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热心”:平面媒体庭审报道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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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微博直播庭审引关注

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微博直播庭审引关注

【热点透视】一、庭审直播是指通过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系统,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播放。

按法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可以到庭旁听,但是对一些公众普遍关心的大案要案,法庭上有限的座位显然无法满足社会的广泛需求。

最近一段时期,一系列大案要案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的直播庭审,让公众对相关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让公众在庭外也能迅速且较为准确地了解案件审理细节。

二、事实上,在我国,一些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企业或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或隐私的保护,有时并不愿接受庭审直播。

另一方面,一些法院工作人员也担心庭审质量缺陷会通过直播昭示在公众面前,因此疑虑重重。

还有一些人担心,媒体的介入有可能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庭审直播有所顾虑。

其实,类似的担忧和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曾出现过。

庭审过程是否允许录音录像和直播,在美、英、法等国都经历了一个由禁止到开放的过程。

各国的司法实践证明,庭审直播从禁止走向许可,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公开审判的最终发展结果。

司法实践也证明,庭审直播的效果总体上是利大于弊。

三、相关案例饿死女童案、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引关注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开庭。

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南京V法院”,同日直播了庭审情况和之后的新闻发布会。

在描述庭审现场的一个细节时,“南京V法院”发了一条微博:“乐燕(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我真的很想念我的两个女儿!以后我想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的好人!’”此次庭审直播让公众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许多网民积极回应。

网友“方方”留言说:“生命无法逆转,最后的悔恨,无法换回天使的生命。

”还有一位网友留言说:“沾上毒瘾不能自拔的人已不是正常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这个案子对公众的最大警示价值在于,切莫去碰毒品,否则后果极为严重!”9月16日,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对“大兴摔童案”进行了现场实时播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民事赔偿”等内容,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

媒介审判的相关案例1.媒介审判争议案。

2012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出现了一起“媒介审判争议案”。

当时,一名叫做苏岩的法官在法院审理一起保险案件时,被当地传媒纷纷“点名批评”,称他“口径不一、态度恶劣、傲慢无礼”等等。

苏岩本人认为,这些指责完全是“造谣诽谤”,于是在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这一案例引发了热议,一些舆论认为,这是传媒肆意攻击法官的反映,而另一些则认为,法官应该尊重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批评。

最终,法院判决媒体要赔偿苏岩24000元。

2.“新疆网文案”2014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传播恐怖主义信息的网民提起公诉。

然而,该案却被一些网民抨击为“迎合主流媒体口径”的“媒体审判”。

在这个案件中,许多网民对主流媒体对被告人的报道表示质疑,认为媒体借此机会“政治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立场,而没有对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

针对这些批评,一些媒体也反驳称,他们的报道都是基于事实进行的,不是为了迎合政治需要而夸大事实。

3.“聚众闹事案”另外,2013年发生在湖南省岳阳市的一起“聚众闹事案”也引起了不少讨论。

当时,一些网民在微博上指责警察虐待一名嫌疑人,这引发了当地群众的抗议,并最终导致了警方撤走了该嫌疑人。

针对这一事件,一些社会公众认为,这是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了作用,而另一些则认为,专家与媒体对警方的判断有些偏颇,忽略了警方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综上所述,媒介审判的案例有很多,每个案例都有其特别的背景和情境。

在这些案例中,媒体所起的作用,有时是扮演了公众监督的角色,有时又会因为忽视事实的客观性而引发争议。

因此,在媒介审判中,媒体应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避免因为个人立场和情绪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

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近年来,法院工作已成为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来势汹涌的网络舆论如同狂风暴雨击打着法院和法官,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这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面对网络舆情提出的挑战,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坚守公平与正义,践行司法为民,成了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危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个别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违纪或不文明行为通过网络迅速放大。

如最高法院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被媒体反复炒作,给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极大损害,降低了法院公信力。

2009年湖北省相继发生的公安县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事件、枣阳法院“习惯”执法事件、武汉汉阳女法官与当事人对骂事件,经网络曝光,迅速在全国引起轰动。

2010年5月12日《新京报》报道了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法官收黑钱被偷拍的新闻后,立即引起网上热议;次日,《武汉晨报》又以《山东法官“黑”钱,院长来汉善后》为题予以报道,一段《山东法官收黑钱院长千里来善后》的视频几乎同时在网上爆料,随即引起全国反响,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各大报纸、电视、网站纷纷关注报道此事。

截止5月15日,针对坊子区法官收钱办案的报道和评论已形成强大的网络风暴。

2、个别案件审判或执行存在错误或瑕疵引发网络舆论聚焦。

浙江湖州“南浔协警临时性强奸案”,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强奸案件。

其基本案情是:2009年6月10日晚,2名协警邱某、蔡某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沈某出去吃饭。

席间4人喝了很多酒,陈某醉得不省人事。

蔡某驾车带大家到宾馆开房醒酒。

到房间后,邱某、蔡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0月19日,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邱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中写到:“两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两被告人的犯罪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从陈永洲事件析媒介审判现象

从陈永洲事件析媒介审判现象

摘要:在媒介无孔不入的多媒体传播时代,媒介审判现象屡见不鲜,“药家鑫案”、“李启铭案”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媒介审判案例。

随着央视播放陈永洲道歉视频这一事件的发生,尤其是陈永洲以囚衣、光头、手铐的典型罪犯形象在全国观众面前认罪致歉,媒介审判现象又一次引起了受众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陈永洲事件为切口分析媒介审判现象,未审先判、媒体暴力、媒体越位是此次事件的典型表现。

