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审批制度(0001)
特种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审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的审批流程,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种作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有毒气体作业等高风险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进行,未经审批的特种作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特种作业审批第四条特种作业的审批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批的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申请特种作业审批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明;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3. 特种作业计划书;4. 特种作业现场照片。
第六条特种作业审批程序如下:1. 申请人员提交申请资料至安全管理部门;2.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对特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估;3. 安全管理部门做出审批或驳回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种作业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特种作业的风险等级;2. 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3. 特种作业的现场环境;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审批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审批。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审批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特种作业计划。
第十条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作业人员能清楚了解作业风险。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设备,并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特种作业规章制度,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处罚第十三条对违反特种作业规章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第十四条违反特种作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特种作业;2. 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设备;3. 未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通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单位,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危险品作业、隐患作业等。
3.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特殊作业负责人职务。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5.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组织和指导特殊作业操作。
二、特殊作业许可审批1.特殊作业的进行必须经过许可审批程序,特殊作业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特殊作业许可申请。
2.特殊作业许可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殊作业的名称、工作地点、开始和结束时间等信息;(2)特殊作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3)特殊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4)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5)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
3.特殊作业许可申请表应在特殊作业开始前提前提交,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主管部门根据特殊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批准特殊作业许可,如决定不批准,应向特殊作业负责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诉的途径。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1.特殊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和指挥特殊作业,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2.特殊作业负责人应按照许可审批程序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4.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特殊作业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特殊作业中发生的事故、隐患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四、特殊作业安全检查1.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特殊作业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厂特殊工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仅包括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按厂有关工业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禁止特种作业设备带病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规范或超出范围使用特种作业设备。
第六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票,禁止无票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票实行三级作业票制度,其中一级作业票须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二级作业票须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与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确认卡属于特种作业票附件,同作业票一起管理与保存。
第八条关于特种作业票上的安全步伐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步伐落实不到位,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过程当中,出现与特种作业票安全步伐不相符的反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实时向主管带领反映。
第十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风险排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票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作业单位(部门)向作业地址所属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纵证办理各项特种作业票。
2、作业单位与作业地址所属单位共同到现场落实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及应急步伐并签字进行确认。
3、根据各项特种作业等级,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其中:一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再由质量安全环保科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二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现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后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2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5.1安环部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6.1明火作业要求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____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____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6.2.1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在特殊作业中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特殊作业的部门、岗位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不安全化学品操作、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
三、特殊作业定义特殊作业是指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由于特殊的工艺、设备、料子或环境条件所导致的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4.1 安全责任制(1)公司领导承当最终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特殊作业进行时的安全。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订立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部门作业安全。
(3)员工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安全操作。
4.2 作业前准备(1)特殊作业前,需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
(2)作业前需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料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3)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4.3 作业过程管理(1)特殊作业过程中,员工应依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2)特殊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停工并上报相关负责人,等待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连续作业。
(3)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现场乾净有序,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不安全物品。
4.4 作业后处理(1)特殊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归位设备和工具,清除安全隐患。
(2)特殊作业结束后,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
(3)特殊作业结束后,需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看法,以防备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五、特殊作业审批流程5.1 申请流程(1)特殊作业申请人填写《特殊作业申请表》,包含作业内容、施工区域、时间、人员等信息,并附上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及审批。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对作业环境、作业工艺、作业条件有特殊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欠压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爆炸性作业、火焰切割作业等。
第五条特殊作业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为辅,依法开展制度建设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特殊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组织,作业前必须召开专项安全会议,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及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或监护人应当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特殊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或监护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或监护人应当对参与特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加强对其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或监护人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组织者或监护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了解该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并依照作业方案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案或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组织者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作业定义:指作业的对象、环境、手段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需进行专门安排、组织、保护,并设有特殊的管理措施的作业,如高处作业、井下作业、射线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高处作业:指在高度大于2米或者相对地面、平台等水平工作面高度超过1.5米的情况下从事的作业。
(二)井下作业:指在地面以下的洞穴、坑道等封闭和开放空间内从事的作业。
(三)射线作业:指在使用射线、放射源等射线能量高的设备开展的作业。
(四)化学药品作业:指在化工生产、实验室等环境下进行的涉及化学药品的作业。
