异议股东的保护,同时提高交易效率。
因为,如果在法定协商期间公司采取消极的行为,按美国法公司可能会丧失司法决定的机会同时按照股东报价支付,而依日本法公司没有责任,那么公司会尽可能的采取一些消极行为。
四、对我国立法的检讨和建议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依第二款的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 日内,异议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笔者认为此条规定存在以下值得商榷之处:(1)何为“合理价格”,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异议股东股票的利息,《公司法》都没有规定,这无疑给法律的实施带来困难;对于这一实践性很强的问题,笔者建议借鉴美国立法,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予以完善。
即“合理价格”是指公司合并决议生效前的股票价格,排除对公司行动预期的股票升值或降值,除非这一排除是不公正的;“利息”是指从公司采取的行动生效之日起到支付之日的利息;合理价格和利息之和即为公司应支付给异议股东的总额;(2)没有规定异议股东提出请求的形式、时间及提供的材料。
由于本条规定的不明确,会导致以下不利后果:第一,可能致使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60日协商期限形同虚设,因为如果异议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第60 日才与公司协商,那么想在短短的一日之内达成一致是几乎不可能的;第二,由于没有规定异议股东提出请求的期限,因而部分异议股东则可能会等待其他异议股东与公司协商的结果,由此产生异议股东“搭便车”现象;第三,由于没有给异议股东的请求规定一个集中的时间及异议股东应提交的材料,无疑增加了公司的谈判成本。
对此,笔者建议我国在制定《<公司法>实施细则》时应借鉴美日的立法经验,明确规定异议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请求,同时提交股权证明及其所要求的价格;(3)从协议确定价格看,《公司法》采用的是“先谈判”模式,如前文所述,此种模式不如“先履行”模式对异议股东所提供的保护。
对此问题,可以借鉴美国《模范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将“先谈判”模式转化为“先履行”模式。
另外,修订后的《公司法》没有规定简易合并,这不利于我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基于企业合并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学者建议我国应制定一部,《企业并购法》,对此,笔者持赞同意见。
[参考文献]1、See Ibid, at 688;Guido Calabresi &A. Douglas Melamed,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Rules,andInalienability:OneViewofthe Cathedral, 85 Harvard Law Review1089(1972)2、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5.84-913、陈丽洁.公司合并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34、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9-525、吴建斌.日本公司法规范[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396、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817、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M].胡平等. 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3358、杜钢建彭亚楠. 美国劳动法的放松规制[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5): 929、同前注10、[美]道格拉斯·L·莱斯利.劳动法概要[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8二、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研究吴晓东郝刚文叶秋华荐股份回购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将发行在外的本公司的股份买回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目前采用传统的大陆法系观点,原则上不允许股份的回购,但是由于股份回购自身具有独特的价值,世界各国目前都对股份回购放松了管制,给予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充分自由。
我国在修改公司法的过程中,应该改变对股份回购所采取的否认态度,大力放宽对股份回购的限制,并对股份回购制度做出合理的设计。
所谓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将发行在外的本公司的股份买回的行为。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下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
近几年中,先后发生了云天华、申能股份、长春高新、科龙电器、深高速等上市公司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调整股权结构的案例,股份回购的功能也从这些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本文拟对股份回购制度进行法律的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的建议。
一、股份回购制度的现实意义股份回购具有独特的自身价值,正因如此,在欧美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份回购的方式不断地被业界所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统计,仅20世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公开回购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额达1870亿美元。
而IBM公司仅在1986年到1989年期间用于股票回购的资金就达56亿元之多。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经济学视角的意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股份的回购是一个成熟稳定公司的合理需要。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当一家公司进入稳定阶段或者成熟阶段以后,经营净现金流以及现金储备规模大大超过能够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投资机会所需要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