媒介审判影响司法独立、与媒体社会责任相违背、不利于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破坏新闻界和司法界的和谐共处,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通过分析媒介审判产生原因,从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受众的角度分别提出应对策略,从而有效杜绝媒介审判现象。

关键词:媒介审判媒体司法陈永洲事件陈永洲事件在媒体之间引起轩然大波是可以预见的——2013年10月26日早上,央视在《朝闻天下》播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被刑拘在押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录像,当事人向警方坦承自己收受他人钱财,连续发表多篇攻击中联重科的失实报导。

很多观众都在电视机前观看了央视采访正在刑拘中的陈永洲的新闻节目。

节目一出,顿时成为当天社会舆论议论的热点。

媒体先于法庭按照司法正常程序审理直接将陈永洲扣上罪名,并在全国观众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并郑重道歉,这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未审先判。

媒介审判是一个老话题,但此次央视对陈永洲的报导方式暴露出当下中国媒体对于媒介审判的含糊态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媒介审判的发生也有其必然性。

故此,笔者结合这一事件重提媒介审判,以期引起媒体尤其是官媒对该问题的重视,并为重新审视我国媒体的生存环境提供新的视角。

一、我国媒介审判的现状及特点(一)什么是媒介审判媒介审判的定义最早起源于美国,西方新闻界对媒介审判的定义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

[1]媒介审判的界定主要是指媒体超越司法正常程序,贸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定性、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先于法律条文相关规定自行定罪,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有失其公正、公平性。

“媒介审判” 之危害及解决对策

“媒介审判” 之危害及解决对策

“媒介审判"的危害近些年来,“媒体审判”在我国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记者就随意使用“杀人犯”、“贪污犯”等等定性词汇,以带有严重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种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

在我国,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进行舆论监督,促使审判机关依法裁判是社会监督的体现,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但是现在媒介审判这种舆论监督的“越位"现象已经被新闻界认为是舆论监督实践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如何预防和减少“媒介审判”的呢?1、政府及司法机关要加强立法,不断完善自身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既欢迎媒介监督,又要坚持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在审判中要加强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介的新闻自由权,保证公开审判,取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2、媒介应做不懈努力。

一方面,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媒体自律。

媒介在报道新闻时只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者,不是仲裁者.同时,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准则.做一个中立者。

媒体要注意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而且也要与司法机关彼此沟通.一旦司法机关介入了某个新闻事件并立案以后,传媒就要确立“立案意识”。

这时,媒介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等基本原则,忠实于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用中性语言,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力求司法机关处理该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公众也应出一份力。

解决好受众的问题,“媒介审判”也就更容易消除,公众自觉学习法律,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遇事理性思考,理性判断,不轻易受媒介的煽动,做一个信法、守法的群体,才能更好地保证司法的权威性,阻止”媒介审判”的发生。

微博庭审直播是新媒体时代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微博庭审直播是新媒体时代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等形式更新信 息 , 并实现 即时分享 。微博 公 开 的重 要方式 和途径 。没有 电视等新 开 也 正 面 临 着 越 来 越 多 的挑 战 : 一 是 在 新 自其 产生以来 , 即以其零 门槛 、 方便迅捷 、 技术 的发展进 步 , 庭 审直播将难 以成为 现 媒体环境下 , 司法活动信息发布主体不再
关键词 : 微博 ; 新媒体 ; 庭 审直播 ; 司法 公 有 限性也 为更多群 众进入 法庭之 中 目睹 国网民规模达 5 - 9 】 亿, 其 中手机 网民规 模

司法 过程建立 了障碍。在这种情 形下 , 借 达 4 . 6 4 亿, 较2 0 1 2 年 底增 加 4 3 7 9 万人 , 网
蓬勃发展的现 实生 态, 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 的司法场所 是间 隔性 的 、 相对不 透明 的 , 要阵地 。而近年 来我 国微 博片 j 户逐年 增
作面临着全新 的境遇 , 借 助于微博进行庭审直 “ 法庭 既阻隔 了庭审 活动与庭外 活动 , 也 加 。据 2 0 1 3 年7 月 中 国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播 进 而 推 进 司 法 公 开 已经 成 为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限定 了‘ 诉 讼参 与人 ’ 与一般 ‘ 旁 听人 ’ 之 心发 布的第 3 2次《 中 国互联 网络 发展状 改 革 实 践 的 重 要 内容 之 一 。
间的角色及活 动的界 限” , 而剧场空间 的 况统 计 报 告 》 显示 , 截至 2 0 1 3 年6 月底 , 我
真正带人 了“ 人 人都有 麦克风 ” 、 “ 个人成 来看 , 既然媒介技术 能够发挥 塑造 和控 制 布 式 网 络 结 构 ” 所 取代 , “ 发 言人 ” 的 增 多
为通讯社” 的微博时代 。在这样一个时代 人类交往 和行 动规模 以及 形式 的作用 ,

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和网络舆论论文

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和网络舆论论文

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和网络舆论论文一、媒体报道角度:同情不应代替理性(一)媒体报道策略分析1.案件前后期展现出多层次报道角度和立场。

前期主要渲染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后期慢慢出现还原事件真相、讨论建设性举措、对城管制度进行反思的各种报道。

