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审批制度(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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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4.1.1、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

4.1.2、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手

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

4.1.3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4.1.4、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

4.1.5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米以上);

4.1.6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

4.1.7、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

4.1.8、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

4.1.9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

4.1.10、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

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5.2、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

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破土《作业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断路《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2、《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3、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4、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作业证》的办理及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作业证》的管理

2.1《作业证》的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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