第四条特殊作业由承担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全面履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特殊作业执行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作业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特殊作业的组织方式、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并加以宣传和落实。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特殊作业的实施前,作业单位应进行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征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实施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要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对作业区域外的人员和设施,必须采取隔离、警示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和维护,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结束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是为了保障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的一般要点:
1. 定义特殊作业:制度中要明确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高空作业、火力作业、爆破作业等等。
2. 安全责任: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特殊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作业人员等。
3. 安全管理措施:制度中要列举特殊作业需要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工作前安全准备、安全培训、安全装备和工具等。
4. 作业审批程序:制度中要规定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审批流程等。
同时,还要明确特殊作业的报批时限。
5. 安全风险评估:特殊作业申请时,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过程中要识别和分析特殊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6. 安全许可证明:特殊作业经过审批通过后,应颁发安全许可证明,由作业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进行特殊作业。
7. 安全监督:特殊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8.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中要明确特殊作业事故发生时的处理程序和报告要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的目的是将风险降到最低,并保障作业人员及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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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一、矿山企业由于特殊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决定了在各个环节具有较大的
危险性,必须时时讲安全,注意安全,并且有章可循,因此特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二、凡进行爆破、运输、电力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进行爆破、运输、电力维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全科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爆破、运输、电力维修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有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四、凡从事爆破、运输、电力维修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管好全措施,限期整改;对末危及人身安全感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
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学校特种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等。
第三条学校特种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合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特种作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特种作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学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审批特种作业的申请;(三)监督特种作业的执行;(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五)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六)定期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特种作业审批程序第七条特种作业审批程序如下:(一)作业单位或个人向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特种作业审批表》。
(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三)批准后,作业单位或个人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或个人向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特种作业审批表》和《特种作业总结报告》。
第八条特种作业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二)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三)作业人员名单及安全培训情况;(四)作业方案及操作规程;(五)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学校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三)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四)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特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7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7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厂特定工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融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仅包括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按厂有关工业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的通常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展开维护保养,严禁特种作业设备母舒氏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规范或超出范围使用特种作业设备。
第六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严禁未按规定检验的特种设备展开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票,禁止无票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票实行三级作业票制度,其中一级作业票须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二级作业票须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与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确认卡属于特种作业票附件,同作业票一起管理与保存。
第八条对于特种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监护人必须确切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措施全面落实不妥当,严禁展开特种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生与特种作业票安全措施不吻合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暂停作业,监护人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充分反映。
第十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等待风险确定或实行可信防范措施后方可以展开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票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作业单位(部门)向作业地点所属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抱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各项特种作业票。
2、作业单位与作业地点所属单位共同到现场落实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并签字进行确认。
3、根据各项特种作业等级,分别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其中:一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有误并签订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核,再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二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有误并签订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主管领导审核;三级作业票由现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展开全面复查后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特种设备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作业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审批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作业审批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和作业方式。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应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的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本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规范特殊作业的管理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特殊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较高风险或特殊的工作环境要求的作业。
第四条特殊作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特殊作业应当根据具体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及责任。
第六条特殊作业应当实行安全风险预评价制度,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特殊作业应当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改变安全措施。
第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测试,达到相应资质要求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有效操作。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控制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的专业工具、设备和物品,应当经过合格的检验、试验和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整理和设备停机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进行特殊作业的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置。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五条特殊作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审批人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审批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根据特殊作业的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申请进行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补充材料。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合规和公正公平。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模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完成任务,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开展及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殊作业:指公司内涉及高风险、急需或程度高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高压作业等。
2.特殊作业人员:指被公司指定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
3.特殊作业审批:特殊作业前,特殊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公司的审批批准,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第二章作业程序第四条作业准备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提前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特殊作业方案,详细说明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时限等。
2.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使用安全工具等。