2.司法审判后做了反思报道,对司法公正具有维护和救济作用。

本案中,公众在审判结束后转而支持法院判决就是最好的例证。

3.涉及“敏感点”,通过贴标签引发关注。

媒体刻意贴“强弱”标签,以求获得广泛关注、引起热议。

(二)应对网络舆情,媒介应有的立场1.以法律为准绳,探索有社会价值的报道方式。

清醒的成熟媒体不应干扰司法独立审判。

2.专业话语,均衡报道。

成熟媒体在一边倒的舆论潮中要注意各方意见的均衡表达,以求得对事件拥有立体化了解。

3.情感中立,公正客观。

媒体要捍卫新闻的本质和价值,不能一味迎合大众,否则就失去了新闻的本意。

4.注意舆论间的“双向互通”。

媒体应主动与民众舆论进行沟通,引导舆论向健康准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媒体对司法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对于实现司法公开、司法正义有促进作用,应鼓励和坚持。

新闻媒体在报道冲突事件时,应坚守客观理性中立的立场,担负起引导舆论的社会责任,尊重事实,客观报道。

二、司法审判角度:司法独立,保证司法权威的提升(一)司法应对网络舆论仍处在起步阶段1.主观思想上不够重视。

法院通常对网络舆论缺乏敏感性,对网民回应不及时、不充分,影响司法审判权威性和公信力。

2.客观上经验不足,行动力较弱。

很多司法机关缺乏应对经验与措施,错过最佳处置期,造成被动局面。

3.行动上回应不足。

有效的回应平台缺乏,使得司法机关与网络民众的良性互动关系无法形成。

(二)网络舆论高潮下的案件,司法审判应有的对策1.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寻求与社会力量的互信。

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争取在第一时间介入,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舆论混乱,影响公信力。

