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公司章程(2012年12月)
美亚柏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11年6月) 2011-06-24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经2011年06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一年六月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小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八条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2012年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分析报告
2012年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行业分析报告美亚柏科2012年12月目录一、公司简介:中国电子数据取证龙头企业 (3)二、电子数据取证行业国内龙头 (4)1、电子数据取证主要针对电子犯罪 (4)2、“电子证据”列入法律,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 (5)3、区域深入,行业拓展,新产品三件利器确保业绩增长 (7)4、电子数据取证产品更新速度快,行业空间足够大 (10)5、国外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发展情况 (12)6、行业壁垒高,市场份额比较集中 (14)三、互联网内容搜索具有先发优势,市场空间大 (17)1、公安市场占有率第一,提供专用服务器提升单位毛利 (17)2、舆情监测市场空间测算 (18)3、行业参与者不多,商用市场潜力大 (20)四、云计算打通与电子取证的桥梁,切入大众消费市场 (21)1、美国领军企业电子取证云计算业务情况 (21)2、云服务打通与电子数据取证硬件的桥梁,带来模式升级 (22)五、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明显 (24)1、技术创新带来新的需求,新品研发能力领先行业 (24)2、国内真正能够提供专业领域全面云服务的企业 (25)3、战略思路清晰,产品+服务模式升级 (25)六、财务分析 (26)1、收入增速快,期间费用率有所上升 (26)2、盈利预测 (27)七、主要风险 (30)一、公司简介:中国电子数据取证龙头企业美亚柏科是一家专注于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公司围绕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两大产品,并由其衍生出五大服务。
公司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增长快速,2011年收入同比增长42.83%,净利润同比增长49.85%。
从产品结构来看,电子数据取证收入占比约75.72%,是公司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公司电子取证产品主要针对介质进行取证,善于痕迹搜查和信息深度分析,具备了电子取证行业端到端全方位的服务能力,客户覆盖政府、企业和大众消费者。
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取证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重要性将会达到普通实体证物,市场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美亚柏科: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
第13期COMPANY ·INDUSTRY新股透视:蔡晓铭E-mail:**************54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亚柏科;代码300188),是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龙头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包括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两大产品系列,以及电子数据鉴定服务和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两大服务体系。
2008年公司的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市场占有率为41.78%,位列国内同行业第一。
财务数据显示,美亚柏科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117.29万元、1.23亿元和9433.9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46.09万元、2859.54万元和2006.66万元,订单相比增加50%以上,呈现稳定的发展趋势。
此次上市募资将投入“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两大产品项目,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行业先发优势电子数据取证行业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是一个社会需求广泛的新兴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公司于1999年成立之初即定位于此,是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先行者。
经过两年的努力,公司于2002年在国内率先开发出“计算机取证勘察箱”和“计算机取证专用机”,于2003年开发出“车载取证勘察平台”,从而奠定了公司在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领先地位。
公司还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54-2008《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多个行业标准。
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内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这些客户对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高,保密性强,一方面增强了客户粘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向其他行业市场拓展打下了良好的品牌和信任基础。
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行业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该行业潜在市场巨大。
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商、互联网音像出品/发行商、互联网商标专利权利方、自主产权软件企业、网络出版物权利人/出版商、新闻评论单位等。
美亚柏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09年9月) 2011-06-24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二○○九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2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3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4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产生第6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7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8条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制度(2009年9月) 2011-06-24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二○○九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理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4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同时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5条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6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7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第8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种改进的数据线有序固定装置和收纳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改进的数据线有序固定装置和收纳包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周树温,吴神培,蒋平,郭文琼
申请号:CN201220694729.X
申请日:20121214
公开号:CN202957399U
公开日:
20130529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一种改进的数据线有序固定装置,包括固定座,该固定座一侧沿固定座长度方向设置有若干固定接口,另一侧安装有至少一个磁力吸合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数据线有序固定装置在固定数据线时不会触及数据线端的USB触点,采用磁铁吸合固定,拔去数据线的时候力量适中,增加操作手感。
本实用新型取消了电路板和USB母座,而是设计了一个线材固定座,采用注塑一次成型,外观精美,整体性和专业性更强。
另外,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改进的数据线收纳包,包内固定有上述数据线有序固定装置,使用时,可将市场上各种手机取证数据线插到固定座上,实现各种手机取证数据线的集合,十分实用。
申请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
