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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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救生舱技术规格书

移动救生舱技术规格书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矿二号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移动救生舱技术要求书0 概况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矿二号井(简称寺河矿二号井)隶属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批准开采9号煤、15号煤,证载生产能力为0.9Mt/a,目前正在进行1.80Mt/a产能释放项目。

为高瓦斯矿井。

为保证1.80Mt/a产能释放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寺河矿二号井于2011年11月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1 设计主要技术特点和内容1、采区避难设施:- 1 -寺河矿二号井在2011年11月时,九四盘区IX4303工作面回采,九六盘区一个掘进面掘进准备巷道;十五一盘区XV1302工作面正在回采,XV1303工作面一个掘进面掘进顺槽。

设计在水平大巷(九四盘区附近)、十五一盘区各设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共计2个。

其中:水平大巷避难硐室地点位于水平西轨道大巷,位置选择在西翼水仓水泵房附近,利用原瓦斯抽放泵站巷道进行建设,该避险硐室服务区域为水平大巷、暗斜井及九四盘区等作业点人员。

十五一盘区避难硐室位于盘区轨道巷和盘区回风巷之间、回风暗立井附近,利用已有横川,服务于15号煤一盘区。

水平大巷(九四盘区)避难硐室呈“Z”型布置,长度62.5m,满足100人避难需要,服务硐室1000m半径范围内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及零散人员;十五一盘区避难硐室呈“L”型布置,长度53.8m,满足60人避难需要,服务硐室1000m半径范围内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及零散人员.2、回采面避难设施:九四盘区回采工作面距离水平大巷(九四盘区)永久硐室小于1000m,由该硐室担负整个九四盘区的采掘作业人员避难需要。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汇总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汇总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汇总移动式救生舱是一种紧急救生设施,用于提供临时住宿、食物、水和医疗服务,以确保被困人员在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和使用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下面是一些移动式救生舱建设的标准汇总。

1.结构标准2.布局标准救生舱内应合理布局,确保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布局设计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士。

救生舱内的区域划分应包括住宿区、食堂区、卫生间和休闲区等,以提供一个相对独立且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外,救生舱的通风、照明和消防设施也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3.设备标准救生舱内应装备有相应的设备,以满足被困人员的基本需求和紧急医疗救援。

这些设备包括临时床铺、食品储备、供水和排水设施、紧急通信设备等。

同时,救生舱应配备简单易用的紧急医疗设备,如急救箱、心肺复苏设备等,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疾病和伤情。

4.安全标准救生舱的安全性是建设的重中之重,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救生舱的电路接线、用火用气设备以及其他电器设备的布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规范。

此外,救生舱内部和周边区域的安全设施,如逃生通道、灭火器材、防滑设施等,也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5.管理标准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相关管理标准,包括场地选择和准备、人员配置、应急演练等。

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救生舱使用管理规程,确保救生舱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有序。

同时,对于救生舱的使用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移动式救生舱建设需要符合结构、布局、设备、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提高移动式救生舱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20110220)

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20110220)

ICS73.010D09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XXXXX—XXXX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s for coal mine mobile refuge chambers(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12-15)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XX实施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类型、型号规格、基本参数 (3)5 技术要求 (4)6 试验方法 (6)7 检验规则 (11)8 标志、包装和贮存 (13)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体感温度对照表 (16)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舱体抗爆炸冲击性能数值模拟分析基本要求 17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舱体抗爆炸冲击性能爆炸巷道试验基本要求 21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煤矿可移动式硬体救生舱综合防护性能试验基本要求 (24)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中安金力(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井下救生舱

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井下救生舱

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井下救生舱天祝煤业公司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将“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救生舱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救生舱的设置、运输、安装、管理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管理部总体负责协调移动式救生舱入井、设置、运输、安装、管理、使用期间安全工作。

2、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移动式救生舱在井下的设置地点确定,并安排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

3、机电运输部负责安排相关区队对移动式救生舱进行拆卸、运输、安装工作。

4、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使用区域单位对移动式救生舱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使用等工作。