2.转变思想,重视舆论,宽待媒体,了解民意。

关于_媒介审判_的几点思考

关于_媒介审判_的几点思考

新闻界 ・ !""#战略 新闻与法
如簧, 将公诉人对她的受贿指控说成 查之后,媒体应严格遵循司法程序 !""# 年 $ 月 , 福 建 省 周 宁 县 一 是 ‘正 常 的 人 情 往 来 ’ 、 ‘是 承 包 应 得 年 仅 #% 岁 的 少 女 陈 某 某 被 人 强 奸 后 予以客观报道,比如侦查机关侦查 报案,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陈长 的提成收入’ ” 。按照这些记者的断 完结后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审 春 负 责 指 挥 刑 警 侦 办 此 案 。 $ 月 &# 言, 被告人似乎丧失了辩护权, 司法 查起诉机关是否决定提起公诉,法 日 !" 时 许 , 陈 长 春 和 外 地 朋 友 共 进 程序可有可无, 这与诉讼公正和诉讼 院是否受理立案,判决结果如何等 晚餐后,以了解案情为由,让驾驶 民主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等。在司法部门正式介入案件之后, 员将陈某某接到宾馆房间,不顾她 那么,少数媒介如此行为所追 媒介应充分尊重司法部门独立行使 求的是什么呢?是事件的轰动效应, 反 抗 , 强 行 与 其 发 生 性 关 系 。 罪 行 权力,即使有不同意见,至少也该 而 不 是 事 件 的 社 会 意 义 ; 是 卖 点 、 败 露 后 , 陈 长 春 畏 罪 潜 逃 , !""& 年 等到一审判决之后,或者司法程序 是 “眼 球 经 济 ” ,而不是公益、公共 中明显出现不公正现象之时再发表。 ## 月 被 警 方 从 漳 州 抓 捕 归 案 。 !""% 年 & 月初,周宁县法院对此案进行 领域的建构;他们所盯住的只是读 “在 法 治 社 会 应 当 确 立 这 样 一 种 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长春有 者 手 中 所 持 的 “货 币 选 票 ” ,而不是 信念,即当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相 期徒刑 & 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 媒介在社会走向民主化、法治化进 冲突时,新闻自由必须为司法独立 期徒刑 #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 程中应尽的责任,即培育有民主意 让路,因为司法的权威性以及法律 年。周宁县法院对陈长春的重罪轻 识、法治意识的公民。 的尊严是一个法治社会赖以生存和 判,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 “媒 介 审 判 ” 的 重 要 表 征 是 “语 维系的源泉。 ” #“现 今 世 界 众 多 国 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检察机关的抗 家基于自由、民主的理念,允许公 言暴力” ,如某媒介说犯罪嫌疑人 诉下,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 月 众及传媒批评社会、批评政府、批 “灭 绝 人 性 ” 、 “罪 不 容 诛 ” , 要 “严 评总统,但限制批评法院和军队, 惩不贷” ,通过嫌疑人的父亲的口说 !& 日 进 行 二 审 判 决 , 陈 长 春 犯 强 奸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年;犯妨害 因为两者分别是和平时期和非常时 “儿 子 犯 了 这 么 严 重 的 罪 , 怎 么 判 都 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年,合 期的最后的安全屏障,需要相对超 不过分” ; 报 道 有 关 群 众 团 体 “建 议 并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 年 。 此 乃 舆 论 监 脱和有权威性。 ”$ 对歹徒从重从快严惩” ;报道众多网 (作者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文 督的一个成功范例。 民 表 示 “所 有 酷 刑 都 加 在 歹 徒 身 上 化与传媒专业 !""# 级博士生,江西省吉 因此,笔者认为,舆论关注的 也不解心头之恨” ,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安市井冈山学院中文系新闻学教研室讲 焦点应该集中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之 一定要严惩严惩再严惩! ! ! ” ;在报 后 , 主 要 针 对 审 判 的 结 果 进 行 评 判 。 师) 道检察机关将以故意伤害罪名起诉 如果对于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 的同时,强调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 注释: 开展实事求是的讨论,直至舆论监 是死刑,等等。类似语句在媒介上 % 张金柱原为郑州市的一名警察。 督。尤其是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 频频出现,我们并不陌生。 !""# 年 $ 月 %& 日,张金柱酒后驾车肇事 前,媒介切忌说三道四,更不能先 有论者认为, 新闻报道的用语要 致 一 人 死 亡 ,肇 事 后 拖 人 而 驶 !’(( 米 又 入为主地定性。这是区别媒介审判 符合法律规范,不掺杂感情色彩, 也 致一人重伤。 郑州市中 !""$ 年 ! 月 !% 日, 和 舆 论 监 督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分 水 岭 。 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 罪 和 故 意 伤 害 罪 , 不能单凭媒介 自 己 的 好 恶 作 “单 向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反对媒介提前 度” 的炒作。报道的着眼点应放在如 判处张金柱死刑,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 并 介入,而是反对媒介进行大规模的、 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张金柱不服判 何提升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批判有法 决, 提起上诉。河南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驳 回 单向度的炒作,此时媒介的任务是 不依、 执法不公、 违法不究等现象方 上诉, 维持原判。某些 媒 体 和 栏 目 曾 经 连 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尽量做到不 面, 其传播效果要立足于敲醒警钟和 “丑恶 面 目 ” , 张金柱在被 振 聋 发 聩 上 , 而 不 应 渲 染 带 有 色 情 、 带 有 任 何 倾 向 性 。 从 传 播 学 角 度 看 , 续报道张金柱的 判处死刑后, 发出了 “他 是 死 在 了 记 者 手 暴力的犯罪过程, 也不应将某些 “ 细 “媒 介 审 判 ” 无 疑 是 大 众 传 播 媒 介 对 里” 的哀叹。此案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 “媒 “议 题 设 置 ” 功 能 的 运 用 ; 从 新 闻 学 节” 无限放大!。这是很有见地的。 介审判” 、舆论误 导 司 法 的 显 例 被 人 们 一 角 度 看 , “媒 介 审 判 ” 则 体 现 了 新 再提及。 四、正确把握 “媒介审判” 闻媒体对社会舆论所具有的引领和 《新 闻 媒 介 与 社 会 》 , 上海 & 张国良: 与“舆论监督”的界限 引导作用。因此,我们对之须保持 人民出版社 %((! 年 ) 月版, *$ “舆 论 监 督 是 运 用 大 众 媒 介 帮 助 足够的警惕。 《新 闻 工 作 者 与 法 律 》 , 中 ’ 王 军: 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共事务和一 从媒介自身来说,应该加强同 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 年版, *!+’ 《新 闻 传 播 法 教 程 》 , 中国 ( 魏永征: 切涉及公众利益的活动,并用舆论 步报道和连续 性 报 道 。 《中 华 全 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 月版, %((% ) *%(" 的力量促使它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 《回 眸 “夹 江 打 假 案 ” 》 , ) 徐 迅: 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作的一种社会 中 规 定 : “维 护 司 法 尊 严 。 对 于 司 !""$ 年第 # 期。 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须臾不可缺 法 部 门 审 理 的 案 件 不 得 在 法 庭 判 决 《新闻记者》 《 从 法 理 学 的 视 角 看 “媒 ! 冯宇飞: 少的” 。 "显 然 , 作 为 公 共 权 力 之 一 之前作定性、定罪或偏袒性报道; 介审判” 的负面效应》 , 《 新闻战线》 %((% 年 的司法部门,理应完全置于媒体的 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 第 !! 期。 监督之下,这种监督应该建立在维 与司法程序一致。 ”这个规定明确地 《新 闻 学 新 论 》 , 当代中国 " 孙旭培: 护司法公正和尊重法治精神的基本 包含了同步报道原则的内容。连续 出版社 !""& 年版, *!&& 原则之上。 报道又称进行式报道、跟踪报道, 《实 现 公 正 与 效 率 面 临 的 # 毕玉谦: 那么,就此而言,媒介和舆论 是 指 随 着 新 闻 事 件 的 发 展 , 即 时 地 、 难题》 , 《 人民法院报》 %((! 年 ) 月 !" 日。 对司 法 的 监 督 应 该 是 到 位 、 补 位 , 连续地对事件进行的报道。在当事 《论司法公正的 评 判 原 $ 文 敬: 则》 , 《 人民司法》 %((( 年第 ! 期。 而不是越位、错位。 人已被刑事拘留,司法部门立案侦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立体化传播是指通过多维度、多角度地展示新闻事件,让读者获得更全面、真实、深入的信息和理解。

本文将从立体化传播的定义、形式和优势几个方面探讨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

首先,立体化传播意味着信息的多元展示。

传统的平面媒体只能通过文字和图片来传递信息,而立体化传播则可以利用多种形式的媒介来展示新闻事件。

比如,可以结合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媒介形式,通过多角度、多维度地呈现,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各个方面。

其次,立体化传播可以提供更真实的信息。

由于平面媒体只能通过文字和图片来传递信息,往往无法完整地呈现事件的真实情况。

而利用立体化传播的方式,可以通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将事件呈现出来,让读者更直观地感受到事件的真实性,提高新闻报道的可信度。

再次,立体化传播可以带来更深入的理解。

通过结合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媒介形式,可以将事件的各个维度、各个角度充分展现出来,让读者获得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同时,立体化传播还可以通过采访和专家解读等方式,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事件的内在原因和背后故事,提高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分析性。