国籍:CN
代理机构: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连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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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对存储介质进行自动化智能取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对存储介质进行自动化智能取证的方法及其系统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滕达,王海滨
申请号:CN200810072533.5
申请日:20081229
公开号:CN101546364A
公开日:
20090930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对存储介质进行自动化智能取证的方法及其系统,包括自动加载分析功能模块步骤、智能选择需分析模块步骤、开始分析步骤、从存储介质读取部分数据步骤、功能分析步骤、智能识别有用结果步骤、保存有用结果步骤、分析判断步骤和数据读取判断步骤,该方法及其系统是采用了自动加载、智能判断和高效分析的技术手段来进行取证分析,使得整个取证过程简单、易操作,分析结果不依赖于取证人员的技术水平,具有全面取证、自动操作、高效分析、智能识别有用信息、取证效率高的优点。
申请人:厦门市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
国籍:CN
代理机构: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连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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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控制设备、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设备连接的控制方法[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接口控制设备、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设备连接的控制方法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曾超,陈小科,邱宗炽
申请号:CN201310749373.4
申请日:20131231
公开号:CN103714025A
公开日:
20140409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接口控制设备、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设备连接的控制方法。
该接口控制设备,包括:采集设备连接接口、多个被采集设备连接接口、与多个被采集设备连接接口一一对应的多个继电器、控制单元;控制单元用于从多个继电器中选择一个继电器,向被选择的继电器发送连通或者断开数据通路的控制命令;被选择的继电器根据控制命令,连通或者断开采集设备连接接口与该继电器所对应的被采集设备连接接口之间的数据通路。
通过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能够方便地建立采集设备与任意一个被采集设备之间的数据连接以进行数据采集,从而缩短数据采集的时间,提高采集效率。
申请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61008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邸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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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安全研究所有限公司
美亚柏科财务建模 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龙头
美亚柏科财务建模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龙头今天我们要研究的这个赛道,之前曾因意外事件,备受打击。
自今年2月以来,其持续下杀,从峰值高位25.26元,一路跌至峰值低位17.53元,下跌幅度达到30%。
图:走势图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然而,如果我们反观海外类似赛道的龙头,近日刚刚提交上市申请的独角兽Palantir,其主要为政商两界提供大数据分析软件。
在2015年,这家公司估值就已经达到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368亿元)。
而本次上市,有部分媒体报道称其估值高达400亿美元(也有称260亿美元)。
而作为和Palantir类似赛道的国内龙头,本案如今的估值却仅为171亿元。
它,就是美亚柏科,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龙头,几乎占据国内电子数据取证市场的半壁江山。
这个赛道下游多为to G,因而,我们将其归类为“新基建”系列研究中。
根据2019年数据,其营业收入为20.67亿元,同比增长29.11%;净利润为2.89亿元,同比下降4.3%;经营活动现金流为3.96亿元,毛利率为55.74%,净利率为13.96%。
从机构持仓上来看,2020年中报,本案的机构持仓者包括交银施罗德基金、泓德基金、高毅资本等。
研究到这里,有几个值得我们仔细思考的问题:1)电子数据取证行业的增长驱动力是什么?未来的前景如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业务未来的发展空间究竟有多大?2)该行业的竞争格局怎样?护城河到底在哪里?—01 —███████龙头,模式▼美亚柏科,成立于1999年9月,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大股东为郭永芳,国投智能持股15.58%,具有22.32%的表决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图:股权结构来源:wind从2020年上半年机构持仓情况来看,交银施罗德基金、泓德基金、中欧基金等大型机构均有持仓。
2017年至2020年半年报,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3.37亿元、16.01亿元、20.67亿元、6.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2亿元、3.02亿元、2.89亿元、-0.0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0亿元、0.72亿元、3.96亿元、-4.59亿元;毛利率分别为64.18%、59.49%、55.74%、53.48%;净利率分别为19.62%、18.87%、13.96%、-0.15%。
美亚柏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4-23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公告编号:2011-010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兰邦胜主持,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3名与会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04月22 日
1。
河南美亚柏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南美亚柏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南美亚柏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南美亚柏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一种人脸身份库、轨迹表建立和人脸轨迹查询方法和系统
专利名称:一种人脸身份库、轨迹表建立和人脸轨迹查询方法和系统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朱智佳,吴鸿伟,连志阳,张文跃,张永光,常鹏
申请号:CN201811607472.8
申请日:20181227
公开号:CN109858354B
公开日:
20220125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给出了一种人脸身份库、轨迹库的建立和人脸轨迹查询的方法和系统,包括提取采集图片上的所有人脸图片的特征,根据提取的某个人脸的特征,从身份库中获得与某个人脸的特征相似度最高的k个身份id,若Top1的身份id所对应的相似度不超过第一指定阀值,则在身份库中创建新的身份id,若Top1的身份id的相似度超过第一指定阀值,将剩余k‑1个身份id与Top1的身份id的人脸特征进行逐一比对,若剩余k‑1个身份id中的一个的人脸特征与Top1的身份id的人脸特征之间的相似度超过第二指定阀值,则将剩余k‑1个身份id中的一个的人脸特征合并至Top1的身份id所对应的特征集合中,极大的提高了判别是同个人的相似度,降低了人脸识别引擎不准确的问题。
申请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
国籍:CN
代理机构:厦门福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郝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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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柏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0-56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2109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即时通讯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滕达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董事会秘书李滢雪、证券事务专员姚惠娟、陈琼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一、公司参观
参观公司产品体验区、超级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舆情实验室、无人机。
二、座谈交流
1、公司基本业务介绍?