二、井下设置的移动式救生舱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安排专职维护、管理人员对救生舱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经常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维护责任单位日常要重点加强移动式救生舱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经常对救生舱配备的食品、水、急救器材进行检查,始终保持在保质期内,发现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要定期对救生舱内的充电器材进行检查,并按照说明书的充电要求定期汇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充电。

四、公司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对移动式救生舱的使用程序、操作技能、管理维护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员工真正掌握在应急状态下的施救方法。

五、责任单位移动式救生舱看管维护的专职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对救生舱内的设备、器材进行清点后相互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六、责任单位未设定专职岗位人员进行维护管理导致救生舱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单位管理不善或专职看护人员维护不到位造成救生舱设备器材失效,起不到应急作用的,追究看护人员及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八、机电运输部门负责每3个月对救生舱配备的气瓶进行一次余量检查,并及时补充;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每年对救生舱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等。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_安监总煤装〔2011〕15号_[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_安监总煤装〔2011〕15号_[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 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矿用救生舱建设标准

矿用救生舱建设标准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

硬体式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00±20帕/小时;软体救生舱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

救生舱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选用的救生舱应具备矿井压风、供水、通讯接口。

应设压风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救生舱应配备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能对救生舱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救生舱外的O2、CH4、CO2、CO进行检测或监测。

救生舱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5%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应不低于0.3米3/分钟·人;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装置。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 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钟,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 浓度由0.04%降到0.0024%。

应配备促进内部空气循环的设施,流量不低于20升/分钟。

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

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救生舱的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救生舱安装在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安装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的巷道中,宜在岩(煤)壁掏槽或扩帮放置。

救生舱应接入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并在舱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充分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我国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煤矿井下避难所目前主要有固定式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两种类型。

矿井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并以满足矿井灾变条件下矿工应急避险需要、安全、实用、救生为基本原则。

井下有人工作的地点均应有避难所为其服务。

避难所距工作地点的距离,以矿工在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矿井火灾等灾害事故应急避险情况下,佩戴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能够安全到达为原则,一般不超过1000m。

井下避难所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

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应设置固定式避难所,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所,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避难所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避难所应设置在无异常应力、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了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存放在巷道中的可移动式救生舱,应保证巷道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预防爆炸冲击破坏的相关措施。

避难所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所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所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所。

避难所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避难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

将正确、安全使用避难所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和定期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内容,提高矿工应急救援能力。

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1.井下避难所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所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即避难所额定防护时间)96小时以上。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充分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我国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一、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1. 煤矿井下避难所目前主要有固定式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两种类型。

矿井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并以满足矿井灾变条件下矿工应急避险需要、安全、实用、救生为基本原则。

2. 井下有人工作的地点均应有避难所为其服务。

避难所距工作地点的距离,以矿工在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矿井火灾等灾害事故应急避险情况下,佩戴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能够安全到达为原则,一般不超过1000m。

井下避难所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

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应设置固定式避难所,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所,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3. 避难所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4. 避难所应设置在无异常应力、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了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存放在巷道中的可移动式救生舱,应保证巷道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预防爆炸冲击破坏的相关措施。

5. 避难所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所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所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所。

6. 避难所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7.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避难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

8. 将正确、安全使用避难所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和定期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内容,提高矿工应急救援能力。

二、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1. 井下避难所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所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即避难所额定防护时间)96小时以上。

井下12人移动救生舱设计

井下12人移动救生舱设计

摘要多数矿难表明,矿井事故发生后形成的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环境是造成矿工伤亡的主要原因。

为井下矿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救生舱、避难硐室是降低伤亡的主要手段,是目前国际矿山应急救援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的设计可以为外部救援争取救援时间,保障矿工朋友们的安全。

本文通过对救生舱的研究,完成了一整套救生设备的结构设计,首先主要介绍国家的相关规定。

接着依据国家规定,确定设计目标。

之后计算出救生舱的容量要求,进而确定的救生舱的整体结构。

除此之外,本文还通过了一些技术参数验证,对井下救生舱内部环境做了更好的安全措施,确保矿工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等待救援。