最后,立体化传播还可以增强读者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相比于传统的平面媒体报道,立体化传播能够更好地与读者进行互动。

通过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平台,读者可以与新闻报道进行互动和评论,让新闻变得更加立体、生动和有趣。

总的来说,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是一个必然趋势。

立体化传播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形式展示信息,提供更真实、深入的理解,并增强读者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然而,在实施立体化传播过程中,媒体应该注重质量和真实性,避免过度美化和夸大事实。

同时,读者也应该具备良好的媒体素养,理性对待新闻报道,提升自身的信息辨别能力。

只有媒体和读者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探讨作者:何继凤来源:《科技传播》 2018年第20期摘要当前中国处于关键的社会发展转型期,平面媒体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随着传媒手段的多元化发展,媒体的新闻信息量大量增加。

平面媒体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推进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

文章通过深挖平面媒体转型的关键核心,探究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立体化传播的途径,以实现平面媒体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立体化传播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21-0046-02当前,我国平面媒体面临转型创新的艰巨任务,平面媒体经营单位自身经历着巨大的行业环境与经营思维的转变。

随着信息传输量的增加,受众的认知需求得到空前提高。

平面媒体的传播手段及信息内容面临新的挑战。

新闻立体化指将新闻尽可能的向大众展示新闻事件的全貌,保持新闻事件的丰富性,使新闻事件以立体的形式呈现于大众面前。

1 平面媒体新闻报道的立体化传播背景平面媒体主要包括报纸杂志。

通常指静止的平面,在计算机诞生前,人们通过纸张传播信息,平面媒体亦被成为纸媒体。

平面媒体具有传播新闻广告信息等功能,随着科技的进步,平面广告的路牌等也归为平面媒体。

网络被看作是全新的媒体形态,网页也被纳入平面媒体的研究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平面媒体行业规模逐渐扩大,目前我国平面媒体行业已进入成熟发展期。

新媒体的发展使报纸业受到严重影响,我国期刊平均发行量逐年下降。

社会变革因素对媒体受众的影响非常显著。

通过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与文化需求变化改变了媒介的生存环境,从而影响人们对媒体信息的需求。

经济发展带来居民消费升级,人们消费习惯日益现代化。

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对媒介的消费质量要求逐渐多元化。

城市化进程扩大了媒介的受众基础,农村人口在进入城市要融入城市的生活方式,通过接触媒介实现社会地位转变。

技术革新为媒介技术及传播手段改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促使平面媒体的功能拓展与功能实现方式的转型。

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一、“媒体审判”所存在的问题“媒体审判”的概念最初来源于美国,近年来在我国已有不少的案例,如许霆案、邓玉娇案、罗彩霞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上述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媒体抢先对涉案人员和案件性质进行了定罪、定性的报道,引发的社会舆论最终在司法审判中起了关键性、决定性作用,“民意”取代了审判,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给法官、给受众造成了先入为主的成见,使法官基于传媒对自身情感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最终作出了有失公正的法律判决。

上述特征也是普遍认为的对“媒体审判”的定义。

然而尽管司法最终屈从于舆论,但仍未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普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进一步削弱。

同时,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博客、微博的广泛普及,新媒体、自媒体在舆论影响上也逐渐与传统媒体平分秋色甚至开始超越传统媒体,开始扮演媒体审判的主导角色,一个公众人物的微博粉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其影响力甚至大于发行量最广的传统纸质媒体。

因此,在网络媒体上,对一个案件发表带主观判断的言论,经过多次转发,其影响将成几何数级上涨,引发“蝴蝶效应”,其对案件的言论最终演变为社会公众舆论,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均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少法官都对媒体、网络报道所带来的舆论压力对案件审判的影响表示了无奈。

他们中不少人告诉笔者,在审查被媒体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时,他们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往往发现庭审调查出的案件事实与媒体报道有较大的出入,但由于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他们可能不得不作出与自己专业判断不相符合的判决。

此外,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侦查机关所收集的证据一旦不被法院采信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因此,他们也会试图调动一切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向审判法院施加影响。

由此,最终的判决不再是法院站在公正立场上审判的结果,而是各方力量相互角逐的结果,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法庭庭审中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舆论处理策略

法庭庭审中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舆论处理策略

法庭庭审中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舆论处理策略在当今社会,法庭庭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媒体的力量无处不在,其对法庭庭审的报道和公众舆论的引导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媒体的关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如何平衡法庭庭审的公正性和媒体的报道需求,如何处理公众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等。

本文将探讨法庭庭审中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舆论处理策略。

首先,媒体对法庭庭审的关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媒体的报道可以促使法庭庭审的公正进行,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迫使法官和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

此外,媒体的曝光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认知,增强对法治的信任。

然而,媒体关注也可能对庭审过程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带有主观色彩,可能导致舆论的偏见和误解。

媒体通常会选择具有争议性和轰动性的案件进行报道,这可能导致案件被放大或曲解。

其次,媒体的关注可能对当事人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庭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可能被媒体曝光,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此外,媒体的报道也可能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产生干扰,干扰法官和陪审团的独立判断。

为了应对媒体关注和公众舆论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

首先,法庭应该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法官应该严格执行庭审规则,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法庭可以限制媒体的报道权益,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案件,可以采取保密措施,限制媒体的曝光。

其次,律师和当事人应该积极与媒体沟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解释,避免舆论的误解和偏见。

他们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与媒体进行互动,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得到传播。

