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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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环大气〔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

问题整改台账表

问题整改台账表
14-1
①完善丰宁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兰宝奶牛养殖场等5家养殖场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促使企业达标排放。②制定5家奶牛场取缔关停工作推进方案,逐步稳定完成5家奶牛养殖场取缔关停工作。
已完成整改。
16
已验收矿山采选企业监管巩固不到位。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矿山采选企业及宽城县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已于2019年底前通过环保验收,但督察时均存在物料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特别是,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贲任公司小营铁矿于2019年通过国家绿色矿山验收,但现场检查看,距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标准还有差距。
11
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承德市政府要求,丰宁县凤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承德县六沟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2023年7月底前完成市太平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建设。丰宁县凤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还在调试阶段;承德县六沟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完成招标,尚未开工建设;太平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刚刚开工,无法按期完工。
已完成整改。
审批。
13-2
宽城县:①由宽城县杼罗台镇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支持,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②完成松岭镇污水处理站一期管网已铺设,完成第三方运营招投标,达到运行条件。
已完成整改。
13-3
兴隆县:对蘑菇峪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调试,全部投入使用。
已完成整改。
14
饮用水源地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省水领办多次发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殖场等多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有污染地下水隐患,丰宁县既未制定搬迁计划,也未向省政府报批延期搬迁的请示;双桥区武烈河西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水上娱乐等经营设施,河道内存有废弃设施和垃圾。

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

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

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6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透露,该省已于近期出台《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排名靠后的地区不仅实施经济惩罚措施,经济惩罚每月最高扣减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提出,对河北全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制度。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了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按照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并最终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月度排名结果,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其中,第一类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严禁挪作他用。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该区域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气领办〔201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2017年9月至12月,省环境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四轮专项督导检查,从检查发现问题看,全市累计检查发现问题647个,其中物料扬尘和抑尘设施缺失问题318个,占问题总数的49%。

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矿山扬尘治理不规范。

原矿堆场未建设防风抑尘网,露天堆存;成品堆场未建设防风抑尘网,无喷淋设施;运输车辆未苫盖,厂区道路未硬化;上料口未封闭,无除尘装置;出料口未设置除尘设施;破碎机和筛分机未建设密闭罩,无除尘设施;尾矿在尾矿库露天堆存,无抑尘措施,废机油桶露天存放;露天开采未采取湿法作业。

二、建筑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建筑施工工地围挡不完全;厂区洒水、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建筑工地道路未硬化;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渣土运输车辆未苫盖上路行驶;超过3个月未施工的建筑工地未进行绿化、铺装。

三、道路洒水抑尘不及时。

部分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未建立机械化清扫台账;机械化清扫频次不足,洒水抑尘作业不及时;路面破损未及时进行硬化;路边大量砂堆、土堆未采取抑尘措施。

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 2352-2016)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控举措,物料露天堆放,未入棚进仓,未建设喷淋抑尘设施;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及时。

上述这些问题表明,我市扬尘污染问题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精细化管理不足,工作流于形式,已经严重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正值冬春季节交替时节,冷暖空气比较活跃,极易产生大风天气,防尘举措落实不力极易引发大范围扬尘污染,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制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承德市PM_(2.5)成因、现状及治理对策

承德市PM_(2.5)成因、现状及治理对策
污 染 及 防 治
S C l E N C E &T E G H N 0 L 0 0 Y
皿圆
承德 市 P M 2 5 成 因 ~现状 及治 理对 策

