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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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一书

五证一书

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商品房是指供居住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住宅建筑物或者住宅建筑物

区段。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需提供出售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房屋所

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购房居民大会的决议书等文件。这些文

件统称为“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商品房购买者最为关心的证书之一,证明购房人对

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需向购房人提供具

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所有者为了合法使用土地所需出具的证书。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保证购房的合法性。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项目规划核准证书,是开发商合法进

行建设的前提条件。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商品房项目施工的有效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购房居民大会决议书

购房居民大会决议书是指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中需要了解并参与的会议决议,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七)一表

一表即指合同备案表。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购房者应查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以保证双方权益。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一、房产五证是什么、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五证二书、房产五证两书是哪两书?

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文件,购房者只有认真查验房地产五证两书才能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呢?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房地产五证。

在查验开发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检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另外,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房地产五证两书

房地产五证两书

房地产五证两书

一、房产五证是什么、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五证二书、房产五证两书是哪两书?

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二书一照

一、房产五证是什么、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五证二书、房产五证两书是哪两书?

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购房中的五证是哪几个证

购房中的五证是哪几个证

购房中的五证是哪⼏个证

买商品房时五证⼆书

1、五证

《国有⼟地使⽤证》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程施⼯许可证》、《建筑⼯程开⼯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书”

《住宅使⽤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等验收意见表

交付商品房时需要完成消防、规划、⼈防、竣⼯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作。

完成永久⽔、电、市政及煤⽓、通信、通邮等⽣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建设后,⽅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按原来的规定,商品房交楼时还要具备《竣⼯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政审批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竣⼯综合验收》。)

购房者⼀般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购房时只需看⼀下《国有⼟地使⽤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了。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地使⽤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开发的商品房具备进⼊市场交易的资格。

购 房 五 证 两 书

购 房 五 证 两 书

购房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两书一表

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关于两书的介绍:《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两书”四大保障

保障一:强制执行

新版“两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统一了格式,内容也更规范,特别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商品住宅保修期限作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全面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辽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关于五书两证的详细解释

关于五书两证的详细解释

五证二书详解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房地产五证的及各自在法律上的功能

“五证”指的是: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资金缺乏、紧张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施工;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

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

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说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

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能够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同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

件与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

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一致,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

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

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

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与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书一证一表与五证

三书一证一表与五证

三书一证一表与五证

“三书一证一表”与房产商预售时必须提供的五证

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

何谓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五证两书(图)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

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

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

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

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

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

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

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

购房五证两书一表

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正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页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面

对购房影响重要程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两书”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两书”

(二)、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两书”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五证两书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产权登记,否则被视为违章、违规建筑。它是法律明示购房人及相关事项办理必须认证的手续,是房地产商合法开发经营的重要凭据。它们分别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相比五证略显次要。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能否顺利开发,抵押贷款、按揭手续办理成否成功,产权能否最终登记,基本上取决于五证的办理。下面就五证两书的内容及申办手续概述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同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根据上述要求及意见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最后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3条

《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规字第66号)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表指的是什么

房地产五证两书⼀表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备的⽂件,购房者只有认真查验房地产五证两书才能减少买到烂尾楼的风险。

那"五证"是哪五证呢?

1.《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划拨⼟地或者出让⼟地前,经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地使⽤证》经⼟地使⽤者申请,经城市各级⼈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地使⽤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地使⽤者名称、⼟地座落、⽤途、⼟地使⽤⾯积、使⽤年限、和“四⾄”范围。

4.《建筑⼯程施⼯许可证》建设单位进⾏⼯程施⼯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没有开⼯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件。

在查验开发商五证两书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检验《国有⼟地使⽤证》和《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另外,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地使⽤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在规划、⼯程、⼟地使⽤等⽅⾯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市场交易的资格。

"两书"指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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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具体法律规定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两书一表在国家规定:

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78号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关于两书的介绍: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两书”四大保障

保障一:强制执行

新版“两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统一了格式,内容也更规范,特别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商品住宅保修期限作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全面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辽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保障二:界定明确

与旧版相比,新版“两书”除了格式上的统一外,在内容上更明确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

新版“两书”除了统一印制外,省建设厅还将对内容进行规范,《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住宅面积、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核验时间和质量等级、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等内容;《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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