此外,媒体也应该自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避免夸大事实和引导舆论。

除了法庭和媒体的角色,公众舆论的处理也是关键。

公众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媒体的报道,要通过多方面渠道获取信息,形成独立的判断。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声屏世界2023/11实践与创新传媒与法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阴王广瀚摘要: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网络新媒体在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新媒体在给社会大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间催生了一些具有广泛影响的负面现象,媒介审判就是其中之一。

文章结合近些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媒介审判事件,对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现象做出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监督新媒体时代在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始终秉持党性原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发挥着沟通上下、传播信息,思想宣传、整合社会,传播知识、提供娱乐,实施舆论引导、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下放,“人人都有麦克风”,社会大众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声机会,传统的把关机制作用弱化,出现了由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衍生出的媒介审判。

研究综述对于媒介审判,国内一个重大的争议点便是对于媒介审判现象的好坏判定。

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是对于司法的有益监督和矫正,只要合理引导、正确利用,可以为整个司法过程、体系的进步与升级助力;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本身带有强烈的不可控性和不稳定性,一旦失控便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下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一是将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放在一起进行各个方面的比较,进而证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畸变和异化。

2005年,学者慕明春在《现代传播》上发表的《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一文中提出:“媒介审判是媒体角色的错位和舆论监督的异化,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1]二是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来规避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

学者易伟斌在《如何规避“媒介审判”现象———以于欢案为例》一文中,以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发生的“辱母杀人案”为例,从政府、受众、媒体三个层面对如何规避媒介审判表达了看法:“政府确保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独立性;受众应对‘媒介审判’现象主动发声;媒体要加强媒介自律。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
3.培养网民媒介素养
在新媒体背景下,网民作为舆论的主体,网民自身的道德水平对和谐网络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实西方学界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媒介受众素养的研究,1992年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对媒介素养下了如下定义:媒介素养是指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而在新媒体时代,因为网络有着不同于其他传统媒介的新特性,所以这又给受众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我们的受众,特别是网民,应该加强自身对网络的认识,保持自己在言论上的独立性,不要轻易被网上的言论所影响,自觉维护司法的公正及独立,做一个守法的好网民。
4.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作为被监督的权力机关,司法部门也应该对“媒介审判”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促进司法公开及透明是政府部门履行义务和保证公众知情权的表现,公众之所以会相信媒体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地更新案件进度,即使有,但是在新闻发布会上支支吾吾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最近发生的“和颐酒店事件”,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各种猜测甚嚣尘上,这也就是不管是酒店方面还是警方并没有及时通报案情造成的结果。
2.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
在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又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新媒体“媒介审判”是网民或者网络公关公司等网络发布者通过网络新媒体媒介,对某些会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新闻进行利于自身的倾向性分析调查和评论,不正当地引导舆论,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人们对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及造成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③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匿名性、非理性及随从性等多种特质,这就使得网民个体的舆论表达更容易失控变化甚至扭曲。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其舆论监督很容易受到网络上非理性声音的影响,而当这种声音成为主流便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并最终造成“媒介审判”。

浅析平面媒体的新闻策划类型

浅析平面媒体的新闻策划类型

浅析平面媒体的新闻策划类型
王金顺
【期刊名称】《魅力中国》
【年(卷),期】2010(0)17X
【摘要】近年来,我国媒体市场化运作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共关系的理念向传媒业全面渗透。

综合分析当前媒体新闻事件策划的动机、性质、表现形式、利益诉求等各方面因素,笔者认为,目前业界策划的新闻事件大致呈现出以下几种类型。

【总页数】1页(P17-17)
【关键词】媒体;新闻;新闻策划;新闻事件;城市快报
【作者】王金顺
【作者单位】天津市西青区西青报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2
【相关文献】
1.简析平面媒体的新闻策划类型 [J], 彭光杰
2.让平面媒体立体化——浅析活动策划与报纸版面的良性互动 [J], 程英敏
3.浅析新闻策划与策划新闻 [J], 周东轮
4.平面媒体的新闻策划 [J], 胡英才;
5.浅析新闻策划的重要性及新闻策划中的新闻伦理 [J], 袁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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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分析“媒体审判”原因及其负面影响》

新闻学概论——《分析“媒体审判”原因及其负面影响》

分析媒体审判原因及负面影响
——小组成员:张晨 钟攀 赵梦婷 张云云 朴晨博 刘中伟
内容

含义
特点 案例



原因
负面影响


“许霆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 “我爸是李刚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关建军涉黑”案等等一系列案件相信大家并不陌 生,这些案件曾经一度占据各大媒体报刊的首要位 置,引发过全民大讨论的局面。有人感慨于此,甚 至用了“全民皆法官”来形容这场近乎癫狂的舆论 “盛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些案件其实都是案 情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案发时间、地点明确具体, 没有扑朔迷离的案情和悬疑之处,然而,这些案件 在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和渲染下,却导演了一场理性 的司法审判和感性的民意之间剧烈碰撞的大戏。在 司法与舆论的博弈过程中,许多学者再次把眼光投 向“媒介审判”现象。