阎毅 白静 文 ( 承德市 环境 监测 中心站 河北承 德
0 6 7 0 0 0 )
摘 要 : 细颗粒物P M , 如今 已成为 国内大气污染研 究领域 的热点和 前沿, 其污染现状也 引起 了国家和公众 的重视 。 本文主要 阐述 了P M 的成 因, 并结合 国家新颁布的环境 空气相关标准, 分析 了承德 市环境 空气中P M 的污染现 状及 污染成因, 并提 出了承 德市环境 空气P M 污 染
பைடு நூலகம்.
的防治对策 。
关键词 : 环境 监测 现状 治理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X8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l 6 7 2 -3 7 9 1 ( 2 0 I 3 ) 1 O ( b ) -O 1 4 3 -0 2
当大量 细颗粒 物浮游 在空 中 , 大 气 能 见度 就会 变小 , 天空 看起 来灰 蒙蒙 的 , 气 象 学 把 这 一现 象 叫做 “ 灰 霾 天 ”, 而 PM, 正 是形成 灰霾天 气的最大元 凶。 秋 冬 交 界 时 节, 我 国 北 方 地 区灰 霾 天 气 频 发 , 被 称 为 灰霾“ 元 凶” 的 细颗 粒 物 ( P M, ) 受 到 空前 关 注, 有 关 我 国现 行 的 空 气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也 引 发 了一 系 列 热 议 。 国家 环 保 部 2 0l 1 年 年 底第二 次向社会 公开征求对 Ⅸ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意 见时 , 公众普遍赞 成将P M, 作 为 评 价 项 目纳 入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对 大 气 环 境 质量 的 要 求 , 2 0 1 2 年2 月 国 务 院 同 意 发 布新修 订 的《 环境空 气 质量标 准》 中 增 加 P M, 监测 指 标 , 并 从2 0 1 3 年1 月1 日起 正 式 实施 , 同时 对 公 众 发 布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实 时 监测数 据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0日承德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保持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边开发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强化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设施不健全,矿山“三废”乱堆、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推动矿山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切实强化源头管控。

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原则,严格采矿准入机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严控制矿业权。

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可视范围内,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已有的露天采矿权要逐步有序退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5.2.3Ⅰ级响应措施 ......................................................................................................... 12
5.3 应急响应期间车辆运输方案 ........................................................................................... 12
1.2.1 法律法规依据
1
1.2.2 政策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 1
6 应急保障 ........................................................................................................ 14
6.1 人力资源保障 ................................................................................................................... 14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4

关于承德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承德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9.091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3年以来,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安全底线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着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逐年改善的目标,2014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6天,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为72μg/m 3,2015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2天,较2014年增加26天,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为59μg/m 3,较2014年下降了13μg/m 3,优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63μg/m 3;2016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9天,较2015年增加27天,细颗粒物(PM 2.5)浓度52μg/m 3,较2015年下降了7μg/m 3,优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57μg/m 3。

2017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6天,较2014年增加50天,细颗粒物(PM 2.5)浓度52μg/m 3,较2014年下降了20μg/m 3,较省、市下达的20%的目标任务高出7个百分点。

国家确定的“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四十条”、县“大气三十条”目标全部实现。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初战告捷,县城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5.17,较2017年下降9.3%,改善率全市第五;达标天数255天,较2017年增加9天,达标率70%;PM 2.5平均浓度由2017年底的5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下降15.4%,改善率全市第三,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我县51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

2 仍存在的问题(1)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具合理性,致使城乡区域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现状下,我县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呈现出不具合理性的问题。

以山区为主的地貌结构、以铁矿、石灰石矿、花岗岩矿等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为主的工业结构,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加之机动车的增长速度较快,导致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相互叠加,区域复合型大气环境污染依然突出。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1日承德市农村社区洁净煤取暖工作网格建设奖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市洁净煤取暖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以及《承德市2020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散煤特指不符合“无烟1号”、兰炭以外任何类型散煤)。

第二条本办法奖惩对象为:县(市、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村(社区)级网格员。

第三条网格建设奖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按照已经实施的村(社区)网格化体系基础,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界限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划分网格,确保所有区域均纳入网格监管。

原则上每个基本单元按照30—40户左右配备一名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居民房屋具体分布进行调整安排,但每个网格最多不能超过50户。

第五条每个村(社区)设定一名网格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城管、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沼气、风能、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入集中供热;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推广使用新型炉具、洁净煤和洁净型煤。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消除污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本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冀气领办〔2018〕127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7号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省大气办开设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并将平台受理的群众举报向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

各市对举报问题均十分重视,基本能做到及时查处、及时回复,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全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后继续向公众开放,并已收到大量群众举报。

现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的群众举报问题(清单附后,请在指定邮箱下载)交你市查办,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对待、严格查处、积极答复,要进一步关注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请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尽快对交办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网上回复。

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对举报问题的办理和回复情况定期进行网上公开,并对查处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涉及对举报问题查处不力、敷衍塞责的,由相关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交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本督办通知及问题清单请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格晓静附件: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清单(4月11日-4月24日)(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冀气领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冀气领办[2015]87号环保部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要求,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