回复: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主要围绕网络安全监管及各种介质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提供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公安、检察、工商、海关、税务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随着视频取证在刑侦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政务大数据的开放,公司借鉴传统业务优势和经验,结合新行业需求,在原有两大产品的基础上,新增视频分析和大数据信息化两大产品,现有主营业务由“四大产品”和“四大服务”组成,四大产品包括电子数据取证、视频分析及专项执法装备、大搜索及大数据信息化产品。在四大产品的基础上衍生发展出存证云+、搜索云+、数据服务及信息安全服务四大服务。
25、海峡版权交易中心进展情况?
回复:海峡版权交易中心今年6月份才刚揭牌,目前团队正在组建中,公司在版权交易中心中占比20%,版权交易中心的业务与公司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务关联度比较高,公司将为版权交易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涵盖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保护、版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服务中心。
附件清单(如有)
16、公司在石家庄有公司吗?
回复:石家庄只是办事处。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在全国二十余个主要的省市设置了办事处。此外,在北京还设立了分公司。
17、江苏税软收购后的预期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江苏税软今年预计实现利润2800万元,约占本公司去年实现利润的20%。
18、江苏税软年底报表会合并进来吗?
9、跟武பைடு நூலகம்大千的合作方式?
九亿对赌协议美亚柏科
九亿对赌协议美亚柏科九亿对赌协议美亚柏科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就如何处理美亚柏科相关事务的方案存在分歧。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采取对赌方式解决分歧。
本协议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达成一致,履行本协议对于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权利义务:1.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美亚柏科股份的控制权控制在乙方手中。
1.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美亚柏科股份的控制权掌握在其手中。
1.3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买入或卖出美亚柏科股份,以达到协议约定的效果。
1.4甲方与乙方均不能擅自撤回或变更本协议内容。
二、履行方式:2.1本协议对赌总金额为______元。
2.2若美亚柏科之后股价高于______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股的溢价(总金额不超过______元)。
2.2若美亚柏科之后股价低于______元/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股的溢价(总金额不超过______元)。
2.3若美亚柏科之后股价在______元/股到______元/股之间波动,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日,超时视为自动解除。
2.4乙方应在美亚柏科股价达到约定价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求甲方按照协议支付溢价金额。
甲方应在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违约责任:3.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溢价金额,应向乙方支付溢价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3.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溢价金额的______%计算。
电子数据取证领域:美亚柏科企业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
美亚柏科企业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所属领域:电子数据取证)2019年8月目录一、组织结构 (3)二、主要部门职责 (4)1、营销中心 (4)2、拓展中心 (4)3、软件研发中心 (4)4、硬件研制中心 (4)5、技术支持中心 (5)6、财务中心 (5)7、人力行政中心 (5)8、采购中心 (5)9、培训中心 (5)10、内审中心 (5)美亚柏科企业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一、组织结构二、主要部门职责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负责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确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七名董事中有三名独立董事,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民主,从而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1、营销中心(1)负责制定营销战略目标、规划和年度营销工作计划;(2)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3)负责市场调研工作,掌握市场动态。
2、拓展中心(1)负责民用产品市场开拓以及电子数据鉴定和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项目的推广;(2)负责组织公司的科技项目、专利以及产品检测等的申报和维护工作。
3、软件研发中心负责公司软件产品的研发、测试、管理及维护,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
4、硬件研制中心(1)负责公司硬件产品的研发和测试,软硬件相结合的产品的成与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功能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2)负责制定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方法。
5、技术支持中心(1)负责公司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负责为用户应对各种紧急事件提供全天候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6、财务中心(1)组织公司会计核算、成本费用控制、预算编制和绩效考核;(2)负责风险控制、客户信用管理;(3)负责资金筹措、涉税事项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7、人力行政中心(1)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行政、网管工程及企划工作;(2)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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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二0一二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厦门市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98200005610。
第3条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于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Meiya Pico Information Co., Ltd.第5条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邮政编码:361008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90.66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加强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13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等需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网站建设;互联网上网服务(限分公司经营)。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国内版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非限定发行范围进口电子出版物零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租赁。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15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6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18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序号发起人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 郭永芳1,560 39%2 李国林800 20%3 广州通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00 20%4 刘祥南640 16%5 郭泓86 2.15%6 申强12 0.3%7 丛艳芬12 0.3%8 张雪峰12 0.3%9 吴鸿伟12 0.3%10 赵庸12 0.3%11 高峰12 0.3%12 黄基鹏12 0.3%13 张乃军9 0.225%14 杨爱国9 0.225%15 栾江霞 6 0.15%16 赵阳 6 0.15%合计4,000 100%第19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090.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090.6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20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22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24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25条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23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26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7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28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29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30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31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32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33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34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5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36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7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