(2)媒体表现:各大媒体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 证的情况下报道、转载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 代”的猜测,对民众力主要求处死药家鑫的言论进行 报道,这就在媒体和民众之间造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 媒体的报道在无意识之中催化着民意的愤怒,而民意 的愤怒又进一步为媒体提供了报道的素材。从而导致 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更加深刻的影响着受众,影 响着司法的正常审判。而央视的《新闻1+1》节目—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这个节目中,从主持人到嘉宾都在刻意弱化着药家 鑫的犯罪事实,称药家鑫为“这个孩子”,嘉宾李玫 瑾教授更是提出了“弹钢琴强迫杀人”的理论,认为 药家鑫迫于父母压力,心理扭曲,但罪不至死。而对 事件了另一方张妙的家庭却几乎没有着墨,倾向性十 分明显。
一、“媒介审判”是对法治原则的亵渎。所谓法治是指按照法律 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律是一门十分精 确化、专业化的学科,它随时代的演进越来越多地体现为一种 专门技术知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 体化的规定,秉公断案。然而在“媒介审判”的过程中,媒介 往往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逞一时之快,利用舆论对于人们心 理、思想和行为的巨大影响,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一种先 在性的强势“审判预设”,完全缺少报道犯罪嫌疑人时应秉承 的“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等原则。, 媒体在集中报道了某个案件后,由于舆论导向对人们心理和行 为的巨大影响,某些行政领导往往会加以关注或批示,导致法 官不得不按照行政领导的意志来断案。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媒 介的报道很容易被理解为代表了某些决策层的首肯和意见。如 果“媒介审判”的结果与司法审判的结果吻合,一般民众会认 为是司法机关慑于媒介舆论的威力,如此一来更削弱了人们本 已十分淡薄的法治意识。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

“媒介审判”了解一下一、媒介审判概念“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危害第一,它加剧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二者本身又是一对天然的矛盾。

新闻自由强调通过信息公开来实施对包括司法权在内的社会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司法独立则排斥各种非司法的因素对司法者的指令、干扰和影响。

第二,它容易误导受众,造成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在信息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拥有选择信息和解释信息的权力,具有“话语权”的绝对优势;而司法机关则由于其封闭性和独立性因而同社会的信息交流相对较少,表现出一定的沉默性。

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受众只能根据新闻媒体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作出判断和理解。

一旦媒体提供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不充分的、不客观的,就有可能误导受众,使公众对司法部门办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信心动摇、减弱,从而危害法治。

第三,它扭曲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柔性监督”的形式,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具有法律的、行政的强制力量。

“媒介审判”则违背了舆论监督的这种性质,坚持要化“柔”为“刚”,让媒体去充法官,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这种变形的舆论监督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舆论监督。

第四,它改变了新闻媒体的角色定位,干扰了新闻界的正常工作,并有可能使媒体陷入讼累之中。

平面媒体改革的一个新的突破口:热辣辣的新闻工作室

平面媒体改革的一个新的突破口:热辣辣的新闻工作室

平面媒体改革的一个新的突破口:热辣辣的新闻工作室
耿伟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03(000)008
【摘要】'新闻工作室'是个时尚名词,大家并不陌生。

前些年风行一时的香港凤凰台'杨澜工作室'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如今红得发紫的'文涛拍案'、'鲁豫有约'更是分外叫座……其实,'新闻工作室'是从'工作室'的概念嫁接和延伸过来的。

而'工作室'则是流行于IT业、广告人、制片人、作家、画家等领域的时尚称谓。

在那片热土上,琳琅满目的工作室简直和街上的TAXI一样多。

同时。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耿伟
【作者单位】深圳特区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0
【相关文献】
1.中职美术设计专业工作室教学模式的探析与实践——以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平面媒体印制技术专业为例 [J], 吴绍平
2.民生新闻——城市电视台新闻改革的突破口 [J], 张书华
3.中国经济改革的新突破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J], 秦瑶;
4.选准一个改革突破口=形成一个经济增长点——南京玄武区企业改革的启迪 [J], 杜耀庚;陈若谷
5.审判方式改革的新突破口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初见成效 [J], 潘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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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冷漠新闻(1)

5.3 冷漠新闻(1)