本文还介绍了有关救生舱的维护及保养内容。

在最后说明了以后需要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救生舱避难硐室结构设计AbstractMost ore difficult to show that mine after the accident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high temperature, toxic or harmful gases environment is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casualties caused miners. To provide the safety of the miners escape capsule, shelter cavern is the main means to reduce casualties, is the present international mine rescue development tendency and the direction, the design of the underground coal mine escape capsule mobile for external aid for relief time,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miners friends.This article through to escape capsule research, completed a set of survival equipment structure design, first mainly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Then according to state regulations, to determine the design goal. After escape capsule capacity requirements calculated, and determine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the escape capsule.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lso through some technical parameter validation, underground escape capsule internal environment to do better safety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miners can have enough time to wait for rescue. This paper also introduces the escape capsule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content. In the final shows the need to improve after the direction.Key words: escape capsule shelter cavern structure design目录前言 (1)1 绪论 (2)1.1 研究意义 (2)1.2 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研究现状 (4)1.2.1 国外紧急避险系统现状 (4)1.2.2 国内紧急避险系统现状 (6)1.2.3 国外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8)1.2.4 国内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14)1.2.5 国外应用现状及国际知名应急避难室生产企业及产品151.3 本文可移动救生舱设计任务 (17)2 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技术要求 (18)2.1 适用范围 (18)2.2 编制依据 (18)2.3 基本要求 (18)2.3.1 矿井救生舱设置地点和数量 (18)2.3.2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要求 (19)2.4 通风设施 (20)2.5 供水设施 (20)2.6 供电设施 (20)2.7 通讯设施 (21)2.8 功能及配置 (21)2.9 管理与维护 (25)3 救生舱结构设计 (27)3.1 保护壳壳材料的选择 (27)3.1.1 选用材料的一般原则 (27)3.1.2 选材的方法与步骤 (28)3.1.3 保护壳材料的确定 (30)3.1.4 产品的结构设计 (30)3.1.5 产品的安全防护设计 (32)3.1.6 使用环境 (34)3.2 保护壳壳体的设计 (34)3.2.1 焊接结构的设计原则 (34)3.2.2 保护壳体焊接结构设计 (37)3.3 观察孔的设计 (37)3.3.1 观察孔应满足的条件及其结构 (37)3.4 其他结构的设计 (39)4 救生舱的移动装置 (42)4.1 绞车 (42)4.1.1 绞车的主要类型 (42)4.2 滑靴 (43)4.3 救生舱移动装置工作原理 (43)5 救生舱模型的建立 (44)5.1 Pro/E软件介绍 (44)5.1.1 Pro/E的概述 (44)5.1.2 Pro/E的特点和优势 (44)5.2 矿用救生舱各个零件模型的建立 (46)5.2.1 保护壳模型的建立 (47)5.2.2 带观察孔保护壳模型的建立 (47)5.2.3 紧急舱门模型 (48)6 技术参数验证方法 (49)6.1 基本参数的测量和计算 (49)6.1.1 参数测量 (49)6.1.2 参数计算与合理性的验证方法 (50)6.2 主要技术参数验证方法 (52)6.2.1 气密性的验证方法 (52)6.2.2 耐高温的验证方法 (53)7 井下可移动救生舱管理及维护保养 (56)7.1 队伍组织 (56)7.2 日常维护管理 (56)7.3 舱内各设备的保养 (57)7.4 培训与应急演练 (62)8 全文总结 (63)致谢 (65)参考文献 (66)前言根据世界各国对矿井事故的调查,在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现场瞬间受到伤害死亡的矿工只占事故伤亡人数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矿工都是因为在矿井透水或火灾、爆炸后不能及时升井或逃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现场,导致溺水、窒息或中毒死亡的。