现将其报上。

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天,比2013年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天,比2013年减少14天;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

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天,比上年增加54天)、邢台(87天,增加49天)、邯郸(88天,增加34天)、张家口(315天,增加30天)、秦皇岛(239天,增加30天)、唐山(133天,增加29天)、廊坊(153天,增加21天)、衡水(82天,增加12天)、沧州(144天,增加11天)、保定(84天,减少4天)、承德(265天,减少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天,比上年减少46天)、邢台(114天,减少32天)、邯郸(91天,减少18天)、沧州(47天,减少16天)、唐山(70天,减少15天)、廊坊(71天,减少14天)、衡水(80天,减少11天)、保定(104天,减少9天)、秦皇岛(22天,减少4天)、张家口(9天,增加5天)、承德(16天,增加9天)。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印发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2) 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2016年、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9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9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9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字[2014]6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赵风楼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李维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董天利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信祥市政府秘书长刘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曹金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高旭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振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清海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新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外宣局局长蔡金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反渎局局长祁雪松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宋宇宁团市委副书记景国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爱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史荣军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钱绍福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凌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裘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振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庆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柱彪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韩长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宝生市水务局副局长梁中海市农牧局副局长孙金伟市林业局副局长王世权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孙臣市卫生局副局长任阁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裴福斌市体育局副局长孟凡虎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建来市文物局副局长何庆奎市司法局副局长胥广和市编办副主任冯保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晓利市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石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进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云强市气象局副局长范希国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樊小伟国网承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磊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副段长苏立国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大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金岗同志兼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3年2月2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将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一)重度污染:201≤AQI≤300;(二)严重污染:300<AQI<500;(三)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第三条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对下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对空气污染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采取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气化工程、车用燃油低硫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措施,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整治;加强针对性科学研究,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空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防治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制造强市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86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制造业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承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柴宝良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崔万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杨玉甫市政府秘书长
薛莲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许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元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国华市财政局局长
王泽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晓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池大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桑爱民市商务局局长
王成军市教育局局长
苏艳华市科技局局长
刘秉奇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雁翔市卫健委主任
姜立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东利市国资委主任
马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遇建军市统计局局长
赵波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局长
赵亮承德银保监分局局长
夏俊峰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俊同志兼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隆化郭家屯镇半壁山村万林公司污染问题.doc

隆化郭家屯镇半壁山村万林公司污染问题.doc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不彻底问题。经执法人员核实,隆化县环保分局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对该公司物料未苫盖、原料堆场未设置防风抑尘网、破碎上料口未封闭、料仓未完全密闭、道路未硬化等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堆场已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对原料进行了苫盖;破碎上料口、主要加工区及成品堆场均建设了彩钢房,进行了密闭;在各排污节点安装了六台布袋除尘器;厂区其他物料均采取了苫盖措施。同时,企业正在进一步完善厂区污染防治措施,采区正在建设雾炮降尘设施,厂区路面正在进行硬化。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反映赵万林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两个儿子和二儿媳发展为党员,一家四口全部为党员问题。经核实,赵万林夫妻二人,生有两子,均已成家,长子赵国东一家四口,次子赵国方一家三口,共计9口人,家中只有赵万林和赵国东为中共党员,其中:赵万林于1972年10月在呼和哈特京字352部队2营1连入党,赵国东于2010年7月在半壁山村党支部入党,经查阅赵国东入党档案资料和与部分党员核实,赵国东入党符合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反映企业在滦河沿上建厂排污问题。经隆化县水务部门核查,企业珍珠岩采区距离小滦河1050米左右,生产加工车间距离小滦河400米左右,企业已于2015年4月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依照规定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该公司采区和加工车间均不用水,仅生活用水,不存在用水外排问题,未对小滦河造成污染。
关于反映赵万林被隆化县林业局行政处罚2万元问题。经核实,赵万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临时管理隆化县万林矿业有限公司期间,非法开挖低灌、荒坡,隆化县林业局给予赵万林行政处罚2万元,并恢复林地,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2018年6月13日隆化县郭家屯镇党委会研究,批准给予赵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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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气领办〔2016〕81号关于印发《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防治,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23号),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印发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自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要求,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三年整治,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1.在全国先行供应升级油品。