冷漠新闻: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
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新闻标题案例
◣“一代笑星‘终身禁驾’
——无视法规也不必匆匆‘奔死’”◣“骑车人‘中头彩’惨死”
◣ 工棚起火,民工成“烤鸭”
01
什么是人文关怀?
以人和人的经验为关注对象
尊重人的尊严
在新闻报道中如何体现人
文关怀?
华中师范大学媒介伦理案例库
链接:/index.htm
案例 摄影记者柳涛事件
案例 杨武事件
视频出处:https:///x/cover/eh0vh8a0bdd6qu2/8gkSsfpEPI0.html
该视频仅供教学
反复使用刺激性素材,
片面追求轰动效果忽略悲剧中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对
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二次伤害
悲剧性事件中媒体报道视角边缘化或娱乐化,
以不恰当的方式滥用采访对象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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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是寻求发展 、 树立权威 、 打造 自身核 心竞争力的有 效途径 。
【 关键 词 】 面媒 体 平 报纸庭审报道 冷 眼 热 心
法制新 闻报道是 新闻报 道 中不 可或 缺的部分 , 它担 负着普 及法律知识 、 弘扬 司法公 正的重要 使命 。 中, 其 负责 传播案 件庭 审信息 的法院庭审 报道起着 不可忽 视 的作 用 , 深受大众 欢迎 。 网络媒 体 的发 展, 使得传媒 生态发 生 了巨大变化 , 从原
“ 冷眼 ” 冷漠对 待 , 非 而应该是 一种
撑 , 立 为 立场 , 考 为 后 盾 , 带 有 色 眼 中 思 不
真相。 这种突出单个真实的行为表现 为, 记
者 大 篇 幅描 写 被害 人 的遭 遇 ,公 诉 机 关 的
受 众 及 时 知 晓 意 义 的法 制 信 息 的 传 播 。 冷 静客观 的态度 。冷 眼要求 以理性为 支 ① 法 院庭 审 报 道 一 直 都 是 法 制 新 闻 的重 要
闻 专业 性 , 就 需 要 转 变 思 维 , 思 过 去 , 这 反
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要求更高。 法制 新 闻记者一定要加强 自身的法律意识 , 以 司法公正为 先 , 持中立立 场 , 到客 观 保 做 冷静 。 同时 , 还要加强 自身专业素养 , 学习 法 律知识 , 庭审报 道 中犹是 如此 。 很多法 制 报道 的一 些法律错 误都是 记者缺乏 基 本 的法律知识所造成 的,不仅贻笑大方 , 更 侵害 了受 审者的合法权 益 。 因此 , 法 在
是真实的,但 还要均衡双方的观点 ,避免
“ 息 盲 点 ” 因 为平 衡 一 旦 被 打 破 . 违 信 。 就
背 了整体真实的原则。容易使受众心里的 天平就会不 自觉偏 向原告 、 公诉方。
寻求发展新路径 。
二 、 媒 体 语 境 下 平 面 媒 体 法 院 庭 审 新
镜 , 随波逐流 , 不 不妄加评论。
() 1 增强法律 意识, 提升专业素养
法 制 新 闻 与 社会 新 闻 不 同 , 对 记 者 它
媒业 已经进入一个多介质并存 、 种传媒 各
形 态相互竞 争 的大传 媒时代 。这种形 势 下, 报纸法院庭审报道如何在激烈 的竞 争 中取胜 , 如何在媒介审判的风行下保持新
指控以及提供的犯罪证据 ,而对受审者在 法庭上的自辩 、辩护律 师的辩护意 见等有
利 于受 审者 方 面 的 内容很 少 提及 ,甚 至 只 字 不 提 。 告 、 诉 方 和 被 告 、 护 律 师 是 原 公 辩 相 对 的 双方 ,虽然 记 者对 其 中一 方 的记 录
组 成部分 , 有着极大的关注度。 近年来 。 面 对 网络 、手机报及各种新媒体 的冲击 , 传
把 握 , 是 刻 意取 舍 , 个 真 实 来 替 代 而不 用单


新媒体语境 下的平面媒体 法院庭
要应做到 “ 眼热心”。 冷
1 冷 眼 ”: 、“ 坚持 以 法 律 为 本 , 保 采 确 访 公 平 公 正 , 道客 观 真 实 报
审 报 道 现 状
法 制新 闻报 道 即人 们 通过 声 音 、 文 字、 图像 等 手段 , 于 新 近 发 生 的 、 有 为 对 具
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防止 庭 审报 道发 生
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 。 而现代媒体所
拥 有 的 信 息 传播 力 量 、广 泛社 会 影 响 、 舆
论监督作用, 也使得 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
负 面影 响 。 有 这 样 的 新 闻 , 会 有 强 烈 只 才 的 思 想 性 和权 威 的指 导 性 。 ( ) 意 整体 真 实 , 升 报 道 水 平 2注 提
平 面媒体 《 新安晚报 》, 做好 、 做大 、 做深 、
做 透 法 院 庭 审 新 闻 报 道 对 其 自身 的发 展 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 , 新闻工作者从整个现实出发 , “ 绝不漏 报、 瞒报 、 力求做到新闻报道 的平衡 。 所 ” 以, 在庭审报道中, 记者要注意整体真实的
体 的作用 。 呵 以说 , ” 媒体与 司法之问原
则 上 是 一 种 相 互 吸 引 ,互 惠 互 利 的 关 系 。
联 网_ 分天下 。 一 在这样 的形 势下 , 纸媒应
以 “ 度 ” 胜 。 为 安 徽 发 行 量 最 大 的 深 取 作
但是 , 这种原本单纯 的关 系往往变得复杂 而微妙 。 审报道基本是每一个案件报道 庭 的重头大戏 , 为老资格 的平 面媒体应该 作
来 平 面 媒 体 占主 流 , 现 在 纸 媒 、 电 、 到 广 互
与媒体之间存在 着广泛而密切的联 系。 司
法 过程 所蕴 含 或 展示 的 丰 富 内 容 , 于 媒 对
院 庭 审 报 道 中 ,在 导 向正 确 的 前 提 下 , 一
定要注意报道内容的合法守序 , 发挥媒 体
作 用 的 同时 , 法 律 角 度 向 社 会 、 从 向公 众
NSOD新闻与法 E R WW L I
“ 眼 热 心 ": 平 面 媒 体 庭 审报 道 新 思 路 冷
o袁 星红 金玲
【 摘
要 】网络 的发展改 变了传媒格局 , 也使报纸 的法院庭 审报道 面, 临着机遇 和挑 战。 面对 新媒 体的冲击 , 报纸既要发挥 自身优
势, 也要 转变思路 , 寻求创新。 在新媒体 环境 中, 报纸在做法院庭审报 道 中要做 到 ‘ ‘ 冷眼热心”, 保持冷静客观 的态度 , 坚持 人文 关怀 ,
把 握 好 这 一 关 , 守 新 闻 职 业 道 德 、 护 恪 维 司法 公 正 、 换 报道 思路 。 笔 者 看 来 , 转 在 主
“ 整体真实” 是指新 闻的真实性要通 过不 同侧面或者 连续 的报道来 反映整 个
现 实 的真 实 。 之 相 对 的 “ 个 真 实 ”, 与 单 是 指 在 整 个 事 件 中个 别 点 的 真 实 。 良荣 认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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