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蒲路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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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蒲路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沿线施工作业带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围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废弃土方要及时清运处理;尽量缩短施工期,使土壤暴露时间缩短,并快速回填。

(1)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处于寿安镇城镇区,施工期租用当地闲置房屋作为施工人员生活使用,生活废水依托既有环保设施处理。

生产废水: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水环境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破除现有部分村道砼路面、路基等均产生大量的泥沙和粉尘,将会随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多余和散落的泥沙及时清扫,但土料和粉尘微粒(<3.2mm)的清扫效率很低,一般为50%左右,未被清扫的会随降雨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起受纳水体悬浮物增加,因此及时对土料、粉尘进行清理,避免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②道路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大量泥沙与油类的生产废水,含沙废水作沉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含油废水除油后回用,油污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③项目在开挖土石方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地下水,应严格避免超挖,土方边坡应预留20~30 cm的厚度,待后期采取人工修刷边坡,路面基础开挖中若遇到地下水,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地下水属于清下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排放至当地雨水管网或就近排入地表水体。

④对于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于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尽量利用或提交收购,如纸质类、木质类、金属类、塑料和玻璃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垃圾的管理和回收处理计划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倾

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⑤涉水桥墩基础为灌注桩基础,施工期安排在枯水季节,采用钢护筒防护板桩围堰施工:先将围堰内水抽干,再利用围堰作为工作平台,进行桩基、承台等下构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程序、提高施工效率,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

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由循环的护壁泥浆将钻渣带到工作面上,再通过泵站将钻渣与泥浆混合物泵至岸上或深水位情况下用船运至岸上,经沉淀池沉淀后,分离钻渣单独堆弃在指定的场地,当钻渣稀而能流动时,掺加适量的固化剂(如水泥),待钻渣固化后外运;分离的泥浆循环使用。钻进过程中如遇有钻孔漏浆时,应采取增加护筒沉埋深度适当减小水头高度或采取加稠护筒泥浆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应急措施。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

1)在道路沿线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减少风蚀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中,注意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粉状材料(水泥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砂石料、弃方运输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运输途中物料的撒漏。对于施工工场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在雨天和大风日应用篷布遮盖;

3)严禁在大风天气下施工,施工道路附近应设有减速牌,过往车辆减速运行;

4)施工场地及车辆道路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在有风天气进行洒水降尘;破碎原有路面时要洒水,尽量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可能造成扬尘的装卸等施工现场,有定期喷水、覆盖等防护措施,以防止扬尘污染;来往施工车辆引起的扬尘会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加强洒水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6)为施工人员发放防灰尘口罩,减少粉尘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

7)使用商品沥青砼,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

8)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土、砂、石、取弃土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有风天气状况下必须遮盖蓬布;

9)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

10)采取封闭施工、湿法施工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工地要及时冲洗,封闭运输,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处置弃土、弃渣。

11)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号),施工现场禁止以下行为:1、临时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2、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搅拌混凝土和沙浆;3、使用袋装水泥;4、无符合规定的装置熔溶沥青;5、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等措施。

同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落实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建委发[2008]93号)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项目施工还应遵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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