3.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条审批程序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司的特殊作业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特殊作业申请:特殊作业人员向公司提出特殊作业申请,提交特殊作业方案、作业准备工作材料等相关信息。
2.特殊作业评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申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3.特殊作业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将特殊作业申请和评估结果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六条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接受公司安全培训,了解特殊作业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特殊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第七条安全检查和监控特殊作业人员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上级。
第八条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特殊作业人员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应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培训,熟悉公司应急通讯、应急设备和应急路线等信息。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企业内从事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焚烧)、受限空间作业(罐内、锅炉内、下水井内、狭小库房等)、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加(泄)氨作业、清污作业、压力容器管道作业、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维修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作业、高温作业、特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三、相关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焚烧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及其他使用明火的作业行为。
(三)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是指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炉膛、锅筒、料仓、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五)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六)压力容器管道压力容器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七)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特指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进行的维修、安装、搬移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是指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九)高温作业特指对高温设备设施进行的安装、检查、维修作业。
(十)特重体力作业特指搬运重量超过100公斤(含10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物品或维修过程中需搬抬重量超过50公斤(含5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等物品。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 引用标准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 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 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5.1安环部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 管理要求6.1明火作业要求6.1.1 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 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 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6.2.1 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6.2.2 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6.2.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4.1、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4.1.1、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4.1.2、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手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4.1.3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4.1.4、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4.1.5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米以上);4.1.6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4.1.7、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4.1.8、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4.1.9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4.1.10、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5.2、动火票的时限(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
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一、前言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是企业为了做好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而订立的一套规范性文件,它具有紧要的意义。
这套制度是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完成特别作业时,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有效掌控和防备特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达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削减企业的经济损失。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订立了一套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下面我将认真介绍。
二、特别作业的范围1. 高空、井下、龙门吊、塔吊等作业;2. 劳动强度大、不安全程度高的作业;3. 具有化学、放射性、毒性、易燃、易爆等不安全性的作业;4. 安装、改造、拆除、维护特别设备的作业;5. 其他企业规定为特别作业的。
三、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全部从事特别作业的职工,在作业前必需取得企业的认可和批准。
职工在特别作业过程中必需执行公司的规定,并对本身的安全行为负责。
2. 作业备案制度任何人员、部门在执行特别作业时,必需事先填写特别作业备案表,认真记录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作业负责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开始之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讲解和操作规范。
3. 安全培训制度我们将安全培训列为特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制度,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传达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不安全和应急处理的方法,使作业人员把握安全学问和相关的技能。
全部从事特别作业的职工必需完成企业所属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书,才能参加执行特别作业。
4. 安全装备制度特别作业的执行肯定需要各种安全装备。
职工在进行特别作业时,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头盔、安全带、护肘、护膝、防尘口罩、安全鞋、安全眼镜等,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有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对特别作业作业现场打开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安全整改,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
企业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特殊作业special work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hot 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7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falling datum plane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falling height作业高度work 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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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4.1.1、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
4.1.2、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手
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
4.1.3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4.1.4、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
4.1.5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米以上);
4.1.6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
4.1.7、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
4.1.8、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
4.1.9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
4.1.10、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
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5.2、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
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破土《作业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2、《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
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3、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4、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作业证》的管理
2.1《作业证》的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
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1.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1.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1.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2.1.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2.1.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2.2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2.2.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2.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2.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2.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2.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设备检维修作业
1、资质审核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制定检修方案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安全培训教育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3.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3.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盲板抽堵《作业证》的管理
由生产车间办理
1、一板一证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审批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受限空间《作业证》的管理
1、由作业单位办理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2、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3、一处一证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