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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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

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3.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14.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5.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二、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3.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5.煤与瓦斯突出区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6.采区巷道每5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运输巷、井底车场、及有人工作的回风巷内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7.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8.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三、管理与维护

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4.其它作业点的压风自救系统、管路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

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装置

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6.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机电科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8.通风科负责监管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9.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0.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和记录、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12.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14.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15.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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