2016年元月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行动期间,国家推出阶段新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保持与京津同步升级并先行供应市内市场,确保全市按时供应符合国家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严查严处高速公路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至2018年,全市高速公路50%、70%和80%达到文明示范路标准,百车违法率低于5起。

依法、科学治超,超载超限运输高发地区、多发企业年均减少30%,至2018年基本杜绝。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政策措施系统、科学、配套,周期性阻塞路口和堵点乱点年均消除10%。

3.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构建起源头定期检验、路面动态检测、退出全程监管、外埠输入严控的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

自2016年起,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参验率、不达标车辆整改合格率达lOO%;机动车尾气移动遥感检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

4.绿色交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推进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市区公交机动车出行承担率每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至2018年,全市达到25%以上;步行、非机动车出行比例逐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至2018年,全市达到15%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年至2018年,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50%、60%、70%。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燃油品质1.按时供应新标准车用汽、柴油。

市、县(区)商务部门建立与石油生产供应单位先行供应全市升级油品的协作机制,监督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按时向我市供应相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各级商务部门在新标准燃油供应前,督促车用汽、柴油经营企业,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确保按时保质供应,杜绝新旧标准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

2.严格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

各级商务部门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帐,保留成品有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逐步实现油品流通全程链条式信息化统计、全市联网、定时更新,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堵塞漏洞,净化市场。

3.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构成犯罪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二)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和排放监管1.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省高速承德支队、张承高速公路交管部门逐步增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和设备密度,升级公路防控体系功能,完善发现违法、指挥调度与站口拦处一体化工作机制,以货车流量较大和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为重点,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提高现场处罚比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2.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

坚持企业自律、源头治理、路面拦查、依法处罚、属地监管相结合、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工作方式,实施超载超限综合治理。

改进并落实超载超限违法记分制度,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严格监管,并对属地县(区)政府予以通报,实行市、县(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查处超载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大高发地区、多发企业、频发路段检查执法力度,杜绝逢车必查,实施精确治超,防止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

3.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

市、县(区)城建部门严格管理城市渣土车辆,监督所有渣土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

建立完善网络、微信、电话、书信等举报和24小时值班、查处机制,确定专人负责。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

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管办法,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4.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

城建部门和质监部门建立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机等市政、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

健全与环保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段燃油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抽样检测,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联合监督施工单位通过维修或更换方式确保使用达标机械。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料的,商务部门深入调查劣质油料来源,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企业。

5.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行。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绕城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路网通行条件,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过境市、县城区的重型货运辆实施远端绕行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

对确需进城保障货车,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和路线。

(三)建全机动车环保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1.按时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

全面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向我市用户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排放标准的车辆。

行动期间,同步跟进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应阶段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2.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格在用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对不达标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测检查。

公安配合环保部门选择城市区流量较大路段、市际货车集中行驶的点段,通过遥感或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重点对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检测,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

同时将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换机制,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不达标车辆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检测,对3次被检测到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4.建立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

按照“顶层设计、统一建设、全省联网、分级监管、规范检验”的要求,建设应用全市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

连通各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完善属地执法查处、市级分析研判的工作制度和处理处置异常情况的工作机制流程,准确甄别异常数据,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法违规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证明问题,提升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检验、高效化工作的水平,同时注重梳理发现成批次、同类别、同型号等具有普遍性超标排放问题,及时提出召回、技术改造、维修等措施建议。

5.严控进市高排放车辆。

按照与北京、天津标准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禁止进入我市高排放车辆的标准。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埠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车辆进市过境、远端绕行。

依托进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重点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先行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

6.强化报废车辆监管。

落实国家5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按时交售报废的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

商务部门建立报废车辆信息系统,严格回收监管,杜绝报废车和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手车销售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二手车市场实施重点监管。

(四)推动绿色出行1.实现ETC车道全覆盖。

2016年第一季度,完成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县级进出口主要站点ETC车道设置;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进出站口全部建有ETC车道;新建高速公路进口同步建设ETC车道。

2.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强交通需求研究,研究实施通过合理调控需求、消减交通总量、优化交通结构等政策措施,坚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提倡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减少小汽车出行频次和尾气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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