救生舱国家标准

救生舱国家标准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

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

器、通讯设备和逃生路线。
注意事项
03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冷静,遵循指挥人员的指示,注意观察
舱内外的环境变化。
维护保养要求
定期检查
对救生舱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通讯、逃生等系统的完好性 。
保养维护
对救生舱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如更换滤毒罐、清洗消毒等。
记录管理
对每次检查、保养和维护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技术创新方向预测
智能化技术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救生舱的自 主决策和智能响应能力。
轻量化材料
采用更轻质、高强度的材料,降低救生舱的重量 和体积,便于运输和部署。
高效能源系统
研发高效、可靠的能源系统,确保救生舱在复杂 环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长时间运行。
市场拓展策略建议
加强与煤矿企业的合作
与煤矿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了解市场需求和反馈,不断优 化产品。
意义
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对于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 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灾难事故中,救生舱能够为井下工作 人员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降低人员伤亡,提高救援效率 。
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
发展现状
随着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国内外对于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的研究和应用越 来越重视。目前,国内外已经研发出多种类型的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并在 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定义
煤矿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是一种专为煤矿井下避难所设计的紧急救援设备,能 够在灾难发生时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
特点
可移动式救生舱具有结构紧凑、便携性好、适应性强、防护性能高等特点,能 够在短时间内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有效降低灾难事故中的人员 伤亡。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移动式救生舱(Modular Mobile Medical Unit,简称MMMU)是指一种可根据需要快速搭建和拆除的紧急救援设施,它具有独立供电、供水、排水以及医疗设备等设施,可以提供临时的医疗服务。

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可以确保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本文将从设备、设施、人员以及管理等方面介绍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标准。

首先,移动式救生舱的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标准,所有设备的性能要达到医疗救护的要求,并保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例如,医疗设备应当具备适当的降噪措施,以确保在紧急救援的环境下不会产生过多的噪音。

此外,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其次,移动式救生舱的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例如,室内应当具备适当的空气循环系统,以保持室内的空气清新,并且具备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系统,以提供舒适的环境。

此外,设施应当具备适当的分隔区域,以便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三,移动式救生舱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移动式救生舱的应急处理流程,并掌握使用救生设备的技巧。

此外,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高效协同工作。

最后,移动式救生舱的管理应当符合规范和标准。

例如,移动式救生舱应当具备适当的仓储和物资管理系统,以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准确记录和妥善储存。

此外,移动式救生舱应当建立适当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支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医疗记录的准确和安全。

综上所述,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包括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移动式救生舱能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并在紧急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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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救生舱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井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草稿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企业标准Q/MKC 572—2010(讨论稿)
3 基本要求
3.1矿井救生舱设置地点和数量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移动式救生舱。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设置救生舱。

救生舱规格和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

各个救生舱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1500m。

3.2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要求
3.2.1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采用混凝土,厚度200~300mm),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应保证道路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高度大于2.6m,巷道净宽不得小于2m。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尺寸,应根据选用的救生舱的规格和通风要求确定。

3.2.3 救生舱安放硐室内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水泥铺底厚150~200mm,倾斜度不大于3°,以保证救生舱水平放置时保持平稳。

3.2.4 救生舱安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3.2.5 救生舱安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3.2.6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3.2.7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3.3救生舱安放硐室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救生舱安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救生舱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救生舱。

在井下通往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救生舱”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

3.4 通风设施
救生舱安放硐室应设立在进风风流中,通风应满足AQ1028-2006标准要求。

压风供气应符合MT 390—1995标准要求,压风供气系统应专门配置,发生灾害时自动投入运行、供给压气。

必须保证风源稳定可靠,灾害应急时随时可用。

按救生舱额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0.3m3。

3.5供水设施
矿供水管道相联接,整条巷道每隔约50m安装1个阀门。

3.6 供电设施
供电安全、可靠。

用于煤矿井下的救生舱用电部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供电条件,并符合煤矿用电安全需要的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使用井下交流1140V/660V和380V的电。

电源安装要求:
a)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含漏电闭锁)保护。

低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b)电源供电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一般采用重型橡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内接地芯线应与接线盒内的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

3.7通讯设施
煤矿救生舱与其相关点的通讯连接,使用有线程控电话,通讯电话应防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GB3836.2-2000要求;通讯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救生舱的通讯应与矿井主通讯联网。

3.8安装运输
救生舱是分体式,运输时拆开分段运输,主要使用矿用平板车和绞车运输,到达安装点后逐段组装,并安装好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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